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含物权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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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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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蓉政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79288
商品编码:11187859948
包装:精装
丛书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7-01-01
用纸:字典纸
套装数量:2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商品参数
组合 2本常用法律法规全书2018版+2018司法解释
定价195.0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版次
出版时间2018年01月
开本32
作者
装帧01
页数
字数
ISBN编码ZH9787509389270
















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年3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3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公布  自2017101日起施行)

 

一章  基 本 规 定

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  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  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 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 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 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 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 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 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目录

此书为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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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用法常用工具书

新正版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2018年版(总第二十六版)

常用法律法规简目

宪法(1)

 

宪法相关法

立法法(1-1)

选举法(1-21)

组织法(1-28)

代表法(1-42)

人民法院组织法(1-53)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57)

民族区域自治法(1-67)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74)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87)

集会游行示威法(1-104)

国家赔偿法(1-110)

民法商法

民法总则(2-1)

民法通则(2-14)

物权法(2-2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40)

担保法(2-44)

著作权法(2-50)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57)

商标法(2-60)


2018年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含物权法刑法:未收录内容的深度解析与互补指南 引言:对法律工具书的深度审视 任何一本旨在全面收录“常用”法律法规的工具书,都必然面临一个核心挑战:如何界定“常用”的范畴,以及如何平衡收录的广度与深度。您所提及的《2018年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含物权法刑法》(以下简称“2018全书”)作为特定年份的权威汇编,其价值在于清晰地定格了2018年时的法律适用状态,尤其强调了刑法与物权法这两部核心法典的收录。 然而,法律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复杂体系。要真正构建一个完整的法律知识图谱,我们需要审视这部工具书必然未涵盖或仅作一般性收录的领域,这些领域往往构成了现代法律实践中日益重要的补充性或前沿性内容。 本指南旨在详细勾勒出《2018全书》之外,对当代法律实务人员、法学研究者及法律学习者至关重要的补充法律知识模块。这些内容要么是在2018年之后才产生重大变动或新增,要么由于篇幅限制和“常用”的取舍标准,未被纳入该特定汇编的重点范围。 --- 第一部分:未完全涵盖或未及时更新的重大法律变动(2018年后的发展) 尽管《2018全书》收录了当时有效的法律,但自2018年以来,中国法律体系发生了多项里程碑式的修改和新增。这些变化是理解当前法律环境的基石,但它们必然不在该书的原始内容之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全面实施及其配套体系 《2018全书》收录的民事法律,如《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在2021年1月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并整合。 未收录的民法典新规: 人格权编的独立性: 《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提升至独立成编的高度。这不仅仅是原有规定的汇编,更是对个人信息保护、高空抛物责任、自愿安乐死等前沿伦理法律问题的最新回应。 绿色原则与生态环境保护: 《民法典》确立了环境污染防治的制度,特别是在物权和合同领域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和修复义务的明确要求。 居住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细化: 针对不动产权利的设立、登记和消灭程序,出现了更为精细化的规定,特别是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在《全书》时代尚未有如此明确的法律地位和实施细则。 法人的新形态与治理结构: 对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如基金会、社会团体)的设立、解散、清算等程序,以及法人名下财产的独立性进行了深化。 2. 监管科技与数据合规的爆炸性增长 2018年之后,中国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速度空前加快,这些特定立法在2018年时大多处于征求意见或起草阶段,未被收录于当时的汇编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生效): 这是对数据密集型经济活动影响最大的法律之一。其详细界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跨境传输规则、自动化决策的限制,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A)的要求。该法的内容在《2018全书》中只能找到零散的隐私权规定作为基础,无法满足现代数据合规审查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生效): 关注国家数据安全和重要数据保护。该法涉及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数据安全审查、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这些都是2018年法律框架中尚未形成系统性规定的领域。 3. 经济与金融领域的重大监管强化 金融脱虚向实以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成为近年的立法重点,许多重要的金融监管法规和司法解释在2018年后出台或修订。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与反垄断: 针对大型金融集团的监管框架,以及对金融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二选一”、算法歧视)的《反垄断法》配套细则和指南,是《2018全书》中无法包含的。 外商投资法配套实施条例: 《外商投资法》取代了过去“外资三法”,配套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对于外商的准入、待遇、安全审查等流程的最新界定,是理解当前涉外投资法律环境的关键。 --- 第二部分:特定部门法中需要深度探讨的“非核心条文” 尽管《2018全书》收录了刑法和物权法,但“常用”工具书的取舍原则往往倾向于收录正文,而略去或仅作收录但未详述其司法解释的演变的配套性法规和司法解释。 4. 刑法领域的司法解释与量刑标准细化 《2018全书》收录了刑法条文本身,但刑法实践的精髓往往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历年司法解释中,这些解释通常数量庞大且更新频繁。 未详述的最新量刑指导意见: 例如,针对金融犯罪、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如网络安全相关犯罪)的最新量刑指导标准和存疑案件处理意见,这些每年更新的指导文件是司法实践的生命线,但未被收录在静态的“全书”中。 特定罪名的解释深化: 针对如“洗钱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等新型或复杂经济犯罪的司法解释,对于“何种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等实操细节的规定,是工具书无法穷尽的。 5. 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的细化程序规范 物权法在2018年时虽然有效,但其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实际操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各类不动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的申请、受理、审查、登簿、缮证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和补正要求。这些程序性细节对涉及不动产交易和担保的律师和企业而言,比物权法条文本身更具操作性,但往往不被收录在核心法律汇编中。 集体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细化规定: 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在流转、抵押、继承等方面的特殊规定和地方试点经验总结,这些是特定地域和经济活动中的“常用法”,但因其分散性而未被纳入全国性“全书”。 --- 第三部分:跨领域及前沿法律体系的缺失 现代法律实践要求从业者具备跨越传统部门法的视野,尤其是在环境、知识产权和贸易领域。 6. 知识产权的特别保护与惩罚性赔偿 《2018全书》可能包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文本,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其配套的司法解释和专门法规中。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细则: 针对恶意侵权行为,特别是专利侵权和商标侵权中,如何认定“情节严重”以适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惩罚性赔偿的司法标准,以及证据开示和保全的最新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的最新动态: 随着技术竞争的加剧,对商业秘密的界定、举证责任的转移、以及针对高管离职后竞业限制的司法实践,这些都是依赖于2018年后大量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具体支撑的。 7. 环境法与能源法中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程序 环境法已从传统的“事后惩罚”转向“事前预防和全过程监管”。 排污许可制度的深化: 关于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申请、执行、变更、延续的具体技术标准和时限要求,这些技术性、行政性的规范性文件,对重污染行业而言,是必须遵守的“常用法”,但它们属于行政部门的规章范畴,通常不被纳入法律法规全书的选编范围。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法规: 随着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提出,与碳排放核算、配额分配、交易机制相关的法规和指南,是2018年后新兴的法律合规领域。 --- 总结:工具书的定位与互补的需求 《2018年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含物权法刑法》是一部极佳的历史快照和核心法典参照系。它的优势在于其在2018年那一时间点上的权威性和基础性。 然而,一个动态的法律实务者必须意识到,要应对当今的法律挑战,还需要补充以下核心内容: 1. 2019年至当前的最新立法(如《民法典》及其后法规)。 2. 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交叉学科的专门法规。 3. 刑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核心法领域的深度司法解释和操作细则。 4. 行政执法和监管流程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因此,要构建一个完整、实用的法律资料库,该《2018全书》应被视为坚实的基础,而上述未包含的动态更新和深度细则,则是支撑现代法律实践不可或缺的“第二层级”法律资源。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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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取权威、系统、最新的法律信息至关重要。《2018年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这本书,对我来说,简直就是学习路上的“神器”。我一直觉得,理解法律的关键在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而这本书恰恰能做到这一点。它不仅仅罗列了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章都整合在了一起。在学习物权法的时候,我发现这本书非常细致。它不仅包含了《物权法》的全文,还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的一些重要司法解释,比如关于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一系列程序性规定,以及关于共有、相邻关系、担保物权等实体性内容的解释,都进行了详细的收录。这让我能够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去理解物权法的具体应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字面意思。同样,在学习刑法时,这本书也表现出色。除了《刑法》本身,它还收录了大量关于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共犯、未遂犯等方面的司法解释,以及针对侵占、盗窃、诈骗等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指导意见。这对于我理解这些抽象的概念,并将其与实际案例联系起来,有着巨大的帮助。这本书的编排也让我觉得很用心,分类清晰,索引明确,查找起来非常方便。它就像一本口袋里的法律百科,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自习时,都能提供及时、准确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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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一直对市面上各种法律法规汇编保持着审慎的态度。很多书籍要么内容陈旧,要么编排混乱,要么就是为了充数而罗列大量无效信息。《2018年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这本书,我认为在内容的时效性和权威性上做得比较到位。2018年的新编,意味着它尽可能地收录了当年及之前比较重要的、仍在执行的法律法规,并且明确标注了司法解释,这对于理解和适用法律至关重要。我特别关注了其中关于物权法和刑法的章节,这两块是我们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核心领域。这本书在物权法部分,不仅包含了《民法总则》中关于物权的基本规定,还详细列出了《物权法》的全部条文,并且紧随其后提供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的一些重要司法解释,比如关于不动产登记、相邻关系、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这大大提升了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而在刑法部分,这本书也相当全面,除了《刑法》本身,还整合了大量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具体应用的重要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这对于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量刑的尺度,都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这本书的另一个优点在于其结构清晰,条目分明,便于查找。虽然对于我们专业人士来说,很多内容耳熟能详,但作为一本综合性的工具书,它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查阅平台,减少了我们在不同部门法、不同司法解释之间来回切换的麻烦,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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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一开始我对购买这样一本厚重的法律书籍有些犹豫,毕竟现在网络发达,很多法律条文都能在网上搜到。但真正翻开《2018年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之后,我的顾虑就烟消云散了。这书的内容之详实,远超我的想象。它不仅仅是罗列了一些核心法律,而是将2018年前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甚至是重要的司法解释,都进行了系统性的汇编。我最看重的是它对于物权法和刑法的处理。物权法部分,从最基础的《民法总则》里关于物权编的规定,到《物权法》的全文,再到一系列关于抵押、担保、共有、相邻关系等方面的司法解释,都一一呈现在眼前,条理清晰,逻辑性很强。这让我这个对房产、土地等物权问题不太了解的人,能够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至于刑法,这本书更是下足了功夫。除了《刑法》条文,还收录了大量关于程序法、实体法的司法解释,比如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定、关于一些具体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等。这些解释对于理解那些看似抽象的法律条文,使其变得具体化、可操作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这本书的排版设计也比较人性化,字体大小适中,段落清晰,页码标注明确,非常便于查阅和标记。对于需要经常查阅法律条文的读者来说,这绝对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参考资料,它提供了一个权威、全面、便捷的法律信息获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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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准备一次重要的考试,需要大量翻阅法律条文,尤其是那些涉及到我们日常生活的常用法律。《2018年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这本书,简直是我备考的“秘密武器”。我最关心的部分就是物权法和刑法,因为这些与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本书在这两个方面做得非常出色。物权法部分,它不仅把《物权法》的条文原原本本地呈现出来,还把一些非常重要的司法解释,比如关于不动产的登记、抵押、相邻关系的处理,以及动产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的解释,都一一收录。这让我能够更清晰地理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的物权权利是如何受到法律保护的,以及在遇到纠纷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刑法部分更是让我印象深刻。除了《刑法》的经典条文,它还整合了大量关于常见犯罪的司法解释,例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关于共同犯罪、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解释非常具有指导意义,能够帮助我准确理解和区分不同的法律行为,避免误判。而且,这本书的内容非常权威,都是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这让我学习起来更加踏实,不用担心信息失真。整体来说,这本书的内容涵盖广、条理清、更新及时,对于任何需要深入了解中国法律的人来说,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实用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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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是法律小白的福音,我作为一个对法律一窍不通的普通上班族,一直对各种法律条文感到头疼。这次买下这本《2018年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主要是想了解一下跟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那些法律,比如合同法、劳动法什么的。翻开目录,简直是应有尽有,从基本的宪法、民法总则,到一些我们不太常用但很重要的法律,比如海商法、行政监察法,都收录其中。而且,它不仅仅是罗列了法律条文,还附带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和相关法规规章,这对我来说太重要了!很多时候,法律条文看起来干巴巴的,很难理解,但有了司法解释,就像有了注释,能帮助我更清晰地把握法律的实际应用。我尤其看重的是它关于物权法和刑法的部分,这两个法律离我们的生活最近,也最容易引起纠纷。这本书在这些章节的处理上,条理清晰,举例恰当,让我这个门外汉也能大概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触犯法律会承担的后果。虽然我还来不及仔细研读每一条,但仅从其内容的丰富程度和编排的用心程度来看,绝对是一本值得推荐的工具书。它就像一本百科全书,让我能够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去了解我需要的法律知识,不再像以前那样,遇到问题了才去零散地查询,效率低而且容易遗漏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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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公司买的,加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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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孩子很喜欢,质量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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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评差评 差评 从来没有给人差评过 这个真的很差 需要退货 一直退不了 到老家自提的 货都没有收到 还自动签收了 订单也完成 货也没有 找客服没有人管 京东客服也不管 以后再也不用京东了 呵呵 评分还自带五星 真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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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错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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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太小了,老花眼不建议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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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用的非常好的一部书,慢慢学习,慢慢积累,厚积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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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质量很好,也很实用,而且还有发票,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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