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民事诉讼法要论》这本书的期待,在于它能否为我提供一个关于民事诉讼法体系的宏观视角,以及对其中关键要素的微观解读。在我看来,一本优秀的法律著作,应该能够帮助读者从“是什么”上升到“为什么”,并进一步理解“怎么做”。因此,我希望书中能够系统地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并深入分析这些原则的历史演变和理论基础。例如,关于“诚实信用”原则,书中是否会探讨它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以及违反该原则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于“程序公正”这一核心理念,作者又将如何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进行阐释?我特别希望能从书中找到对不同类型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在诉讼程序上的差异化处理的讨论。例如,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特点,以及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特殊程序的设计意图和操作要领。如果书中能够对这些内容进行深入剖析,我相信它将极大地提升我对民事诉讼法整体的理解程度。
评分作为一名法律爱好者,我对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运行机制一直充满好奇。我对《民事诉讼法要论》这本书的期待,更多的是希望它能成为一本兼具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意义的读物。我希望作者能够深入浅出地解读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让我能够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逻辑和考量。例如,在诉讼权利保障方面,这本书是否会详细阐述当事人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法院在保障这些权利方面的职责?我会非常关注书中对于诉讼公正的探讨,如何通过程序设计来确保案件的公平审理,避免偏袒和舞弊。此外,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法律概念,例如“法律关系”、“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等,我希望书中能够有清晰的定义和生动的阐释,结合实际案例,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它们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我特别希望这本书能够涉及对一些前沿问题的探讨,比如电子诉讼的兴起对传统诉讼模式带来的挑战,以及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的伦理和法律问题,这些都是当前社会热点,也是未来法律发展的重要方向。
评分近期,我一直在为即将到来的国家司法考试积极备考,民事诉讼法作为考试中的一个重要科目,其庞杂的知识体系常常让我感到头疼。我一直在寻找一本能够帮助我系统梳理知识、把握重点、提高解题效率的参考书。《民事诉讼法要论》这个名字听起来就很有分量,如果它能够做到“要论”,意味着它不会被枝节末梢的细节淹没,而是直击核心,提炼出最关键、最常考的内容。我尤其关注书中对于诉讼基本原则的解读,比如处分原则、辩论原则、两审终审制等,这些原则是理解整个民事诉讼法体系的基石。我希望作者能够详细讲解这些原则在不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和潜在的冲突。同时,对于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性问题,例如起诉的条件、答辩的期限、证据交换的方式、庭审的流程、上诉的理由和期限、以及再审的提起条件等,我希望书中能够给出清晰的解释和指导。我更希望作者能够提供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和应试技巧,帮助我在有限的时间内,最大化地掌握民事诉讼法的知识,并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一本好的教材,应该能够帮助考生建立起完整的知识框架,而不是零散的知识点。
评分作为一名正在钻研民事诉讼法的法律工作者,我非常期待一本能够提纲挈领、深入浅出的著作。这本书的标题“民事诉讼法要论”就恰恰抓住了我的痛点——在浩瀚的法条和繁杂的案例之间,我渴望找到一个清晰的脉络,理解民事诉讼法的核心精神和基本原理。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不仅仅是对条文的堆砌,而是能够对每个重要概念进行深度剖析,例如,关于管辖权,我希望作者能够详细阐述不同种类的管辖权(地域管辖、专属管辖、选择管辖等)在实践中是如何运用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特别是当出现管辖权冲突时,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另外,在证据制度方面,如何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在具体案件中又会带来哪些影响,以及不同类型的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勘验、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的收集、固定和审查方式,这些都是我非常希望在这本书中得到详尽解答的内容。如果作者能够结合一些典型的案例,通过案例分析来阐释抽象的法律条文,那么对于我这样的实务工作者来说,将会是极大的帮助。我特别关注的是,这本书是否能够帮助我理清民事诉讼程序各个阶段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起诉、受理、审理到判决、执行,每个环节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变通和特殊情况。
评分作为一个对法律体系充满求知欲的普通公民,《民事诉讼法要论》这本书的吸引力在于它能否以一种 accessible 的方式,为我打开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大门。我希望这本书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程序,让我这个法律领域的“门外汉”也能有所收获。例如,关于“起诉”的流程,我希望能了解到,在遇到纠纷时,普通人应该如何开始一个民事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向哪个法院提交,以及整个过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我对“证据”的概念尤其感兴趣,希望书中能够清晰地说明,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样的信息可以被当作证据,我们应该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以及法院又是如何判断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力的。此外,对于“判决”和“执行”这两个环节,我希望书中能够解释,法院的判决书是如何产生的,它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以及当一方不履行判决时,另一方又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强制执行。一本好的普及性读物,应该能够让读者感受到法律的生命力,并增强对法治的信心。
评分不错,对教学有帮助。
评分帮同学买的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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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言简意赅,语言精练,值得学习法律的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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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现在是中国人很苦闷的时候,是在一个左右来回的矛盾中。这就是说:中国人一面散漫缺乏团体组织,同时还缺乏个人自由平等的确立,两者都是急待充实。但是如果注重自由平等的一面……则让我们很难照顾团体结合的一面,将使中国人更加散漫。照我们刚才所讲的团体组织,其组织原理就是根据中国的伦理意思而来的;仿佛父子、君臣、夫妇、朋友、兄弟这五伦之外,又添了团体对分子、分子对团体一伦而(本来在乡约中对于各种事情,也都照顾得很周到……)不过所差的只是一点(消极);我们则是把消极的相体恤,变为积极的有所进行。中国古人对于生活的方法上,不大十分讲求进步,如:有手推车、牛马车,即不讲求汽车、火车,这种态度在乡约中也看得出来。我们则把他改为积极,在积极的进行中即包含了讲求进步之意……如果梁漱溟认为西方的群体组织方式提供了——实际上是要求——更大程度的个人自由,那么中国之所以需要这种自由,是因为过去阻碍了中国的那种个人主义事实上是有限的。那种个人主义,按他的说法,是根据静态的角色和关系、根据一套规范——这套规范不承认“善是无止境”——而界定的。它的仁或人性概念需要以一种更加宽泛的社会事业(social enterprise)的观念来表述。在下文中,梁漱溟指出了传统乡约的局限,但无疑他也在思考新儒家的修身这一模式,该模式的极致就是《大学》中的“止于至善”,而且到了“止于至善”的境界,也就圆满了;也就是“中庸”。“亚洲价值”是由某些威权主义政权提出来的概念,旨在将一种据信是以儒学为基础的亚洲发展模式,与一种等同于个人主义、自由民主和人权的西方模式区别开来。狄百瑞着重论述了儒学的哲学发展,以及中国在社群组织、宪政、教育和女权等方面的历史经验,他论证了,尽管儒家对人格的理解在某些方面不同于西方自由至上式的个人概念,但儒学与人权并非水火不容,反而能促进人权。《亚洲价值与人权》说理清晰,文辞优雅,开阔了我们关于中国人权讨论的视野。 要克服明清的具体乡约形式中削弱和损害乡约精神的那种消极因素,就需要有个人自由。就如下述引文清楚阐述的那样,这种转变并不一定意味着中国要像我们前面引述过的那种方式一样,抛弃其传统的个人/社会关系模式,而只需以兼容的方式补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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