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讓我茅塞頓開的刑法學著作!《刑法學總論(第二版)》在犯罪構成要件的闡述上,可以說是達到瞭爐火純青的地步。作者不僅清晰地勾勒齣瞭客觀構成要件和主觀構成要件的框架,更在每一個細節上進行瞭深入的挖掘。比如,在分析“因果關係”時,作者沒有簡單地套用公式,而是通過大量不同類型的案例,讓我們體會到判斷因果關係時所麵臨的各種挑戰,比如“介入因素”、“替代因果”等。這讓我明白,理論的生命力在於其在實踐中的應用。對於“責任”的論述,也同樣精彩。作者在區分“責任能力”時,詳細闡述瞭年齡、精神狀態等因素的影響,並對“辨認能力”和“控製能力”進行瞭深刻的解讀。這讓我認識到,刑法在追究責任時,並非一概而論,而是會綜閤考慮行為人的個體情況。書中對於“正當防衛”的講解,更是讓我看到瞭刑法的人性化一麵。作者通過對“不法侵害”、“必要限度”等要素的細緻分析,讓我們理解瞭在特定情況下,公民可以依法行使自衛權利,而這種權利的行使,也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此外,關於“緊急避險”的論述,也同樣具有啓發性。作者通過分析“緊迫性”、“危險性”以及“最小損害原則”,讓我們理解瞭在特殊情況下,為瞭避免更大的損害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是可以得到法律的寬恕的。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將抽象的法條,轉化為我們能夠理解和應用的知識。
評分這本書,絕對是我刑法學習路上的一座裏程碑!《刑法學總論(第二版)》在犯罪構成要件的闡述上,可謂是深入淺齣,引人入勝。作者在描述“客觀行為”時,不僅僅停留在錶麵的動作,而是深入挖掘瞭行為背後的“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他對於“因果關係”的分析,更是讓我看到瞭刑法理論的精妙之處。通過對“條件說”、“相當因果關係說”等不同學說的比較分析,讓我深刻理解瞭因果關係在刑法中的復雜性和重要性。在“主觀方麵”,作者的分析更是細緻入微。他將“故意”和“過失”的概念,通過大量的案例進行具象化,讓我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行為人的內心狀態。他對“認識錯誤”的區分,也為我們在具體案件中準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罪過,提供瞭非常有力的工具。書中對於“違法性”的探討,也同樣令人印象深刻。作者在論述“緊急避險”時,詳細闡述瞭“緊迫性”、“危險性”以及“閤法權益”的保護,並對“避險過當”的認定和處罰依據進行瞭深入的分析。這讓我明白瞭,即使在麵臨危險時,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邊界。
評分《刑法學總論(第二版)》這本書,簡直就是我打開刑法世界的一把金鑰匙!作者在犯罪構成要件的分析上,展現瞭無與倫比的嚴謹和深度。他對於“客觀行為”的講解,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行為,而是深入探討瞭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以及行為與“法益侵害”之間的關聯。他對於“因果關係”的剖析,更是讓我看到瞭刑法理論的邏輯魅力。通過對“條件說”、“相當因果關係說”等不同學說的比較分析,讓我深刻理解瞭因果關係在刑法中的復雜性和重要性。在“主觀方麵”,作者的分析更是細緻入微。他將“故意”和“過失”的概念,通過大量的案例進行具象化,讓我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行為人的內心狀態。他對“認識錯誤”的區分,也為我們在具體案件中準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罪過,提供瞭非常有力的工具。書中對於“違法性”的探討,也同樣令人印象深刻。作者在論述“正當防衛”時,詳細闡述瞭“不法侵害”的認定標準,並對“防衛時機”、“防衛限度”等關鍵問題進行瞭深入的分析。這讓我明白,即使是在行使正當防衛權時,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邊界。
評分《刑法學總論(第二版)》這本書,給我帶來的震撼遠不止於理論的深度,更在於其獨特的視角和嚴謹的邏輯。在犯罪構成要件部分,作者對“客觀行為”的分析,可謂麵麵俱到。他不僅區分瞭作為和不作為,還對“不作為犯”的成立要件進行瞭詳細的闡述,包括“作為義務”的來源和內容。這讓我對那些“不作為”的行為,也能從刑法的角度進行更準確的判斷。對於“主觀方麵”的論述,更是令人拍案叫絕。作者在區分“故意”和“過失”時,引入瞭大量的心理學和社會學理論,讓我們能夠更深刻地理解行為人的內心世界。他對於“間接故意”的分析,讓我明白瞭在某些情況下,行為人可能並非直接追求某種結果,但卻對其發生持放任態度,並對此承擔刑事責任。書中關於“違法性”的探討,也讓我受益匪淺。作者在分析“正當防衛”時,詳細闡述瞭“防衛挑撥”、“假想防衛”等特殊情況,並對這些情況下的法律後果進行瞭深入的分析。這讓我認識到,法律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在不斷地迴應社會發展的需求。此外,關於“責任”部分的講解,也同樣精彩。作者在區分“責任能力”時,詳細闡述瞭“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刑事責任承擔問題,並對“限製責任能力”進行瞭深入的分析。這讓我認識到,刑法在追究責任時,並非一概而論,而是會綜閤考慮行為人的個體情況。
評分這本書絕對是法學經典中的經典!初次翻開《刑法學總論(第二版)》,就被其嚴謹的邏輯和精闢的論述深深吸引。它不僅僅是一本教科書,更像是一本指引我們理解刑法本質的“聖經”。作者在體係構建上可謂煞費苦心,從犯罪的階層理論齣發,層層遞進,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生動易懂的理論框架。讀完犯罪論部分,我對“構成要件”、“違法性”和“責任”這幾個核心概念有瞭前所未有的清晰認識。以往那些混淆不清、似是而非的概念,在作者的筆下變得豁然開朗。特彆是關於“因果關係”的探討,作者引用瞭大量的案例,並結閤不同的學說進行辨析,讓我深刻理解瞭實踐中判斷因果關係復雜性和多樣性。犯罪的客觀方麵和主觀方麵,在作者的梳理下,不再是生硬的條文羅列,而是相互關聯、缺一不可的有機整體。比如,對於“故意”的分析,作者不僅區分瞭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還深入剖析瞭“認識因素”和“意誌因素”在其中的作用,以及區分“認識上的錯誤”和“意誌上的缺陷”的重要性。這對於我們在分析具體案件時,準確把握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至關重要。同時,這本書在違法性的論述上也頗有深度,對於“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排除違法性的事由,作者都進行瞭細緻入微的講解,並輔以大量典型案例,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這些理論在實踐中的應用。總而言之,這本書為我打下瞭堅實的刑法學理論基礎,讓我對刑法學的學習充滿瞭信心。
評分對於《刑法學總論(第二版)》,我隻能說,它徹底顛覆瞭我以往對刑法理論的認知。以往總覺得刑法學晦澀難懂,條文枯燥乏味,但這本書完全不一樣。作者以一種非常接地氣的方式,將復雜的理論問題掰開揉碎瞭講。比如,在論述“犯罪的故意”時,作者並沒有直接給齣定義,而是通過一個個生動的案例,引導我們去體會行為人內心世界的復雜性。他詳細分析瞭“認識因素”和“意誌因素”如何相互作用,以及“認識錯誤”和“意誌錯誤”對定罪量刑的影響。這一點對於我在分析案例時,準確把握行為人的主觀罪過,起到瞭決定性的作用。書中對於“過失犯”的探討,也讓我印象深刻。作者區分瞭疏忽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並分析瞭不同類型過失的成立要件和法律後果。這讓我認識到,刑法並非隻懲罰“壞人”,對於因疏忽大意而造成損害的行為,也同樣會受到法律的製裁。關於“原因自由行為”的論述,更是將刑法學的邊界推嚮瞭更廣闊的領域,作者通過對行為人主動陷入原因自由行為狀態的分析,探討瞭其刑事責任的承擔問題。這一點對於理解現代社會中齣現的各種新型犯罪行為,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這本書在“犯罪的承擔”部分,對於“未遂犯”的處理,也進行瞭深入的分析。從“著手”的界定,到“犯罪停止”的類型,再到不同未遂犯的處罰依據,作者都給齣瞭清晰的解釋,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刑法在保護社會秩序方麵的作用。
評分這本書,絕對是我刑法學習旅程中遇到的最棒的“路標”!《刑法學總論(第二版)》在犯罪構成要件的分析上,可謂是精益求精。作者在描述“客觀行為”時,不僅列舉瞭“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基本形式,還深入探討瞭“作為義務”的來源,比如法律的明文規定、閤同的約定、先行行為等,這讓我在理解“不作為犯”時,不再感到迷茫。對於“主觀方麵”,作者的分析更是細緻入微。他不僅區分瞭“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還對“未必故意”進行瞭深入的解讀,並結閤大量的案例,讓我們理解瞭在實踐中如何判斷行為人的主觀罪過。書中對於“違法性”的探討,同樣令人印象深刻。作者在分析“緊急避險”時,詳細闡述瞭“避險意圖”和“避險行為”的構成要件,並對“避險過當”的認定和處罰依據進行瞭深入的分析。這讓我明白瞭,即使在麵臨危險時,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邊界。此外,關於“責任”部分的講解,也同樣精彩。作者在區分“責任能力”時,詳細闡述瞭“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刑事責任承擔問題,並對“限製責任能力”進行瞭深入的分析。這讓我認識到,刑法在追究責任時,並非一概而論,而是會綜閤考慮行為人的個體情況。
評分《刑法學總論(第二版)》這本書,可以說是讓我對刑法學産生瞭全新的認識。在犯罪構成要件部分,作者對於“客觀行為”的論述,清晰而全麵。他不僅區分瞭“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還深入探討瞭“不作為犯”的特殊性,比如“保證人義務”的來源和內容,這讓我在理解那些“不齣事”但也要承擔責任的情況時,有瞭更清晰的思路。在“主觀方麵”,作者的分析更是細緻入微。他將“故意”和“過失”的概念,通過大量的案例進行具象化,讓我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行為人的內心狀態。他對“認識錯誤”的區分,也為我們在具體案件中準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罪過,提供瞭非常有力的工具。書中對於“違法性”的探討,也同樣精彩。作者在論述“正當防衛”時,詳細闡述瞭“不法侵害”的認定標準,並對“防衛時機”、“防衛限度”等關鍵問題進行瞭深入的分析。這讓我明白,即使是在行使正當防衛權時,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邊界。此外,關於“責任”部分的講解,也同樣令人印象深刻。作者在區分“責任能力”時,詳細闡述瞭“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刑事責任承擔問題,並對“限製責任能力”進行瞭深入的分析。這讓我認識到,刑法在追究責任時,並非一概而論,而是會綜閤考慮行為人的個體情況。
評分這本書的齣現,簡直是刑法學理論界的一場及時雨!作為一名對刑法理論有著濃厚興趣的學生,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真正引領我深入思考、超越死記硬背的教材。《刑法學總論(第二版)》無疑做到瞭這一點。書中對於罪責論的闡述,更是我反復研讀的重點。作者對“責任能力”的剖析,讓我認識到,區分不同年齡段、不同精神狀態下的行為人,其刑事責任的承擔是截然不同的。關於“期待可能性”的探討,更是將刑法學推嚮瞭更人道的層麵,它提醒我們,在評價行為人的行為時,不能脫離當時的具體情境和行為人的個體情況。對於“不可抗力”和“不可避免的”的界定,作者運用瞭大量的理論分析和案例推理,讓我深刻體會到,刑法在追究責任時,並非不近人情,而是力求公正與閤理。書中對於“未遂犯”的論述,也特彆有啓發性,作者通過對“著手”的標準、原因犯與結果犯的區分,以及不同未遂犯的處罰依據,構建瞭一個完整的理論體係。這讓我明白,即使行為未達到既遂,也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這種責任的認定,需要嚴謹的邏輯和理論支撐。此外,書中對於“共同犯罪”的講解,更是立體生動,從正犯和共犯的區分,到實行犯、教唆犯、幫助犯的責任承擔,再到責任的獨立性與依存性,都進行瞭詳盡的闡述。這對於我們理解多人犯罪案件的復雜性,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
評分我必須說,《刑法學總論(第二版)》這本書,是一本能夠點亮我刑法學習道路的明燈!作者在犯罪構成要件的闡述上,展現瞭非凡的功力。他對於“犯罪的客觀方麵”的講解,不僅僅局限於錶麵的行為,更深入到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聯係”。作者通過對“條件說”、“相當因果關係說”等不同學說的比較分析,讓我深刻理解瞭因果關係在刑法中的復雜性和重要性。他對於“物的性質”和“人的因素”在因果鏈中的作用,都進行瞭細緻的剖析,這對於我分析一些疑難案件,具有指導意義。在“犯罪的主觀方麵”,作者更是展現瞭他的獨到之處。他對“故意”的界定,不僅僅是簡單的“明知”,而是深入分析瞭“認識”、“意誌”等多種心理因素的 interplay。他對於“認識錯誤”的處理,也讓我明白,刑法並非簡單地將行為人歸入某種固定模式,而是會根據其主觀認識的偏差,進行相應的調整。書中對於“違法性”的探討,也同樣令人耳目一新。作者在論述“正當防衛”時,詳細闡述瞭“防衛意圖”和“防衛行為”的構成要件,並對“防衛過當”的認定和處罰依據進行瞭深入的分析。這讓我明白瞭,即使是在行使正當防衛權時,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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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復習司法考試用的,今年是最後一次司考瞭,一定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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