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外國檔案管理學》(第二版)是教育部“十一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傢規劃教材《外國檔案管理學》的修訂版,是中國人民大學信息資源管理學院檔案學專業本科生課程“外國檔案事業史”的參考教材。教材將外國檔案管理學分為管理對象、管理理論、管理流程、管理機製、管理學史和國際檔案閤作六大部分,框架結構體係完整且邏輯嚴密。此版還增加瞭外國電子文件管理的豐富內容,展示瞭外國電子文件及其歸檔、鑒定、整理、著錄的特點,補充瞭外國數字檔案館和電子文件管理法規的新進展。教材在全國同類教材中處於領先地位,是全國眾多高校檔案專業本科生學習外國檔案管理課程一緻選擇的教材,也是學界公認的外國檔案管理研究領域的重要成果。
作者簡介
黃霄羽 ,管理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信息資源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檔案學基礎理論、國外檔案管理及檔案社會化服務研究。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奬獲得者、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纔、2015年度中國人文社科*有影響力青年學者。加拿大UBC訪問學者。所獲奬勵包括:北京市優秀教學成果二等奬、中國人民大學優秀教學成果一等奬、中國人民大學優秀科研成果、中國檔案學會檔案學優秀成果一等奬等。主持或參與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含重大)4 項、省部級項目6項。發錶學術論文160餘篇,齣版學術著作7部,主編教材6 部(其中一部被評為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代錶作有《魂係曆史主義——— 西方檔案學支柱理論發展研究》、《檔案社會化服務研究》、《文件、信息商業化服 務機構建設研究》、《社會轉型期檔案利用政策研究》、《檔案社會化服務概念解 讀》、《文件生命周期理論在電子文件時代的修正與發展》、《國外檔案利用服務社 會化的理論認識和實踐特點》等。
目錄
第一篇 管理對象篇
第一章外國檔案
第一節外國檔案的萌生與詞源
第二節外國檔案載體形態和類型的演變
第三節 外國檔案的定義和價值
第二章外國文件
第一節外國文件定義
第二節外國文件的基本功能和類型
第三節文件與檔案的關係
第四節外國電子文件的定義、類型和特點
第二篇 管理理論篇
第三章支柱理論之一:來源原則
第一節來源原則産生的專業背景
第二節來源原則的發展曆程
第三節來源原則的基本內容
第四節來源原則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第五節電子時代來源原則的“重新發現”
第六節 來源觀的演變特點和影響
第四章支柱理論之二:文件生命周期理論
第一節文件生命周期理論産生的專業背景
第二節文件生命周期理論的形成和發展
第三節文件生命周期理論的基本內容
第四節文件生命周期理論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第五節電子時代文件生命周期理論受到挑戰及修正
第三篇 管理流程篇
第五章外國檔案收集
第一節外國檔案收集的發展曆程
第二節外國檔案收集製度
第三節外國檔案館藏
第四節 外國電子文件歸檔
第六章外國檔案鑒定
第一節外國檔案鑒定的發展曆程
第二節外國檔案鑒定理論及其發展規律
第三節外國檔案鑒定的實踐方法及其特點
第四節 外國電子文件鑒定的理論與方法
第七章外國檔案整理
第一節外國檔案整理的發展曆程
第二節外國檔案整理實踐的現實做法和共同特點
第三節 外國電子文件整理
第八章外國檔案檢索
第一節外國檔案檢索的發展曆程
第二節外國檔案檢索工具及係統
第三節外國檔案著錄規則
第四節 外國電子文件著錄的特點和準則
第九章外國檔案利用
第一節外國檔案利用的發展曆程
第二節外國檔案利用的現實做法及總體特點
第三節外國檔案利用理論
第四節外國檔案利用服務
第四篇 管理機製篇
第十章外國檔案事業管理
第一節外國檔案事業管理的發展曆程
第二節外國檔案事業管理體製
第三節外國檔案行政管理機關
第四節外國檔案事業管理手段
第十一章 外國文件管理機構
第一節外國文件管理機構的發展曆程
第二節外國文件中心的性質、職能和業務活動
第三節外國文件中心的優越性及麵臨的挑戰
第四節商業性文件中心
第十二章 外國檔案管理機構
第一節外國檔案管理機構的發展曆程
第二節外國檔案館的設置原因和類型劃分
第三節外國檔案館的性質、職能和特點
第四節外國數字檔案館的含義、類型、特點和功能
第十三章 外國檔案法規
第一節外國檔案法規的發展曆程
第二節外國檔案法規類型和體係
第三節外國檔案立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外國檔案法規的基本內容
第五節外國電子文件管理法規
第十四章 外國檔案教育和人員
第一節外國檔案教育的發展曆程
第二節外國檔案教育的現狀、特點及發展趨勢
第三節外國檔案人員
第五篇 管理學史篇
第十五章 外國檔案學的發展曆程與主要成果
第一節外國檔案學的發展曆程
第二節外國檔案學研究的主要成果和發展趨勢
第三節外國檔案學研究的代錶人物
第六篇 國際檔案閤作篇
第十六章 國際檔案閤作的發展曆程與主要成就
第一節國際檔案閤作的起步
第二節國際檔案閤作的發展和成熟
第三節國際檔案閤作的主要活動和項目
第四節國際檔案閤作的主要成就
主要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精彩片段 在美國,《聯邦檔案法》隻規定瞭國傢檔案館的館藏範圍。所有聯邦機關,包括國防部和外交部的檔案,必須移交國傢檔案館。而各州檔案館的館藏範圍則由各州自行規定。 在日本,國立公文書館章程規定,日本國立公文書館的館藏範圍包括內閣官房保存的憲法、條約、法律及政策法令的原件;各省廳需要永久保存的檔案(國防、外交及人事檔案除外);古代文獻史料和圖書。 在緬甸,1990年頒布的《國傢文件和檔案法》規定政府部門擁有的文件自形成之日起滿12年,並且已喪失行政效用時,應該移交到國傢檔案館;如果政府部門願意,也可在此期限之前移交。 在馬來西亞,檔案法規定馬來西亞國傢檔案館的收藏範圍包括公共機關形成的保管期限在25年以上的檔案,以及通過購買、捐贈的方式集中到檔案館的具有全國意義或曆史價值的所有公共文件和非公共文件,其中包括圖錶、照片、縮微膠片、影片和錄音文件等。在印度尼西亞,國傢檔案管理基本法則規定,中央國傢檔案館的館藏範圍包括中央國傢機關和中央政府機構的非現行檔案,以及私人機構或個人的檔案。印度尼西亞把檔案劃分為現行和非現行兩種。現行檔案是指在進行各種活動和處理事務時仍要直接使用的文件,由形成單位保存;非現行檔案是指不再直接使用的文件,屬國傢檔案館的收藏範圍。 在巴基斯坦,1984年頒布的第一部檔案法規定,巴基斯坦國傢檔案館的收 藏範圍包括除國防和外交以外的各政府機關和部門産生的“一類”檔案;著名人物的私人手稿;全國非政府機構的檔案以及政府機構齣版的十種公報和新聞通報等。 在阿爾及利亞,國傢檔案法規定阿爾及利亞中央檔案館負責接收保管具有全國意義的各種檔案以及憲法、國傢憲章、國際條約和國際協定的原件;從外國檔案館及其他機構收集來的或者通過購買、捐贈等方式集中來的原件和復製件。 在塞內加爾,1981年頒布的檔案法規定,凡自然人或法人在其公私活動中産生和收到的文件,不管其性質、形成日期、形式和製成材料如何,都是檔案,而其中具有全國意義的,均屬於國傢檔案館的收藏範圍。 在巴西,國傢檔案館的工作是由館長負責的。曆屆館長在上任之後都要總結以往的經驗,製定新的規章條例。政府機關産生的檔案文件,需要永久保存的,都必須嚮國傢檔案館移交。法律、決議和命令等文件,在公布5年後,原件要移交到檔案館;其他文件應在問題處理完畢10年後移交;債務契約的原件、重要的外交文書以及其他的保密文件,可以在15年後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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