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从开庭审理到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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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良宜 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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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05942
版次:1
商品编码:10003104
包装:平装
丛书名: 研究生数学书系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0-03-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014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仲裁法:从开庭审理到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是《仲裁法——从1996年英国仲裁法到国际商务仲裁》(法律出扳社2006年版)的姐妹篇。本册既是前册的延续和深入,又着重针对不同课题展开论述,并补充了近三四年间国际仲裁的新发展。结合阅读,读者便可透过制度成熟、影响广泛的英国商务仲裁制度,完整地了解闻际商务仲裁领域法律制度的全貌和精髓。
  全书共十五章,主要涉及仲裁费用、利息、禁令与仲裁的父系、仲裁员受到当事人攻击的应对、开庭准备与开庭程序、裁决书的书写、裁决书原因、就不满意的裁决书寻求法院救济、裁决书执行之一事不再审、裁决书执行之《纽约公约》、裁决书执行之公共政策、裁决书执行之实质执行、国际仲裁的最新发展等内容。
  相比前册,作者保持了一贯的写作水准和风格,内容依然丰富、实用,以英国1996年《仲裁法》为主线,于大最先例和真实案例中见微知著,着墨于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体现和运用。同时,本册侧重于裁决书的执行及对国际仲裁的展望,所以较多探讨英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与做法。
  《仲裁法:从开庭审理到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不仅对中国法律工作者参与国际仲裁、掌握仲裁规则大有助益,更可为广大法律研习者提供有关国际商务仲裁的清晰脉络和全新思维。

作者简介

  杨良宜,1948年生于上海,5岁时移居香港。从事国际航运及贸易业务超过三十年,熟悉中国香港地区、亚洲地区及国际仲裁实务,现为香港专业海商及国际贸易业务全职仲裁员。曾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亚太仲裁组织主席。现任波罗地国际海事协会(Baltic &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文件委员会成员,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协会(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香港代表。主要专业资格有: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特许仲裁员(Chartered Arbitrator);英国特许船舶经纪学会(Institute of Chartered shiphrokers)高级会员(FICS);英国特许保险学会(Chartered Institute of Insurance)会员(ACII)。长期担任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大学兼职教授,共有著作17本,且以中英文发表多篇学术文章。
  莫世杰,1970年生于香港。1991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称香港理工大学)航海学系,修读船务学。曾于一间香港的独立船舶管理公司当练习生。1992年受聘于华珠国际有限公司至今,负责合约、保险、诉讼及仲裁事宜。现为英国特许仲裁学会(MCIArb)会员、英国特许保险学会(ACII)会员、英国特许船舶经纪人学会(MICS)会员及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支持性会员(supporting memher)。自2001年起兼职仲裁员,接受香港及伦敦仲裁的委任。
  杨大明,1977年生于香港。1995至1998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v College London)修读法律。在英国以律师(Solicitor)身份执业多年,并获得上庭辩护资格(Solicitor Advocate),处理大量国际仲裁和英国法院诉讼案件。2005年底从伦敦回到香港执业,继续处理国际海事、贸易和商务仲裁(包括伦敦及中国香港地区)及英国/香港地区法院诉讼案件。现任欧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著作包括:《期租合同》(独著,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禁令》(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美证据法》(合著,法律出版社)及《仲裁法——从1996年英国仲裁法到国际商务仲裁》(合著,法律出版社)。在多份法律刊物发表文章,如《中国海商法年刊》、《大连海事大学学报》、Journal of Business Law、Arbitration(Journal of 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hitrators)、Maritime Advocate、Asian Dispute Review等。在2001年(纽约)、2004年(伦敦)、2007年(新加坡)及2009年(汉堡)举行的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Maritime Arbitrators)均发表文章,且在2007年及2009年的大会上担任论题与议程委员会:(Topics and Agenda Committee)成员之一。

目录

第一章 仲裁费用
1. 仲裁费用高昂的情况
2. 仲裁的主要费用(1996年《英国仲裁法》Section 59)
3. 仲裁费用之一:仲裁员的收费
3.1 仲裁员收费的基础与内容
3.2 仲裁员收费的权力来源
3.2.1 委任合约的明示条文
3.2.2 委任合约的默示条文
3.3 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员的费用负有共同与连带责任
3.4 仲裁员收费的核算/厘定与管制
3.4.1 由谁来“核算”(assess)/“厘定”(determine)?
3.4.2 立法管制
3.5 特定情况下仲裁员的收费
3.5.1 “后备”公断人与公断人接管后的当事人仲裁员
3.5.2 仲裁员辞职的情况
3.5.3 仲裁员被赶走的情况
3.5.4 当事人要求“追加裁决书”(additional award)或对裁决书作“修改”(correction)
3.5.5 因裁决书被“发回重审”(remit)或法院参与或干预引起的仲裁员费用
3.5.6 仲裁员没有管辖权裁决下的收费
3.5.7 仲裁员出门/出差的时间
3.5.8 仲裁员开庭或阅读/书写的工作
3.5.9 独任或首席仲裁员与当事人委任仲裁员的收费
3.5.10 不同案件与仲裁地点的收费
3.6 仲裁员记录时间
3.7 仲裁员收费的担保/预付、收取取消开庭费用与分期支付
3.7.1 担保/预付(security,/deposit)
3.7.2 “取消开庭费用”(cancellation and commitment fee)与分期支付
4. 仲裁费用之二:仲裁机构的收费
5. 仲裁费用之三:仲裁方的诉讼/律师费用
5.1 有关分摊诉讼/律师费用的法律大原则
5.2 费用担保(Security for Costs)
5.2.1 费用担保是要索赔的原告提供
5.2.2 原告要提供费用担保的原因与历史
5.2.3 仲裁庭命令提供费用担保的权力与理由
5.2.4 费用担保的做法与考虑因素
5.2.5 担保的形式
5.2.6 原告不提供费用担保的制裁
5.3 仲裁员应依从的分摊费用大原则与他的裁量权
5.3.1 1996年《英国仲裁法》Section 61的规定
5.3.2 什么是“争议事项”(event)?
5.3.3 仲裁员偏离大原则的裁量权
5.3.3.1 偏离大原则要在裁决书中说明理由
5.3.3.2 偏离大原则不能考虑一些无关或法律上站不住脚的理由
5.3.3.2.1 不能考虑理由之一:道德上的对错
5.3.3.2.2 不能考虑理由之二:争议或索赔金额不多的情况
5.3.3.2.3 不能考虑理由之三:测试案例(Test Case)
5.3.3.2.4 不能考虑理由之四:当事人没有提供的事实
5.3.3.2.5 不能考虑理由之五:仲裁是由胜诉方引起的不明确地位
5.3.3.2.6 不能考虑理由之六:法律下认为不恰当的理由
5.3.3.3 可以偏离大原则的理由
5.3.3.3.1 偏离理由之一:费用过高或不需要
5.3.3.3.2 偏离理由之二:提出有关争议或行为不合理与不恰当
5.3.3.3.3 偏离理由之三:提出的有关争端不被接受并花费了大量时间与诉讼费用
5.3.3.3.4 偏离理由之四:索赔金额(quantum)只成功小部分
5.3.3.3.5偏离理由之五:按比例(proportionality)
5.3.3.3.6 偏离理由之六:当事人有作出过和解提议
5.3.3.3.7 偏离理由之七:胜诉方没有努力进行调解
5.3.3.4 有关偏离大原则的案件介绍
5.3.3.4.1 案件之一:笔者一个偏离分摊费用大原则的案件
5.3.3.4.2 案件之二:偏离分摊费用大原则案例之The“Kastor Too”
5.3.3.4.3 案件之三:偏离分摊费用大原则的谈判
5.3.3.4.4 案件之四:Johnsey Estates v.Enviroment Secretary (2001)EWCA Civ.535
5.3.3.4.5 案件之五:Summit Property v.Pitmans(2001)EWCA Civ.2020
5.3.3.4.6案件之六:Quomm v.Sehramm(2002)2 Lloyds Rep.72
5.3.3.4.7案件之七:Barnes v.Time Talk(2003)EWCA Civ 402
5.3.3.4.8 案件之八:.Painting v.University of Oxford(2005) EWCA Civ 161
5.3.3.4.9 案件之九:Burchell v.Bullard(2005)EWCA Civ.358
5.3.3.4.10 案件之十:National Westminister Bank Plc v Kotonou(2007)EWCA Civ.223
5.3.3.4.11 案件之十一:Aspin v.Metric Group Ltd(2007)EWCA Civ.922
5.3.3.4.12 案件之十二:Straker v.Tudor Rose(2007)EWCACiv.368
5.3.3.4.13 案件之十三:Caver v.BAA Hc(2008)EWCA Civ.412
5.3.3.4.14 案件之十四:Multiplex Constructions(UK)Ltdv.Cleveland Bridge UK Ltd(2008)EWHC 2280
5.3.3.4.15 船舶碰撞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分摊
5.3.4 仲裁庭分摊诉讼费用所作出的各种指令
5.3.5 仲裁庭一早限制胜诉方能取回的诉讼费用的裁量权
5.3.5.1 英国与香港的相关立法条文
5.3.5.2 限制诉讼费用的申请不常见的可能原因
5.3.5.3 仲裁庭在处理此类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5.3.5.4 限制诉讼费用与Part 36提议的冲突
5.3.6 中间程序的费用命令
5.3.7 预先裁决(preliminary issue)的费用裁量权
5.3.8 修改请求书(amendment to pleadings)的费用裁量权
5.3.9 要求承认事实的通知(notice to admit facts)的费用裁量权
5.4 诉讼费用的核算/厘定(taxation of costs)
5.4.1 仲裁员核算/厘定诉讼费用的权力
5.4.2 仲裁员核算/厘定诉讼费用的好处
5.4.3 诉讼费用核算/厘定的大原则与基础
5.4.3.1 大原则
5.4.3.2 两种基础:标准基础与补偿基础
5.4.3.3 核算的两种做法
5.4.3.3.1 简易核算
5.4.3.3.2 详细的核算
5.4.3.4 何谓“合理诉讼费用”
5.4.3.4.1 律师的收费
5.4.3.4.2 互保协会的收费
5.4.3.4.3 合理诉讼费用的类别
5.4.3.5 核算不包括的费用
5.4.3.5.1 向法院作出各种申请的费用
5.4.3.5.2 没有时间记录的工作
5.4.3.5.3 一般当地的车马费
5.4.3.5.4 一般性邮电、本地快递、电话、传真等费用
5.4.3.5.5 一般性文件复印费用
5.4.3.5.6 资助诉讼的融资费用与利息的损失
5.4.3.5.7 过早做了的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5.4.3.6 特殊考虑项目
5.4.3.6.1 起诉前费用(pre-action costs)
5.4.3.6.2 裁决后费用(post judgment or post award costs)
5.4.3.6.3 对诉讼费用投买保险的保费
5.4.3.7 香港法院对核算费用的一些适用原则
5.4.4 法院与仲裁核算/厘定做法上的程序/步骤
5.4.4.1 法院做法的简单介绍
5.4.4.1.1 法院有权要求胜诉方披露或提供资料
5.4.4.1.2 针对特权文件的处理
5.4.4.1.3 有条件收费安排的披露
5.4.4.2 仲裁的简单做法
5.4.5 证据的处理
5.4.6 仲裁败诉方攻击胜诉方费用不合理的有效做法
5.4.7 核算费用所带来的费用谁负责
6. 有关英国特许仲裁协会在2003年有关诉讼费用的指引
7. 有关节省仲裁费用的探讨
7.1 仲裁条文要订得简单(keep clauses simple)
7.2 有能力的当事人与有经验/能力的法律代表
……
第二章 利息
第三章 禁令与仲裁的关系
第四章 仲裁员受到当事人攻击的应对
第五章 开庭的准备与开庭的程序
第六章 裁决书的书写
第七章 裁决书原因
第八章 向英国法院就不满意的裁决书寻求救济
第九章 对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救济的时限问题与做法
第十章 裁决书的执行之一:一事不再审
第十一章 裁决书执行之二:《纽约公约》
第十二章 裁决书执行之三:公共政策
第十三章 《纽约公约》以外的拒绝执行裁决书的理由
第十四章 裁决书的执行之五:实质执行的做法
第十五章 有关国际仲裁的一些最新发展
案例目录
附录

精彩书摘

  5.2 费用担保(Security for Costs)
  5.2. 费用担保是要索赔的原告提供
  费用担保是国际仲裁中经常面对的大问题,在1996年《英国仲裁法》中有了重大改变。已经提过,大原则是败诉方要补偿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诉讼费用,所以为了保证被告如果胜诉可拿回自己合理的诉讼费用,被告可以要求原告给予费用担保。一直以来,英国法院只是要求原告向被告提供费用担保,作为其推进索赔的先决条件,但也不是所有案件的原告都需要提供费用担保,要提供的仅限于原告身份不明、经济不稳定以及居住在英国以外的原告。
  费用担保是一件大事,特别在诉讼费用高昂的情况下。笔者经历过无数次一作出费用担保的命令,原告就不再推进,进而整个诉讼不了了之。这特别在原告财力不足、诉讼金额不高、原告自己对索赔的成功没有太大把握或是原告对诉讼不了解与畏惧的情况下,所以一面对要提供费用担保的命令就马上打退堂鼓。
  这是在英国以前的《高院规则》之Order 23,rule 1,此规则只是说明两种情况下被告可能要向原告提供费用担保:(i)被告有一个完全独立与分开的“反索赔”(counter-claim),而不是本质上属于抗辩的“对冲”(set-off)。若被告不提供费用担保,反索赔就会被禁止推进,但原告的索赔与被告对索赔作出抗辩或反索赔可作为对冲不受影响。毕竟如果被告没有钱提供费用担保就不给他抗辩说不过去,而且严重违反自然公正与《国际人权公约》;(ii)有时候在完全同一个争议,双方当事人谁先起诉而成为原告只是碰巧,则完全有可能是双方当事人都要向对方提供费用担保。这种情况也可以想象得到会发生在船舶碰撞,双方互指对方疏忽,事实上也往往是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疏忽需要分摊责任。这一来,往往谁先成功把告票在一个适当的港口送达给对方船舶并将其扣押,谁就会是原告。
  除此之外,原告是无法向被告要费用担保的,这也无法执行,绝不可能对被告说不提供费用担保而不给抗辩。只有一种途径原告可向被告取得费用担保,这就是原告能够成功取得“诉前保全”(pre-action security)。这途径以往只是针对海事索赔的“扣押船舶”(arrest of ship),而且有这方面的国际公约。1975年,英国发展出一种针对海事或非海事索赔的“冻结禁令”(freezing/Mareva injunction)。另外美国在近年来就有:Rule B attachment冻结美元汇款(这是以前美国的法律地位,但美国纽约州上诉院在2009年10月16日的Shipping Corporation of India v.Zaldhi Overseas,Docket Nos.08-3477-cv(L),08-3758-cv(XAP)先例判是美元汇款再也不能Rule B去冻结)。通过这种途径成功取得诉前保全就有了“索赔担保”(security for claim)。这会是一大笔钱,不仅包括“诉讼费用担保”(security for costs),还包括索赔的本金和预计的利息。被告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十分被动,如被迫要与原告和谈。如果被告在这种情况下不提供索赔担保,不影响被告可以对抗索赔并作出抗辩的权利,所以这不会影响自然公正。

前言/序言

  本书是《仲裁法——从1996年英国仲裁法到国际商务仲裁》(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以下称前册)的姐妹篇,两者出版相隔差不多三四年。两册针对的课题不同,并且本册本来想等香港新的仲裁条例生效后再作详细的介绍,可惜时间上来不及。
  以下介绍本书的若干内容,希望能够引起读者的兴趣进一步钻研。
  一是由于内容丰富,本册也无办法增加附录,英国立法小组对1996年《仲裁法》报告(Departmental Advisory Committee on Arbitration Law,Report on the Arbitration Bill,简称DAC报告)是唯一的附录了。其他的资料读者只有通过网络查找,如1996年《英国仲裁法》、1978年《英国主权豁免法》等。
  二是本书希望像前册一样,重点是针对英国(也包括香港地区)仲裁法律与实践做法。但由于在本册有不少内容是针对裁决书的执行以及对国际仲裁的展望,就无可避免要针对很多其他国家的法律与实践中的做法。所以会比较多谈到英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法律与做法,特别是涉及1958年《纽约公约》时。本书也包括了国际上相关法律的最新发展,如美国纽约州法院作出的“全球性第三债务人命令”(Worldwide‘Turnover。Order)与相关先例的Koehler v.The Bank of Bermuda Ltd.2009 N.Y.SlipOp.04297,2009 N.Y.LEXIS 1751(June 4,2009),这会对裁决书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全球执行产生极大冲击。再如英国法院做出的“全球资产的接管人命令”(Worldwide Receivership)与“全球冻结令”(Worldwide Freezing Order)以及相关先例的Masri v.Consolidated Contractors International Co SAL(2007)EWHC 3010(Comm.)等。
  本册第一章也针对仲裁费用进行了详细介绍。众所周知,国际仲裁费用的高昂已经导致很多的批评与抱怨。如果英国或香港地区的法院的诉讼也要通过全面的“民事诉讼改革”(Givil Justice Reform)减少费用,显然仲裁也更加需要解决这个问题。但笔者在写完第一章后就有了更大的疑问,在英国或香港的民事诉讼改革之后,费用这个课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如此,怎么会是省了钱?
  近年来,国际上注意到中国内地吸引了很多投资,会否成为下一个国际投资仲裁的热点?本书也尝试在这一重要的课题多作一些介绍,包括前册的第一章之3段,本册第十一章之10段有关《纽约公约》与《华盛顿公约》/ICSID仲裁之间的关系,第十三章之9段有关主权豁免,第十四章之12段有关外国投资协议仲裁(ICSID)裁决书的执行与第十五章之2段有关国际仲裁在拉丁美洲的前景。
好的,这是一份详细的图书简介,内容不涉及您提及的《仲裁法:从开庭审理到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一书的任何主题或内容,专注于其他法律或相关领域的著作介绍。 --- 图书名称:商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仲裁与诉讼的路径选择与策略运用 作者: [此处可填入一个虚构的权威作者姓名] 出版社: [此处可填入一个虚构的法律专业出版社名称] 出版年份: [此处可填入一个虚构的出版年份] 图书分类: 国际商法、比较法学、争议解决(ADR) 字数: 约 1500 字 内容简介: 本书深入剖析了当代商事活动中,企业界面临的复杂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商业环境中,高效、专业且具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途径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本书聚焦于传统司法诉讼程序与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ADR)中的核心——商事仲裁,进行全面的比较研究与策略性论述。 第一部分:商事合同纠纷的法律基础与风险识别 本部分首先构建了商事合同纠纷的法律图景。它详细阐述了各类典型合同(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等)在订立、履行与终止阶段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点。作者运用大量的判例法分析,揭示了合同条款的歧义性如何转化为实际的法律争议。特别地,本书强调了在争议发生前,合同文本的设计与风险预警机制的重要性。我们探讨了“约定不明”的法律后果,并提出了如何通过前瞻性的合同起草来有效规避未来争议的实用指南。 第二部分:诉讼程序的司法逻辑与实务操作 本书的第二部分将焦点转向传统的法院诉讼程序。我们不只是简单描述诉讼流程,而是深入挖掘其背后的司法逻辑与文化特点。在比较分析中,本书着重探讨了不同司法管辖区(例如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在证据开示、庭审程序、专家证人采纳以及判决的地域性与可执行性等方面的显著差异。 书中详细介绍了: 1. 证据的收集与采信标准: 比较了不同国家法院对电子证据、商业秘密证据的处理规则,并分析了在跨境诉讼中“举证责任转移”的可能性与策略。 2. 审判的公开性与保密性冲突: 探讨了企业在追求商业机密保护与司法程序公开性要求之间的权衡,并提供了寻求保密审理命令的司法路径。 3. 跨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这一部分是本书的重点之一,它系统梳理了《海牙公约》框架下,不同国家间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复杂障碍与突破口。 第三部分:替代性争议解决(ADR)的策略优势与结构设计 本书的核心价值体现在对ADR机制的深度剖析,特别是调解(Mediation)与专家决定(Expert Determination)在商事领域中的应用。 调解的柔性与强制性边界: 本部分详细解析了调解在维护商业关系、快速止损方面的优势。作者区分了非约束性调解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和解协议,并探讨了如何将调解条款有效嵌入主合同中,以避免争议升级。 专家决定的专业性与效率: 针对技术性强、专业知识要求高的商业争议(如工程造价、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本书推崇“专家决定”机制。它分析了专家决定的程序设计、专家的选任标准及其裁决在法律上的可撤销性限制,强调了选对专家的重要性。 第四部分:风险管理与争议解决机制的整合选择模型 本书的最终部分构建了一个实用的“争议解决机制选择模型”(DRM Selection Model)。该模型指导企业根据争议的性质、涉案金额、对商业声誉的影响程度、以及目标司法管辖区的可执行性环境,科学地权衡诉讼、调解、专家决定和仲裁(此处仅作为比较对象提及,不深入讨论仲裁程序本身)的优劣。 作者提出了“阶梯式争议解决条款”(Tiered Dispute Resolution Clauses)的设计理念,倡导在合同中设置多层级的争议解决阶梯,确保争议在升级前得到最经济、最有效率的解决。本书对企业法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顾问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它提供的不是单一的“解决方案”,而是一套完整的、适应现代复杂商业环境的风险应对工具箱。通过本书,读者将能够更精准地预判争议走向,并为企业选择最有利的“战场”与“规则”。 目标读者: 跨国公司法务主管、企业风险管理人员、商事诉讼律师、国际贸易从业者、法学院高年级学生及研究者。 ---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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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启发。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仿佛置身于真实的仲裁庭,亲身经历了从庭审伊始到最终裁决执行的每一个环节。作者的笔触细腻而专业,将原本可能枯燥的法律条文,通过生动的案例和深入浅出的分析,变得易于理解。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于开庭审理阶段的细致描绘,无论是证据的收集与提交,还是双方律师的庭辩技巧,都写得绘声绘色,让我对仲裁的程序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书中对于不同类型案件的仲裁侧重点也进行了清晰的阐述,这对于我这种希望全面了解仲裁体系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份宝贵的财富。此外,书中在探讨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部分,也充分考虑到了实践中的各种复杂情况,提供了许多实用的建议和应对策略。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仲裁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于如何运用仲裁解决争议,也有了更清晰的思路。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学术著作,更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在仲裁的道路上指引着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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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其系统性和前瞻性。作者不仅梳理了仲裁的传统理论,更对仲裁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尤其对书中关于涉外仲裁的章节倍感兴趣,它详细阐述了不同国家法律体系在涉外仲裁中的冲突与协调,以及如何应对国际仲裁中的复杂挑战。此外,书中对于仲裁员的选任、仲裁庭的组成、以及裁决的效力等关键性问题,都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为读者提供了多角度的思考。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不仅仅是学习了仲裁的知识,更是在思考仲裁的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更好地发挥仲裁的作用。这本书的深度和广度,无疑为从事仲裁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提供了一个非常宝贵的参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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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其高度的逻辑性和条理性。作者的写作风格非常清晰,层次分明,让读者能够轻松地跟随思路进行阅读。从仲裁的申请到最终的执行,每一个环节都像被精心打磨过的齿轮,精确地咬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运作体系。书中对于证据规则在仲裁中的应用,以及不同类型证据的证明力分析,都进行了非常细致的阐述,这对于任何希望在仲裁中有效运用证据的读者来说,都是极有价值的指导。同时,书中对于裁决书的撰写要求,也进行了详尽的解读,从结构、内容到语言,都提供了具体的建议,让读者能够写出既符合法律要求又具有说服力的裁决书。这本书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带领我在仲裁的迷宫中,找到清晰的路径,最终抵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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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非常“接地气”的法律书籍。我之前接触过的很多法律类书籍,都过于理论化,读起来枯燥乏味,难以与实际操作联系起来。但这本书不同,它就像一本仲裁实务的操作手册,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作者在书中详细介绍了仲裁案件的各个阶段,从申请仲裁的准备工作,到证据交换、庭审质证,再到裁决书的起草与送达,以及最后的强制执行程序,每一个环节都讲解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书中还穿插了大量的真实案例,这些案例分析生动形象,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仲裁规则的运用。读这本书让我觉得,法律条文并非高高在上,而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并且仲裁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其高效性和灵活性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本书不仅让我增长了见识,更让我对仲裁的整个流程有了清晰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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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承认,在拿到这本书之前,我对仲裁的认知仅停留在“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的模糊概念上。然而,这本书彻底颠覆了我过去的印象。作者以一种极其系统和宏观的视角,带领我一步步深入仲裁的世界。从仲裁的起源、基本原则,到不同仲裁规则的比较,再到实体法和程序法在仲裁中的运用,无不涵盖。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不仅仅罗列了法律条文,更是深入剖析了这些条文背后的逻辑和精神,以及它们如何在实际的仲裁案件中发挥作用。特别是关于如何选择合适的仲裁员,以及如何构建有效的仲裁策略,这些章节的实用性极高,对于任何希望在仲裁领域有所建树的专业人士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读这本书就像是在进行一次深度洗礼,让我从一个旁观者变成了一个能够理解和参与仲裁的“内行”。它的严谨性和深度,让我不得不佩服作者在这一领域的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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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读书的人会思考知道怎么才能想出办法他们智商比较高能够把无序而纷乱的世界理出头绪抓住根本和要害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经常读书的人不会乱说话言必有据每一个结论会通过合理的推导得出而不会人云亦云信口雌黄 \N读书的最终目的当然是为了提高对人性的认识锻炼心胸逐步训练感受幸福的能力培养自信心形成实践能力有道是腹有诗书气自华因此养成阅读习惯将受用终生阅读习惯是在心灵深处装了一部发动机一个人养成了读书的习惯一辈子不寂寞养不成读书的习惯一辈子不知所措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读书笔记是指人们在阅读书籍或文章时遇到值得记录的东西和自己的心得体会随时随地把它写下来的一种文体读书笔记不仅能提高阅读书文的效率而且能提高科学研究和写作能力通过学习和实践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图书馆的作用不但学到了知识锻炼了能力更激发了学生的探索欲古人有条著名的读书治学经验叫做读书要做到眼到口到心到手到这手到就是读书笔记读完一篇文章或一本书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写好读书笔记常用的形式有1摘要式读书笔记摘要式读书笔记是在读书时把与自己学习工作研究的问题有关的语句段落等按原文准确无误地抄录下来摘录原文后要注明出处包括题目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日期页码等便于引用和核实摘录要有选择以是否有用作为摘录的标准摘录式笔记可分为1索引读书笔记索引读书笔记是只记录文章的题目出处的笔记如书刊篇目名编著者出版年月日藏书处如果是书要记册章节如果是期刊要记期号报纸要记年月日和版面以备日后查找方便2抄录原文读书笔记抄录原文读书笔记就是照抄书刊文献中与自己学习研究有关的精彩语句段落等作为日后应用的原始材料摘抄原文要写上分类题目在引文后面注明出处2评注式读书笔记评注式读书笔记不单是摘录而且要把自己对读物内容的主要观点材料的看法写出来其中自然也包括表达出笔记作者的感情评注式笔记有时对摘录的要点做概括的说明评注式笔记有下列几种1书头批注书头批注是一种最简易的读书笔记作法就是在读书的时候把书中重要的地方和自己体会最深的地方用笔在字句旁边的空白处打上个符号或者在空白处加批注或者是折页夹纸条作记号等等这种笔记方法不但对书中的内容可以加深理解也为日后查找提供了方便2提纲和提要提纲是用纲要的形式把一本书或一篇文章的论点论据提纲挚领地叙述出来提纲可按原文的章节段落层次把主要的内容扼要地写出来提纲读书笔记可以采用原文的语句和自己的语言相结合的方式来写提要和提纲不同提纲是逐段写出来的要点提要是综合全文写出要点提要可以完全用自己的语言扼要地写出读物的内容提要除客观叙述读物内容外带有一些评述的性质4评注读书笔记评注读书笔记是读完读物后对它的得失加以评论或对疑难之点加以注释这样的读书笔记叫作评注笔记3心得式读书笔记心得式读书笔记是在读书之后写出自己的认识感想体会和得到的启发与收获的一种笔记它有如下几种1札记札记也叫札记是读书时把摘记的要点和心得结合起来写成的这种札记的形式是灵活多样的可长可短2心得心得笔记也叫读后感读书后把自己的体会感想收获写出来这些读书笔记可以写读书时的心得体会也可以写对原文的某些论点的发挥或提出批评商榷的意见写这种笔记一般是以自己的语言为主也可适当地引用原文 《仲裁法从开庭审理到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是《仲裁法从1996年英国仲裁法到国际商务仲裁》法律出扳社2006年版的姐妹篇本册既是前册的延续和深入又着重针对不同课题展开论述并补充了近三四年间国际仲裁的新发展结合阅读读者便可透过制度成熟影响广泛的英国商务仲裁制度完整地了解闻际商务仲裁领域法律制度的全貌和精髓全书共十五章主要涉及仲裁费用利息禁令与仲裁的父系仲裁员受到当事人攻击的应对开庭准备与开庭程序裁决书的书写裁决书原因就不满意的裁决书寻求法院救济裁决书执行之一事不再审裁决书执行之《纽约公约》裁决书执行之公共政策裁决书执行之实质执行国际仲裁的最新发展等内容相比前册作者保持了一贯的写作水准和风格内容依然丰富实用以英国1996年《仲裁法》为主线于大最先例和真实案例中见微知著着墨于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体现和运用同时本册侧重于裁决书的执行及对国际仲裁的展望所以较多探讨英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与做法《仲裁法从开庭审理到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不仅对中国法律工作者参与国际仲裁掌握仲裁规则大有助益更可为广大法律研习者提供有关国际商务仲裁的清晰脉络和全新思维{商品描述广告图片书名: 仲裁法从开庭审理到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 原价: 128.00元作者: 杨良宜 著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出版日期: 2010-03-01ISBN: 9787511805942页码: 1014版次: 1装帧: 平装开本: 16开商品标识: 100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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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中的经典,值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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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浅出,初学亦或是复习,都是很好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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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从开庭审理到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很不错的书,实用性强,就是封面和书脊有点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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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共十五章,主要涉及仲裁费用、利息、禁令与仲裁的父系、仲裁员受到当事人攻击的应对、开庭准备与开庭程序、裁决书的书写、裁决书原因、就不满意的裁决书寻求法院救济、裁决书执行之一事不再审、裁决书执行之《纽约公约》、裁决书执行之公共政策、裁决书执行之实质执行、国际仲裁的最新发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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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和描述的一样,好评! 上周周六,闲来无事,上午上了一个上午网,想起好久没买书了,似乎我买书有点上瘾,一段时间不逛书店就周身不爽,难道男人逛书店就象女人逛商场似的上瘾?于是下楼吃了碗面,这段时间非常冷,还下这雨,到书店主要目的是买一大堆书,上次专程去买却被告知缺货,这次应该可以买到了吧。可是到一楼的查询处问,小姐却说昨天刚到的一批又卖完了!晕!为什么不多进点货,于是上京东挑选书。好了,废话不说。好了,我现在来说说这本书的观感吧,一个人重要的是找到自己的腔调,不论说话还是写字。腔调一旦确立,就好比打架有了块趁手的板砖,怎么使怎么顺手,怎么拍怎么有劲,顺带着身体姿态也挥洒自如,打架简直成了舞蹈,兼有了美感和韵味。要论到写字,腔调甚至先于主题,它是一个人特有的形式,或者工具;不这么说,不这么写,就会别扭;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腔调有时候就是“器”,有时候又是“事”,对一篇文章或者一本书来说,器就是事,事就是器。这本书,的确是用他特有的腔调表达了对“腔调”本身的赞美。|发货真是出乎意料的快,昨天下午订的货,第二天一早就收到了,赞一个,书质量很好,正版。独立包装,每一本有购物清单,让人放心。帮人家买的书,周五买的书,周天就收到了,快递很好也很快,包装很完整,跟同学一起买的两本,我们都很喜欢,谢谢!了解京东:2013年3月30日晚间,京东商城正式将原域名360buy更换为jd,并同步推出名为“joy”的吉祥物形象,其首页也进行了一定程度改版。此外,用户在输入jingdong域名后,网页也自动跳转至jd。对于更换域名,京东方面表示,相对于原域名360buy,新切换的域名jd更符合中国用户语言习惯,简洁明了,使全球消费者都可以方便快捷地访问京东。同时,作为“京东”二字的拼音首字母拼写,jd也更易于和京东品牌产生联想,有利于京东品牌形象的传播和提升。京东在进步,京东越做越大。||||好了,现在给大家介绍两本本好书:《谢谢你离开我》是张小娴在《想念》后时隔两年推出的新散文集。从拿到文稿到把它送到读者面前,几个月的时间,欣喜与不舍交杂。这是张小娴最美的散文。美在每个充满灵性的文字,美在细细道来的倾诉话语。美在作者书写时真实饱满的情绪,更美在打动人心的厚重情感。从装祯到设计前所未有的突破,每个精致跳动的文字,不再只是黑白配,而是有了鲜艳的色彩,首次全彩印刷,法国著名唯美派插画大师,亲绘插图。|两年的等待加最美的文字,就是你面前这本最值得期待的新作。《洗脑术:怎样有逻辑地说服他人》全球最高端隐秘的心理学课程,彻底改变你思维逻辑的头脑风暴。白宫智囊团、美国FBI、全球十大上市公司总裁都在秘密学习!当今世界最高明的思想控制与精神绑架,政治、宗教、信仰给我们的终极启示。全球最高端隐秘的心理学课程,一次彻底改变你思维逻辑的头脑风暴。从国家、宗教信仰的层面透析“思维的真相”。白宫智囊团、美国FBI、全球十大上市公司总裁都在秘密学习!《洗脑术:怎样有逻辑地说服他人》涉及心理学、社会学、神经生物学、医学、犯罪学、传播学适用于:读心、攻心、高端谈判、公关危机、企业管理、情感对话……洗脑是所有公司不愿意承认,却是真实存在的公司潜规则。它不仅普遍存在,而且无孔不入。阅读本书,你将获悉:怎样快速说服别人,让人无条件相信你?如何给人完美的第一印象,培养无法抗拒的个人魅力?如何走进他人的大脑,控制他们的思想?怎样引导他人的情绪,并将你的意志灌输给他们?如何构建一种信仰,为别人造梦?[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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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者深谙 英国法, 所以书中介绍的应该大都是适用英国法进行的仲裁,因此对于想了解涉外仲裁的人很有帮助,在国内进行的仲裁大多适用中国法, 所以此书中提到的一些不适用, 但是, 它给我们提供了一条思路, 一条如何进行或应对仲裁的思路, 对我们的仲裁员 ,当事人及代理律师, 都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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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前册,作者保持了一贯的写作水准和风格,内容依然丰富、实用,以英国1996年《仲裁法》为主线,于大最先例和真实案例中见微知著,着墨于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体现和运用。同时,本册侧重于裁决书的执行及对国际仲裁的展望,所以较多探讨英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与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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