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審程序新問題裁判標準

民事再審程序新問題裁判標準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何東寜 等 著
圖書標籤:
  • 民事再審
  • 再審程序
  • 裁判標準
  • 最高人民法院
  • 司法實踐
  • 案例分析
  • 程序法
  • 法律適用
  • 疑難問題
  • 審判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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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人民法院齣版社
ISBN:9787510901126
版次:1
商品編碼:10617746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0-08-01
頁數:332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民事再審程序新問題裁判標準》即以《民事訴訟法》和《審判監督程序司法解釋》為基礎,提煉一年多來各地法院在民事再審程序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各地在司法實踐中對待類似問題的不同的處理方式,通過典型案例評析的模式,對民事再審程序問題的裁判理論進行闡述,同時對相關的法律精要進行解讀,以供實踐或理論研究參考。
全書內容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民商事再審程序中疑難問題解析及裁判標準的歸納;二是民商事再審程序生效法律規範性文件匯集。

內容簡介

《民事再審程序新問題裁判標準》主要內容是民事再審程序中疑難問題解析及裁判標準的歸納,分彆從再審發起主體、再審發起事由、再審管轄、再審受理、再審審查、再審審理、再審效力等方麵對民事再審程序中齣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進行闡述,同時對相關的法律精要進行解讀。全書體係完整、內容全麵;準確把握立法精神,閤理詮釋法律、適用法律;從問題到案例到評析再到法律依據的安排,符閤人們認識事物的基本邏輯,深入淺齣、通俗易解,增加瞭《民事再審程序新問題裁判標準》的可讀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作者簡介

何東寜,男,湖南慈利人,法學碩士,現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高級法官。曾在人民法庭、基層、中級和高級人民法院從事民商事審判、執行等工作。與他人閤著齣版《存單糾紛審判實務及判例研究》,在國傢級刊物上發錶擔保法、訴訟程序等相關論文十多篇。
丁俊峰,男,江蘇海安人,法學博士,現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法官,曾在高校和中級人民法院從事法學教學和民商事審判工作。在國傢核心期刊發錶學術論文十餘篇。
楊心忠,男,山東蓬萊人,法學碩士,現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法官助理,曾在律師事務所和中級人民法院工作。發錶閤同法、訴訟程序等相關論文多篇。

目錄

第一章 再審發起主體
裁判標準
1.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將自己的權利予以轉讓,權利承受者可否申請再審?
2.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死亡,其財産繼承人能否對生效判決申請再審?
3.判決生效後,案外人認為原審判決存在認定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錯誤,能否以此為由申請再審?
4.民事調解書生效後,案外人認為民事調解書損害其利益,嚮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應否受理?
5.人民法院作齣訴前財産保全裁定後,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齣的財産保全裁定錯誤,能否提起抗訴?
6.當事人的再審申請被人民法院裁定駁迴後,檢察機關是否可以對人民法院該駁迴裁定提齣抗訴?
7.下級人民檢察院針對同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能否越級提請抗訴?
8.人民檢察院可否以檢察建議的方式對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提請再審?
9.人民法院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是否隻要認為不妥就可以啓動再審?
10.對本院生效裁判啓動再審程序,是由法院院長個人還是由審判委員會決定?
11.人民法院用通知書駁迴當事人再審申請後,當事人以人民法院所使用的文書錯誤提齣異議,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第二章 再審發起事由
裁判標準
12.當事人申請再審是否隻要有新的證據,人民法院就應當裁定再審?
13.原審庭審結束前已客觀存在,因某種原因在庭審結束後纔發現的證據,當事人是否可以此作為再審事由中的“新的證據”申請再審?
14.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現,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的證據,當事人是否可以此作為“新的證據”申請再審?
15.原審庭審結束後原作齣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者重新鑒定、勘驗,其重新鑒定、勘驗結論與原結論不同,當事人是否可以該結論作為再審事由中的“新的證據”申請再審?
16.在原審中因當事人的原因,所提供的證據對方未予質證,人民法院也未予認證,卻能足以推翻原裁判,當事人是否能以該證據作為“新的證據”申請再審?
17.由於當事人自身主觀原因在原審中未能提供的證據,申請再審時纔將其提供,人民法院是否應當認定為“新證據”從而裁定再審?
18.當事人以原審庭審結束後新形成的證據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是否應當裁定再審?
19.對原裁判的結果有實質影響,用以確定當事人主體資格所依據的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當事人以此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再審?
20.對原裁判的結果有實質影響、用以確定案件性質所依據的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當事人以此作為申請再審的事由,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再審?
21.對原裁判的結果有實質影響、用以確定當事人具體權利義務所依據的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當事人以此作為申請再審的事由,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再審?
22.對裁判的結果有實質影響、用以確定當事人民事責任所依據的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當事人以此作為申請再審的事由,人民法院是否應當裁定再審?
23.當事人以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變造為由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是否應當裁定再審?
24.當事人以原裁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為由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是否應當裁定再審?
25.原審法院未調查收集當事人已書麵申請調取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以此作為申請再審的事由,人民法院是否應當裁定再審?
26.當事人以原審判決適用的法律與案件性質存在差異為由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是否應當裁定再審?
27.當事人以原審判決確定民事責任與當事人的約定相悖為由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是否應當裁定再審?
28.當事人以原審判決確定民事責任明顯違背法律規定為由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是否應當裁定再審?
29.當事人以原審判決適用已經失效的法律為由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再審?
30.當事人以原審適用尚未施行的法律為由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再審?
31.當事人以原審適用法律違反溯及力規定為由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是否應當裁定再審?
第三章 再審管轄
第四章 再審受理
第五章 再審審查
第六章 再審審理
第七章 再審效力
附:再審法律、司法解釋、法院相關規定及檢察院相關規定
參考文獻
《刑事證據規則前沿探析與實務應對》 導言: 隨著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刑事訴訟製度正經曆深刻的變革。證據規則作為刑事司法的心髒,其科學性、閤法性直接關乎司法公正與人權保障。近年來,從刑事訴訟法修訂到司法解釋的齣颱,再到一係列指導性案例的發布,我國刑事證據規則體係不斷完善,同時也帶來瞭許多理論與實務上的新挑戰。本書旨在深入剖析當前刑事證據規則領域的熱點、難點問題,為司法實務工作者提供係統、前瞻性的理論支撐與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刑事證據的法定與事實基礎重構 本部分聚焦於刑事證據的本質、閤法性基礎與證明力的認定標準。首先,我們將係統梳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最新發展與適用睏境。特彆關注“毒樹之果”的界定、排除的範圍以及補救措施的完善。在新法背景下,如何精準區分程序違法與實體違法,如何構建有效的事證鏈條以對抗非法證據的誘惑,是本部分的核心議題。 接著,我們將深入探討證據的“三性”——真實性、閤法性、關聯性的判斷標準。在司法實踐中,特彆是麵對電子數據、視聽資料等新型證據時,傳統判斷標準麵臨衝擊。本書將結閤最新的證據科學發展,探討如何運用技術手段和邏輯推理,對電子證據的收集、保全、檢驗過程進行嚴格審查,確保其原始性和完整性。 此外,口供的地位與審查機製是刑事證據的核心議題。在強調口供自願性的今天,如何平衡訊問技巧與非法取證的界限?本書詳細分析瞭疲勞訊問、引誘供述等隱性違法的認定標準,並引入瞭“告知義務履行情況”作為審查口供閤法性的重要維度,為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持。 第二部分:庭審實質化背景下的證據齣示與質證藝術 庭審實質化改革對證據的展示和質證提齣瞭更高的要求。本書認為,庭審不再是書麵審理的簡單重現,而是控辯雙方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閤法性、關聯性展開正麵交鋒的戰場。 在證據的“全麵、有效地齣示”方麵,本書詳細論述瞭控辯雙方的證據展示義務。針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證據,如何構建清晰、有邏輯的證據敘事結構,避免證據堆砌或邏輯跳躍,是本部分重點闡述的內容。對於辯護方,如何通過對證據的有效質疑,引發“閤理懷疑”,構築防禦體係,提供瞭詳盡的策略分析。 質證環節的設計與技巧是本書的另一大亮點。我們不再停留在傳統的“對質”層麵,而是引入瞭基於證據的邏輯反駁和證據的係爭點聚焦。例如,針對鑒定意見,如何質疑鑒定人的專業性、鑒定方法的科學性以及鑒定過程的規範性;針對人證證言,如何運用交叉詢問技巧,揭示證言的偏見、記憶偏差或利害關係。本書特彆提供瞭一係列針對不同類型證據的質證模闆與應對思路。 第三部分:新興證據類型的識彆、審查與證明效力 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電子數據、人工智能輔助分析結果、基因檢測報告等新興證據大量湧現,對傳統證據規則構成瞭嚴峻挑戰。 在電子數據證據方麵,本書重點分析瞭其“隱匿性”和“易篡改性”帶來的審查難題。如何有效運用哈希值校驗、時間戳等技術手段,證明電子數據的完整性?針對即時通訊記錄、網頁數據、物聯網設備數據等復雜形態,本書提齣瞭分層審查模型,強調對數據獲取過程的閤法性審查重於對內容本身的直接審查。 基因檢測證據是近年來引入的重要科技證據。本書詳細考察瞭其證據價值的限製性,強調瞭樣本采集、DNA分離、比對分析全流程的質量控製。特彆是,如何論證基於小概率事件的“排除性證明力”與“指嚮性證明力”之間的界限,避免過度依賴科技分析結論,是本部分探討的重點。 此外,對於視聽資料、錄音錄像等證據的“去背景化”審查也進行瞭深入探討,確保證據的呈現不被斷章取義或技術處理所扭麯。 第四部分:證明責任分配與疑難案件的證據適用 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原則上由控方承擔,但本書認為,在特定情形下,對某些事實的“消極證明責任”或“反駁義務”可能轉移至辯方。 本書詳細分析瞭“犯罪中止”、“正當防衛”、“精神障礙”等抗辯事由的證明責任分配問題。特彆是針對復雜牽連犯或共同犯罪案件,如何精準界定“共同故意”的證據標準,如何通過證據鏈的完整性來排除特定辯護事由的閤理性,提供瞭細緻的法律分析框架。 在量刑證據的適用上,本書探討瞭如何運用證據規則審查被告人的“坦白”、“自首”情節,以及犯罪動機、社會危害性等影響量刑的事實證據。確保量刑的證據基礎是充分、閤法的,實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司法目標。 結語: 《刑事證據規則前沿探析與實務應對》緻力於構建一個立足於現有法律框架,同時麵嚮未來司法實踐需求的證據規則研究體係。本書不僅是理論工作者的案頭參考,更是廣大刑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在應對復雜疑難案件時,確保證據適用閤法、證明有效、判決公正的實用工具書。它旨在促進我國刑事證明標準的統一與提升,為推進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建設提供堅實的證據法支撐。

用戶評價

評分

我是一名在某高校法學院攻讀民商法博士的學生,在撰寫關於中國民事再審製度研究的畢業論文過程中,對現有文獻的深度和廣度都提齣瞭很高的要求。《民事再審程序新問題裁判標準》這本書,無疑是近年來我接觸到的最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之一。它並非止步於對既有法律條文的解讀,而是以一種前瞻性的視角,聚焦於當前民事再審程序中湧現齣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例如,在互聯網時代背景下,電子證據的認證、存證以及其在再審中的效力問題,書中都進行瞭深入的探討。此外,對於涉外民事案件中再審程序的適用,以及如何處理跨境證據的采信,也是本書著墨頗多的地方。作者在分析這些前沿問題時,不僅藉鑒瞭國內外的先進理論,更結閤瞭中國司法實踐的最新動態,提齣瞭具有建設性的裁判思路。我尤其欣賞書中對“顯失公平”、“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等再審事由的細緻解讀,這些看似模糊的錶述,在作者的筆下變得清晰可見,且輔以大量的案例分析,極具啓發性。這本書對於我研究的課題而言,提供瞭大量的理論支撐和實證材料,是我學術研究不可多得的寶貴財富。

評分

作為一名在民事訴訟實務一綫摸爬滾打多年的律師,我深知再審程序在維護司法公正中的重要性,同時也深切體會到其中存在的種種睏境。《民事再審程序新問題裁判標準》這本書,可以說是為我們這些實務工作者量身打造的一份寶貴指南。書中對於申請再審的各種“新問題”,進行瞭係統性的梳理和深入的分析,例如,在司法實踐中,如何準確認定“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這一再審事由,就常常成為爭議的焦點。本書通過對相關司法解釋和典型案例的剖析,為我們提供瞭判斷的標準和方法。此外,書中對於“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這一兜底性條款的解釋,也極具參考價值,它幫助我們理解,在何種情況下,法院會突破既有的審查範圍,對案件進行實質性的再審。本書還重點探討瞭再審程序中的證據收集、審查和運用問題,以及如何避免因證據問題導緻再審申請被駁迴。對於我們代理當事人申請再審而言,這本書提供的方法論和操作技巧,具有極高的實踐指導意義,能夠幫助我們更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閤法權益。

評分

我是一名普通的當事人,曾經因為一起民事案件,在經曆瞭漫長的審判過程後,卻發現自己仍然心有不甘,想尋求再審的機會。在尋找相關法律知識的過程中,我無意間看到瞭《民事再審程序新問題裁判標準》這本書。起初,我隻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去閱讀,但很快就被書中清晰易懂的語言和貼近實際的案例所吸引。書中對於“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再審”、“申請再審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再審審查的流程是怎樣的”等我最關心的問題,都進行瞭詳細的解答。作者用非常樸實的語言,解釋瞭許多看似高深莫測的法律概念,比如,如何理解“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以及“證據是否充足”等等。書中還特彆強調瞭申請再審的時效性,以及如何避免因為不瞭解程序而錯失再審的機會。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列舉瞭許多與我經曆相似的案例,並分析瞭這些案例最終的走嚮,這讓我對再審程序有瞭更直觀的認識,也給瞭我一些啓發。雖然我並非法律專業人士,但這本書讓我感覺,法律並非遙不可及,而是能夠切實地幫助我們解決問題的工具。

評分

作為一名法律媒體的從業者,我一直在關注中國法治建設的進展,尤其是民事審判領域。《民事再審程序新問題裁判標準》這本書,無疑是我近年來報道民事再審製度改革最重要的一手資料。它以一種極為專業的視角,深入淺齣地剖析瞭民事再審程序在理論與實踐中麵臨的諸多挑戰。書中對於“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等抽象概念的具體化,進行瞭非常詳盡的闡述,這對於媒體記者理解和報道相關案例提供瞭極大的便利。例如,在涉及生效判決的糾錯機製時,如何平衡“穩定判決”與“糾正錯誤”之間的關係,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本書對此進行瞭深刻的分析,並提齣瞭若乾具有前瞻性的裁判思路。此外,書中對於再審審查的“適度性”原則、再審中的“不告不理”原則的適用邊界,以及如何有效防範虛假再審申請等問題,都有著獨到的見解。這些內容不僅為法律界提供瞭思考的深度,也為公眾理解復雜的法律程序提供瞭清晰的脈絡。這本書的齣版,無疑是中國民事再審程序發展中的一個重要裏程碑,它為我們理解和推動法治進步提供瞭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實踐參考。

評分

作為一名長期在基層法院從事民事審判工作的法官,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係統梳理和解答民事再審程序中遇到的疑難雜癥的著作。當我翻開《民事再審程序新問題裁判標準》這本書時,仿佛找到瞭久旱逢甘霖。書中對於再審事由的界定,特彆是“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等條款的理解和適用,進行瞭極為細緻的論述。作者並非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結閤大量真實案例,深入剖析瞭司法實踐中常見的爭議點,例如,何種程度的“新證據”纔能啓動再審,如何判斷證據的“推翻”效力,以及在事實認定不清的情況下,再審法院的審查範圍和證明責任如何分配。書中還重點探討瞭程序性事由在再審中的作用,諸如審判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等,為我們處理這些復雜情況提供瞭清晰的指引。對於“裁判標準”的提煉,更是這本書的亮點,它不是抽象的理論探討,而是具有極強操作性的指導,能夠幫助我們統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現象發生。尤其是在涉及國傢賠償、執行異議等與再審程序交叉的領域,本書的論述也相當深入,為我們解決實踐難題提供瞭寶貴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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