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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法》五大亮點:
首先,明確瞭中醫藥事業的重要地位和發展方針;
第二,建立符閤中醫藥特點的管理製度;
第三,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扶持力度;
第四,堅持扶持與規範並重,加強對中醫藥的監管;
第五,加大對中醫藥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內容簡介
(一)發展中醫藥服務,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草案規定政府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製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等醫藥衛生政策要有利於發揮中醫藥優勢;將符閤條件的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二)建立符閤中醫藥特點和發展需要的中醫醫師、診所準入管理製度。根據中醫服務人員存在師承、傢傳等培養方式的實際,在充分考慮醫療安全風險的基礎上,草案對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開闢瞭通過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的途徑。
(三)強化監管,預防和控製醫療安全風險。規定以考核方式取得醫師資格的,隻可在考核、注冊的執業範圍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中醫診所隻能開展備案的診療範圍內的醫療活動,並將診療範圍等相關信息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
(四)完善中藥管理製度,促進中藥發展。草案提高中藥材質量,完善中藥飲片管理製度,促進中藥製劑發展。鼓勵醫療機構配製和使用中藥製劑,支持應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
(五)加強中醫藥人纔培養。國傢建立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規模適宜、結構閤理、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教育體係,支持專門實施中醫藥教育的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發展。鼓勵中醫藥師承教育。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九號)(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3)
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草案)》的說明(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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