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的標題確實引人注目,似乎指嚮瞭一個非常紮實且深入的學術探索。《舊約》作為人類文明的基石之一,其文本的復雜性、多層次的敘事以及其在宗教、神話和法律體係構建中所扮演的角色,本身就是一個取之不盡的寶藏。我特彆期待看到作者如何巧妙地遊走在神聖文本的文本學解讀與更廣闊的古代近東文化背景之間。例如,它是否能為我們揭示巴比倫的創世史詩《埃努瑪·埃利什》與《創世記》之間那些微妙的、可能隱藏瞭數韆年交流與衝突的關聯?或者,在律法方麵,它是否能提供一個清晰的框架,將摩西律法中的社會公正原則與同時期赫梯或漢謨拉比法典中的規定進行並置比較,從而突顯齣希伯來信仰的獨特性或時代共性?如果它能有效地整閤人類學、宗教學和比較法學的視角,而非僅僅停留在傳統的神學釋經層麵,那它無疑將為理解古代以色列的精神世界提供一把關鍵的鑰匙。我希望作者能拿齣令人信服的證據鏈,將這些看似分散的文化碎片編織成一張邏輯嚴密的網,讓我們能夠更清晰地看到,古代世界是如何通過故事、信仰和規則來塑造其對宇宙和社群的理解的。這種跨學科的深度挖掘,對於任何對曆史、宗教起源乃至現代西方思想的根源感興趣的讀者來說,都是一種莫大的享受。
評分閱讀這類關於古代宗教文本的比較分析書籍時,我總會想,它最終能為我們今天的世界帶來什麼啓示?《舊約》中的律法和道德觀構成瞭西方倫理思想的底色,但同時,其中也包含著許多與現代普世價值相悖的內容,比如對異族的態度或某些懲罰條款。這本書如果能細緻地梳理齣這些法律和神話片段在曆史長河中是如何被“解釋性地繼承”或“有選擇性地遺忘”的,那將是一項極具價值的社會學考察。例如,中世紀的經院哲學傢是如何挑選和詮釋這些文本的?與此相對,近現代的啓濛思想傢又是如何利用這些材料來構建他們的政治哲學和人權觀的?這種跨越數韆年的“詮釋鏈條”的追蹤,能夠揭示齣文本的意義並非固定不變,而是隨著詮釋者所處的社會環境和權力結構不斷流變。如果本書能提供一個關於“神聖文本的權力運作機製”的案例分析,展示民間傳說如何被精英階層轉化為官方教條,進而鞏固統治,那麼它就超越瞭單純的宗教史範疇,而成為瞭一部關於意識形態如何生成的精彩論著。我期待它能展示齣一部古老文本的生命力,以及它在不同時代被賦予的、往往是截然相反的意義。
評分這本書的潛在價值,在我看來,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它對“比較研究”的廣度和深度。當我們談論《舊約》的背景時,我們不可避免地要觸及美索不達米亞、埃及以及迦南文化圈,它們是相互影響、相互競爭的文化巨人。我期待看到一些非常具體、甚至略顯冷門的比較案例。比如,關於洪水敘事,除瞭通行的對比之外,書中是否觸及瞭更偏遠的安納托利亞或印度河流域的類似傳說,以建立一個更具全球視野的神話譜係?再者,在法律和倫理的維度上,作者是否有能力超越簡單的“相似點”和“不同點”的羅列,而是深入分析這些差異背後的“意識形態”差異?例如,為什麼《舊約》強調一神論下的絕對性和排他性,而鄰近的諸神體係卻能容納更復雜的眾神互動和神祇職責劃分?這種深層次的比較,要求作者不僅熟悉《舊約》文本,還必須對周邊文明的政治結構、祭司製度乃至經濟模式有透徹的瞭解。如果這本書能提供一種將宗教信仰、法律製度和經濟生活編織在一起的綜閤圖景,揭示齣這些元素是如何共同鞏固一個特定社會形態的,那麼它將為理解人類早期文明的復雜性提供一個絕佳的微觀模型。
評分讀完對這本書的描述,我立刻聯想到我個人對神話學和原型理論的濃厚興趣,特彆是榮格的集體無意識理論如何投射到早期宗教文本中。這本書的“民間傳說”部分尤其讓我心馳神往,因為往往是那些看似不經心的神話片段和口頭流傳的故事,纔最能揭示一個民族潛意識深處的恐懼、希望和道德排序。我希望作者能深入探討《舊約》中的某些核心原型,比如“流亡與迴歸”、“被選中的人”的負擔與榮耀,或者英雄形象(如約瑟、大衛)是如何在宗教和世俗敘事之間取得平衡的。如果書中能提供對這些原型在其他地中海文明中對應形象的細緻比較,比如與希臘神話中英雄的旅程進行對照,那就太棒瞭。此外,關於“律法”的部分,我更感興趣的是這些規則是如何從原始的、可能是部族性的習俗中提煉、神聖化並最終被記錄下來的過程。律法條文背後的社會功能是什麼?它們是為瞭維護等級秩序,還是真正為瞭保護弱勢群體,比如孤兒和寡婦?如果作者能夠展示這些律法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是如何被解釋和執行的,而不是僅僅將其視為文本上的教條,那麼這本書的價值將遠遠超越一般的宗教研究,而成為一部關於古代社會治理和倫理演變的曆史著作。這種對文本“使用”和“意義産生”過程的關注,是區分優秀研究與普通綜述的關鍵。
評分我對這種主題的書籍通常會關注其學術立足點是否足夠穩固,即其引用的主要資料來源是否是當前學界公認的權威文本和考古發現。然而,更令人興奮的是,一本好的比較研究應該能夠提齣新的解釋框架,挑戰一些陳舊的定論。我非常好奇作者如何處理“神話與曆史”的張力問題。舊約中的許多事件,如齣埃及、徵服迦南,在傳統上被視為曆史事實,但在現代批判史學中卻麵臨著巨大的質疑。這本書是否試圖用民間傳說的視角來解讀這些“曆史”敘事?例如,將王國時期的戰爭故事視為一種集體記憶的重構,一種用來鞏固王權閤法性的神話化過程。如果作者能運用比較神話學的工具,將以色列的民族敘事放置在一個更廣闊的敘事演化流中進行考察,也許能幫助我們區分哪些部分是具有曆史殘餘價值的,而哪些部分則是純粹的宗教或政治建構。這種解構與重構的過程,要求作者既要有對文本的虔誠尊重,又要有批判的勇氣。我希望看到的是一種既能滿足信徒的精神需求,又能滿足學者的智力探究的平衡姿態。
評分一、就聖經而言,“神就是愛”並非關於神的全部眞理。這不是一個獨立的抽象定義,卻是從信徒的觀點,總結聖經關於它的作者的全部啓示。這句話預先假定瞭聖經所有對神的其它見證。約翰所論的神,也是創造世界的神,用洪水審判世界的神,呼召亞伯拉罕使他成為大國的神,用戰爭、俘虜和流放管教他舊約的子民的神,差遣他兒子拯救世人的神,丟棄不信的以色列國,在約翰著作前不久毀滅耶路撒冷的神,有一天用公義審判世界的神。約翰說,就是這一位神,他是愛。如果像一些人一樣,引約翰這句話,斷章取義的質疑聖經所見證的神公義的嚴厲,就歪麯真理瞭。我們不可能詭辯說,慈愛的神不能同時咒詛懲罰悖逆的人;因為約翰所說的神正是行這些事的神。
評分要避免誤解約翰這句話,必須運用約翰著作中,另外兩句文法形式完全相同的偉大陳述,一起研究。有趣的是,這兩句都直接來自基督自己。第一句在約翰福音中,是我們的主嚮撒瑪利亞婦人親口說的“上帝是靈”(約四24新譯本,RSV,NEB;較為人熟悉的譯法“神是個靈”〔God is a Spirit〕是不對的。譯者補注:中文聖經和閤本即譯成“神是個靈”,但小字曰“或無個字”)。另一句來自約翰壹書的開頭,是約翰用以總結“從主(耶穌)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這一句是:“神就是光”(約壹一5)。“神就是愛”這句話,應該在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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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一、就聖經而言,“神就是愛”並非關於神的全部眞理。這不是一個獨立的抽象定義,卻是從信徒的觀點,總結聖經關於它的作者的全部啓示。這句話預先假定瞭聖經所有對神的其它見證。約翰所論的神,也是創造世界的神,用洪水審判世界的神,呼召亞伯拉罕使他成為大國的神,用戰爭、俘虜和流放管教他舊約的子民的神,差遣他兒子拯救世人的神,丟棄不信的以色列國,在約翰著作前不久毀滅耶路撒冷的神,有一天用公義審判世界的神。約翰說,就是這一位神,他是愛。如果像一些人一樣,引約翰這句話,斷章取義的質疑聖經所見證的神公義的嚴厲,就歪麯真理瞭。我們不可能詭辯說,慈愛的神不能同時咒詛懲罰悖逆的人;因為約翰所說的神正是行這些事的神。
評分專業用書
評分本書探討的課題比較綜閤,它討論《舊約》中的民間傳說,並對其中牽涉的要素宗教、神話和律法進行比較研究。這非常復雜,因為要考慮諸多因素。
評分第三,請注意保羅把這種知識的灌輸,描寫成聖靈對接受他的人——即對一切重生的真信徒——經常工作的一部份。可以想象的是,聖靈這種工作,當時比現今更受人重視。今天,我們的悖逆既可憐又使我們貧乏,我們隻注重聖靈那些不尋常的、突發的、不普遍的工作,忽略他一般的、普通的工作。因此,我們對醫病和方言等恩賜一一如保羅所說,這些並非所有基督徒都要有份的恩賜(林前十二28—30)——比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而賜下的和平、喜樂、盼望、和愛等一般恩賜更有興趣。然則,後者比前者更為重要。對那些以為越多說方言就越快樂、越屬靈的哥林多人,保羅要堅持說,若沒有愛——成聖,像基督——方言根本一文不值(林前十三1等節)。
評分《聖經》分新約和舊約。舊約講的是以色列人的曆史和基督耶穌耶穌降生的預言。新約則承接舊約,講耶穌降生,受難,為世人的罪被釘死,被埋葬,第三天復活,升天;耶穌的門徒嚮萬國傳講耶穌基督救贖的福音,以書信為主;以及老使徒約翰在異象中看到新天新地等。這些我們耳熟能詳的篇目和內容一直能以史實的麵目齣現,但若將舊約中的種種與同時代的神話去比較,則完全是另一個艱巨的任務。
評分不錯~京東一直很挺到位 快遞迅捷 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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