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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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梁实秋,罗隆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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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得到大惊喜!!
出版社: 中国长安出版社
ISBN:9787510705861
版次:1
商品编码:11263596
包装:精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3-06-01
用纸:轻型纸
页数:224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人权论集》图书卖点:
  (1)中国梦宪政梦——中国百年宪政史的必读经典
  (2)胡适的人权宣言——民国时期胡适 罗隆基 梁实秋等自由主义者反对国民党专制
  (3)张鸣 袁伟时 许章润 张千帆 冉云飞 傅国涌一致推荐
  (4)失落了80多年的自由呼声——1930年被国民党政府查禁至今 大陆首次再版

内容简介

  1929年,胡适、梁实秋、罗隆基等人,发起了一场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的人权运动,抨击国民党政府的专制统治体制,反对“训政”,维护自由,要求尽快落实“宪政”。这场运动震动了文化思想界,许多学者先后卷入其中。最终,面对统治者的暴力专横,他们不得不妥协退让。
  这场人权运动虽然以失败告终,但却是中国宪政史上意义深远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作为这场运动的原始材料记录,《人权论集》一书具有非常独特的历史意义,非常值得今天的国人重新了解阅读。

作者简介

  胡适,中国现代大师级学者,在民国思想史上地位极高。
  梁实秋,著名文学大家。
  罗隆基,学者,中国著名政治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中国民主同盟创始人之一。
  1929至1930年前后,三人均为《新月》杂志同仁。

精彩书评

  曾经的人权论题,今日更有兴味。
  —— 张鸣

  这是自由知识分子与专制主义之间的正义与邪恶的斗争。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坍塌了,这些自由知识分子的正义呼声却给我们留下了好些值得回味的东西。
  —— 袁伟时

  这些八十多年前的谠言妙论,自然是历史。但它们却能雄辩地证明哲学家克罗齐所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 冉云飞

  胡适、罗隆基这些自由主义者所发动的人权运动……刺痛了蒋介石、国民党脆弱的神经,所以《新月》、《人权论集》遭到查禁,酿成了轰动一时的“新月人权案”。这是中国自由主义的一个颠峰。
  —— 傅国涌

  个人无与伦比的价值而非人类相对于其他物种的优等性,构成了人的尊严的内涵。因此,尊重人权即人的尊严的政体才有道义正当性,也方始体现出立法者的道德诚意。人权观念彰显的是一种蒙受启明的政治道德。百多年来,中国心智于此念兹在兹,而其路漫漫矣!
  —— 许章润

  振聩发聋,不胜佩服!
  —— 蔡元培

  (胡适)先生在《新月》所发表的那篇文字,说得义正词严,毫无假借,真佩服先生有识见有胆量!这种浩然之气,替老百姓喊几句,打一个抱不平,不问有效无效,国民人格上的安慰,关系也极大。
  —— 张孝若

  我们要建立批评国民党的自由。上帝都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
  —— 胡适(本书小序)

目录

出版说明
小序              
人权与约法 胡适          
“人权与约法”的讨论 胡适   
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     
—— 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 胡适    
论人权 罗隆基           
论思想统一 梁实秋        
告压迫言论自由者
—— 研究党义的心得 罗隆基       
附录: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暂行条例
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 胡适       
知难,行亦不易
—— 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 胡适
专家政治 罗隆基          
名教 胡适            
孙中山先生论自由 梁实秋      
思想自由 梁实秋           
○ 附 编
胡适之所著《人权与约法》之荒谬 灼华
知难行易的根本问题
—— 驳胡适之“知难,行亦不易”论 张振之  
有宪法才能训政吗? 无任    
鹦哥儿 瞿秋白         
王道诗话 鲁迅
当局法令文书
胡适相关书信

精彩书摘

  胡适
  人权与约法
  四月二十日国民政府下了一道保障人权的命令,全文是:
  世界各国人权均受法律之保障。当此训政开始,法治基础亟宜确立。凡在中华民国法权管辖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即依法严行惩办不贷。着行政司法各院通饬一体遵照。此令。
  在这个人权被剥夺几乎没有丝毫余剩的时候,忽然有明令保障人权的盛举,我们老百姓自然是喜出望外。但我们欢喜一阵以后,揩揩眼镜,仔细重读这道命令,便不能不感觉大失望。失望之点是:
  第一,这道命令认“人权”为“身体、自由、财产”三项,但这三项都没有明确规定。就如“自由”究竟是哪种自由?
  又如“财产”究竟受怎样的保障?这都是很重要的缺点。
  第二,命令所禁止的只是“个人或团体”,而并不曾提及政府机关。个人或团体固然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但今日我们zui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如今日言论出版自由之受干涉,如各地私人财产之被没收,如近日各地电气工业之被没收,都是以政府机关的名义执行的。四月二十日的命令对于这一方面完全没有给人民什么保障。这岂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第三,命令中说,“违者即依法严行惩办不贷”,所谓“依法”是依什么法?我们就不知道今日有何种法律可以保障人民的人权。《中华民国刑法》固然有“妨害自由罪”等章,但种种妨害若以政府或党部名义行之,人民便完全没有保障了。
  果然,这道命令颁布不久,上海各报上便发现“反日会a的活动是否在此命令范围之内”的讨论。日本文的报纸以为这命令可以包括反日会(改名救国会)的行动;而中文报纸如时事新报畏垒先生的社论则以为反日会的行动不受此命令的制裁。
  岂但反日会的问题吗?无论什么人,只须贴上“反动分子”、“土豪劣绅”、“反革命”、“共党嫌疑”等等招牌,便都没有人权的保障。身体可以受侮辱,自由可以完全被剥夺,财产可以任意宰割,都不是“非法行为”了。无论什么书报,只须贴上“反动刊物”的字样,都在禁止之列,都不算侵害自由了。无论什么学校,外国人办的只须贴上“文化侵略”字样,中国人办的只须贴上“学阀”、“反动势力”等等字样,也就都可以封禁没收,都不算非法侵害了。
  我们在这种种方面,有什么保障呢?
  我且说一件zui近的小事,事体虽小,其中含着的意义却很重要。
  三月二十六日上海各报登出一个专电,说上海特别市党部代表陈德征先生在三全大会提出了一个《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此案的大意是责备现有的法院太拘泥证据了,往往使反革命分子容易漏网。陈德征先生提案的办法是:
  凡经省党部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如不服,得上诉。唯上级法院或其他上级法定之受理机关,如得中央党部之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
  这就是说,法院对于这种案子,不须审问,只凭党部的一纸证明,便须定罪处刑。这岂不是根本否认法治了吗?
  我那天看了这个提案,有点忍不住,便写了封信给司法院长王宠惠博士,大意是问他“对于此种提议作何感想”,并且问他“在世界法治史上,不知在哪一世纪,哪一个文明民族曾经有这样一种办法,笔之于书,立为制度的吗?”
  我认为这个问题是值得大家注意的,故把信稿送给国闻通信社发表。过了几天,我接得国闻通信社的来信,说:
  昨稿已为转送各报,未见刊出,闻已被检查者扣去。兹将原稿奉还。
  我不知道我这封信有什么军事上的重要而竟被检查新闻的人扣去。这封信是我亲自负责署名的。我不知道一个公民为什么不可以负责发表对于国家问题的讨论。
  但我们对于这种无理的干涉,有什么保障呢?
  又如安徽大学的一个学长,因为语言上挺撞了蒋主席,遂被拘禁了多少天。他的家人朋友只能到处奔走求情,决不能到任何法院去控告蒋主席。只能求情而不能控诉,这是人治,不是法治。
  又如zui近唐山罢市的案子,其起源是因为两益成商号的经理杨润普被当地驻军指为收买枪枝,拘去拷打监禁。据四月二十八日大公报的电讯,唐山总商会的代表十二人到一百五十二旅去请求释放,军法官不肯释放。代表等辞出时,正遇兵士提杨润普入内,“时杨之两腿已甚臃肿,并有血迹,周身动转不灵,见代表等则欲哭无泪,语不成声,其凄惨情形,实难尽述。”但总商会及唐山商店八十八家打电报给唐生智,也只能求情而已;求情而无效,也只能相率罢市而已。人权在哪里?法治在哪里?
  我写到这里,又看见五月二日的大公报,唐山全市罢市的结果,杨润普被释放了。“但因受刑过重,已不能行走,遂以门板抬出,未回两益成,直赴中华医院医治。”大公报记者亲自去访问,他的记载中说:
  ……见杨润普前后身衣短褂,血迹模糊。衣服均粘于身上,经医生施以手术,始脱下。记者当问被捕后情形,杨答,苦不堪言,曾用旧时惩治盗匪之压杠子,余实不堪其苦。正在疼痛难忍时,压于腿上之木杠忽然折断。旋又易以竹板,周身抽打,移时亦断。时刘连长在旁,主以铁棍代木棍。郑法官恐生意外,未果。此后每讯必打,至今周身是伤。据医生言,杨伤过重,非调养三个月不能复原。
  这是人权保障的命令公布后十一日的实事。国民政府诸公对于此事不知作何感想?
  我在上文随便举的几件实事,都可以指出人权的保障和法治的确定决不是一纸模糊命令所能办到的。
  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法治只认得法律,不认得人。在法治之下,国民政府的主席与唐山一百五十二旅的军官都同样的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国民政府主席可以随意拘禁公民,一百五十二旅的军官自然也可以随意拘禁拷打商人了。
  但是现在中国的政治行为根本上从没有法律规定的权限,人民的权利自由也从没有法律规定的保障。在这种状态之下,说什么保障人权!说什么确立法治基础!
  * * * * *
  在今日如果真要保障人权,如果真要确立法治基础,第一件应该制定一个中华民国的宪法。至少,至少,也应该制定所谓训政时期的约法。
  孙中山先生当日制定《革命方略》时,他把革命建国事业的措施程序分作三个时期:
  第一期为军法之治(三年)
  第二期为约法之治(六年)……“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义务,及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利义务,悉规定于约法。军政府与地方议会及人民各循守之。有违法者,负其责任。……”
  第三期为宪法之治。
  《革命方略》成于丙午年(1906),其后续有修订。至民国八年中山先生作《孙文学说》时,他在第六章里再三申说“过渡时期”的重要,很明白地说“在此时期,行约法之治,以训导民人,实行地方自治。”至民国十二年一月,中山先生作《中国革命史》时,第二时期仍名为“过渡时期”,他对于这个时期特别注意。他说:
  第二为过渡时期。在此时期内,施行约法(非现行者),建设地方自治,促进民权发达。以一县为自治单位,每县于散兵驱除战事停止之日,立颁约法,以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以三年为限,三年期满,则由人民选举其县官。……革命政府之对于此自治团体只能44照约法所规定而行其训政之权。
  又过了一年之后,当民国十三年四月中山先生起草《建国大纲》时,建设的程序也分作三个时期,第二期为“训政时期”。但他在《建国大纲》里不曾提起训政时期的“约法”,又不曾提起训政时期的年限,不幸一年之后他就死了,后来的人只读他的《建国大纲》,而不研究这“三期”说的历史,遂以为训政时期可以无限地延长,又可以不用约法之治,这是大错的。
  中山先生的《建国大纲》虽没有明说“约法”,但我们研究他民国十三年以前的言论,可以知道他决不会相信统治这样一个大国可以不用一个根本大法的。况且《建国大纲》里遗漏的东西多着哩。如二十一条说“宪法未颁布以前,各院长皆归总统任免”,是训政时期有“总统”,而全篇中不说总统如何产生。又如民国十三年一月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已有“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的话,而是年四月十二中山先生草定《建国大纲》全文二十五条中没有一句话提到一党专政的。这都可见《建国大纲》不过是中山先生一时想到的一个方案,并不是应有尽有的,也不是应无尽无的。大纲所有,早已因时势而改动了。(如十九条,五院之设立在宪政开始时期,而去年已设立五院了。)大纲所无,又何妨因时势的需要而设立呢?
  我们今日需要一个约法,需要中山先生说的“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的一个约法。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政府的权限——过此权限,便是“非法行为”。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的保障——有侵犯这法定的人权的,无论是一百五十二旅的连长或国民政府的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
  我们的口号是:
  快快制定约法以确定法治基础!
  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
  十八,五,六。
  ……

前言/序言

  【出版说明】
  1928年,国民党北伐完成,形式上统一了中国,开始进入所谓的“训政”时期。1929年3月,国民党上海党部提出名为《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的议案,“只凭党部的一纸证明,便须定罪处刑”,更为可笑的是,“在这个人权被剥夺几乎没有丝毫余剩的时候”,4月,国民政府还装模做样地出台了一道“保障人权令”。这类事件激怒了胡适、梁实秋等著名学者。他们以《新月》杂志为基地,发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的人权运动(《人权与约法》一文发表于1929年4月《新月》杂志第2卷第2号),抨击国民党政府的专制统治体制,反对“训政”,维护自由,要求尽快落实“宪政”。他们发表的文章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震动了文化思想界,许多学者先后卷入其中,参与论争,前后历时一年半左右。
  最终的结局是:面对保守势力的围攻与国民党统治者的暴力专横,新月同仁不得不妥协退让,偃旗息鼓。1930年1月,《人权论集》由新月书店结集出版,5月即被密令查禁;1930年11月,罗隆基被抓捕,经胡适活动后被释放,随后胡适离开上海,避走北京;1931年7月底,新月书店被查抄,没收《人权论集》及《新月》杂志。
  这场人权运动虽然带有一定程度的文人意气,并以失败告终,但却是中国宪政史上意义深远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作为这场运动的原始材料记录,《人权论集》一书具有非常独特的历史意义,非常值得今天的国人重新了解阅读。
  从《人权论集》被查禁至今,已经过了八十多年,一般读者对《人权论集》一书以及那场运动已经一无所知。而且世易时移,当时的社会现实与现在已经大有不同,书中所讨论的话题与作者的观点,有的已经不具有现实意义。但是,我们认为,《人权论集》作为特殊历史时期的一笔珍贵精神财富,其中蕴含的时代风范与史料价值,仍然值得当下的读者回味。胡适先生的思想近年来广受学界的重视,本书作为反映其政治思想的重要著作,也颇有学术研究价值。出于这种认识,我们决定以中文简体字重新再版《人权论集》一书,以馈读者之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编者在正文的末尾增补了梁实秋的两篇文章:《孙中山先生论自由》和《思想自由》。这两篇文章发表于“人权运动”时期的《新月》杂志,也是这场运动的重要文章,与本书的主题密切相关,故一并呈现。编者还特别收集了若干论争对手的反驳文章、政府当局的文书法令,以及胡适关于这次论争的书信,作为周边材料附编于正文之后,以便体现那场论争的多元性、复杂性,让读者一窥那段历史的全貌。为了更好地保留时代特色,书中的外文专有名词译法大多保留原样,未做改动,编者仅择其重要者连同书中提到的若干近现代史重要的人事物,做了一些脚注,略作补充解释。这三个部分为本书1930年首次出版时所无,是编者以一己之意加入的新内容,权作本次再版的一点特色。
  如果《人权论集》的重新出版能让书友读有所得,作为出版者,我们不胜荣幸!
  【小 序】
  这几篇文章讨论的是中国今日人人应该讨论的一个问题——人权问题。前三篇讨论人权与宪法。第四篇论我们要的是什么人权。第五六篇讨论人权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思想和言论的自由。第七篇讨论国民党中的反动思想,希望国民党的反省。第八篇讨论孙中山的知难行易说。这两篇只是“思想言论自由”的实例:因为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
  第九篇与第十篇讨论政治上两个根本问题,收在这里做个附录。
  周栎园《书影》里有一则很有意味的故事:
  昔有鹦鹉飞集陀山。山中大火,鹦鹉遥见,入水濡羽,飞而洒之。
  天神言:“尔虽有志意,何足云也?”对曰:“尝侨居是山,不忍见耳。”
  今日正是大火的时候,我们骨头烧成灰终究是中国人,实在不忍袖手旁观。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的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良心上的一点谴责而已。
  十八,十二,十三,胡适。
《人权论集》:对人类尊严与自由的永恒追寻 《人权论集》并非一部单篇的著作,而是一个汇集了数位思想家、法学家、哲学家以及社会活动家深刻洞察与不懈探索的结晶。它像一座思想的灯塔,照亮了人类在漫漫历史长河中,对于“人”的价值、尊严与自由的思考轨迹。本书所收录的文章,并非对某个特定历史时期或某个狭窄领域的简单陈述,而是跨越时空,横跨不同文化背景,以多元的视角审视了人权这一概念的起源、演变、内涵及其在现实世界中的实践困境与未来图景。 本书的开篇,便将读者引入对人权之根源的追溯。我们从古老的哲学思想中探寻其萌芽:亚里士多德对“自由人”的界定,斯多葛学派关于“自然法”与普世伦理的构想,以及宗教传统中对神圣创造与内在价值的强调,这些都为后世人权思想的形成奠定了早期基石。然而,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概念,其真正意义的爆发,离不开启蒙运动的伟大思想洗礼。洛克、卢梭、康德等人的学说,以其对天赋人权、社会契约、普遍理性以及个人自由的深刻阐释,构建了人权理论的宏伟框架。本书精选的章节,将深入剖析这些思想家的核心论点,例如洛克对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论证,卢梭对“公意”与个人意志关系的辨析,以及康德关于“人是目的而非工具”的道德律令。这些经典论述,不仅是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的基石,更是现代人权思想的源头活水。 然而,人权思想的演进并非线性前进,其发展历程充满了斗争与反思。随着奴隶制的废除、妇女权利的争取、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以及殖民主义的终结,人权的概念不断被丰富与拓展。本书收录的文章,将触及这些历史性的变革,探讨不同群体如何通过抗争与倡导,将自身被剥夺的权利纳入人权保障的范畴。我们将看到,人权不仅仅是抽象的哲学理念,更是具体历史进程中,弱势群体争取生存、平等与尊严的生动实践。从争取选举权到反抗种族歧视,从保护童工到倡导性别平等,这些章节将展现人权斗争的复杂性与多元性,以及每一次进步背后付出的巨大代价。 本书的另一重要维度,在于对人权内涵的深度挖掘与理论辨析。人权究竟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它是否仅仅局限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本书将深入探讨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地位与实现路径,例如受教育权、健康权、劳动权以及享有适足生活水平的权利。这些权利的保障,对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人享有”的人权至关重要。同时,本书还将触及新时代出现的人权议题,例如环境权、数据隐私权、基因技术发展下的人权挑战等,展现人权理论如何与时俱进,回应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 此外,《人权论集》还致力于剖析人权在现实世界中的实践挑战。即便在拥有完善法律体系的国家,人权的实现依然困难重重。本书的选文将深入探讨人权侵犯的各种形式,例如国家权力滥用、社会不公、贫困与歧视、以及战争与冲突中的人权灾难。我们将看到,理论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人权的保障需要强大的制度支撑、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及积极的社会参与。本书将分析不同国家在人权保障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介绍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及其在约束国家行为、保护个体权利方面的作用,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的意义,以及各项国际公约在推动人权进步中的角色。 本书的价值更在于其对人权保障的路径与可能性的探索。它不仅仅是对人权问题进行诊断,更是在积极寻求解决之道。本书将汇集不同学科的视角,例如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伦理学,甚至经济学,共同思考如何构建更完善的人权保障体系。我们将探讨民主制度、法治建设、公民社会发展、教育普及以及国际合作在促进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本书也关注个体在维护自身人权以及促进他人人权方面的责任与力量,强调公民意识、批判性思维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同情与支持的重要性。 《人权论集》并非一本易读的读物,它需要读者投入思考,与作者一同进行一场深刻的心灵对话。它所探讨的议题,常常触及人类社会的根本问题,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阅读本书,我们不仅仅是在学习人权的理论,更是在审视我们自身所处的社会,反思我们对人权的认知,并思考我们应该如何为构建一个更加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社会贡献力量。 本书的编纂者深知,人权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一个在不断探索、实践与反思中生长与发展的概念。因此,《人权论集》所呈现的,是一个开放的、充满活力的思想场域,它鼓励读者进行独立的思考,形成自己的判断,并积极投身于人权事业的推进之中。这本书,是对人类追求尊严与自由的永恒精神的致敬,更是对未来社会的美好期许。它相信,通过持续的思考与不懈的努力,我们终将能够构建一个真正尊重并保障所有人基本权利的世界。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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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论集》这本书的章节编排非常独特,每一部分都像一颗颗璀璨的珍珠,串联起人权理论的宏大图景。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人权教育的章节。作者强调,人权不仅仅是需要被赋予的权利,更是一种需要被培养的意识和能力。他详细阐述了人权教育在不同年龄段、不同社会群体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的教育方法和实践模式。书中列举的许多关于人权教育的成功案例,让我看到了希望,也给了我很大的启发。我深切地感受到,普及人权意识,将人权理念融入日常生活,是实现真正人权保障的关键。这本书让我明白了,作为个体,我们也有责任去学习、去传播、去捍卫人权,而不是仅仅等待他人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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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论集》这本书在探讨人权的具体实践层面,展现了其极高的前瞻性和现实关怀。书中关于少数族裔权利的章节,作者以极其细腻的笔触,描绘了不同文化背景下,少数群体所面临的挑战与困境,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我特别被书中关于“文化相对主义”与“普世价值”的讨论所吸引。作者并没有回避这个敏感且复杂的问题,而是从历史、社会、政治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既承认了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又强调了人权作为普世价值的不可侵犯性。他提出的“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共识”的观点,为解决全球性人权冲突提供了一个富有建设性的思路。书中还列举了大量生动的案例,这些案例既有历史的深度,又具有现实的警示意义,让我深刻体会到人权保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让我更加坚定了为捍卫人权而努力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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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阅读《人权论集》的过程中,我时常被作者对人权未来发展趋势的深刻洞察所折服。书中关于数字时代人权保障的讨论,极具前瞻性。作者预见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可能带来的隐私侵犯、歧视加剧等问题,并提前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和伦理对策。他关于“数字鸿沟”与“数字正义”的分析,让我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充满了思考。书中还对气候变化与人权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作者指出,气候变化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尤为严重,是当下亟待解决的人权危机。这本书的价值不仅在于梳理了过去,更在于它能够引领我们思考未来,并为应对未来的挑战做好准备。读完这本书,我感到自己不仅收获了知识,更获得了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希望自己也能为构建一个更公正、更平等的世界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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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人权论集》,我最大的感受是这本书在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性上达到了一个令人惊叹的平衡。书中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部分,作者并没有停留于抽象的理论阐述,而是将这些权利与具体的社会议题相结合,例如贫困、教育、健康等,并探讨了如何通过法律、政策和社会行动来保障这些权利。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分析全球化对人权的影响时所展现出的批判性思维。他敏锐地指出了全球化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加剧贫富差距、加剧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从而对人权构成新的挑战。书中提出的“以人为本的发展模式”的理念,对我触动很大,让我开始反思我们追求的发展模式是否真正将人的福祉放在了首位。这本书让我认识到,人权不仅仅是政治和法律的范畴,更是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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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读完了一本名为《人权论集》的书,这本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翻阅这本书的扉页时,我就被作者那种严谨的学术态度和宏大的历史视角所吸引。书中的第一部分,作者深入浅出地剖析了人权概念的起源与演变,从古希腊的哲学思辨,到启蒙运动的理性光辉,再到现代国际人权体系的构建,脉络清晰,论证有力。我尤其对作者关于“自然权利”与“社会权利”的辨析印象深刻,他并没有简单地将两者对立起来,而是巧妙地将它们置于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揭示了它们之间内在的联系和张力。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引用了大量的历史文献和哲学著作,使得整个论证过程充满了学术的厚重感。读到这里,我仿佛置身于思想的长河之中,与伟大的思想家们进行着跨越时空的对话。这本书不仅仅是对人权概念的梳理,更是一次对人类文明进程的深刻反思,让我对“人”的价值和尊严有了更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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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石钟车上下来,宁秀芬挥挥手道:“小钟,你回去休息吧,我没事了,刚刚有人打电话,说们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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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是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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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先生是真的为天地立心的大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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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当代哲学家沃尔什在其《历史哲学导论》一书中,将近现代的历史哲学划分为思辨的历史哲学与分析的历史哲学。而柯林武德则是分析的历史哲学的代表人物,尤其柯林武德提出的“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对分析的历史哲学中历史解释的探究影响深远。在柯林武德之前洛克、休谟等人,为了认识人的心灵,都曾试图建立起“人性的科学”,但在柯林武德看来都失败了。柯林武德提出“研究心灵的正确道路则是要靠历史学的方法(中译本《历史的观念》p238)”,并在此前提下逐步推进,最终提出“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这一论断。本文将从柯林武德对前人人性科学的批判出发,梳理柯林武德的论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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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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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包装非常好,很精美,内容嘛,被阉割了的,凑合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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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难,行亦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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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就拿到书,很开心。包装也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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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不错 ,价格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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