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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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罗伯特 著,王海莲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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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天津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1112831
版次:1
商品编码:12182432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4-01
用纸:轻型纸
页数:255
字数:175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关于议事规则的著作是必不可缺的,本书是议事规范领域*具影响力的作品,自初版后历经多次修订。原版总销量已逾550万册。
  联合国大会、欧盟议会、各国国会、股东大会等均以此为依据和蓝本。
  开创经典、全面、*威的议事规则体系。
  只有有了规则,组织的决定才能够协调一致、前后统一,不会随着领导人的反复无常而反复无常,也不会被某些人的强词夺理所操纵左右。
  ——托马斯·杰斐逊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生前最后一次全面增修版本的中文译本,详细阐述了各项规则的内容及其所适用的情况,并为读者制定了系统全面的议事规则学习计划。通过本书,读者能够学会保障会议秩序,优化会议程序,大大提高会议效率,取得卓有成效的会议结果。书中大量介绍了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极具实用效果。

作者简介

  亨利·M.罗伯特,议事规则专家。曾为美国陆军工程兵长官,后升至准将。在一次被选为教会会议主持人后,对议事程序产生了极大兴趣。在军务之余,积极参与议事实践活动,经过多年的研究、整理,他编撰并出版了《罗伯特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博采众家之长,是西方议事规则的集大成者,被广泛采纳为各类会议的议事准则。

目录

动议优先顺序表
动议规则表
前 言
导 言
第一编?议事规则
第一章 如何在协商会议中处理事务
1.引入事务
2.进行辩论之前
3.获得发言权
4.动议和决议
5.附议动议
6.陈述议题
7.辩 论
8.辅动议
9.提交表决和宣布表决结果
10.用于达成特定目的的规范动议
第二章?动议的一般分类
11.主动议或主干动议
12. 附属动议
13.偶发动议
14.优先动议
15.其他主动议及未分类的动议
第三章?优先动议
16.指定后续会议时间
17.休 会
18.休 息
19.权益问题
20.议 程
第四章?偶发动议
21.规则问题及申诉
22.暂缓规则
23.反对审议一项议题
24.拆分议题,以及逐段或逐条审议
25.起立重新表决,以及涉及表决的动议
26.关于提名的动议
27.产生自会议组织事务的请求
第五章?附属动议
28.搁 置
29.立即表决
30.调整辩论限制
31.有限期推迟,或推迟至某个时间
32.委托或交付
33.修 改
34.无限期推迟
第六章?其他主动议及未分类的动议
35.取消搁置
36.重新审议
37.撤销、废除或取消
38.重提一项动议
39.批 准
40.故意拖延性质的、不合理的或浪费时间的动议
41.会议传召
第七章?辩 论
42.辩 论
43.辩论礼仪
44.结束与阻止辩论
45.辩论原则以及不可辩论的动议
第八章?表 决
46.表 决
47.即使获一致同意也无效的表决
48.需要多于过半数得票的动议
第九章?委员会和理事会
49.委员会分类
50.理事会或董事会,以及执行委员会等
51.理事会和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52.特设和常设委员会
53.接收报告
54.通过或接受报告
55.全体委员会
56.准全体委员会
57.非正式审议
第十章?官员和会议记录
58.主席或会议长
59.秘书或文书
60.会议记录
61.执行秘书
62.财务官
第二编?会议组织
第十一章?其 他
63.一届会议
64.法定人数
65.会议程序
66.提名与选举
67.总章程、章程、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章
68.修改总章程、章程及议事规则
第十二章?组建与会议
69.临时或公众集会
70.固定社团
71.代表大会的会议
第十三章?会议组织的合法权利及对其成员的审理
72.会议组织处罚其成员的权利
73.会议组织将任何人驱逐出其会场的权利
74.宗教法庭的权利
75.审理社团成员
议事规则学习计划
中英文对照表

精彩书摘

  第一章如何在协商会议中处理事务
  1.引入事务
  一个会议组织按照第69、70、71条完成组建后,由成员提出动议,或者向会议组织递交信函将事务提交给会议组织。通常不会提出动议来接收委员会报告或给会议组织的信函。通常处理一般的常规事务时会跳过提出动议的正式程序,但是,如果有任何成员反对,则必须提出正规的动议,或者主席可以不等动议的提出就将议题提交表决。
  2.进行辩论之前
  任何议题接受辩论之前,必须经过以下程序:首先,由一名获得发言权的成员提出一项动议;然后,该动议获得附议(某些动议除外);最后,主席,即主持会议的官员,陈述该动议。一项动议被提出且获得附议并不能使它获置于会议组织面前,因为只有主席才能这么做。主席必须裁定该动议违反规则,或陈述该动议所提出的议题,以便让会议组织知道有什么需要审议和处理,即立即待决议题是什么。如果有几项议题待决,例如一项决议、一项修正案和一项推迟动议,则主席陈述的最后一项为立即待决议题。
  虽然在一项动议被提出后,辩论或提出其他动议都不符合规则,但是,在主席陈述该动议或者裁定其违反规则前,成员均可建议对该动议作更改,并且,该动议的提出者不需要附议者的同意即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作出更改,甚至可以在主席陈述该议题前完全撤回该项动议。在主席陈述动议后,如果没有会议组织的同意,提议者不能更改或撤回该动议,如第27条(c)所述。在议题获陈述之前,稍微对其进行非正式的咨询常常可以节省大量时间,但主席必须留意这个特权没有被滥用,并且,不能允许这个特权陷入辩论。如果提议者更改其动议,附议者有权撤回其附议。
  3.获得发言权
  在一名成员提出动议之前,或者在辩论中对会议组织发言之前,他必须获得发言权——即,他必须在发言权被交出后起立,并以主持官的正式头衔称呼他,例如“主席先生”“会议长先生”或“主持先生”1;又或者,如果主持官是一名女性(已婚或未婚),则称呼“主席女士”或“会议长女士”。如果会议组织的人数众多而主席可能不知道起立者的姓名,则该成员应以职衔称呼主席,并在引起其注意后马上报出自己的名字。如果该成员有资格获得发言权,如下所述,主席以报出其名字的方式“准许”,或者给他分配发言权。如果会议组织的规模较小,且成员之间互相认识,则不必在以职衔称呼主席后报出自己的名字,主席也只需要点头以准许成员获得发言权。如果一名成员在发言权被交出前起立,或在发言权正被交出时起立,而有其他人在他之后起立并以职衔称呼主席,他则不能获得发言权。在其他人拥有发言权时站立是违反规则的,并且违规者不能声称他首先起立,因为他没有在发言权被交出后再起立。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几乎同时起立要求发言,在其他所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则在发言权被交出后第一个起立并以职衔称呼主席的成员获得发言权。然而,常常发生多人几乎同
  时要求发言的情况,此时,更符合会议组织利益的做法是,将发言权分配给不是首先起身并以职衔称呼主席的申请者。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类情况:(1)在一项可辩论的议题立即待决时;(2)在一项不可辩论的议题立即待决时;(3)在没有议题待决时。出现这些情况时,主席应以下列原则为指导来分配发言权:
  (1)当一项可辩论的议题立即待决时。(a)如果一项可辩论的立即待决议题被提交到会议组织面前,即使其他人首先起立并以职衔称呼主席,提出该动议的成员仍然有资格获得发言权(如果他还未就该议题发言)。成员在以下情况拥有优先发言资格:在进行委员会报告的情况中,是报告人(呈递或提交该报告的人);在取消搁置议题的情况中,是提议取消搁置的成员;在重新审议动议中,是提议重新审议的成员,而不必是要求对重新审议着手讨论的成员。(b)如果有未对一项立即待决议题发言的成员要求发言权,则已在对该立即待决议题的辩论中获得过发言权的成员,在对同一议题的辩论中不能再次获得发言权。(c)由于在某种程度上允许发言权在正反两方之间交替最符合会议组织的利益,所以,如果知道每位申请发言者属于议题的哪一方,且上述原则不能决定发言权归属时,主席应将发言权优先交给与上一名发言者持相反立场的人。
  (2)当一项不可辩论的议题立即待决时。当立即待决议题不可辩论时,其提议者没有优先发言权,应当依照下一段(b)项中所规定的原则分配发言权。
  (3)当没有待决议题时。(a)在处理完系列动议中的一项,且实际上没有议题待决时,则该系列中的下一项动议有先行权,主席应准许提出该系列动议的成员提出下一项动议,即使有其他人先于他起立并以职衔称呼主席。实际上,直到会议组织处理完该系列动议之后,其他的主动议才符合规则。因此,在合乎规范地使用时,搁置动议会将一项议题暂时搁置在一旁,以便处理一些更紧急的事务。所以,如果一项议题被搁置,提议搁置者如果立即要求发言,他则获得发言资格以提出紧急事务,即使有其他人先于他起立。同样,在要暂缓规则以提出一项动议时,该暂缓规则的提议者有发言资格,以提出暂缓规则后所要提出的动议,即使其他人先于他起立。当一名成员为了要修改一项动议而提议重新审议其表决结果时,如果该表决结果获重新审议,则他必须获得优先发言资格以便提出其修正案。(b)当没有议题待决,并且所有已经开始处理的系列动议都已被处理完时,如果一名成员起立并提议重新审议一项表决结果,或要求对之前提出的重新审议着手讨论,或在符合规则时取消搁置一项议题,则相较于可能稍微先于他起立而提出一项主动议的人,他有优先发言资格,假如有人先于他起立,他一起立就要陈述其起立的目的。如果起立提出上述动议的成员间争夺发言权,他们应按照这些动议在上文中给出的顺序获得优先发言资格;排第一的是重新审议;排最后的是取消搁置。当一项为某个目的而任命委员会或委托一个主题给委员会的动议获得通过后,直到会议组织解决完所有的相关议题,如委员会的人数、应当如何任命以及所有对委员
  会的指示,才能提出新的主题(优先的主题除外)。在此情况下,提出任命委员会或委托主题给委员会的成员没有优先发言资格。如果该提议者本来还想提出其他动议,这些提议一开始就应包括在他的首项动议中。
  任意两名成员可以对主席分配发言权的裁定提出申诉1,一人提出申诉,另一人附议。如主席不确定谁应该被授予发言权,他可以允许会议组织以表决的方式解决此问题,得到最多选票的获得发言权。
  如果一名成员起立要求发言,或已获发言权,而有人要求立即表决、提议休会或搁置议题,主席有责任禁止此类违规行为,并保护获得发言权的成员。除非经一致同意,否则,未获主席准许发言的人不能提出动议。如果未获发言权而提出了动议,并且有人在其后起立要求发言以此表明此人的发言权并未获一致同意,则该动议不应获得主席的批准。
  在他人拥有发言权时符合规则。在一名成员获得发言权后,主席或任何成员都不能打断他,除非(a)提出重新审议动议;(b)提出规则问题;(c)提出反对对议题的审议;(d)当议程未被遵守时,提出要求遵守议程;(e)提出权益问题;(f)当一项议题由多个不同主题的独立决议组成时,提出拆分议题的要求;或(g)提出议事咨询或请求需立即获得的信息。而且,在他实际开始发言后,以上理由都不能打断他的发言,除非情况非常紧急,否则,打断是不合理的。发言者(即获得发言资格的成员)并不会因这类打断而失去发言权,而打断发言的成员并不会因此获得发言权,在情况得到处理后,主席会再次将发言权分配给该发言者。因此,如果一名成员提交一份委员会的报告或提出一项决议,将之递交给秘书宣读,他不会因此交回其发言权。宣读完成,且主席陈述议题后,如果有合理的机会要求发言——该成员一直保有发言权,则只有在该成员提交了报告或提出了决议之后,秘书或其他人才能提出动议。当他提交报告时,如果他没有提出一项动议以接受或通过提交的建议或决议,则在报告获宣读后他应立即继续发言,提出合乎规范的动议以实现这些建议,主席陈述其议题后他便立即获得辩论的发言权。
  4.动议和决议
  动议是一种建议,让会议组织采取某种行动,或表达它所持的某种观点。它由一名成员提出,该成员如上文所述获得发言权,并说“我提议”(这等同于说“我建议”),然后陈述他建议要采取的行动。如此,一名成员“提议”(建议)通过、修改,或委托给委员会一项决议,或提议作公开致谢;或提出“本次会议(或会议组织)的目的是产业训练……”等。所有决议都应写成书面文字,且主持官有权要求将任何主动议、修正案或对委员会的指示都写成书面文字。当一项主动议很重要或很长而需要写成书面文字时,常常会以决议的格式写出,即,以“决定,”为开头,对“决定”一词加以强调(斜体),并在后面加上逗号。如果用“我提议,”代替“决定”,则决议会变成动议。决议一般都是主动议。在美国的一些地区,常
  用“决定”一词代替“决议”。在有带薪雇员的会议组织中,给雇员的指示被称为“命令”而不是“决议”,且规定用语为“规定”而不是“决定”。
  当一名成员在获得发言权后希望通过一项决议,他说,“我提议通过以下决议”,或“我提出以下决议”,然后他宣读该决议并将之递交给主席。如果想说明提出该决议的理由,通常会在前言中陈述,每一条构成一段,并以“鉴于”开头。前言始终在最后才进行修改,因为决议的更改可能导致前言也需要更改。在提议通过一项决议时通常不提及前言,因为它已包
  含在决议中。但是,如果在前言获审议修改前,对该决议的立即表决获得通过,则立即表决不能应用于前言,而是随后再对前言进行辩论与修改。前言中不应包含句号,每个段落应以逗号或分号结束,且除了最后一段外每段结尾要接着“以及”,最后一段应以“因此,”或“故”结尾。决议中应尽量避免句号。通常需要句号的地方更适合分为一系列的决议,如果愿意,在此情况下可以给决议编号,在前面加上数字1、2等;或者可以保持分为几个段落的单项决议的形式,如果愿意,可以给段落编号,在段首加上“第一”“第二”等。想说明决议的理由时可参考以下格式:
  鉴于,我们认为适当的娱乐是一个合理的教育体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以及
  鉴于,本村没有可供在校儿童玩耍的公共场地;因此,
  决定,本次会议的目的为应立即给在校儿童提供充足的游玩场地。
  决定,主席任命一个五人委员会将这些决议递交给本村当局,并强烈要求他们迅速对该问题采取行动。
  作为一项普遍规则,除非经一致同意,否则,没人能同时提出两项动议。但是可以同时提出暂缓规则动议和需要暂缓规则才可提出的动议;可以同时提出重新审议一项决议和该决议的修正案;以及可以提出一项决议且同时提议将它定为一项指定时间的特别议程。
  5.附议动议
  作为一项普遍规则,除了下面的例外情况,所有动议都应获得附议。这是为了防止审议只有一人赞成的议题而耗费时间,因此在例行动议中要稍加注意。如果主席确定动议获得普遍赞成,但是成员迟迟未作出附议,他可以不等附议的提出而继续推进。但是,任何成员都可以提出该动议未获附议的规则问题,强制主席正规地执行程序,要求附议。当一项动议未获得立即附议时,更为恰当的办法是主席询问:“有人附议这项动议吗?”为了使所有人都可以听见,在较大的会场中主席应在询问附议前重复该动议。在一项动议被提出后,直到主席陈述完关于该动议的议题,或合理地给出附议机会后宣布其未获附议,或裁定它违反规则后,提出其他动议才是合规则的。除非是在非常小型的会议组织中,否则,主席不能假定成员知道动议的内容,也不能假设它没有获得附议,除非他陈述这样的事实。
  成员说“我附议此动议”或“我附议”就能附议一项动议,他无须获得发言权,且在小型会议组织中不需要起立。在大型会议组织中,尤其在非成员分散其中的会议组织中,成员应当起立,且无须等待准许就可以说“主席先生,我附议此动议”。
  ……

前言/序言


《罗伯特议事规则》—— 塑造有序讨论与高效决策的智慧指南 在现代社会,无论是政府机构、企业组织,还是社区团体、非营利机构,乃至各类会议与集会,有效沟通、有序讨论和高效决策都至关重要。然而,现实中充斥着各种低效会议、无休止的争论、不公平的表决以及因沟通不畅导致的决策失误。这些问题的根源往往在于缺乏一套统一、清晰、行之有效的规则来规范与会者的行为,引导讨论的方向,并确保会议的公正与效率。《罗伯特议事规则》正是应运而生,它不仅是一部关于会议礼仪与程序的指南,更是一套经过时间检验的、旨在促进民主参与、保障少数权益、同时实现集体效率的智慧体系。 本书并非仅仅罗列一些枯燥的条文,而是深入浅出地阐释了议事规则背后的哲学理念与实践价值。它告诉我们,一场成功的会议,不仅仅是人员的聚集,更是一场智慧的碰撞,一次集体的思考,最终达成一致或明智的决策。而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有一套精密的“交通规则”,来引导思想的“车流”,避免“交通堵塞”,确保“车辆”顺畅抵达目的地。 核心原则:自由讨论与秩序的平衡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核心在于其对“自由讨论”与“秩序”之间微妙平衡的追求。它深知,任何决策过程都离不开充分的发言与表达,只有允许所有观点自由地碰撞,才能激发出最优的解决方案。然而,不受约束的自由讨论往往会演变成混乱与低效。因此,议事规则应运而生,它提供了一套框架,确保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发言,但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发言权,避免打断、攻击性言论,以及不切实际的跑题。 规则的核心在于,每一次的发言和提议都应该围绕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推进会议议程,解决具体问题。这就意味着,与会者需要学习如何提出合理的动议,如何进行清晰的陈述,如何有效地回应他人的质疑,以及如何在必要时提出修正案或延期议题,以争取更多的时间和信息。规则的精妙之处在于,它为这些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步骤和界限,让讨论在有序的环境中进行,从而最大化地发挥集体的智慧。 从提议到决策:步步为营的流程 本书详细阐述了从一个想法变成一项正式决议的完整流程。首先,任何议题的提出都需要一个“动议”。动议是会议讨论的起点,它将一个意向或建议正式提交给会议讨论。动议的提出者需要清晰地表述自己的意图,而其他与会者则可以对此动议进行“附议”,表示同意将其列入讨论范围。 一旦动议获得附议,便进入了“讨论”阶段。在这个阶段,与会者可以就该动议的优点、缺点、可行性、潜在影响等方面进行发言。议事规则在此阶段提供了详细的发言顺序、发言时间限制、以及如何进行质询和辩论的指导。它强调,讨论的目的是为了让与会者更全面地理解动议,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的决定。 讨论结束后,会议将进入“表决”阶段。表决是会议决策的最终环节,它以一种公正、民主的方式来决定动议是否被采纳。规则中列举了多种表决方式,例如举手投票、唱名投票、秘密投票等,并根据会议的性质和议题的重要性,指导组织者选择最恰当的表决方式。明确的表决规则确保了每一票的有效性,并尊重了多数人的意愿。 保障少数权益: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罗伯特议事规则》并非简单地强调多数决,它同样高度重视对少数人权益的保护。规则中包含了一系列机制,旨在防止多数派利用其人数优势压制少数派的合理意见。例如,规则允许少数派提出“保留意见”,或者在特定情况下,要求更高的表决门槛(如三分之二多数),以确保重要的决策能够获得更广泛的支持,而非仅仅是多数派的意志。 此外,规则也规定了如何处理“程序性动议”,这些动议虽然不直接讨论议题本身,但却对讨论的进程和方式产生影响。例如,“延期讨论”的动议,可以为少数派争取更多的时间来准备论据或寻求支持;“打断发言”的动议,则可以在讨论失控时恢复秩序。这些程序性工具的运用,为少数派提供了一定的博弈空间,也促进了更充分的沟通和理解。 灵活性与适应性:应对多元化的会议场景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另一大优点在于其高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它并非一套僵化的教条,而是提供了一系列原则和框架,可以根据不同组织、不同会议的特点进行调整和应用。无论是规模庞大的行业峰会,还是小型的工作坊,亦或是需要快速决策的紧急会议,都能在其中找到适用的指导。 本书不仅详细阐述了规则本身,还深入剖析了如何在实践中应用这些规则。它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分析,解释了在各种复杂情况下,如何运用议事规则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并最终达成共识。这些案例涵盖了从基础的会议礼仪,到处理棘手的争议性议题,再到如何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做出明智决策等方方面面。 不仅仅是规则,更是一种文化 《罗伯特议事规则》所倡导的,不仅仅是一套冰冷的程序,更是一种开放、理性、尊重的讨论文化。它鼓励与会者以事实为依据,以逻辑为支撑,以共同的目标为导向。它要求与会者在表达自己观点时,要清晰、简洁、有条理;在听取他人意见时,要认真、理解、不带偏见;在参与表决时,要尊重结果、履行承诺。 掌握并运用《罗伯特议事规则》,意味着掌握了一种高效沟通与协同合作的利器。它能够帮助您在各种场合下,将混乱的讨论转化为有序的进程,将零散的意见凝聚成有力的决策。它能够让您的会议不再是时间的浪费,而是集思广益、解决问题、推动进步的平台。 结语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一本实用且深刻的书籍,它为任何希望提升会议效率、促进民主参与、并做出明智决策的个人和组织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它所倡导的原则与方法,穿越时空,依然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帮助我们在纷繁复杂的世界中,以更加清晰、有序、有效的方式,共同前行。通过学习和实践这本书,您将能够成为一名更优秀的参与者,一位更有能力的组织者,最终成为一名杰出的决策者。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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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是如此的凝练和精准,简直是专业术语的教科书式示范。它毫不留情地要求读者保持绝对的专注,因为错漏一句话,可能就会理解偏差整个规则的适用范围。我发现自己不得不放慢阅读速度,甚至需要准备专门的笔记本,记录下那些关键的限定词,比如“除非”、“仅限于”、“在任何情况下”——这些词汇的运用,直接决定了议程的走向。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的“不可妥协性”。它没有试图迎合现代人浮躁的阅读习惯,而是坚持用最精确的语言来描述最复杂的互动机制。这让我感觉自己不仅仅是在阅读一本关于会议的书,更像是在学习一种高度形式化的语言。这种学习过程是艰苦的,但一旦掌握,那种“一切尽在掌握”的掌控感是无与伦比的。它教给我的不仅是开会,更是如何用严密的逻辑来构造现实世界中的权力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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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文字风格,坦白说,一开始让我有些措手不及。它不像一般的工具书那样直白,反而带着一种古典的、近乎哲学的思辨色彩。作者似乎更关注规则背后的精神内核,而非仅仅是条款的罗列。那种对“多数决原则”的深入剖析,着实让我受益匪浅。他并没有简单地接受“大多数人的决定就是最好的决定”这一论断,而是细致地探讨了如何平衡效率与少数派的发言权,如何防止“暴政”的发生。我花了很长时间去消化其中关于“动议的提出与撤销”的章节,它里面的精妙之处在于,如何在保障讨论充分性的同时,又防止议题被恶意拖延或轻易搁置。读到此处,我开始反思自己过去参与的一些社团活动,很多时候问题的核心就在于缺乏对这些程序细节的把握,导致本该解决的事情不了了之。这本书为我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让我明白,完美的决策往往源于精密的程序设计。它的深度,足以让一个初次接触会议流程的新手感到震撼,也让一个经验丰富的老手能从中挖掘出新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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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得非常吸引人,深沉的蓝色调搭配烫金的书名,立刻给人一种庄重、严谨的感觉。当我翻开第一页时,就被作者那清晰、富有逻辑的叙事方式所折服。他似乎拥有一种神奇的能力,能将那些原本枯燥乏味的程序和条款,描绘得生动而引人入胜。尤其是在描述不同议案的辩论过程时,作者的笔触细腻入微,仿佛能让人置身于那个紧张的会议现场,真切感受到每一个决策背后的重量与角力。我特别欣赏书中对“程序正义”的强调,这不仅仅是对规则的机械遵守,更是一种对参与者权利的深切尊重。很多时候,我们参与会议,往往被那些冗长的发言和不着边际的讨论所困扰,这本书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导航图,指引我们如何高效、公平地推进议程。它不是冷冰冰的教条,而是充满了对人类协作智慧的深刻洞察。读完前几章,我甚至开始期待下一次小组会议,想要运用学到的技巧,让讨论变得更有建设性。这本书的价值,绝不仅仅在于告诉你“该怎么做”,更在于让你理解“为什么必须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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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说,作者在构建概念体系方面展现了大师级的功力。全书的结构如同精密的钟表,每一个章节、每一个规则点都如同齿轮般紧密咬合,环环相扣,构建了一个自洽且稳固的理论框架。我在阅读过程中,常常需要对照附录中的流程图才能完全理解某些复杂情景下的规则适用顺序。但这绝不是阅读障碍,反而是一种乐趣——就像在破解一个精妙的逻辑谜题。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对“点名程序”的详细描述,它不仅仅是清点人数,更是一种对参与意愿的确认与对决策效力的保障。作者笔下,每一个看似微小的步骤都蕴含着巨大的社会功能。我特别喜欢他引用的一些历史案例,那些发生在古老议会中的辩论,让这些抽象的规则瞬间变得鲜活起来,充满了人性的张力与历史的厚重感。这本书让我深刻认识到,规则的制定本身就是一种艺术,需要平衡人性弱点与崇高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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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仅仅提供了一套“操作手册”,更像是一部关于“理性对话”的哲学论著。作者在字里行间流露出对高品质公共讨论的深深向往。我尤其欣赏其中关于“异议处理”的章节,它巧妙地平衡了维护会议的进展速度与充分尊重不同声音之间的关系。它告诉我们,真正的冲突不是应该被压制,而是应该被引导,通过既定的、公正的程序被合理地“消化”。这种引导,需要主持人具备极高的情商和对规则的炉火纯青的掌握。书中对于“程序发起人”和“程序主持者”责任的区分,非常到位,这避免了许多组织中常见的互相推诿和权力模糊地带。阅读这本书,让我对“组织”这个概念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一个有效的组织,其生命力不在于领导者的个人魅力,而在于其内部流动的、清晰透明的规则体系。读完此书,我感觉自己看待任何形式的集体决策,都多了一层审视的滤镜,这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认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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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质量好内容丰富就是太复杂不实用象法学院学生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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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从正版图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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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次愉快的购书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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