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好的商品 非常好的商品
評分不錯的書,就是有些晦澀
評分這是一種典型的敘述,不知什麼意思。還是應該看看德國人的原著,如果不對中世紀有深入研究,很難對近世的歐洲進行有比較理性、真實的認識。13世紀之前的德意誌,沒有國傢這一概念,流行的是一種人格行政的觀念,統治者主要藉助於個人對其效忠和人身依附關係實現對社會的控製。自15世紀至18世紀,邦國林立的德意誌開始産生有關警察與秩序的法律,即警察法,這是德國行政法的起源,德國也由此進入瞭“警察國傢行政”時期。這一時期的行政完全錶現為君主專製之下的警察活動,警察法按照統治者的意誌製定,警察可以任意侵犯臣民的權利,其活動範圍不受法律限製。這一時期行政的本質就是德國的領主、邦侯以警察法為實現絕對統治權的工具,對其領土和人民實行絕對的統治,其特點是範圍廣泛、管理強度大、不受法律、也沒有什麼法律約束。這也充分錶明德國行政法産生之初是維護封建專製統治秩序的人治行政的工具。如同其他法律一樣,警察法的製定與否,完全取決於統治者的隨心所欲。與此同時,行政裁決機構開始建立。在地方和帝國,先設置一些調解機構,以此作為對不斷擴張的行政的法律救濟。在帝國也設立瞭兩個最高法院,一個於1495建立於法蘭剋福,另一個於1498年設立於維也納,它們對控告行政機關的案件享有一般的管轄權。但是,這兩個最高法院的行政裁判權受到統治者特權的嚴格限製。在地方設有由地方行政當局的行政官員組成的行政專門小組,行政專門小組被授權行使行政裁決權,其主要功能是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而不是為受到非法行政行為侵害的私人提供法律救濟,因此,地方上實際不存在管轄行政訴訟案件的司法機關。1794年普魯士普通法的齣現,在專製德國和憲政德國之間架起瞭一座橋梁。普魯士普通法,作為第一部綜閤而完整的實體法典,雖然不是一部行政法典,但它所確立的“法律統治”,成瞭調整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關係的基礎。
評分很喜歡行政法,很喜歡德國
評分德國行政法建議網友購買 奧托·邁耶所處的時代,是德國從封建專製國傢嚮具有專製和民主因素國傢轉變的時期。在法學理論中,奧托.邁耶研究的目標在於剋服極權國傢或警察國傢的弊端和建立法治國傢。盡管他的理論不可避免的帶有時代的局限性,但是他所確立的理論框架至今仍有不可替代的積極意義。中國行政法經過改革開放以來20多年的發展,取得瞭矚目的成就。保護公民權利、建設法治國傢也是中國行政法的發展目標。相信奧托·邁耶的理論會對中國行政法的發展具有一定的藉鑒意義。多讀書,增加一點書捲氣,保持心靜如水、人淡如菊的心境。書是獲取知識的渠道,提高人素質的有效途徑,也是涵養靜氣的搖籃。讀書妙處無窮,書香熏染人生。正如莎士比亞所說:“生活裏沒有書籍,就好像沒有陽光;智慧裏沒有書籍,就好像鳥兒沒有翅膀。”讀書至少可以滋潤心靈,開啓心智,由瑣碎雜亂的現實提升到一個較為超然的境界,一切日常引為大事的焦慮、煩憂、氣惱、悲愁,以及一切把你牽扯在內的擾攘紛爭,瞬間雲消霧散。讀書至少可以增長知識,去除無知;提高素養,除去愚昧;充實生活,豐富精神;滋潤心靈,減少空虛;淡定從容,明辨是非。讀書能使人時時閃爍著生命的光輝,讓人欣賞到不同的生命風景,從而使自己靈魂歡暢,精神飽滿而豐盈。 1. \N\N讀書可以讓人濾除浮躁 讀書,撇開喧囂,撥開冗務,於小樓一角仔細的品味,咀嚼書中的寜靜和快感,在寂靜中體會人生的滋味,在書海中濾除浮躁的心態,淡泊名利,淡然處世
評分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
評分書還沒看,不過據說還不錯
評分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製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製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係,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由規範行政主體和行政權設定的行政組織法、規範行政權行使的行政行為法、規範行政權運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規範行政權監督的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等部分組成。其重心是控製和規範行政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閤法權益。
評分這是一種典型的敘述,不知什麼意思。還是應該看看德國人的原著,如果不對中世紀有深入研究,很難對近世的歐洲進行有比較理性、真實的認識。13世紀之前的德意誌,沒有國傢這一概念,流行的是一種人格行政的觀念,統治者主要藉助於個人對其效忠和人身依附關係實現對社會的控製。自15世紀至18世紀,邦國林立的德意誌開始産生有關警察與秩序的法律,即警察法,這是德國行政法的起源,德國也由此進入瞭“警察國傢行政”時期。這一時期的行政完全錶現為君主專製之下的警察活動,警察法按照統治者的意誌製定,警察可以任意侵犯臣民的權利,其活動範圍不受法律限製。這一時期行政的本質就是德國的領主、邦侯以警察法為實現絕對統治權的工具,對其領土和人民實行絕對的統治,其特點是範圍廣泛、管理強度大、不受法律、也沒有什麼法律約束。這也充分錶明德國行政法産生之初是維護封建專製統治秩序的人治行政的工具。如同其他法律一樣,警察法的製定與否,完全取決於統治者的隨心所欲。與此同時,行政裁決機構開始建立。在地方和帝國,先設置一些調解機構,以此作為對不斷擴張的行政的法律救濟。在帝國也設立瞭兩個最高法院,一個於1495建立於法蘭剋福,另一個於1498年設立於維也納,它們對控告行政機關的案件享有一般的管轄權。但是,這兩個最高法院的行政裁判權受到統治者特權的嚴格限製。在地方設有由地方行政當局的行政官員組成的行政專門小組,行政專門小組被授權行使行政裁決權,其主要功能是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而不是為受到非法行政行為侵害的私人提供法律救濟,因此,地方上實際不存在管轄行政訴訟案件的司法機關。1794年普魯士普通法的齣現,在專製德國和憲政德國之間架起瞭一座橋梁。普魯士普通法,作為第一部綜閤而完整的實體法典,雖然不是一部行政法典,但它所確立的“法律統治”,成瞭調整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關係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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