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城镇通史(清前期卷) [A history of cities and towns at jiangnan area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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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灿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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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27

图书介绍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44507
版次:1
商品编码:12115927
包装:平装
外文名称:A history of cities and towns at jiangnan area China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5-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27
字数:258000
正文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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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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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读人群 :null
本卷就清前期江南城镇的发展演变及其特点进行系统考察和分析,重点是结合此期社会环境的变化,从经济活动、社会状况、管理体制、文化生活等不同侧面,深入探讨江南城镇的发展状况,揭示其时代特征,总结城镇与区域社会的内在互动关系。

内容简介

清代前期,江南是连接中国与世界市场的活跃地区,在内部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财富迅速积聚的背景下,城镇经济保持了活跃的态势,并日益呈现出外向型的特点;城镇人口数量增大,其社会构成复杂多样;城镇社会管理具有官方与民间相互支持和配合的特点,土著与外来移民间既存在矛盾与冲突,又借助于各种自组织形态加以协调,维持了动态的平衡;城镇教育、娱乐、休闲等各类公共事业在官私资本的滋养下,获得较为显著的发展。可以说,清前期的江南城镇在全国具有领先垂范作用,推动着江南经济与世界的接轨,也将中国传统的优秀文化传播推广到世界各地。但此期江南城镇在渐趋成熟的同时,也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固有局限,面临着新的突破与变革。

作者简介

  陈国灿,1966年生,浙江绍兴人。历史学博士。现为浙江师范大学江南文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中国历史研究所所长、人文学院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1层次人才,中国城市史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中国城市史、江南区域史、海洋历史与文化等领域研究,先后主持多项省部级项目,出版《宋代江南城市研究》、《南宋城镇史》、《中国古代江南城市化研究》、《江南农村城市化历史研究》、《浙江城镇通史》等专著近20部,在《历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等刊发论文百余篇。研究成果获浙江省人民政府社科成果一等奖、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等20余项。
  
  王日根,1964年生,江苏兴化人。历史学博士。现为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福建师范大学闽台研究中心教授,中国经济史学会、中国社会史学会理事,中国辛亥革命研究会、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科举文化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中国社会经济史、东南区域史、海洋史研究,著有《明清海疆政策与中国社会发展》、《明清民间社会的秩序》、《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福建商帮》等,在《历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等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多项省部级课题,多次获省市科研成果奖。

目录

总 论
绪 言
第1章 清前期江南城镇发展概况
第1节 社会环境的变化
一、统治政策的调整
二、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变动
第二节 城镇数量与地域格局
一、城镇数量
二、城镇发展的地域格局
第三节 城镇空间形态与结构
一、城镇空间的紧凑与扩展
二、城市街区的功能性结构
三、市镇形制及其地理特征
四、开放的空间:城镇间的联系与城市化演进

第二章 城镇经济与市场
第1节 经济形态及其特点
一、社会分工和经济群体的变化
二、城市工商业的兴盛
三、市镇产业的发展与分化
四、几点思考
第二节 市场体系与商品流通
一、市场类型及其特点
二、商品流通的活跃

第三章 城镇人口与社会
第1节 城镇人口的增长及其来源
一、府县城人口
二、市镇人口
三、城镇新增人口的来源
第二节 城镇居民结构
一、工商业及相关行业人员
二、行政和军事人员
三、地主和农民
第三节 城镇社会关系
一、商匠争端
二、土客冲突
三、官商关系

第四章 城镇管理与社会救助
第1节 工商业管理
一、宽商政策的实施
二、工商业秩序的规范
三、民间工商业组织的活跃
第二节 社会环境治理
一、整顿治安
二、引导社会风气
第三节 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
一、官方救助体制
二、民间救助与慈善

第五章 城镇教育事业与文化生活
第1节 教育与科举
一、教育事业的发达
二、女性教育和大众教育的活跃
三、科第的空前兴盛
第二节 社会思潮与文化风尚
一、重商思潮的兴盛
二、市民文化的活跃
三、奢靡风尚的盛行
第三节 生活方式与岁时习俗
一、靡然向奢的衣食住行
二、淆乱旧制的婚丧礼俗
三、士庶交融的休闲生活
四、岁时节日与习俗生活
余论 清前期江南城镇与区域社会
一、江南城镇与区域社会演变
二、江南城镇与跨区域经济交流
三、江南城镇与世界市场
四、江南城镇的成熟与局限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江南城镇通史(清前期卷)》:
  二、土客冲突
  清代前期,在江南城镇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外来客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来自全国各地,数量庞大,活跃于大小城镇。
  会馆是由来自同一地区的工商业者组成的地域性工商组织。城镇会馆数量的多少,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外来客商的地域广度和规模。在繁华的大中城市,会馆数量众多。据不完全统计,苏州城先后有会馆61所,建立者分别来自广东、福建、广西、江西、山东、安徽、浙江、陕西、山西、河南、湖南、奉天、直隶、湖北、云南、贵州及江苏各地;江宁府城先后有会馆39所,建立者分别来自江南、江西、湖南、陕西、山西、福建、山东、浙江、安徽、湖北、两广、四川等省及江苏各地;杭州城先后有会馆19所,建立者分别来自江苏、山西、陕西、甘肃、安徽、奉直、湖南、山东、江西、湖北、两广、福建、云南、贵州及浙江各地。①市镇里也出现不少会馆。如苏州府吴江县盛泽镇先后有山西会馆、华阳会馆、济东会馆、济宁会馆、徽宁会馆等,建立者分别来自山西、陕西、山东、安徽等省;嘉兴府平湖县乍浦镇先后有三山会馆、莆阳会馆、鄞江会馆等,建立者分别来自福建福州、兴化、汀州等地;同府海宁州硖石镇先后有新安会馆、四明会馆等,建立者分别来自安徽、浙江宁波等地;湖州府德清县新市镇先后有金华会馆、古越会馆、新安会馆等,建立者分别来自浙江金华、绍兴、宁波和安徽徽州等地;同府乌程县南浔镇先后有宁绍会馆、新安会馆、福建会馆等,建立者分别来自浙江宁波和绍兴、安徽徽州、福建等地。②
  大量客商的涌人,对于推动江南城镇经济的活跃,加强与全国商品市场的联系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势必加剧工商业经营和市场领域的竞争。一般说来,外来客商大多拥有较为雄厚的资本,参与经营的领域也较为广泛。他们或从事长距的商品贸易,或从事手工经营,或直接开设店铺。如苏州西北阊门至枫桥一带是异常繁华的贸易区,“凡四方难得之货靡所不有,过者灿然夺目”,尤其是枫桥市,“为商泊渊薮,上江诸郡及各省菽、粟、棉花大贸易咸聚焉,南北往来,停桡解维,俱在于此”。①这里汇聚了大量的客商,“凡南北舟车,外洋商贩,莫不毕集于此”②。其中,仅来自福建各地的客商及相关人员就超过了万人。“阊门南濠一带,客商辐辏,大半福建人民,几及万有余人。”③苏州是清前期全国棉布加工业中心,在该城的棉布加工行业中,客商也占了相当重要的地位。雍正八年(1730),有官员上奏说:“苏州阊门外一带,充包头者共有三百四十余人,设立踹坊四百五十余处,每坊客匠各数十人不等。”④这些包头大多属于外来客商,他们以雄厚的商业资本参与棉布加工业,开设字号,设立作坊,雇佣工匠,整体规模庞大。与发达的工商业相联系,苏州城的典当业也十分活跃。乾隆年间,城内外经官府批准的领帖典铺有290家之多。⑤这些典铺,也相当部分属于客商开设。
  尽管清前期江南城镇的工商业规模呈不断扩大之势,但客商的大量涌入,挤占了越来越多的经营份额,给本地工商业经营者带来很大的竞争压力,两者之间的冲突也就日趋激烈。这方面,最典型的是客商与牙行之间的冲突。
  整体而言,客商参与江南城镇的商品贸易,大多从事远距离、跨区域的商品批发与贩运。他们一方面将外地商品输入江南各地,另一方面又将江南各地商品办理往全国各地。无论是商品的输入还是输出,都离不开牙行这一中间环节。客商输入外地商品,需要通过牙行批发给零售商;客商输出商品,除部分由自己开设的作坊生产外,更多地需要经由牙行采购。即便是自己开设作坊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也要依靠牙行供应。若以包买的方式向生产户订购,同样需经过牙行。如乾隆年间,嘉兴府濮院镇“其开行之名,有京行、建行、济行、湖广、周村之另,而京行为最。京行之货,有琉球、蒙古、关东各路之异”⑥。这些牙行既收购各地客商运来之货,又“各以其地所宜之货售于客”。在杭州附郭的仁和县,每逢四五月新丝初出时,四方商贾前来兴贩绸绫纱绢等货。
  ……

前言/序言

  总论

  城镇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又反过来对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城镇史的研究不仅在于弄清城镇自身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也要借此透视社会的演进轨迹与特点。江南素为我国城镇发达区域,在中国城镇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全面考察江南城镇发展的历史进程,系统梳理其历史轨迹,深入分析其形态演变,多层揭示其运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总结其区域特色,探讨其社会影响,显然有着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
  研究江南城镇史,首先要弄清“江南”的具体所指。
  从历史上看,“江南”由最初的自然区域指称,到后来的多重文化符号,其标识的地理空间和人文意蕴是因时而异、不断变化的。在先秦时期,江南首先是作为一个自然地理概念出现的。《左传》宣公十二年(前597)载,楚军围郑,郑伯肉袒牵牛请降,谓楚君曰:“孤不天,不能事君,使君怀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听!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唯命。”这里郑伯所说的“江南”,是指楚国南部地区。当时楚国控制的区域,兼跨长江中游南北,江以南即泛称“江南”。清代学者高士奇考证说:“自荆州以南,皆楚所谓江南也。”①到战国时期,随着楚国势力的东扩,“江南”所指的地域范围也不断扩大,进而用来泛称今长江中下游以南的广大区域。这一笼统的地域概念,在秦汉时期为人们所沿用。司马迁《史记》和班固《汉书》有不少这方面的例证。如《史记》卷一《五帝本纪》: “(舜)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嶷,是为零陵。”卷二《夏本纪》:“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卷六《秦始皇本纪》:“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在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司马迁进而将位于长江中下游的先秦“楚越之地”列为有着自身特征的经济和文化区域: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篒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
  班固承司马迁之说而直接将“楚越之地”称为江南。《汉书?地理志》云: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蠃蛤,食物常足。故篒窳偷生,而亡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饿,亦亡千金之家。
  汉末以降,北方持续大乱,南方地区相对较为安定,由此引发大规模的“北人南徙”浪潮。特别是长江下游地区,大量人口的涌入,加上六朝历代政权的积极开发,经济和文化获得长足的发展。于是,人们更多地用“江南”来指称这一区域,并与“江东”、“江左”等称呼一起混用。如《三国志》卷一三《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叙》载,汉魏之际,“四方贤士大夫避地江南者甚众”;同书卷一《武帝纪》载: “孙策受袁术使渡江,数年间遂有江东。”《晋书》卷六五《王导传》载: “洛京倾覆,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江东”、“江左”之类的称呼的出现,实与长江下游河道走向的变化有关。由于长江在今江西九江至江苏南京段呈西南—东北流向,长江下游地区位于此段河道的东边,故称“江东”;从中原角度看,长江下游又位于该段河道的左边,故称“江左”。
  进入唐代,“江南”开始成为一定意义上的行政区划单元。唐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对各地的监察,于贞观元年(627)将全国划分为十个区域,称为“道”,其中就有江南道。虽然道属于监察区,但已具有行政区域的某些特征。不过,唐初的江南道地域广阔,包括了西起今贵州东北部、东至大海的广大区域,其范围类似《史记》、《汉书》所说的江南地区。到盛唐时期,考虑到江南道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差异,遂于开元二十一年(733)将其一分为三,分为江南东道、西道和黔中道其中,江南东道包括今浙江、福建全部和江苏南部以及安徽南部的部分地区,江南西道包括今江西、湖南全部和湖北南部以及安徽南部的部分地区。中唐时期,又将江南东道划分为浙西、浙东、宣歙、福建四个观察使辖区。
  宋朝在唐代道制的基础上推行路制,使之正式成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在全国划定十五路,其中位于长江下游的有江南东路和西路、两浙路。江南东路包括今江西东北部、安徽南部和江苏南京地区,江南西路包括今江西大部,两浙路包括今浙江、上海和江苏镇江及以南地区。宋室南渡后,又分两浙路为两浙东路和西路,两者以钱塘江为界。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动,这一时期人们所说的“江南”,在地域范围上显得模糊和多样化,有时指江南东路和西路,有时指两浙地区,有时泛指江南和两浙诸路,统称“江浙”。如生活于两宋之际的庄绰在谈到南宋初北人南迁的情况时说:“建炎之后,江浙、湖湘、闽广,西北流寓之人遍满。”①南宋中期人虞俦谈到两淮地区的粮食生产情况时说:“大率淮田百亩,不及江浙十亩。”②其中所说的“江浙”,皆泛指江南和两浙诸路。
  元朝在地方设置行省,其中江浙行省所辖包括今浙江、上海全部,安徽南部和江苏南部,以及江西部分地区,一度还包括福建大部。明朝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在元代江浙行省辖域分置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和南直隶等。清朝改各地布政使司为省,以浙江等处陈友定布政使司为浙江省,南直隶初改为江南省,顺治十八年(1661)又在江南省的基础上分设江苏省和安徽省。但这一时期,江南的地域概念与行政区划越来越趋于分离。事实上,到明清时期,人们所说的江南,其范围大者,主要是基于自然地理方位,泛指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的广大区域。如明代地理学家王士性在所著《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中,将浙江、江西、湖广、广东等省均归入江南范围。其范围小者,主要是从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与区域特征的角度,限指今长江三角洲一带的“八府一州”,即南京(江宁)镇江、常州、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等府和由苏州府分置的太仓州。近代以降,更是缩小到环太湖地区的镇江、常州、苏州、上海、嘉兴、湖州。
  由于“江南”所指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语境下有着很大的不同,故当代学者对江南地域空间的诠释也是多种多样。大致说来,目前学术界在探讨有关问题时所说的江南,有三个地域空间层次:一是所谓的“大江南”,泛指长江中下游地区,有时甚至包括长江上游部分地区①;二是所谓的“中江南”,主要指长江下游地区②;三是所谓的“小江南”,主要指以太湖流域为核心的长江三角洲及周边地区③。基于中外学界的认识,考虑到城市和社会发展的地域特性,本通史所说的“江南”,以“小江南”为核心区域,以“中江南”为补充,在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讨论中,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整体而言,宋元以前,因城镇发展的地域特征相对不够明显,故讨论时涉及的地域范围较大;明清以降,长三角及周边地区不仅是全国经济和文化最为发达的区域,而且城镇区域体系相当完整和成熟,故讨论时一般集中于核心区域。
  二
  研究江南城镇史,还要弄清什么是城镇。
  对于城镇,古今中外有着不同的解释。在西方各国,城镇往往是指在大中城市周边和乡村地区兴起的各种工业中心、商业和服务业中心、文化教育中心,以及自成一体的综合性居民生活区,实际上是小型城市或城区的代名词。如美国于1968年通过《新城镇开发法》后,第一批建成的63个新城镇,人口规模大多在2万人左右。20世纪80年代,意大利全国有8000多个城镇,平均每个城镇约7000人。
  在我国,城镇一直是个十分模糊的概念,其具体所指在不同领域和不同环境下并不相同。古代所谓的城镇,一般是对城和镇的统称。其中,城最初是指具有一定政治、军事和宗教职能的人口聚居地。《墨子?七患》云:“城者,所以自守也。”《说文解字》云:“城,以盛民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的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多样,经济和文化日趋活跃,逐渐向城市形态转变。镇最初是以基层军事据点的形式出现的。“镇戍置将起于后魏,唐高祖尝为金门镇将是也”。进入宋代,镇逐渐嬗变为乡村商业居民集聚地。
  近代以来,城镇更多地与行政体系结合于一体,成为不同等级的行政单元。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凡县治所在地为“城”,县以下人口满5万人的乡为“镇”。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特别市组织法》和《市组织法》,将设市城市从一般地方行政序列中独立出来,实行单独的行政编制。1955年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城镇划分为城市和集镇两种形式,前者指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市区,以及常住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和工商业区域;后者指县级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和其他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且居民50%以上为非农业人口的区域。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地市合并、撤县设市、并乡建镇的调整工作,市成为省、地、县三级行政单位,其管辖范围包括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镇成为县以下的基层行政单元,包括镇区和辖区内的农村。2006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订和颁布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将城镇界定为城区和镇区两部分。其中,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划定的区域,包括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划定的区域,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那么,到底该如何对城镇进行适当界定呢?从社会学的角度讲,“城镇”作为与“乡村”相对应的社会概念,是对人口构成、社会结构、经济形态、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与乡村有所区别的各种社会实体的统称。在具体形式上,城镇是多种多样的,并没有统一的固定模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城镇主要有城市和市镇两种基本形式。其中,城市一般具有较完整的社会结构和活动特征,市镇则属于城乡之间的过渡形态,兼具城乡社会的部分特征。本通史所说的“城镇”,就是指由城市和市镇构成的社会体系。这里有三点需要说明:
  其一,我国传统城市大多是以各级行政中心和统治据点为依托发展起来的,尽管部分政治中心地———主要是发展规模和水平相对有限的县城———严格地说并不具备完整的城市形态,特别是在古代前期,这种现象更为常见,但考虑到传统城市的特性,人们习惯上还是将这些政治中心地归入城市体系之中。因此,本通史所说的城市,包括县级及以上的政治中心地。
  其二,传统市镇作为农村工商业聚集地,在活动形式上又有市与镇的区分。大体说来,这种区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模上的差异,如清康熙《嘉定县志》卷一所说:“贸易之所曰市,市之至大者曰镇”;二是工商业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如民国《嘉定县续志》卷一所说:“市与镇之别,前者无标准,大抵沿用早时之习惯、名称,以商况较盛者为镇,次者为市”;三是社会职能上的差异,如清康熙《青浦县志》卷二所说:“市者事也,民各事其事;镇者,民之望也”;四是管理体制上的差异,如清光绪《震泽县志》卷四所说:“凡民人所屯聚者谓之村,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将防遏者谓之镇。”但另一方面,市与镇的区分是相对的。事实上,早在市镇开始兴起的两宋时期,市(当时一般称草市)和镇就不是绝对固定的,草市发展到一定程度便会上升为镇,镇如果工商业走向衰落则会降为市。同时,部分草市虽没有升置为镇,但其规模和影响却并不逊色于镇,有的超过了那些所谓的大镇、巨镇。如南宋后期,临安府浙江市的年商税额高达8万多贯①,其商品交易和流通规模甚至超过了同期一般的府州城市。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平江府练祁市直接升格为嘉定县城。到明清时期,市与镇的区别进一步趋于模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常常将两者视为一体。正如明弘治《湖州府志》卷四所指出的:“商贾聚集之处,今皆称为市镇。”
  其三,近代以降,随着城镇设置的进一步行政化,我国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既有所区别又互相联系的城镇体系:一种是基于社会发展而形成的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体、以工商业经济为主导的城市和市镇(集镇);另一种是基于行政管理需要而划定的城区和镇区。就前者而言,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镇与乡村的界线日趋模糊,越来越多的乡村被纳入城镇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活动体系之中;就后者而言,虽然城乡之间在行政区划上仍有着明确的界线,但城镇的多层次扩张以及在社会发展中主导地位的逐渐确立,促使城区和镇区的管理 江南城镇通史(清前期卷) [A history of cities and towns at jiangnan area China]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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