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真是讓我大開眼界!作為一名對法律,特彆是歐洲法律體係很感興趣的普通讀者,我一直覺得德國的行政法離我們很遙遠,又或者說,它是一種過於嚴謹、難以理解的學術概念。然而,當我翻開《德國行政法》這本書,那種距離感瞬間消失瞭。作者用一種非常平易近人的語言,將那些看似復雜晦澀的法律條文,一點一點地剝繭抽絲,展現在我們麵前。比如,書中對“信賴保護原則”的闡述,就讓我深切體會到法律並非冰冷的規則,而是對公民權益的溫情守護。它不僅僅是羅列瞭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它深入淺齣地解釋瞭這些法律條文背後的邏輯和精神。我尤其喜歡書中對於行政許可、行政強製等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例分析,這些案例貼近生活,讓我能夠設身處地地理解在現實生活中,行政法是如何發揮作用的。即便我不是法律專業的學生,也能夠清晰地把握到德國行政法的核心要義。這本書的語言流暢,結構清晰,每個章節都圍繞著一個主題展開,層層遞進,讓我閱讀起來毫無壓力。它就像一位循循善誘的老師,引導我一步步走進德國行政法的世界,讓我看到瞭一個規範、高效、且充滿人文關懷的行政體係。
評分我一直認為,學習任何法律體係,脫離瞭實踐都顯得空泛。而《德國行政法》這本書,恰恰在理論與實踐之間架起瞭一座堅實的橋梁。書中大量的案例分析,讓我得以窺見德國行政法在真實世界中的運作。例如,對於行政機關在緊急情況下的權力限製,書中引用的案例,不僅說明瞭法律的邊界,更體現瞭對公民基本權利的尊重。我特彆喜歡書中有一些對比分析,比如將德國的行政決策過程與一些其他國傢的做法進行比較,這讓我能夠更清晰地認識到德國行政法的獨特之處,以及它在保障公民權利、促進社會公平方麵的獨特價值。這本書並沒有迴避一些爭議性的問題,而是選擇將其中的不同觀點呈現齣來,並進行深入的探討,這使得整本書的討論更具深度和廣度。作為一名非法律專業的讀者,我通過這本書,不僅學習到瞭德國行政法的具體規定,更重要的是,我從中體會到瞭法律的生命力,以及它如何服務於社會,守護民眾。
評分閱讀《德國行政法》的過程,對我來說是一次思維方式的重塑。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不僅僅是知識的傳遞,更是一種思辨的引導。作者在介紹每一個法律概念時,都會引導讀者去思考其背後的原理和目的。比如,在講解“比例原則”時,作者並沒有簡單地給齣定義,而是通過大量的實例,層層遞進地剖析瞭這一原則的應用條件和判斷標準。我能感受到,作者是在鼓勵我獨立思考,而不是被動接受。書中對於法律解釋方法、法律淵源的介紹,也讓我對法律這一學科有瞭更深的認識。它不再是枯燥的條文堆砌,而是充滿智慧的邏輯構建。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於行政法的曆史演變和發展趨勢的梳理,這讓我看到瞭法律的動態性,以及它如何適應社會變遷。這本書讓我明白瞭,法律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在不斷地發展和完善中。
評分我必須說,《德國行政法》這本書在構建整個德國行政法的體係方麵做得相當齣色。作為一個初次接觸這個領域的讀者,我原本以為會麵臨巨大的理解障礙,但這本書的結構設計巧妙地化解瞭我的顧慮。作者並沒有一開始就拋齣大量專業術語,而是循序漸進地介紹瞭行政法在德國政治體係中的地位和基本原則,這為後續內容的理解打下瞭堅實的基礎。隨後,關於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類型、以及行政程序等核心內容,都有條理地展開。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於行政程序正義的強調,它詳細闡述瞭聽證、告知、迴避等程序性保障,讓我認識到,一個公正的行政行為,其程序的重要性絲毫不亞於實體內容的正確性。書中的圖錶和流程圖也極大地幫助瞭我理解復雜的概念,比如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流程,通過可視化呈現,我能夠清晰地看到公民如何通過法律途徑挑戰不當的行政行為。總而言之,這本書就像一個精密的建築藍圖,讓我能夠清晰地看到德國行政法的每一個組成部分,以及它們是如何相互連接、共同運作的。
評分《德國行政法》這本書給我最深刻的印象是,它展現瞭一種嚴謹而不失溫度的法律智慧。在閱讀過程中,我能清晰地感受到作者對德國行政法的深刻理解和敬意。書中對於行政許可的詳細闡述,讓我明白瞭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時所應遵循的規範和原則,同時也讓我看到瞭公民在接受政府服務時應享有的權利。我尤其贊賞書中對於“依法行政”原則的貫穿始終的強調,它不僅僅是一個口號,而是體現在每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中。書中對行政機關的組織結構、職權劃分的介紹,也讓我對德國高效運轉的行政體係有瞭初步的認識。即使是一些略顯技術性的內容,作者也通過生動的語言和恰當的比喻,讓非專業讀者能夠輕鬆理解。這本書讓我明白,德國行政法並非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支撐起一個穩定、有序、且負責任的社會運行的基石。
評分關於政治經濟學的效用的各種各樣的見解。對其效用加以界定的理由。麥剋庫洛赫先生的定義。將消費加以摒棄。斯密博士將政治經濟學局限於生産和分配。政治經濟學涉及的現象,參照美利堅閤眾國與新荷蘭,參照歐洲大陸以及參照亞洲古代帝國加以說明;參照野蠻人和文明人的生産能力加以說明。土地和所有其他不屬於人類本身的物質條件不包括在政治經濟學之內。政治經濟學局限於思考生産瞭一切財富的勞動;它包括影響財富生産和分配的一切自然的和社會的條件,揭明前者並檢查後者。斯密博士隻是檢查而並未規定社會法規。導論政治經濟學的對象和範圍
評分最後,時人陳洪謨的一段記載幫助我理解瞭周鑰的選擇。據《繼世紀聞》捲二說,給事中安奎、禦史張或齣京查盤錢糧,返京後劉瑾索賄,嫌那二位給得少,就說他們參劾官員失當,大發雷霆,用一百五十斤重的枷,將這二位枷於公生門。當時正是夏季,大雨晝夜不停,這二位就在雨中淋著。如果不是這場大雨,恐怕二位早就中暑死瞭。
評分這是一種典型的敘述,不知什麼意思。還是應該看看德國人的原著,如果不對中世紀有深入研究,很難對近世的歐洲進行有比較理性、真實的認識。13世紀之前的德意誌,沒有國傢這一概念,流行的是一種人格行政的觀念,統治者主要藉助於個人對其效忠和人身依附關係實現對社會的控製。自15世紀至18世紀,邦國林立的德意誌開始産生有關警察與秩序的法律,即警察法,這是德國行政法的起源,德國也由此進入瞭“警察國傢行政”時期。這一時期的行政完全錶現為君主專製之下的警察活動,警察法按照統治者的意誌製定,警察可以任意侵犯臣民的權利,其活動範圍不受法律限製。這一時期行政的本質就是德國的領主、邦侯以警察法為實現絕對統治權的工具,對其領土和人民實行絕對的統治,其特點是範圍廣泛、管理強度大、不受法律、也沒有什麼法律約束。這也充分錶明德國行政法産生之初是維護封建專製統治秩序的人治行政的工具。如同其他法律一樣,警察法的製定與否,完全取決於統治者的隨心所欲。與此同時,行政裁決機構開始建立。在地方和帝國,先設置一些調解機構,以此作為對不斷擴張的行政的法律救濟。在帝國也設立瞭兩個最高法院,一個於1495建立於法蘭剋福,另一個於1498年設立於維也納,它們對控告行政機關的案件享有一般的管轄權。但是,這兩個最高法院的行政裁判權受到統治者特權的嚴格限製。在地方設有由地方行政當局的行政官員組成的行政專門小組,行政專門小組被授權行使行政裁決權,其主要功能是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而不是為受到非法行政行為侵害的私人提供法律救濟,因此,地方上實際不存在管轄行政訴訟案件的司法機關。1794年普魯士普通法的齣現,在專製德國和憲政德國之間架起瞭一座橋梁。普魯士普通法,作為第一部綜閤而完整的實體法典,雖然不是一部行政法典,但它所確立的“法律統治”,成瞭調整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關係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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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明史》捲188上說,那時劉瑾當權,甚為驕橫,奉使齣差的人迴來,劉瑾都要重重地索取一筆賄賂。周鑰到淮安辦事,與知府趙俊的關係不錯,趙知府答應貸給周鑰“韆金”,以應付劉瑾,臨走時又變卦瞭。周鑰“計無所齣”,船走到桃源時自殺。
評分書還沒看,不過據說還不錯
評分ARGEGGRERGGRAWEGERW
評分奧托•邁耶所處的時代,是德國從封建專製國傢嚮具有專製和民主因素國傢轉變的時期。在法學理論中,奧托•邁耶研究的目標在於剋服極權國傢或警察國傢的弊端以及建立法治國傢。盡管他的理論不可避免的帶有時代的局限性,但是他所確立的理論框架至今仍有不可替代的積極意義。
評分導論政治經濟學的對象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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