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这本《国家、权力与法律秩序:社会控制的机制》读完,虽然主题与《法社会学基本问题》略有不同,但其对国家与法律关系的探讨,同样充满了社会学式的洞察。作者将目光聚焦于国家如何通过法律这一工具来维持其权力,并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他系统地梳理了国家权力在法律制定、解释和执行过程中的运作方式,揭示了法律背后隐藏的权力结构。我尤其被其中关于“法律的意识形态功能”的分析所吸引,作者指出,法律往往并非中立的,而是服务于特定阶级或群体的利益,并通过其话语体系来合理化现有的社会秩序。书中的案例分析,从殖民时期的法律统治,到当代社会的犯罪控制策略,都为理解国家权力与法律之间的复杂互动提供了丰富的素材。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并非总是公正无私的,它时刻受到社会权力关系的影响,甚至被用作维护不平等地位的工具。这种批判性的视角,对于理解我们所处的法律现实至关重要。
评分这本书《法律的生命力:从抽象规则到具体实践》读起来颇为振奋人心,虽然它并非直接讨论“法社会学基本问题”,但其对法律生命力的探寻,恰恰触及了法社会学的核心关怀。作者以一种近乎诗意的语言,描绘了法律如何在生动的社会土壤中扎根、生长、繁衍。他强调,法律绝非僵化的文本,而是流动的生活实践的反映和塑造者。通过一系列引人入胜的案例,从古代的陪审团制度到现代的在线仲裁,他展示了法律如何根据社会需求和变迁而自我调整和创新。特别吸引我的是关于“法律的被接受度”这一章节,作者深入分析了法律的合法性是如何通过社会认同、道德共识以及有效执行来维系的。这让我不禁思考,很多时候法律条文的“失败”并非源于其本身的缺陷,而是因为它们未能与社会大众的期待和行为模式产生良性互动。书中的一些观点,比如“法律是人类寻求秩序和公正的永恒旅程”,虽然有些宏大,但确实能够激发读者对法律价值的思考,并重新审视我们所处的法律环境。
评分刚拜读完《法律的文化意涵与社会建构》这本书,它带给我的感受,与我对《法社会学基本问题》的期待,虽然略有出入,但同样深刻。作者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出发,探讨了法律是如何在一个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被“建构”出来的。他强调,法律不仅仅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更是社会共享的价值观、信仰和行为模式的反映。书中的论述充满了对不同民族和国家法律传统的洞察,例如,他对东方社会法律的“人治”倾向与西方社会法律的“法治”精神的比较分析,就非常引人入胜。我尤其对“法律的象征意义”这一部分印象深刻,作者认为,法律条文之外,法律的符号、仪式以及人们对法律的普遍认知,都构成了法律的社会生命力。这让我意识到,法律的权威并非仅来自其形式上的合法性,更来源于它能否被社会大众所理解、接受和认同。这本书帮助我理解了,要真正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就必须深入了解其背后的文化土壤。
评分我最近在阅读《普通法系的演进与社会变迁》这本书,它从一个独特的历史维度切入,探讨了普通法系在不同社会背景下的发展脉络。虽然不是直接的《法社会学基本问题》论述,但其对法律制度如何受社会力量影响而演变的分析,却能给我们带来很多启发。作者细致地描绘了从封建社会到工业革命,再到信息时代的法律变革,重点突出了习惯法、判例法在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尤其是关于“衡平法”的产生及其对普通法系产生的补充和修正作用,让我看到了法律体系内部的动态张力。书中的论证过程严谨而详实,引用的历史文献和案例也相当丰富,读起来仿佛穿越了几个世纪,亲眼见证了法律的“呼吸”与“脉动”。我特别喜欢其中关于“法律的适应性”的讨论,作者认为,一个强大的法律体系,并非在于其规则的绝对不变,而在于其能够灵活地回应社会的新挑战和新需求,并在不断调整中保持其核心的公平与正义原则。这使得我重新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与时俱进的实践能力。
评分刚翻完这本《论法的多元性与国家法的权威性》,感觉挺有意思的,虽然标题和我想象的《法社会学基本问题》有所偏差,但探讨的视角倒是挺新颖。作者从历史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在地社区、宗教团体、国际组织等多元法源的存在,以及它们如何与国家法并存、竞争甚至互相渗透。特别是关于“社会事实”在法律形成过程中的作用,给我的启发很大。我之前一直以为法律就是国家机器制定的成文规则,但这本书让我意识到,很多不成文的习惯、伦理规范,甚至是群体内部的默契,都在潜移默化地塑造着人们的行为,并最终可能被纳入或影响国家法的制定与解释。其中关于“法治国家”概念的重塑,即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法律至上,更要关注法律的社会有效性,这一点尤其让我印象深刻。书中的案例也比较丰富,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实践,到当代社会面临的新型纠纷,都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让我对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虽然有些地方的理论阐述比较晦涩,需要反复揣摩,但总体来说,是一本能引发深度思考的书籍,适合对法律社会现象感兴趣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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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孔尚任(1648—1718),字聘之,又字季重,号东塘,别号岸堂,自称云亭山人。山东曲阜人,孔子六十四代孙。他的一生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仕前阶段:三十七岁前,在家过着养亲、读书的生活。他接触了一些南明遗民,了解到许多南明王朝兴亡的第一手史料和李香君的轶事。对写一部反映南明兴亡的历史剧萌发浓厚兴趣,开始了《桃花扇》的构思和试笔,但“仅画其轮廓,实未饰其藻采也”(《桃花扇本末》)。二、出仕阶段:1684年康熙南巡北归,特至曲阜祭孔,三十七岁的孔尚任在御前讲经,颇得康熙的赏识,破格授为国子博士,赴京就任。三十九岁,奉命赴江南治水,历时四载。这个时期,他的足迹几乎踏遍南明故地,又与一大批有民族气节的明代遗民结为知交,接受他们的爱国思想,加深了对南明兴亡历史的认识。他积极收集素材,丰富创作《桃花扇》的构思。康熙二十九年(1690),奉调回京,历任国子监博士、户部主事、广东司外郎。经过毕生努力,三易其稿,康熙三十八年,五十二岁的孔尚任,终于写成了《桃花扇》。一时洛阳纸贵,不仅在北京频繁演出,“岁无虚日”,而且流传到偏远的地方,连“万山中,阻绝入境”的楚地容美(今湖北鹤峰县),也有演出(《桃花扇本末》)。次年三月,孔尚任被免职,“命薄忍遭文字憎,缄口金人受诽谤”(《容美土司田舜年遣使投诗赞予〈桃花扇〉传奇,依韵却寄》),从这些诗句看,他这次罢官很可能是因创作《桃花扇》得祸。三、隐居阶段:罢官后,孔尚任在京赋闲两年多,接着回乡隐居。康熙五十七年(1718)这位享有盛誉的一代戏曲家,就在曲阜石门家中与世长辞了,年七十岁。他的作品.还有和顾采合著的《小忽雷》传奇及诗文集(湖海集》、《岸堂文集》、《长留集》等,均传世。
评分在说埃利希之前,还需要提下他的理论背景中一个关键人物:萨维尼。人们常把萨维尼后期的法学视为其代表,实际上并不全然那么很简单。萨维尼早期作品倾向于实证主义,后期则转化到民族精神。前者历经罗马法学派,注重对罗马法法典的研究,强调法律的内部自治,形成概念法学;后者则顺着日耳曼法学派,强调民族和历史的因素,形成民族法理论,最后成为与概念法学相对的自由法学运动。自然,埃利希受的影响是后者,但是巧妙的借助了前者的实证是方法,历史法学派虽然注意到了习惯法、非国家法的重要性,但是没有进行实证的考察,而是停留在形而上的阶段,埃利希两相结合,在大学开班授课研究“活法”,并且带着学生去他的家乡做田野调查,建构起自己的法社会学理论。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时代背景在于,十九世纪末社会变革的欧洲和自然科学研究方法被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这使得埃利希社会学研究方法在法学中开展的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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