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国际法案例研习/中国政法大学案例研习系列教材》特点:
1.来源丰富。除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的案例之外,其余案例来自国际仲裁法庭、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欧洲人权法院等国际法庭,此外,还有一部分来自国内法庭的判决。
2.内容丰富。按照国际法教材的内容,所选案例涉及国际法总则、分则,包括战争法的各个领域。
3.时间跨度大。从1872年的“阿拉巴马号仲裁案”到2012年的“卢班加案”,所选案例囊括了近代和现代国际法发展各个时期的重要案件。
作者简介
马呈元,男,山西孝义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长期从事国际法领域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丰富的科研成果。
张力女,陕西省乾县人,198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国际法及相关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丰富的学术成果。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
知识概要
经典案例
案例一:执行联合国职务遭受伤害的咨询意见(国际法院)
案例二:关于《联合国总部协定》第21条仲裁义务的咨询意见(国际法院)
案例三:在尼加拉瓜境内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行动案(尼加拉瓜与美国)
案例四:关于科索沃独立问题的咨询意见(国际法院)
案例五:关于西撒哈拉法律地位问题的咨询意见(国际法院)
第二章 国家管辖权、管辖豁免与国家责任
知识概要
经典案例
案例一:“荷花号”案(法国和土耳其)
案例二:“交易号”案(美国)
案例三:艾希曼案(以色列)
案例四:国家管辖豁免案(德国和意大利)
案例五:皮诺切特引渡案(英国上议院上诉法院)
拓展案例
关于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修建隔离墙问题的咨询意见(国际法院)
第三章 国家领土
知识概要
经典案例
案例一:帕尔玛斯岛仲裁案(美国和荷兰)
案例二:隆端寺(柏威夏寺)案(柬埔寨和泰国)
案例三:边界争端案(布基纳法索和马里)
拓展案例
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的主权归属案(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
第四章 海洋法
知识概要
经典案例
案例一:科孚海峡案(英国诉阿尔巴尼亚)
案例二:塞加号案(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诉几内亚)
案例三:缅因湾划界案(加拿大和美国)
案例四:领土与海洋争端案(尼加拉瓜和哥伦比亚)
拓展案例
大陆架划界案(利比亚和马耳他)
第五章 航空法
知识概要
经典案例
案例一:洛克比空难案(利比亚诉美国和英国)
案例二:卓长仁劫机案(韩国)
……
第六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七章 国际人权法
第八章 国际环境法
第九章 国际组织法
第十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第十一章 国际条约法
第十二章 战争和武装冲突法
精彩书摘
国际法院最后依据有效控制原则独立作出了关于7个海洋地物的主权归属的判决,说明有效控制可以单独作为一项取得领土主权的方式。至少在法院判决时,有效控制原则并没有依附于任何其他的方式。这里法院判决所表现出来的规则与主权国家的意思似乎不完全一致,不知有效控制作为一项独立的领土取得方式是否是国际司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一项规则,能否被认为已经形成习惯法。
在对条约和保持占有原则进行审查后,法院认为,根据前两项均无法作出主权归属的判决时才对有效控制原则进行审查。这样的顺序是否说明在判断主权归属时,这些依据有等级性,即只有在条约无法解决时才适用有效控制原则。本案中对于圣安德列斯、普罗维登西亚、圣卡塔丽娜岛的主权问题,由于1928条约有明确规定,于是直接作出判决,而没有去审查是否有当事国的有效控制行为。而其他7个地物正是因为缺少了条约的规定,才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所以,有效控制原则的证明力应该是较弱的,不论是在适用的优先性上还是作为定案的依据上,应该都弱于条约。并且尼加拉瓜方面声称,只有在保持占有原则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适用有效控制原则。
法院在判决争议地物主权归属时综合了各种判断,而不是仅仅基于某一个独立的依据,虽然本案主要是基于有效控制,但其后对方的承认、地图、第三国的承认等都对法院的这种判断起到了补充作用。法官是在一系列的证据,主要的或次要的,直接的或间接的证据的支持下,综合形成一个证据链后作出的判断。因此,即使有效控制能够单独作为一项取得领土的方式,在具体的案件的裁判中,法院还是会全面综合各种证据来作出判断,而不会仅仅依据这一个方面的证据来裁判。
《海洋法公约》关于岛屿的制度规定在第八部分第121条。按照该条第1款对岛屿的定义,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这一定义的意义在于,首先,岛屿是自然形成的,而人工岛不在此范围之内。其次,岛屿必须在高潮时高于水面,而排除了《公约》第13条规定的低潮高地。最后,构成岛屿的法律地位与构成岛屿的地址、地质无关。正如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根据国际法,是否自然形成以及是否在涨潮时露出海面这两个要素是定义岛屿的仅有条件,地质等因素无需考虑。
……
前言/序言
国际法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17世纪以来,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国际法逐渐形成了完整的体系。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际法主体类型和数量的增加,国际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日益扩大,出现了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国际环境法等新的领域和分支,并且形成了指导现代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强行法。由于国际法在规范国家行为和调整国际关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国际法的学习和研究,对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建立和平、安全、公正、和谐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促进国际法的课堂教学,多年来,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教师编写和出版了多部在中国国际法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教材。特别是2003年7月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周忠海教授主编的《国际法》(第二版)无疑在全国同类教材中居领先的地位。在国际法教材已成体系的情况下,编写和出版与之相配套的案例教材即成为顺理成章之事。而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决定出版的国际法案例教材,实乃顺势而为的应时之作。
在国际法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重要案例和判决。这些判决有的是国际法庭作出的,有的是国内法庭作出的,有的是国际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的是国际仲裁法庭作出的。对这些案例的学习,有利于强化学生对国际法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并使他们把国际法原理、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规则与现实国际法问题,特别是影响较大的国际法问题结合起来进行学习,以达到提高理论联系实际和运用国际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为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的国际法人才奠定基础。
好的,这是一份基于您提供的图书名称,但内容完全不涉及该书的图书简介,力求内容翔实且自然流畅,避免AI痕迹的写作风格: --- 《古代汉字演变与书法艺术的千年流变:从甲骨到楷书的风格探析》 本书简介 本书以一种深入而宏大的视角,剖析了汉字自其萌芽之初,直至成熟定型于楷书体系的漫长历史进程中所蕴含的深刻文化意涵与审美嬗变。我们并非单纯梳理字体的演变时间线,而是着重探究每一阶段的文字形态如何与当时的社会结构、哲学思想、书写载体乃至宫廷与民间艺术风尚紧密交织,共同构建起中华文明独有的视觉叙事体系。 第一部分:文字的初生与神性——从刻画符号到铭文的奠基 本书的首章聚焦于商周时期的汉字源头。我们首先细致考察了甲骨文的发现背景及其在王权祭祀活动中的核心地位。甲骨文的刻写特征,其不规则的线形、强烈的笔锋感,不仅反映了青铜铸刻技术的局限,更体现了先民“契刻以卜”的思维模式,即将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寄托于神灵的“卜辞”之中。这种文字具有高度的“图像性”和“符号性”,与后世强调规范的字体存在本质差异。 随后,我们将目光投向了金文,特别是西周重器上的铭文。金文的出现标志着文字载体的重大转变——从龟甲兽骨转向了贵重的青铜礼器。这种转变直接影响了书写工具的运用(由尖锐的刻刀转向了更流畅的范铸工艺),使得文字线条趋于圆润、厚重、结构趋于稳定。本书将深入分析周代礼乐制度对金文“端庄、肃穆”风格的塑造作用,探讨铭文中那些篇幅宏大、结构严谨的史诗性文本,是如何通过字体的沉稳来确立周王朝的政治合法性与宗法秩序的。 第二部分:统一与规范的时代强音——秦汉的帝国气象 秦始皇统一六国,首要的文化工程便是“书同文”。本书认为,李斯等人主导的小篆的创立,绝不仅仅是文字的统一,更是中央集权国家意志的第一次强大而成功的文化投射。小篆的笔画匀称、结构严谨、左右对称,其程式化程度极高,有效削弱了地域书写风格的差异,为日后行政公文的高效传播奠定了基础。我们将通过对比秦系文字与六国异体字,揭示这种“强制性标准化”在巩固帝国版图中的隐秘力量。 然而,文字的生命力在于应用。在小篆向隶书过渡的秦汉之际,效率的追求催生了隶书这一划时代的字体革命。隶书的“蚕头燕尾”结构,彻底打破了篆书“圆转”的古老传统,确立了横、竖、撇、捺的“方折”笔法体系,这被誉为汉字从“图画性”向“符号性”迈进的关键一步。本书将详细考察汉代简牍的普及如何加速了隶书的成熟,并通过分析《乙瑛碑》、《曹全碑》等经典隶书碑刻,探讨隶书在处理不同书写速度和材料上的适应性与艺术表现力。 第三部分:书体的成熟与审美的多元化——魏晋风度的开启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思想解放,为中国书法艺术的巅峰奠定了基础。本部分着重分析了成熟楷书——真书的诞生及其与隶书的内在联系。楷书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从“章草”到“今草”,再到成熟“楷则”的复杂过程。 本书将重点解析钟繇、王羲之父子在楷书定型中的关键作用。他们成功地将隶书的方正结构融入了草书的灵动笔意,创造出既合乎规范(可供人学习)又富有个性(可供人品鉴)的书体。我们不只停留在描述王羲之“遒劲自然”的表象,而是深入探讨在玄学思潮兴盛的时代背景下,书法如何成为士人“修身养性”、“寄托风骨”的最高艺术载体。 此外,本书还对魏晋时期的行书和草书进行了细致的对比研究。行书作为实用与艺术的完美结合点,在文人间的往来信札中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本书将通过解读部分出土或传世的“尺牍”,来还原当时士人日常交流的书写习惯与情感流露,解析“笔断意连”的审美标准是如何在速度的驱动下被确立和完善的。 第四部分:楷书的典范化与风格的定型——隋唐的辉煌 隋唐是中国文化制度和艺术的鼎盛期,这一时期的书法艺术也达到了高度的“典范化”。楷书在唐代被推向了结构与法度的极致。本书认为,唐代科举制度对书写规范性的要求,以及佛教造像碑刻的广泛需求,共同促成了“唐楷”的兴盛。 我们详细剖析了初唐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等人的风格差异,他们虽同为楷书大家,却各有侧重:欧体之险劲、虞体之圆润、褚体之秀逸。最后,本书将聚焦于“书圣”颜真卿和“颜筋柳骨”中的柳公权。颜真卿的楷书,以其雄浑博大、气象万端的风格,被视为“忠义精神”的视觉载体,其浑厚的力量感与内在的道德力量构成了唐代审美的主流。而柳公权的清劲瘦硬,则代表了对法度的极致追求与个性在规范内的精准表达。 本书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多维度、跨学科的视角,理解汉字形态的每一次重大变革,背后所驱动的社会力量、哲学理念和审美取向,从而更深刻地体会书法艺术作为中华文明核心载体的独特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