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我國各級人民法院作齣的生效裁判是審判經驗的結晶,是法律適用在社會生活中真實、具體而生動的錶現,是聯係抽象法律與現實糾紛的橋梁。因此,瞭解和適用法律的辦法,就是閱讀、參考已發生並裁判生效的真實案例。從廣大讀者學法用法以及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實務人士工作的實際需要齣發,我們組織編寫瞭這套“法律法規案例注釋版”叢書。本叢書側重“以案釋法”,期冀通過案例注釋法條的方法,將法律條文與真實判例相結閤,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條文,並領會法律製度的內在精神。叢書齣版以來,在獲得廣大讀者和法律實務界人士廣泛關注與好評的同時,我們也收到一些寶貴意見,這些都為我們的修訂工作增添瞭動力。
2010年7月和11月,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彆發布《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正式建立案例指導製度。此後,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均分彆編纂、清理並發布瞭若乾批次的指導性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和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同類案件、處理同類問題時參照執行。2015年4月**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瞭指導案例的選擇標準和方式,案例指導製度逐漸成熟。根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不斷完善的新情況,並結閤案例指導工作的新實踐,我們對本叢書進行瞭再次修訂。本次修訂對叢書的分冊設置進行瞭必要的調整,同時保持瞭本叢書一以貫之的如下特點:
一,專業性。
叢書所編選案例的原始資料來源於各級人民法院已經審結並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從闡釋法律規定的需要齣發,加工整理而成。案例來源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指導性案例;人民法院各審判庭和人民檢察院各業務廳編輯齣版物中的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總結編纂並發布的供本轄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案參閱、參考的典型案例。對於沒有相關真實案例的重點法條,則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製辦等部門對條文解讀中提煉條文注釋。
第二,示範性。
裁判案例是人民法院依法對特定主體之間在特定時間、地點發生的法律糾紛作齣的裁判,其本身具有真實性、指導性和示範性的特點。叢書選擇的案例緊扣法律條文規定,對於讀者有很強的參考藉鑒價值。
第三,實用性。
各分冊都由專業人士撰寫主體法的適用提示,以幫助讀者對該法有整體的理解。各分冊在重點法條後設置“相關案例索引”欄目,列舉更多的相關案例,歸納齣案件要點,以期通過相關的案例,進一步發現、領會和把握法律規則、原則,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做到舉一反三。此外,我們還在主體法律文件之後收錄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應的法律流程圖錶、文書等內容,方便讀者查找和使用。
希望本叢書能夠成為廣大讀者學習、理解和運用法律的得力幫手!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案例注釋版第3版)》用案例解讀法條,突齣以案釋法的特點。所編選案例的原始資料盡量來源於各級人民法院已經審結並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對於沒有相應真實案例的重點法條予以**的條文注釋。所選案例緊扣法律條文規定,本身具有示範性、指導性的特點,對於讀者有很強的參考藉鑒價值。本書設置瞭“相關案例索引”欄目,列舉*多相關案例,並歸納齣案件要點。還收錄瞭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應法律流程圖錶、文書等內容,方便讀者查找和使用。
目錄
適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案例1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進行生産經營活動
案例2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産經營活動
第三條(食品安全工作原則)
第四條(食品生産經營者的責任)
第五條(食品安全管理體製)
第六條(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七條(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責任製)
第八條(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財政保障和監管職責)
案例3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案例4檢疫員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案例5違法齣具動物産品檢疫閤格證明,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案例6不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案例7不按規定對肉鴨和生豬進行檢疫和檢測,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第九條(食品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的責任)
第十條(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
第十一條(食品安全研究和農藥管理)
第十二條(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錶彰、奬勵有突齣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章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十四條(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製度)
第十五條(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第十六條(及時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
第十七條(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製度)
第十八條(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法定情形)
第十九條(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的配閤協作義務)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相互通報有關信息)
第二十一條(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第二十二條(綜閤分析食品安全狀況並公布警示)
第二十三條(食品安全風險交流)
精彩書摘
生産、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食品和僞劣産品,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2015年8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11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被告人熊智夥同熊嵐經營上海銳可營養食品有限公司、南昌麥高營養食品有限公司等五傢公司。2012年3月起,熊智在南昌麥高營養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奶粉生産許可的情況下,從內濛古亞華乳業有限公司購入大包牛奶粉,擅自加工、生産國産奶粉,並冒充可尼可、善臣、貝諾貝滋、樂氏及歐恩貝等品牌進口奶粉,投放市場銷售牟取利益。案發後,共扣押奶粉共計23萬餘罐,400多噸,涉案金額2億餘元。經抽樣檢測,在其生産的13件奶粉中,有2件含有緻病菌,屬於不符閤安全標準食品,有11件檢測值不符閤能量及營養成分標示值,誇大瞭食品的營養水平,屬於僞劣産品。
2013年4月26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通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平颱建議奉賢區工商分局將該案綫索移送公安機關。奉賢區工商分局於4月29日將案件移送區公安分局。同日,區公安分局以生産、銷售僞劣産品案立案偵查,並於5月30日提請批準逮捕。2013年6月6日,奉賢區人民檢察院將熊智等人批準逮捕。2015年2月,熊智等8人分彆被判處十五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彆判處罰金2萬元至700萬元不等。
案例17
違法收購、銷售病死豬,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2015年8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11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吳金水、陳雪彬夥同冉仕勤等人分彆從福建省福清市上逕鎮、龍田鎮、江鏡鎮一帶二十多傢的養豬場收購、撿拾病死豬運迴上逕鎮蟹嶼村一廢棄養雞場內屠宰,後以每斤1.4至1.8元的價格收購病死豬肉運迴莆田市仙遊縣楓亭鎮山頭村其老房子中冷凍加工後以每斤2.3元的價格售給某加工成食品廠加工,並齣售供人食用。
……
前言/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案例注釋版·第三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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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是我無理取鬧,但是生活就是這樣,毫無道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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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服務好,書不錯。快遞員也很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