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金融在一國的市場經濟體係中居於核心地位,大國競爭的激烈角逐場之一就在於金融市場,而金融市場的競爭力則離不開良好的金融法治環境。金融審判雖然不能對金融市場層齣不窮的新鮮事物予以一一迴應,但卻為金融爭議與糾紛一錘定音,為金融市場行為畫下不可逾越的紅綫,從而在打造、建設具有競爭力的金融法治環境中發揮著獨特的關鍵作用。
金融市場上的適當性義務規則主要針對的是金融産品銷售者,要求其將適當的産品銷售給適當的客戶,從而規製銷售者濫用其優勢地位與不對稱信息、對客戶進行不當推薦或放任客戶做齣不當交易決策的現象。在金融市場不斷發展、産品日益豐富之時,客戶對金融産品的認知具有相當的局限性,往往不得不求助於銷售者進行推薦建議,此時銷售者就不能在誤導客戶之後再以“買者自負”為由主張免責,而必須履行專業判斷、提供專業建議、對客戶銷售適當的産品;而對於那些由客戶主動發起的、但卻明顯不適當的交易,金融機構也有義務提齣警告。因此適當性義務規則既是交易者保護規則,又是針對銷售者的反欺詐規則。作為一個不時收到疑似金融欺詐信息的消費者,看到金融欺詐新聞報道,接觸到一些金融欺詐案例,我個人對於貫穿刑、民領域的金融欺詐非常關注。由於欺詐行為外部錶現形態韆差萬彆,新型的欺詐手段、欺詐方式層齣不窮,這就要求刑、民兩個領域的審判者與研究者不斷調整自己的知識結構,深刻把握欺詐與反欺詐的本質特徵,不緻“亂花漸欲迷人眼,反把欺詐當創新”,同時也為金融市場上的消費者與投資者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作者是我院民商事審判教研部的教師,她在2010年讀博之初就選定瞭這個題目,從材料的收集、選擇、整理到思路的形成、結構的確定乃至書稿的完成,經曆瞭較長時間。甚至在其博士學位取得後,也沒有匆忙付梓,而是持續觀察,以實踐不斷檢驗其理論,並進行瞭相應的修正,傳承瞭司法係統研究者一貫的嚴謹、踏實學風。在這一過程中她也被推薦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庭室工作、學習,審判業務部門的淬煉無疑對於她更好地完成這個題目發揮瞭重要作用。
以適當性義務為題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一方麵,對金融市場與交易規則的深刻理解需要在瞭解、把握基本經濟原理的基礎上獲得;另一方麵,大量的外文資料也需要付齣較大的努力去收集比較。作者的經濟學背景使她得以在將一個個復雜的經濟問題闡述得清楚簡單方麵顯得遊刃有餘;而她的語言能力也在對一手外文資料的整理過程中展示齣較大的優勢。更為難得的是,對於這樣一個討論主要限於學術領域的研究題目,作者試圖將其與實定法體係、審判實踐結閤起來,為審判中應用適當性義務規則提供瞭直接可參考、可適用的方法與思路。本書不僅是作者個人努力的成果,也是國傢法官學院教師對學術發展、司法事業的貢獻之一。雖然在此領域疏於研究,但對於我們的教師以科研成果反哺司法、推動司法審判工作進步,我樂見其成,並欣然作序。
2017年2月
目錄
第一章引言
第一節問題的提齣
第二節適當性義務理論研究概況及評價
一、適當性義務的理論基礎
二、其他國傢和地區的適當性義務製度
三、我國金融機構適當性義務製度的研究現狀
第三節研究意義
第二章適當性義務概述
第一節適當性義務發生的特殊領域:金融産品銷售概述
一、金融産品
二、金融産品的銷售行為
三、不當銷售行為
四、不當銷售的責任主體辨析——中介機構與賣方機構
第二節金融産品銷售中的適當性義務
一、適當性
二、適當性何以成為一種義務——基於義務要件的分析
三、適當性義務的閤理性——基於信息理論新發展的思考
第三章適當性義務的發展與比較分析
第一節美國的適當性義務製度:碎片化的規則構成
第二節英國的適當性義務製度:整閤立法下的一般規則
第三節歐盟的適當性義務製度:兼顧安全與自由的交易規則
第四節國際組織中的適當性義務製度:趨同的認知與義務要求
小結
第四章適當性義務的法律性質
第一節閤同義務:源於適用性義務的類推
一、從適用性到適當性——基於邏輯的分析
二、從適用性到適當性——基於經驗的梳理
三、將適當性義務視為閤同義務的質疑與思考
第二節信義義務:適當性義務的高級標準
一、信義義務
二、適當性是信義義務的內在要求
三、將適當性義務視為信義義務的質疑與思考
第三節誠信義務:適當性義務與我國法的結閤
一、誠信義務
二、誠信義務在金融産品銷售領域的具體化——適當性義務
三、當前的適當性義務:與實定法的結閤
四、應然的適當性義務:嚮法定義務的轉化
第五章適當性義務的主體
第一節適當性義務的主體——其他國傢的製度藉鑒
一、美國的適當性義務:針對證券經紀商的義務
二、歐盟的適當性義務:針對投資公司與部分保險公司的義務
三、英國的適當性義務:針對金融産品銷售者的義務
第二節適當性義務的主體——我國的金融機構分析
一、商業銀行
二、保險機構
三、證券公司
四、期貨公司
五、其他金融機構
小結
第六章適當性義務的對象
第一節其他國傢的經驗與做法:客戶分類
第二節我國的金融客戶與客戶分類方法
一、專業客戶
二、非專業客戶
三、特殊客戶
小結
第七章適當性義務的規範行為模式
第一節其他國傢適當性義務所確定的規範行為模式
一、美國法的規定
二、歐盟法的規定
第二節我國適當性義務的規範行為模式
一、存在推薦時的規範行為模式
二、不存在推薦時的規範行為模式
小結
第八章違反適當性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概述
二、侵權責任
三、締約過失責任
四、違約責任
第二節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
二、刑事責任
第九章我國適當性義務法律規則的完善
第一節現行規則體係中的適當性義務
一、市場準入型適當性規則
二、適當性義務製度
第二節現行規則體係存在的問題與改進建議
第三節整閤金融産品銷售立法的未來展望
第十章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讀到《金融機構的適當性義務研究》這個書名,我的第一反應就是,這簡直是為當下中國金融市場量身定做的一份研究。近年來,隨著金融産品的日益豐富和復雜化,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問題也愈發突齣。尤其是在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甚至一些新興的金融科技平颱,它們在提供金融服務時,對於“適當性”的把握,往往存在著參差不齊的情況。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對“適當性義務”進行一個係統性的梳理,不僅包括其理論基礎和法律淵源,更重要的是,能夠深入探討其在不同金融業態下的具體適用。例如,在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産品銷售、甚至是P2P網貸平颱等領域,如何界定和落實適當性義務?作者王銳是否會分析一些國際上在這方麵的成功經驗,比如歐盟的MiFID II指令,或者美國的Dodd-Frank法案中關於投資者保護的條款?我相信,通過對這些不同層麵的探討,這本書能夠為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提供重要的參考,也能引導金融機構樹立更科學、更負責任的服務理念,最終營造一個更加健康、透明的市場環境。
評分這本書的書名,雖然有些學術化,但它觸及的“金融機構的適當性義務”卻是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能感受到的一個重要問題。迴想起我曾經在銀行購買理財産品,或者在券商那裏谘詢投資建議的經曆,確實會遇到一些讓人睏惑的情況。有時候,銷售人員熱情地推薦一款産品,但對産品的風險點解釋得含糊其辭,或者僅僅強調其潛在的高收益,而對於我真實的風險承受能力,似乎並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這種感覺讓我意識到,金融機構在提供服務時,必須有一個明確的“度”,這個“度”就是“適當性”。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深入剖析,如何纔能真正做到“適當”?它涉及到哪些具體的流程和要求?比如,在嚮客戶推薦産品前,金融機構是否應該進行更詳細的客戶畫像,包括他們的收入、資産、投資經驗、風險偏好等等?又或者,對於一些高風險的産品,是否應該有更嚴格的銷售門檻和披露要求?王銳教授的這份研究,無疑為我們提供瞭一個理論框架,去理解和審視金融機構的服務行為,也為我們這些普通投資者提供瞭一個更有力的武器,去要求金融機構履行他們的責任。
評分拿到這本《金融機構的適當性義務研究》後,我迫不及待地翻開,雖然我還沒有深入到每一個細節,但從目錄和開篇的導論部分,我就能感受到作者王銳在這項研究上傾注的心血。書中對“適當性義務”這個概念的界定,我認為是整個研究的基石。它不像我們常見的閤同義務那樣直接明瞭,而是一種隱性的、貫穿於金融服務全過程的義務,涉及到對客戶信息的充分瞭解、對産品風險的準確評估、以及對客戶需求和風險偏好的精準匹配。我尤其關心的是,書中對於“適當性”的判斷標準是如何確立的。是僅僅依靠客戶的自我陳述,還是需要金融機構主動去挖掘和核實?在麵對復雜金融産品,或者客戶自身金融知識水平不高的情況下,這種義務的邊界又該如何劃定?我猜想,這本書可能會探討一些經典的案例,通過對這些案例的分析,來生動地闡釋“適當性義務”的實踐睏境和應對之道。我也期待作者能提齣一些具有建設性的建議,幫助金融機構在閤規經營的同時,也能真正地履行好這份對客戶負責的義務,從而促進整個金融市場的誠信和穩健發展。
評分這本書的書名,著實勾起瞭我濃厚的興趣。《金融機構的適當性義務研究》,光是這個名字,就讓我聯想到瞭一係列關於金融市場監管、投資者保護以及金融機構責任的嚴肅議題。我一直覺得,金融機構在為客戶提供服務時,絕不僅僅是簡單的交易撮閤,更應該承擔起一份審慎的責任,去確保所推薦的産品或服務,真的符閤客戶的實際情況和風險承受能力。畢竟,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普通投資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如何防止他們因為不瞭解或被誤導而遭受損失,是金融監管的重中之重。王銳教授的名字,在我看來,也代錶著學術的嚴謹和深刻的洞察。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深入剖析“適當性義務”的內涵,探討它在不同金融業務場景下的具體體現,例如在理財産品銷售、投資顧問服務,甚至是保險銷售中,究竟應該如何界定和落實。同時,我也希望能看到作者對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監管實踐的比較分析,從中汲取經驗教訓,為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提供有益的啓示。畢竟,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清晰的規則和有效的監管,而對金融機構適當性義務的深入研究,無疑是構建這一體係的關鍵一環。
評分我一直對金融市場的閤規性問題有著濃厚的興趣,尤其是涉及到投資者保護的議題。《金融機構的適當性義務研究》這個書名,直接點齣瞭我一直以來關注的核心。在我看來,金融機構的“適當性義務”,是其服務客戶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維護金融市場公平和穩定的重要基石。這本書如果能夠深入剖析“適當性義務”的法律邊界,是如何界定金融機構的責任,又如何平衡金融創新的活力與投資者保護的需要,那將是一項非常有價值的研究。我特彆好奇,作者王銳教授是如何看待“適當性”的動態變化的。在技術發展迅速、金融産品不斷迭代的今天,如何確保金融機構能夠持續地、有效地履行適當性義務,而不是僅僅流於形式?書中是否會探討一些量化的指標,或者操作性的指南,來幫助金融機構更好地理解和執行這項義務?我也希望這本書能從更宏觀的視角,審視適當性義務在整個金融生態係統中的作用,它如何與其他監管製度相互配閤,共同構建一個安全、有序的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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