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侵权责任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3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共分十八章,大体上按照每个学期十八周教学时间设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安排内容,在编排体例上采用专题方式,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特点,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既有较为全面深入的理论阐释,又有可供操作的司法实践方法,使学生能够在按照本教材的思路认真学习之后,掌握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基础,并能处理侵权纠纷案件的实际问题。
作者简介
杨立新,山东蓬莱县长山岛人,1952年1月生于吉林省通化市。历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烟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
目录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概述
引例“不按程序解剖尸体非法侵害尸体”案
第二节 侵权特别法
引例“少女因‘嫖娼’被错误行政拘留索赔”案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引例“夫妻看黄碟被拘押侵害隐私权”案
第二章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第一节 侵权行为
引例“错将离婚后抚养纠纷作为侵害监护权”案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引例“无正当诉因恶意诉讼”案
第三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第三章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第一节 归责原则及其体系
引例“汽车风挡玻璃突然爆裂产品侵权责任”案
第二节 具体的归责原则
引例“定作人指示过失造成承揽人及他人伤害索赔”案
第四章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一节 违法行为
引例“以摆放花圈的方式故意违背善良风俗妨害经营”案
第二节 损害事实
引例“装裱祖宗画像被作为废品卖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
第三节 因果关系
引例“发射防雹炮弹弹片致害他人适用推定因果关系”案
第四节 过错
引例“撰写、发表历史小说侵害他人名誉权”案
第五章 侵权责任竞合与侵权责任方式
第一节 侵权责任竞合
引例“业主被杀害物业单位承担补充责任”案
第二节 侵权责任方式
引例“写作纪实小说对他人进行诽谤”案
第三节 民事制裁方式
第六章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与诉讼时效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引例“协商解决未经同意进行录音不构成侵害人身自由权”案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
引例“注射后针头留在体内43年后起诉要求赔偿被驳回”案
第七章 一般侵权责任类型
第一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主要类型
引例“在网络BBS上发帖侵害网友名誉权”案
第二节 侵害债权
引例“编造虚伪事实妨害演出公司债权实现”案
第八章 责任主体特殊的侵权责任
第一节 责任主体特殊的侵权责任类型
引例“无轨电车突然启动伤害行人”案
第二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引例“银河宾馆对客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侵权”案
第九章 其他特殊侵权责任
第一节 其他特殊侵权责任类型
引例“夜间擅闯公园猴岛被猴伤害索赔终审被驳回”案
第二节 产品责任
引例“杀虫剂警示说明不充分引起爆炸造成人身损害”案
第十章 侵权责任形态原理
第一节 构建侵权责任形态体系的基本设想
引例“马路中央竖立电线杆伤人”案
第二节 侵权责任形态理论体系的构建
引例“数人实施的行为造成损害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案
第十一章 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
第一节 自己责任
引例“过失跌落花盆造成行人伤害”案
第二节 替代责任
引例“超市举行选贼活动侵害名誉权”案
第十二章 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第一节 单方责任
引例“两牛斗架造成一牛死亡”案
第二节 双方责任中的过失相抵
引例“路边放置开水桶造成幼童伤害”案
第三节 双方责任的公平分担责任
引例“无过错输血感染丙肝分担损失”案
第四节 双方责任中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受害人过错责任
引例“行人全部过错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案
第十三章 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第一节 单独侵权行为与单独责任
引例“职场性骚扰”案
第二节 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
引例“数名儿童向楼下投掷酒瓶其中一人行为造成他人死亡不能确认
真正加害人”案
第三节 分别侵权行为与按份责任
引例“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承担按份责任”案
第四节 竞合侵权行为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引例“缺陷山地车造成损害请求销售商赔偿”案
第十四章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和规则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引例“伤害行为造成性功能障碍配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
引例“侵权行为致人死亡被告主张奠仪金损益相抵”案
第十五章 人身损害赔偿
第一节 人身损害赔偿概述
引例“私人医生治疗应当计入医疗费赔偿范围”案
第二节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计算
引例“医疗事故应当赔偿营养费”案
第三节 定期金赔偿
引例“一次性赔偿应当扣除赔偿金利息”案
第十六章 财产损害赔偿
第一节 财产损害赔偿概述
引例“受害人扩大的财产损失不予赔偿”案
第二节 财产损害数额的计算
引例“借口鉴定真伪侵占他人珍贵邮票”案
第三节 财产损害赔偿的方法
引例“照相馆丢失客户珍贵照片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案
第十七章 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节 精神损害赔偿概述
引例“禁止‘丑女’进酒吧侵害人格尊严”案
第二节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
引例“超市擅自对女青年搜身索赔”案
精彩书摘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概述
引例 “不按程序解剖尸体非法侵害尸体”案
一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少年在关押十几天后患病,保外就医没有治愈而死亡,医院诊断的结论是大叶性肺炎致死。家属对此有疑义,请求进行法医检验鉴定。公安机关遂委托该省医学院对尸体进行解剖,鉴定死因。医学院在解剖过程中,组织进行教学活动,并采集了尸体的部分器官制作标本。死者家属气极,向法院起诉,结果法院没有支持其诉讼主张。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关于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国外学者或者认为侵权法是调整关于某人受到损害时可能将损失转移给他人的关系的一组法律规范的总和 ①;或者认为侵权法可以被称为有关私人过错的法律 ②;或者认为侵权法是保持人们在自由与其义务、权利之间的关系达到平衡的工具 ③;或者认为侵权法是私法的一个部分,它决定某人受到侵害后是否有权得到赔偿(或者说在出现此等侵害情形,是否有权得到法律上的救济),尽管受到侵害只构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定之债。④
中国学者或者认为,侵权法是关于侵权行为和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⑤;或者认为我国侵权法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而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⑥;或者认为侵权法是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种类、对侵权行为制裁以及对侵 权损害后果予以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⑦ 我和王利明教授在编写“九五”规划高等 学校法学教材《侵权行为法》时,仍采用关于侵权行为法的上述第三种定义,即“侵权行为法是指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以及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损害后果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⑧ 。我们认为,使用这一定义界定侵权责任法的概念是准确的。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大陆法系各国和地区在制定民法典时考虑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思路,都是把侵权责任法作为债法的具体内容来考虑的。其基本做法就是把侵权责任法放在债法之中,作为债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编制。
【资料】 《法国民法典》虽然将侵权责任法放在一个独立的编中,但是其标题是“非经约定而发生的债”,认其为债的性质。《德国民法典》则将侵权责任法放在债法的第七章“各个债的关系”中,作为最后一种债的关系即侵权行为之债加以规定。《日本民法典》突出侵权责任法的地位,将侵权责任法与契约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并列,认其为侵权行为之债。《意大利民法典》的做法则与《日本民法典》基本相同。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将其作为债的发生根据,规定在“债法”中的“债的发生”一节。《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将侵权行为作为债的一种形式,规定在债编之中,为“因损害所发生的债”。 这些做法的基本立意,在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本质相同,因此同属于债权法,称之为侵权行为之债。在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体系中,侵权责任法是相对独立的民法部门,与财产法、合同法等民法部门法的地位是平等的。同时,英美法系的民法没有债法的概念,因此,不考虑侵权责任法与债法的协调问题,也没有必要将其与合同法之间的共同之处进行平衡,侵权责任法就有了相对独立的地位。
【拓展阅读】 随着历史的发展,世界上的两大法系无论是在立法形式上还是在法学理论上,都相互融合、渗透,相互之间越来越借鉴对方的优点和长处,以补充、完善自己,使得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别越来越模糊。在英美法系,侵权责任法的成文法倾向越来越明显,制定了一些成文的单行侵权责任法,改变了一直延续下来的判例法习惯。在大陆法系,虽然还没有一个国家制定单行的侵权责任法,但是制定单行的侵权责任特别法的越来越多,尤其是在理论上,已经打破了侵权责任法是债法组成部分的传统观念,越来越倾向于把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立法者在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就把侵权行为的规定从债权中拿出来,放在“民事责任”中作出单独规定。这就使侵权责任法的相对独立地位有了进一步的增强。立法机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体现的正是这样的思路。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有其独特的逻辑体系和完整结构。
前言/序言
《民法总则:理论、制度与最新发展》 —— 探寻现代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石与脉络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及法律实务工作者精心撰写的一部关于民法总则的深度教材与前沿参考读物。它立足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制度,系统、全面地梳理了民法总则的理论基础、历史沿革、规范构成及其在当代社会治理中的关键作用。 一、 理论基石与方法论的重塑 本书首先深入剖析了民法总则在整个民法体系中的基础性、统摄性地位。我们认为,民法总则不仅是民法各分编的“序言”或“导论”,更是确立民事法律关系基本范式和裁判思维的“宪法性”规范。 历史演进与比较视野: 详细考察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关于总则编的理论变迁,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2017年《民法总则》的制定和2020年《民法典》的编纂,如何体现了中国本土的法治理念和现代化需求。 基本原则的精微解读: 对民法的核心原则,如私法自治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尤其关注“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深化与适用边界)进行了细致的辨析。本书强调,这些原则不仅是裁判的价值指引,更是法律漏洞填补和规范解释的活水源头。 法律概念的方法论: 探讨了民法核心概念(如“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的法律构造逻辑,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是如何将复杂的社会现象抽象为稳定、可操作的法律规范的。 二、 核心制度的系统构建与实务对接 本书的主体部分,聚焦于民法总则规定的各项核心制度,力求在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性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一) 民事主体制度的革新与深化: 1. 自然人主体: 详细阐述了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最新司法认定标准。重点解析了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机制,并结合最新的精神卫生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宣告程序,探讨了人格权保障的现实挑战。 2. 法人制度的现代化: 深入剖析了公司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设立、组织机构、内部治理与解散清算程序。特别关注了“法人僵化”问题的规制,以及如何通过治理结构优化来落实法人意思自治。 3. 非法人组织: 详尽分析了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在法律地位上的特殊性。探讨了其承担责任的限制、财产的独立性,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其法律后果。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规范体系: 法律行为是构建民事私法关系的核心技术手段。本书对此进行了结构化的梳理: 1.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重点解析了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明确性及其缺陷(如重大误解、欺诈、显失公平)。 2. 效力评价的阶梯: 细致区分了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三种情形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的界限,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分析框架。 3. 代理制度的精讲: 阐述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默示代理的特征与区别。深入剖析了无权代理(包括超越权限和无代理权)的法律后果及其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三) 期间、诉讼时效与期间的计算: 本部分严格遵循《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系统梳理了期间的计算规则,并重点区分了诉讼时效(权利的请求权基础)和除斥期间(权利的存续期限)。详细分析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中断、中止事由,以及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些规则的灵活运用。 (四) 绿色民法理念的融入: 作为新时代法治精神的体现,本书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民法总则的解释之中。探讨了物权编、合同编乃至侵权责任编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如何溯源于总则的公平、诚信原则,体现了对自然环境和后代利益的法益保护。 三、 学术前沿与疑难问题探讨 本书不仅是基础知识的传授,更是一份面向未来法学研究的指引。在每一章节的末尾,我们设置了“疑难问题深化研讨”栏目,讨论了以下前沿热点: 数字人格权的萌芽: 探讨在数据和算法时代背景下,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如何与传统民法框架进行对接。 新能源、新业态下的主体认定: 例如,对自动驾驶汽车、智能机器人等新型客体,如何界定其法律主体地位或依附于现有主体的责任分配。 公序良俗的弹性边界: 结合近年的司法判例,探讨在社会观念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内涵如何进行动态解释,以平衡私权自由与社会伦理。 适用对象: 法学本科生、研究生专业课程学习。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应试者。 从事民商事审判、律师实务、公司法务等相关工作的人士。 本书力求以严谨的逻辑、清晰的脉络、丰富的案例支撑,引导读者真正掌握民法总则作为整个民事法律大厦的“地基”的精髓,从而为理解后续的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分编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