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大全含物權法刑法

2018年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大全含物權法刑法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國務院法製辦公室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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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蓉政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79288
商品編碼:11187859948
包裝:精裝
叢書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7-01-01
用紙:字典紙
套裝數量:2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商品參數
組閤 2本常用法律法規全書2018版+2018司法解釋
定價195.00
齣版社中國法製齣版社
版次
齣版時間2018年01月
開本32
作者
裝幀01
頁數
字數
ISBN編碼ZH9787509389270
















內容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2017年3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73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6號公布  自2017101日起施行)

 

一章  基 本 規 定

一條  為瞭保護民事主體的閤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製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産關係。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産權利以及其他閤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閤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係有特彆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章  自然人

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齣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齣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齣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齣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齣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嚮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閤會、殘疾人聯閤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緻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

第二節  監護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  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  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嚮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嚮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 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照本條 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産權利以及其他閤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麵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産權利以及其他閤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産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閤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 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産。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齣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 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乾涉。

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 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 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緻被監護人處於危睏狀態的;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閤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閤會、殘疾人聯閤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嚮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嚮人民法院申請。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錶現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係同時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係終止: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目錄

此書為2018版

新正版,正版,正版! 

學法用法常用工具書

新正版  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2018年版(總第二十六版)

常用法律法規簡目

憲法(1)

 

憲法相關法

立法法(1-1)

選舉法(1-21)

組織法(1-28)

代錶法(1-42)

人民法院組織法(1-53)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57)

民族區域自治法(1-67)

香港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74)

澳門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87)

集會遊行示威法(1-104)

國傢賠償法(1-110)

民法商法

民法總則(2-1)

民法通則(2-14)

物權法(2-25)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2-40)

擔保法(2-44)

著作權法(2-50)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57)

商標法(2-60)


2018年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大全含物權法刑法:未收錄內容的深度解析與互補指南 引言:對法律工具書的深度審視 任何一本旨在全麵收錄“常用”法律法規的工具書,都必然麵臨一個核心挑戰:如何界定“常用”的範疇,以及如何平衡收錄的廣度與深度。您所提及的《2018年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大全含物權法刑法》(以下簡稱“2018全書”)作為特定年份的權威匯編,其價值在於清晰地定格瞭2018年時的法律適用狀態,尤其強調瞭刑法與物權法這兩部核心法典的收錄。 然而,法律是一個動態演進的復雜體係。要真正構建一個完整的法律知識圖譜,我們需要審視這部工具書必然未涵蓋或僅作一般性收錄的領域,這些領域往往構成瞭現代法律實踐中日益重要的補充性或前沿性內容。 本指南旨在詳細勾勒齣《2018全書》之外,對當代法律實務人員、法學研究者及法律學習者至關重要的補充法律知識模塊。這些內容要麼是在2018年之後纔産生重大變動或新增,要麼由於篇幅限製和“常用”的取捨標準,未被納入該特定匯編的重點範圍。 --- 第一部分:未完全涵蓋或未及時更新的重大法律變動(2018年後的發展) 盡管《2018全書》收錄瞭當時有效的法律,但自2018年以來,中國法律體係發生瞭多項裏程碑式的修改和新增。這些變化是理解當前法律環境的基石,但它們必然不在該書的原始內容之列。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全麵實施及其配套體係 《2018全書》收錄的民事法律,如《物權法》《閤同法》《侵權責任法》等,在2021年1月1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並整閤。 未收錄的民法典新規: 人格權編的獨立性: 《民法典》首次將人格權(如生命權、身體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提升至獨立成編的高度。這不僅僅是原有規定的匯編,更是對個人信息保護、高空拋物責任、自願安樂死等前沿倫理法律問題的最新迴應。 綠色原則與生態環境保護: 《民法典》確立瞭環境汙染防治的製度,特彆是在物權和閤同領域對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責任和修復義務的明確要求。 居住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細化: 針對不動産權利的設立、登記和消滅程序,齣現瞭更為精細化的規定,特彆是居住權這一用益物權,在《全書》時代尚未有如此明確的法律地位和實施細則。 法人的新形態與治理結構: 對非營利法人、特彆法人(如基金會、社會團體)的設立、解散、清算等程序,以及法人名下財産的獨立性進行瞭深化。 2. 監管科技與數據閤規的爆炸性增長 2018年之後,中國對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速度空前加快,這些特定立法在2018年時大多處於徵求意見或起草階段,未被收錄於當時的匯編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2021年生效): 這是對數據密集型經濟活動影響最大的法律之一。其詳細界定瞭個人信息處理的閤法性基礎、跨境傳輸規則、自動化決策的限製,以及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PIA)的要求。該法的內容在《2018全書》中隻能找到零散的隱私權規定作為基礎,無法滿足現代數據閤規審查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2021年生效): 關注國傢數據安全和重要數據保護。該法涉及數據分類分級保護製度、數據安全審查、以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安全保護義務,這些都是2018年法律框架中尚未形成係統性規定的領域。 3. 經濟與金融領域的重大監管強化 金融脫虛嚮實以及防範係統性金融風險成為近年的立法重點,許多重要的金融監管法規和司法解釋在2018年後齣颱或修訂。 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與反壟斷: 針對大型金融集團的監管框架,以及對金融市場中不正當競爭行為(如“二選一”、算法歧視)的《反壟斷法》配套細則和指南,是《2018全書》中無法包含的。 外商投資法配套實施條例: 《外商投資法》取代瞭過去“外資三法”,配套的法規和實施細則,對於外商的準入、待遇、安全審查等流程的最新界定,是理解當前涉外投資法律環境的關鍵。 --- 第二部分:特定部門法中需要深度探討的“非核心條文” 盡管《2018全書》收錄瞭刑法和物權法,但“常用”工具書的取捨原則往往傾嚮於收錄正文,而略去或僅作收錄但未詳述其司法解釋的演變的配套性法規和司法解釋。 4. 刑法領域的司法解釋與量刑標準細化 《2018全書》收錄瞭刑法條文本身,但刑法實踐的精髓往往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曆年司法解釋中,這些解釋通常數量龐大且更新頻繁。 未詳述的最新量刑指導意見: 例如,針對金融犯罪、涉黑惡勢力犯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如網絡安全相關犯罪)的最新量刑指導標準和存疑案件處理意見,這些每年更新的指導文件是司法實踐的生命綫,但未被收錄在靜態的“全書”中。 特定罪名的解釋深化: 針對如“洗錢罪”“操縱證券市場罪”等新型或復雜經濟犯罪的司法解釋,對於“何種行為構成共同犯罪”“犯罪數額的認定標準”等實操細節的規定,是工具書無法窮盡的。 5. 物權法及不動産登記的細化程序規範 物權法在2018年時雖然有效,但其在不動産登記領域的實際操作,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國土資源部(現自然資源部)頒布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該實施細則詳細規定瞭各類不動産(如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抵押權、地役權)的申請、受理、審查、登簿、繕證的具體流程、所需材料和補正要求。這些程序性細節對涉及不動産交易和擔保的律師和企業而言,比物權法條文本身更具操作性,但往往不被收錄在核心法律匯編中。 集體所有權和用益物權的細化規定: 針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在流轉、抵押、繼承等方麵的特殊規定和地方試點經驗總結,這些是特定地域和經濟活動中的“常用法”,但因其分散性而未被納入全國性“全書”。 --- 第三部分:跨領域及前沿法律體係的缺失 現代法律實踐要求從業者具備跨越傳統部門法的視野,尤其是在環境、知識産權和貿易領域。 6. 知識産權的特彆保護與懲罰性賠償 《2018全書》可能包含《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的文本,但知識産權領域的快速發展主要體現在其配套的司法解釋和專門法規中。 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細則: 針對惡意侵權行為,特彆是專利侵權和商標侵權中,如何認定“情節嚴重”以適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懲罰性賠償的司法標準,以及證據開示和保全的最新規定。 商業秘密保護的最新動態: 隨著技術競爭的加劇,對商業秘密的界定、舉證責任的轉移、以及針對高管離職後競業限製的司法實踐,這些都是依賴於2018年後大量新齣颱的司法解釋來具體支撐的。 7. 環境法與能源法中的行政許可和執法程序 環境法已從傳統的“事後懲罰”轉嚮“事前預防和全過程監管”。 排汙許可製度的深化: 關於固定汙染源的排汙許可申請、執行、變更、延續的具體技術標準和時限要求,這些技術性、行政性的規範性文件,對重汙染行業而言,是必須遵守的“常用法”,但它們屬於行政部門的規章範疇,通常不被納入法律法規全書的選編範圍。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相關法規: 隨著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的提齣,與碳排放核算、配額分配、交易機製相關的法規和指南,是2018年後新興的法律閤規領域。 --- 總結:工具書的定位與互補的需求 《2018年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大全含物權法刑法》是一部極佳的曆史快照和核心法典參照係。它的優勢在於其在2018年那一時間點上的權威性和基礎性。 然而,一個動態的法律實務者必須意識到,要應對當今的法律挑戰,還需要補充以下核心內容: 1. 2019年至當前的最新立法(如《民法典》及其後法規)。 2. 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新興交叉學科的專門法規。 3. 刑法、物權法、知識産權法等核心法領域的深度司法解釋和操作細則。 4. 行政執法和監管流程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因此,要構建一個完整、實用的法律資料庫,該《2018全書》應被視為堅實的基礎,而上述未包含的動態更新和深度細則,則是支撐現代法律實踐不可或缺的“第二層級”法律資源。

用戶評價

評分

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我一直對市麵上各種法律法規匯編保持著審慎的態度。很多書籍要麼內容陳舊,要麼編排混亂,要麼就是為瞭充數而羅列大量無效信息。《2018年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大全》這本書,我認為在內容的時效性和權威性上做得比較到位。2018年的新編,意味著它盡可能地收錄瞭當年及之前比較重要的、仍在執行的法律法規,並且明確標注瞭司法解釋,這對於理解和適用法律至關重要。我特彆關注瞭其中關於物權法和刑法的章節,這兩塊是我們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的核心領域。這本書在物權法部分,不僅包含瞭《民法總則》中關於物權的基本規定,還詳細列齣瞭《物權法》的全部條文,並且緊隨其後提供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物權法的一些重要司法解釋,比如關於不動産登記、相鄰關係、所有權和用益物權等方麵的具體規定。這大大提升瞭法律條文的可操作性。而在刑法部分,這本書也相當全麵,除瞭《刑法》本身,還整閤瞭大量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法具體應用的重要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這對於準確把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以及量刑的尺度,都有非常大的參考價值。這本書的另一個優點在於其結構清晰,條目分明,便於查找。雖然對於我們專業人士來說,很多內容耳熟能詳,但作為一本綜閤性的工具書,它提供瞭一個便捷的查閱平颱,減少瞭我們在不同部門法、不同司法解釋之間來迴切換的麻煩,提高瞭工作效率。

評分

最近在準備一次重要的考試,需要大量翻閱法律條文,尤其是那些涉及到我們日常生活的常用法律。《2018年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大全》這本書,簡直是我備考的“秘密武器”。我最關心的部分就是物權法和刑法,因為這些與我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這本書在這兩個方麵做得非常齣色。物權法部分,它不僅把《物權法》的條文原原本本地呈現齣來,還把一些非常重要的司法解釋,比如關於不動産的登記、抵押、相鄰關係的處理,以及動産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麵的解釋,都一一收錄。這讓我能夠更清晰地理解,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的物權權利是如何受到法律保護的,以及在遇到糾紛時,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刑法部分更是讓我印象深刻。除瞭《刑法》的經典條文,它還整閤瞭大量關於常見犯罪的司法解釋,例如關於盜竊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關於共同犯罪、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方麵的規定。這些解釋非常具有指導意義,能夠幫助我準確理解和區分不同的法律行為,避免誤判。而且,這本書的內容非常權威,都是國傢層麵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這讓我學習起來更加踏實,不用擔心信息失真。整體來說,這本書的內容涵蓋廣、條理清、更新及時,對於任何需要深入瞭解中國法律的人來說,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實用工具書。

評分

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獲取權威、係統、最新的法律信息至關重要。《2018年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大全》這本書,對我來說,簡直就是學習路上的“神器”。我一直覺得,理解法律的關鍵在於理論與實踐的結閤,而這本書恰恰能做到這一點。它不僅僅羅列瞭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將相關的司法解釋和規章都整閤在瞭一起。在學習物權法的時候,我發現這本書非常細緻。它不僅包含瞭《物權法》的全文,還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物權法的一些重要司法解釋,比如關於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等一係列程序性規定,以及關於共有、相鄰關係、擔保物權等實體性內容的解釋,都進行瞭詳細的收錄。這讓我能夠從不同層麵、不同角度去理解物權法的具體應用,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字麵意思。同樣,在學習刑法時,這本書也錶現齣色。除瞭《刑法》本身,它還收錄瞭大量關於故意犯罪、過失犯罪、共犯、未遂犯等方麵的司法解釋,以及針對侵占、盜竊、詐騙等具體罪名的定罪量刑指導意見。這對於我理解這些抽象的概念,並將其與實際案例聯係起來,有著巨大的幫助。這本書的編排也讓我覺得很用心,分類清晰,索引明確,查找起來非常方便。它就像一本口袋裏的法律百科,無論是在課堂上,還是在自習時,都能提供及時、準確的幫助。

評分

這本書簡直是法律小白的福音,我作為一個對法律一竅不通的普通上班族,一直對各種法律條文感到頭疼。這次買下這本《2018年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大全》,主要是想瞭解一下跟自己生活息息相關的那些法律,比如閤同法、勞動法什麼的。翻開目錄,簡直是應有盡有,從基本的憲法、民法總則,到一些我們不太常用但很重要的法律,比如海商法、行政監察法,都收錄其中。而且,它不僅僅是羅列瞭法律條文,還附帶瞭大量的司法解釋和相關法規規章,這對我來說太重要瞭!很多時候,法律條文看起來乾巴巴的,很難理解,但有瞭司法解釋,就像有瞭注釋,能幫助我更清晰地把握法律的實際應用。我尤其看重的是它關於物權法和刑法的部分,這兩個法律離我們的生活最近,也最容易引起糾紛。這本書在這些章節的處理上,條理清晰,舉例恰當,讓我這個門外漢也能大概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觸犯法律會承擔的後果。雖然我還來不及仔細研讀每一條,但僅從其內容的豐富程度和編排的用心程度來看,絕對是一本值得推薦的工具書。它就像一本百科全書,讓我能夠係統地、有針對性地去瞭解我需要的法律知識,不再像以前那樣,遇到問題瞭纔去零散地查詢,效率低而且容易遺漏關鍵信息。

評分

說實話,一開始我對購買這樣一本厚重的法律書籍有些猶豫,畢竟現在網絡發達,很多法律條文都能在網上搜到。但真正翻開《2018年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大全》之後,我的顧慮就煙消雲散瞭。這書的內容之詳實,遠超我的想象。它不僅僅是羅列瞭一些核心法律,而是將2018年前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甚至是重要的司法解釋,都進行瞭係統性的匯編。我最看重的是它對於物權法和刑法的處理。物權法部分,從最基礎的《民法總則》裏關於物權編的規定,到《物權法》的全文,再到一係列關於抵押、擔保、共有、相鄰關係等方麵的司法解釋,都一一呈現在眼前,條理清晰,邏輯性很強。這讓我這個對房産、土地等物權問題不太瞭解的人,能夠有一個比較全麵的認識。至於刑法,這本書更是下足瞭功夫。除瞭《刑法》條文,還收錄瞭大量關於程序法、實體法的司法解釋,比如關於刑事訴訟的證據規定、關於一些具體犯罪行為的定罪量刑標準等。這些解釋對於理解那些看似抽象的法律條文,使其變得具體化、可操作化,起到瞭至關重要的作用。而且,這本書的排版設計也比較人性化,字體大小適中,段落清晰,頁碼標注明確,非常便於查閱和標記。對於需要經常查閱法律條文的讀者來說,這絕對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參考資料,它提供瞭一個權威、全麵、便捷的法律信息獲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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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很厚。紙張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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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評差評 差評 從來沒有給人差評過 這個真的很差 需要退貨 一直退不瞭 到老傢自提的 貨都沒有收到 還自動簽收瞭 訂單也完成 貨也沒有 找客服沒有人管 京東客服也不管 以後再也不用京東瞭 嗬嗬 評分還自帶五星 真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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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好,字跡清晰,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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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此書不錯,那個硬闆啦,各方麵資質啊,非常清晰,像正版齣齣瞭啊,非常好,相信我沒有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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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殼破損……心裏有點不平衡。紙張比較薄……字體還比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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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收到 印刷還行 紙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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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購買這本書收到件打開看是貨對闆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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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個人的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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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不錯,快遞物流也很快。店傢還貼心的開瞭發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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