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休姆(后来改名为休谟)在1711年4月26日(儒略历)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座公寓里,父亲是在宁威尔区(Ninewells)担任律师的约瑟夫·休姆、母亲是法尔科内夫人。休谟在长大后偶尔也会回到宁威尔区的老家居住,他在1734年将名字从休姆改为休谟,因为英国人很难以苏格兰的方式正确念出休姆这个名字。休谟在年仅12岁时就被家里送到爱丁堡大学就读(当时正常的入学年龄是14岁)。最初休谟打算从事法律职业,但不久后他发现自己有了“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当我的家人想象我正在阅读屋埃特和维尼阿斯(两位当时著名的法学家)时,我实际上却是在阅读西塞罗和维吉尔的著作。
评分在十八岁时休谟的哲学研究获得了重大突破,使他得以让自己彻底面对这个“全新的思考领域”,也使他下定决心“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上。”休谟并没有说明这个重大突破为何,但一般推测很可能是他在因果上的理论—亦即我们对于世上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取决于我们的情绪、习俗、和习惯,而不是取决于理性、也不是取决于抽象、永恒的自然定律。
评分 评分在这种关键时刻,苏格拉底为什么不是向西米亚斯或克贝而是向斐多本人发表他的评论?我觉得,这是因为他是在隐秘地谈论西米亚斯和克贝。在紧前面的一段,西米亚斯和克贝都对苏格拉底有关不朽的诸论证表示强烈怀疑。但是,西米亚斯的那些怀疑从动机上讲却完全不同于克贝,而谈到厌恶推理的那段则能让我们弄清其中的缘由。克贝的怀疑从方法论上讲是正确的,并最终会把他引向对问题的满意解决。但是,西米亚斯的怀疑却开始出现厌恶推理的症状。下面,就让我对此作出解释。
评分在这一系列的四个讲座中,我将从一般所说的“现象学”(phe—nomenology)和“技术哲学”(philosophy of technology)出发,看一下它们在当代的发展。我使用了“后现象学”(postphenomenolo—gy)和“技术科学”(technoscience)这两个更特殊和更特定的术语,以便反映下述两个事实:首先,尽管“后现象学”明显来源于现象学,但是后现象学是对现象学的有意识地修正或改变,以便反映任何带有现象学风格的哲学在当代处境中的历史性变化;其次,出于同样的原因,“技术科学”也反映了对当代科学技术学研究(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ies)做出响应的历史性变化。我深信,哲学、科学和技术在20世纪都发生了激烈的变化。对这三种现象的解释同样也发生了激烈的变化。
评分在那个时代,一个贫穷的苏格兰人能选择的生涯途径相当少,休谟面对的是成为家庭教师或是成为商人的职员这两个选项,他最后选择了后者。1734年,在于布里斯托经商数个月之后,休谟前往了法国安茹的拉弗莱舍(LaFlèche)旅游,在那里休谟经常与来自Prytanée军大卫·休谟事学校的耶稣会学生进行哲学讨论,勒奈·笛卡尔也是这所学校的毕业生。在那里定居的四年中休谟替自己订下了生涯计划,决心要“过著极其简朴的生活以应付我那有限的财产,以此确保我的独立自主性,并且不用考虑任何除了增进我的文学天分以外的事物。”在法国定居时休谟也完成了《人性论》(ATreatiseofHumanNature)一书,当时他年仅26岁。
评分柏拉图对于具有合作气氛的辩证法无疑更为心仪,但为了“强调在苏格拉底的和他自己的方法之间存在连续性的方式”,柏拉图把旧的问答反诘法放置在自己建构的新的辩证法的预备阶段。“他似乎是在说:我们需要苏格拉底向我们证明,我们一无所知;由此,我们才能开始继续探究真理。”不过需要明确的是:柏拉图显然不太同意自己老师确然性的论断,他更倾向于或然性,一种旨在通过合作共同探索真理的思考。但另一方面,自始至终,柏拉图也没有放弃对怀疑的信念。
评分苏格拉底认为,演讲术是一门使用语言的技艺,这种技艺是一种用词语来影响人心的技艺,不仅在法庭或其他公共场所,而且在私人场合也是如此。同时,他认为任何一个人想要误导他人而自己并不迷惑,他必须要能够精确的把握事物之间的相似程度和差异。因为人们普遍在面对两件事物的时候,通常是在他们差别很小的情况下容易被误导,所以,假设我们一点一点地改变立场,而不是一步到位,走向对立面,这样就更不容易被他人看出破绽。在这一论断中,我们可以明确的发现一种有效的传播理论,我虽然不知道它确切的名字,但是可以把它姑且理解为“相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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