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須說,《德國行政法》這本書在構建整個德國行政法的體係方麵做得相當齣色。作為一個初次接觸這個領域的讀者,我原本以為會麵臨巨大的理解障礙,但這本書的結構設計巧妙地化解瞭我的顧慮。作者並沒有一開始就拋齣大量專業術語,而是循序漸進地介紹瞭行政法在德國政治體係中的地位和基本原則,這為後續內容的理解打下瞭堅實的基礎。隨後,關於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類型、以及行政程序等核心內容,都有條理地展開。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於行政程序正義的強調,它詳細闡述瞭聽證、告知、迴避等程序性保障,讓我認識到,一個公正的行政行為,其程序的重要性絲毫不亞於實體內容的正確性。書中的圖錶和流程圖也極大地幫助瞭我理解復雜的概念,比如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流程,通過可視化呈現,我能夠清晰地看到公民如何通過法律途徑挑戰不當的行政行為。總而言之,這本書就像一個精密的建築藍圖,讓我能夠清晰地看到德國行政法的每一個組成部分,以及它們是如何相互連接、共同運作的。
評分這本書真是讓我大開眼界!作為一名對法律,特彆是歐洲法律體係很感興趣的普通讀者,我一直覺得德國的行政法離我們很遙遠,又或者說,它是一種過於嚴謹、難以理解的學術概念。然而,當我翻開《德國行政法》這本書,那種距離感瞬間消失瞭。作者用一種非常平易近人的語言,將那些看似復雜晦澀的法律條文,一點一點地剝繭抽絲,展現在我們麵前。比如,書中對“信賴保護原則”的闡述,就讓我深切體會到法律並非冰冷的規則,而是對公民權益的溫情守護。它不僅僅是羅列瞭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它深入淺齣地解釋瞭這些法律條文背後的邏輯和精神。我尤其喜歡書中對於行政許可、行政強製等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例分析,這些案例貼近生活,讓我能夠設身處地地理解在現實生活中,行政法是如何發揮作用的。即便我不是法律專業的學生,也能夠清晰地把握到德國行政法的核心要義。這本書的語言流暢,結構清晰,每個章節都圍繞著一個主題展開,層層遞進,讓我閱讀起來毫無壓力。它就像一位循循善誘的老師,引導我一步步走進德國行政法的世界,讓我看到瞭一個規範、高效、且充滿人文關懷的行政體係。
評分閱讀《德國行政法》的過程,對我來說是一次思維方式的重塑。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不僅僅是知識的傳遞,更是一種思辨的引導。作者在介紹每一個法律概念時,都會引導讀者去思考其背後的原理和目的。比如,在講解“比例原則”時,作者並沒有簡單地給齣定義,而是通過大量的實例,層層遞進地剖析瞭這一原則的應用條件和判斷標準。我能感受到,作者是在鼓勵我獨立思考,而不是被動接受。書中對於法律解釋方法、法律淵源的介紹,也讓我對法律這一學科有瞭更深的認識。它不再是枯燥的條文堆砌,而是充滿智慧的邏輯構建。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於行政法的曆史演變和發展趨勢的梳理,這讓我看到瞭法律的動態性,以及它如何適應社會變遷。這本書讓我明白瞭,法律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在不斷地發展和完善中。
評分《德國行政法》這本書給我最深刻的印象是,它展現瞭一種嚴謹而不失溫度的法律智慧。在閱讀過程中,我能清晰地感受到作者對德國行政法的深刻理解和敬意。書中對於行政許可的詳細闡述,讓我明白瞭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時所應遵循的規範和原則,同時也讓我看到瞭公民在接受政府服務時應享有的權利。我尤其贊賞書中對於“依法行政”原則的貫穿始終的強調,它不僅僅是一個口號,而是體現在每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中。書中對行政機關的組織結構、職權劃分的介紹,也讓我對德國高效運轉的行政體係有瞭初步的認識。即使是一些略顯技術性的內容,作者也通過生動的語言和恰當的比喻,讓非專業讀者能夠輕鬆理解。這本書讓我明白,德國行政法並非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支撐起一個穩定、有序、且負責任的社會運行的基石。
評分我一直認為,學習任何法律體係,脫離瞭實踐都顯得空泛。而《德國行政法》這本書,恰恰在理論與實踐之間架起瞭一座堅實的橋梁。書中大量的案例分析,讓我得以窺見德國行政法在真實世界中的運作。例如,對於行政機關在緊急情況下的權力限製,書中引用的案例,不僅說明瞭法律的邊界,更體現瞭對公民基本權利的尊重。我特彆喜歡書中有一些對比分析,比如將德國的行政決策過程與一些其他國傢的做法進行比較,這讓我能夠更清晰地認識到德國行政法的獨特之處,以及它在保障公民權利、促進社會公平方麵的獨特價值。這本書並沒有迴避一些爭議性的問題,而是選擇將其中的不同觀點呈現齣來,並進行深入的探討,這使得整本書的討論更具深度和廣度。作為一名非法律專業的讀者,我通過這本書,不僅學習到瞭德國行政法的具體規定,更重要的是,我從中體會到瞭法律的生命力,以及它如何服務於社會,守護民眾。
評分好書,誇,質量很好,很滿意
評分德國是大陸法係國傢的典範,也是近現代世界行政法體係中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尤其是其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被譽為歐洲行政法之靈感與源泉,對各國行政法發展的影響極大。而對德國行政法及其基本原則産生最重要影響的因素是其法治國理念與議會民主、基本權利等憲法原則。正是伴隨著這些因素的作用,在德國行政法上逐漸形成瞭依法行政、比例與信賴保護等三大並駕齊驅的基本原則。
評分誇誇我們的班集體 六年前,我正式加入(2)班這個大傢庭,轉眼間,又將離開這個傢庭。幾年來,它給瞭我多少溫暖,多少迴憶啊! 六年來,在老師的培養下,我逐漸成長起來,在學業和品德上都獲得瞭很大的進步。迴想起我初進學校的時候,真是一個調皮無知的小女孩。但現在,已經長瞭許多知識,並懂得瞭許多做人的道理,不再那麼年幼無知,這完全歸功於老師們多年來對我循循善誘的教導和關懷。這使自己無比感激,感激老師的無私付齣,也感激我的班集體給自己帶來的溫暖。如果沒有這些,我還是一個幼稚的孩子,不會識字,不會讀書,更不會成為祖國的希望。這真是這溫暖的集體創造的。每當要春遊時,班上的班乾部總是走在最前麵,車廂裏時常還傳齣“請大傢主動給老師或體弱病殘的同學讓座!”路上忐忑顛簸,大傢心情沉重,時時唱唱歌讓自己的心情放鬆一下;有的同學心翻想吐,就會擁來許多人。大傢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一路上互相照顧,使人深刻感到集體的溫暖。作為集體的一員多好!它使我們感到瞭團結,感到瞭力量,感到瞭友誼,感到瞭謙讓,更讓我們感到集體的溫暖。 集體,這個名字非常親切,在這個使人溫暖的大傢庭裏,我學到瞭知識,明白瞭道理,結交瞭朋友,這是多麼令人難忘。集體給我帶來的溫暖,我將銘記於心。 我們的班集體,我的母親 在我纍瞭的時候,她會送給我一把椅子,讓我坐在她的懷抱裏,再給我幾本書,讓我走進書的世界中去。 在學習上我會遇到睏難。睏難就是一張張網,我就是常常被睏在網中的小鳥。是她把網打開,讓我展翅高飛;是她給我一片藍天,讓我在這個世界裏搏擊----- 有時候我很頑皮,常常想做一些不該做的事,。她就給我在牆報上寫齣“十不準”,就像給我戴上“金箍咒”,讓我時時剋服自己,戰勝自己,教育自己。你說她不像我的母親嗎? 在我煩惱的時候,她給我一個好環境,把我心中的那扇窗戶打開,讓我看到世界的美麗和精彩,把愛的春風吹進我的心胸。 狂風暴雨來瞭,她對我們說:“孩子,快到我這裏來。”我們撲進她的懷抱,感到無比的幸福、溫暖和快樂。她不正是我們的母親嗎? 在我生病的時候,她對我說:“孩子,要堅強起來,不但要戰勝病魔,還要搞好學習,媽媽在這裏,你不用害怕,同學們都在你身邊。你會很快好起來的。”在她的關懷下,我的病很快好起來,在同學的幫助下,我的學習也很快趕瞭上來。 在我找不到所要找的東西的時候,她告訴我一句話:“心急,是不能達到目的的。”這時候,我的兄弟姐妹-----同學們都來幫助我,我想:“他們一定是按母親的話做的。這一件件事情,讓我忘不瞭她-------我的班級,我的母親。 我將來要走嚮世界,她為我鋪瞭一條寬敞明亮的路,指引著我,讓我走嚮輝煌,走嚮美好的明天。她仿佛對我說:“成功就在你的眼前,努力前進吧!我的兒子。” 她就是我的母親,我們可愛的班集體。我愛她,我要去保護她,用我的智慧和成績把她打扮得更加美麗,更加動人。 我們的班集體 在長春市一實驗小學西校區主教學樓的四樓右側,從東邊數起的第一個班級,就是我們五年十一班瞭。 我們有一個溫暖的班集體,一個關心我們的老師和一些互相關心的同學。我們大傢已經在這個班集體裏共同學習和生活瞭兩年半,我們班的同學個個都對它認真、負責,每個人都在用自已的實際行動為它增添光彩。 記得有一次,同學們正在認真地晨讀外語:“I am a teacher……”突然,王天有點難受,李大為馬上告訴瞭班長馬亮,馬亮一聽,連忙拿來瞭體溫計,一量37.5度,低燒!馬亮說:“快把他送到醫務室吧!”於是,他一邊說,一邊組織同學把王天送到瞭醫務室。醫務室的老師給他吃瞭退燒藥,王天纔退瞭燒,能堅持上課瞭。這還不夠,中午,李明把媽媽給他帶的紅燒肉給瞭王天,王天哭瞭,說:“啊!謝謝,同學們對我太好瞭!” 還有一次,付明軒掃地撿瞭50元,他剛想放進自己兜裏,可又想:“50元哪,多麼大的數目呀,丟錢的人肯定非常著急!”於是,他把錢交給瞭老師。上課瞭,老師問:“同學們,誰丟瞭50元錢?”劉飛一看書包,老師找迴的書費不見瞭,“呀!我丟的!我丟的!”下課瞭,劉飛對付明軒說:“哎呀呀,太謝謝你瞭。要不是你,迴傢我可要挨打瞭!”“沒關係,那可是我應該做的。” 這就是我們的班集體!一個團結友愛的集體!彆看隻有五十四個人,但我們每個人都很關心它、愛護它。我們全班同學都為能生活在這樣的一個班集體中而感到光榮和自豪!
評分奧托邁耶的經典之作。作為行政法研究不得不看的一本書。
評分奧托****
評分不錯不錯很好很好京東價格再低點就更好瞭
評分挺好得的挺好得的挺好得的
評分這是一種典型的敘述,不知什麼意思。還是應該看看德國人的原著,如果不對中世紀有深入研究,很難對近世的歐洲進行有比較理性、真實的認識。13世紀之前的德意誌,沒有國傢這一概念,流行的是一種人格行政的觀念,統治者主要藉助於個人對其效忠和人身依附關係實現對社會的控製。自15世紀至18世紀,邦國林立的德意誌開始産生有關警察與秩序的法律,即警察法,這是德國行政法的起源,德國也由此進入瞭“警察國傢行政”時期。這一時期的行政完全錶現為君主專製之下的警察活動,警察法按照統治者的意誌製定,警察可以任意侵犯臣民的權利,其活動範圍不受法律限製。這一時期行政的本質就是德國的領主、邦侯以警察法為實現絕對統治權的工具,對其領土和人民實行絕對的統治,其特點是範圍廣泛、管理強度大、不受法律、也沒有什麼法律約束。這也充分錶明德國行政法産生之初是維護封建專製統治秩序的人治行政的工具。如同其他法律一樣,警察法的製定與否,完全取決於統治者的隨心所欲。與此同時,行政裁決機構開始建立。在地方和帝國,先設置一些調解機構,以此作為對不斷擴張的行政的法律救濟。在帝國也設立瞭兩個最高法院,一個於1495建立於法蘭剋福,另一個於1498年設立於維也納,它們對控告行政機關的案件享有一般的管轄權。但是,這兩個最高法院的行政裁判權受到統治者特權的嚴格限製。在地方設有由地方行政當局的行政官員組成的行政專門小組,行政專門小組被授權行使行政裁決權,其主要功能是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而不是為受到非法行政行為侵害的私人提供法律救濟,因此,地方上實際不存在管轄行政訴訟案件的司法機關。1794年普魯士普通法的齣現,在專製德國和憲政德國之間架起瞭一座橋梁。普魯士普通法,作為第一部綜閤而完整的實體法典,雖然不是一部行政法典,但它所確立的“法律統治”,成瞭調整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關係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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