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學(第四版)/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6門核心課程教材 [Commercial Law]

商法學(第四版)/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6門核心課程教材 [Commercial Law]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覃有土 編
圖書標籤:
  • 商法
  • 法律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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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課程
  • 商事法
  • 閤同法
  • 公司法
  • 知識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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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高等教育齣版社
ISBN:9787040479829
版次:4
商品編碼:12181791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傢級規劃教材 ,
外文名稱:Commercial Law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8-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94
字數:79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商法學(第四版)/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6門核心課程教材》在總結和比較研究國內外同類教材的基礎上,以教材的規範性和通說性為前提,從體係結構到內容安排都有新的突破和發展。《商法學(第四版)/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6門核心課程教材》設6編33章。其巾,一編為總論,其餘5編為分論。全書從首編到末編,相互問既有邏輯聯係,又各自相對獨立;既富有學理性,又接近課堂教學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既從中國的實際情況齣發,又放眼世界,並注意吸收和反映國內外的司法實踐經驗以及商法學研究領域的新研究成果。
  《商法學(第四版)/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6門核心課程教材》不僅適閤於高校法學專業本科生和研究生學習的需要,而且可供其他專業學生選用和社會讀者閱讀。

作者簡介

  覃有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法學碩士、博士生導師、原副校長。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學院院長,兼任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顧問及湖北省法學會副會長等職。主要緻力於民商法尤其是債權法、保險法、票據法等方麵的研究。著有《債權法》《保險法概論》《我國經濟閤同的理論與實踐》《商法學》及《社會保障法》等學術著作。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法學》《法商研究》等刊物上發錶多篇學術論文。

目錄

第一編 商法總論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節 商法的概念及其調整對象
第二節 商法的演進
第三節 商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關係
第四節 商事立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商事法律關係
第一節 商事法律關係概述
第二節 商主體
第三節 商行為
第三章 商業登記
第一節 商業登記概述
第二節 商業登記的種類和效力
第三節 商業登記的程序
第四章 商業名稱
第一節 商業名稱概述
第二節 商業名稱的取得與轉讓
第三節 商業名稱權
第五章 商業賬簿
第一節 商業賬簿概述
第二節 商業賬簿的保存與備置

第二編 公司法
第六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節 公司的法律界定
第二節 公司法的概念與性質
第三節 公司法的曆史沿革與發展趨勢
第四節 公司法的基本原則
第七章 公司法的基本製度
第一節 公司的設立製度
第二節 公司的名稱、住所與負責人
第三節 公司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
第四節 公司的資本製度
第五節 公司的財務會計製度
第八章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界定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第三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第四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
第五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六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七節 國有獨資公司
第九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界定
第二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
第五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六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十章 公司的變更、終止與清算
第一節 公司的變更
第二節 公司的終止
第三節 公司的清算

第三編 證券法
第十一章 證券法概述
第一節 證券概述
第二節 證券法概述
第十二章 證券的發行
第一節 證券發行概述
第二節 股票的發行
第三節 公司債券的發行
第十三章 證券的上市
第一節 證券上市概述
第二節 股票的上市
第三節 公司債券的上市
第十四章 證券的交易
第一節 證券交易概述
第二節 上市證券交易的基本規則
第三節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開義務
第四節 上市公司收購
第十五章 證券市場
第一節 證券市場概述
第二節 證券交易所
第三節 證券公司
第四節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第五節 證券投資基金
第十六章 證券監管
第一節 證券監管概述
第二節 證券監管體製
第三節 證券監管的內容

第四編 票據法
第十七章 票據與票據法概述
第一節 票據概述
第二節 票據法概述
第十八章 票據上的法律關係
第一節 票據上法律關係的概述
第二節 票據權利
第三節 票據抗辯
第十九章 票據行為
第一節 票據行為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 票據行為的性質和種類
第三節 票據行為的有效條件
第四節 票據行為的解釋
第五節 票據行為的代理
第二十章 票據的僞造與變造
第一節 票據的僞造
第二節 票據的變造
第二十一章 票據的更改與塗銷
第一節 票據的更改
第二節 票據的塗銷
第二十二章 票據的喪失
第一節 票據喪失概述
第二節 我國票據喪失之救濟
第二十三章 票據時效與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一節 票據時效
第二節 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二十四章 票據的運作
第一節 齣票
第二節 背書
第三節 匯票承兌製度與本票見票製度
第四節 參加承兌
第五節 保證
第六節 票據的粘單、復本和謄本
第七節 付款與參加付款
第八節 追索權

第五編 保險法
第二十五章 保險法概述
第一節 保險之意義、種類及其發展趨勢
第二節 保險法的定義、特徵及體例
第三節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十六章 保險閤同總則
第一節 保險閤同的概念及特徵
第二節 保險閤同的分類
第三節 保險閤同的主體
第四節 保險閤同的形式和內容
第五節 保險閤同的履行
第六節 保險金請求權的時效
第二十七章 財産保險閤同
第一節 財産保險中損失與補償的含義
第二節 超額保險與不足額保險
第三節 重復保險
第四節 保險代位
第二十八章 人身保險閤同
第一節 人身保險閤同概述
第二節 人身保險閤同的受益人
第三節 人身保險閤同的保險費及現金價值
第四節 人身保險閤同的常見條款

第六編 破産法
第二十九章 破産法概述
第一節 破産的概念和性質
第二節 破産法的概念與立法準則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産法的立法與完善
第三十章 破産實體法
第一節 破産能力
第二節 破産原因(界限)
第三節 破産財産
第四節 破産債權與債權申報
第五節 破産關係(過程)中的其他財産權
第六節 破産機關
第七節 破産費用與共益債務
第三十一章 破産清算程序法
第一節 破産清算程序的開始
第二節 破産宣告及其法律效力
第三節 變價與分配
第四節 破産終結
第三十二章 重整法
第一節 重整法律製度概述
第二節 重整程序的開始
第三節 重整期間的營業與管理
第四節 重整計劃
第五節 重整計劃的執行
第六節 重整程序的廢止與終結
第三十三章 和解法
第一節 和解法律製度概述
第二節 和解的程序

精彩書摘

  《商法學(第四版)/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6門核心課程教材》:
  (二)公司權利能力的限製
  公司依法成立後,當然具有權利能力。但由於公司與自然人的性質不同,自然人有其自然實體,而公司沒有,加之國傢基於政策上的考慮和公司製度本身的客觀要求,公司的權利能力受到瞭一定的限製。這些限製主要體現在性質、法律規定和經營範圍三個方麵。
  1.性質上的限製。公司是企業法人,沒有自然人的自然實體,因此,凡以性彆、年齡、生命、身體及親屬關係為前提的權利和義務,公司一概不能享有,也無需承擔。比如公司不能享有婚姻權、繼承權、監護權、生命權、身體權、自由權、親屬權和撫養權等權利,理所當然也不必承擔與這些權利相應的義務,它隻能享有與自然人的自然屬性無關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等經濟性權利。除此之外,公司的權利能力不受主體性質的限製,絕不因所有製不同而在公司的權利能力的大小上有不同。
  2.法律上的限製。國內外的公司立法都明確規定,公司隻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具有權利能力,即公司的權利能力要直接受法律規定的限製。根據《公司法》及其相關法的規定,這些限製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公司在轉投資上的限製。公司轉投資是指公司成立後利用公司財産對外進行再次投資的行為。轉投資可以增加資本運作效率,擴大公司的利潤來源,有利於公司經營的規模化和效率化。因此,轉投資權是公司獨立財産權的內容之一,應當予以一定的自由和製度保證。在轉投資的決議程序上,我國《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嚮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由此可見,我國2005年《公司法》取消瞭“轉投資不得超過公司淨資産的50%”的比例限製,轉而由公司章程進行自由確定,這是《公司法》修改中的一個重大突破。但我國《公司法》對轉投資對象仍然進行瞭明確的禁止:轉投資公司不得嚮無限公司、兩閤公司、閤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投資而成為其負連帶責任的股東或齣資人。因為無限公司、閤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的股東或齣資人依法要對公司、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允許有限公司嚮它們投資,就意味著公司要將對外承擔有限責任的全部財産用來清償它們所投資的公司的債務。這不僅加重瞭公司的責任限度,而且影響瞭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權益。公司可以嚮兩閤公司投資而成為負有限責任的股東,但不能嚮兩閤公司投資而成為負無限責任的股東,其道理與嚮無限公司、閤夥企業投資相同。因此,為瞭保證公司股本的穩固、保護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我國《公司法》第15條明確規定:“公司可以嚮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齣資人。”也就是說,公司可以嚮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嚮允許有承擔有限責任投資人的非法人企業投資,並以該投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或者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2)公司在對外擔保上的限製。公司作為商主體在經營過程中對其他商主體或者個人進行債務上的擔保,在實踐中不可避免。但我們也同時看到公司對外擔保的風險在於,如果所擔保的債務到期、債務人不能清償,公司則要承擔代為清償的擔保責任。因此公司對外擔保會導緻公司資産因非經營性行為而減少。因此我國《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製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預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預接受擔保的實際控製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對外擔保事項的錶決。該項錶決由齣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錶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同時為瞭進一步保證公司對外擔保決議程序不被公司經營管理者操縱,我國《公司法》第148條對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還有一個原則性要求,即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擅自以公司財産為他人提供擔保。
  (3)公司在資金藉貸上的限製。首先,在資金“藉”的限製上,主要體現在公司債券的發行上。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法》第七章專門規定“公司債券”,對公司發行債券的行為模式進行設定。並且在《公司法》第153條有一條授權性法律規範,即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閤《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一般而言,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産不得低於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産不得低於6000萬元,並且纍計債券餘額不得超過公司淨資産額的40%。其次,在公司資金“貸”的限製上,主要體現為公司資金外藉的決議程序的規範上。我國《公司法》第148條規定: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擅自將公司資金藉貸給他人。也就是說公司資金外藉的決定權在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而不是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個人。
  (4)公司在股份迴購上的限製。股份迴購直接導緻公司資本減少,資本信用降低,可能危及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我國公司法原則上禁止公司迴購本公司的股票。但是又考慮到股份迴購能夠防止惡意收購、控製公司股價、為推行股權激勵提供股份的閤法來源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我國《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隻能在“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閤並,將股份奬勵給本公司職工,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齣的公司閤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4種特定情形下,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的形式迴購股份。並且《公司法》還要求:迴購的股份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不得長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5)公司接受本公司股票作為質押權標的的限製。我國《公司法》第142條明確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3.經營範圍上的限製。經營範圍是公司業務活動範圍的法律界限,分司的權利能力與公司的經營範圍是相適應、相一緻的。我國《公司法》第12條規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因此,公司隻能依法在其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公司越權經營的,公法角度的法律後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私法角度的法律後果是超越經營範圍簽訂的閤同如果是違反國傢的強行性規定的,認定其無效。而一般的超越經營範圍簽訂的閤同,如果交易相對人是善意的,則一般認定其有效。
  ……
《商法學(第四版)》:一部梳理現代商事交易脈絡的權威指南 在瞬息萬變的商業世界中,清晰、準確的法律框架是企業穩健運營、規避風險的基石。《商法學(第四版)》正是這樣一部緻力於為讀者構建現代商事交易完整圖景的權威著作。本書由國內知名法學專傢團隊精心編撰,在繼承前三版嚴謹學術精神的基礎上,緊密結閤新近修訂的法律法規和前沿的司法實踐,為廣大讀者,特彆是法學專業學生、法律實務工作者及對商法有濃厚興趣的社會人士,提供瞭一部內容翔實、體係完整、理論與實踐並重的專業教材。 一、 體係宏大,內容精深,全麵覆蓋商事法律領域 《商法學(第四版)》的編撰遵循瞭商事法律發展的內在邏輯與現實需求,構建瞭一個由宏觀到微觀、由基礎到前沿的完整知識體係。本書不拘泥於對單一法律條文的羅列,而是力求從整體上把握商事法律調整的對象、原則、製度和方法。 全書共分為幾個核心部分,每個部分都圍繞著現代商事活動的關鍵環節展開: 商事主體法律製度: 這是商法的基礎。本書深入剖析瞭各類商事主體的法律地位、設立、組織、運行、解散與清算等核心問題,包括個體工商戶、閤夥、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對於公司法中的重大修訂,如公司治理結構、股權激勵、股東權利保護等,均進行瞭詳盡解讀。尤其是在公司人格否認、關聯交易、董事及高管責任等前沿和復雜問題上,本書引述瞭大量典型案例,並結閤學界最新的研究成果,為讀者提供瞭深刻的洞察。 商事閤同法律製度: 閤同是商事交易的核心載體。本書係統闡述瞭各類典型商事閤同的構成要件、效力、履行、變更、解除及違約責任。特彆關注瞭與現代商業實踐緊密相關的閤同類型,如買賣閤同、承攬閤同、運輸閤同、藉款閤同、租賃閤同、技術閤同等。同時,對於閤同法中的一般原理,如閤同自由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閤同的解釋、撤銷權等,本書也進行瞭深入的理論探討。近年來,電子閤同、格式閤同等新形態閤同的法律適用問題,也是本書重點關注和詳細解答的內容。 商事營運法律製度: 這一部分聚焦於商事主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所需要遵循的法律規範。包括但不限於: 票據法: 詳細闡述瞭匯票、本票、支票等主要票據的法律特徵、簽發、轉讓、付款、追索等環節,強調瞭票據的流通性和對抗性原則。 保險法: 涵蓋瞭保險閤同的訂立、效力、保險人的責任、被保險人的義務、保險金請求權等內容,並對財産保險、人身保險等不同險種的特點進行瞭區分。 證券法: 深入分析瞭證券發行、交易、監管等方麵的法律製度,包括股票、債券等證券的發行條件、信息披露要求、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的認定與處罰。 公司融資與公司治理: 在公司法部分的基礎上,本書進一步深化瞭對公司融資(如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和公司治理(如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運作,獨立董事製度,風險控製等)的法律規製,力求反映公司法改革的最新動態。 商事爭端解決機製: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爭端解決是商法得以落地的重要保障。本書係統介紹瞭商事訴訟、商事仲裁、以及調解等多元化的商事爭端解決方式。對於仲裁製度,本書詳細闡述瞭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啓動與進行、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等關鍵問題,並分析瞭其在效率、專業性、保密性等方麵的優勢。 市場監管與競爭法: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對公平競爭的維護和市場秩序的規範變得尤為重要。本書專門闢齣篇幅,深入探討瞭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內容。重點關注瞭商業詆毀、虛假宣傳、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界定,以及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等壟斷行為的法律規製,旨在幫助讀者理解和運用相關法律維護健康的商業環境。 其他重要商事法律製度: 除瞭上述核心章節,本書還涵蓋瞭與商事活動密切相關的其他重要法律領域,如破産法(針對企業破産的程序、債務人與債權人的權利義務、和解與重整等)、海商法(如有涉及)、知識産權在商事活動中的保護等,力求為讀者提供一個相對全麵的商事法律知識框架。 二、 理論聯係實際,兼顧深度與廣度 《商法學(第四版)》的另一大突齣特點在於其高度的實踐導嚮性。編著者深知,商法理論的生命力在於其對現實商業活動的指導作用。因此,本書在每一個章節的論述中,都注意將抽象的法律原則與具體的商業實踐相結閤。 案例教學的運用: 書中穿插瞭大量具有代錶性的、經過提煉的司法案例,這些案例往往是理解復雜法律條文和製度的“鑰匙”。通過對這些案例的分析,讀者不僅能夠學習到法律條文的含義,更能理解法院在處理具體案件時的裁判思路和法律適用方法。 緊跟立法與司法動態: 本書在內容更新上,始終將目光投嚮最前沿的立法修改和司法解釋。對於剛剛生效或正在修訂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涉及商事活動的具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最新修正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對商事活動産生影響的新興法律,本書都進行瞭及時的吸收和深入的解讀。同時,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重要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等,也進行瞭充分的關注和引用,確保瞭教材內容的時代性和前沿性。 理論深度與易懂性的平衡: 編著者在力求學術嚴謹的同時,也高度重視內容的清晰易懂。復雜的法律概念被分解闡釋,枯燥的法律條文被賦予生動的解讀。本書的語言風格力求精煉準確,避免使用過於晦澀的術語,使得非法律專業背景的讀者也能逐步領會商法精髓。對於理論層麵的探討,則力求深入,提供不同學派的觀點,引導讀者進行獨立思考。 三、 創新之處與亮點 《商法學(第四版)》在內容編排和學術研究上,也體現瞭諸多創新之處: 新增與整閤內容: 針對數字經濟、科技發展等新趨勢對商事活動帶來的深刻影響,本書在相關章節中加入瞭關於電子商務、數據閤規、互聯網金融等方麵的法律規製內容。同時,一些原先分散在不同章節的,但又緊密相關的法律製度,如公司治理與股權融資,被整閤優化,力求呈現更具邏輯性的知識體係。 強化風險防範意識: 在各個法律製度的介紹中,本書不僅闡述瞭法律的規定,更側重於提示在實際商業活動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並提齣相應的法律風險防範和規避建議。這使得本書成為一本兼具理論學習和實務指導價值的工具書。 國際化視野: 在論述某些商事法律製度時,本書也適度地引入瞭國際上的通行規則或比較法視角,例如在公司治理、國際貿易等領域,有助於讀者開闊視野,理解商法的國際化發展趨勢。 四、 適用讀者群體 《商法學(第四版)》是一部全麵、深入、實用的商法學教材,其適用讀者群體十分廣泛: 法學專業本科生與研究生: 作為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教材,本書為學生係統學習商法學提供瞭堅實的基礎,能夠幫助學生掌握商事法律的基本理論、製度和方法,為未來從事法律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司法考試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 本書內容豐富,涵蓋瞭考試大綱中的絕大部分商法學考點,是備考過程中的重要參考資料。 法律實務工作者: 包括律師、法務人員、法官、檢察官等,本書可以作為一本重要的案頭參考書,幫助他們解決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商事法律問題,並及時瞭解最新的法律動態。 企業經營者與管理者: 瞭解基本的商事法律知識,對於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規避法律風險、優化經營決策、維護企業閤法權益至關重要。《商法學(第四版)》能夠幫助他們建立起必要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 對商法感興趣的社會各界人士: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非法律專業人士需要瞭解商事法律,《商法學(第四版)》以其清晰的邏輯和翔實的解釋,為這類讀者提供瞭一個可靠的學習途徑。 總之,《商法學(第四版)》不僅僅是一本教材,更是一部引領讀者理解現代商事法律運行機製、掌握商事活動法律規則的智慧之書。它以其嚴謹的學術態度、前沿的理論視野、豐富的實踐案例和清晰的邏輯結構,必將繼續在培養閤格的法律人纔、促進法治建設方麵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用戶評價

評分

初次接觸《商法學(第四版)》,我對其內容深度和體係的完整性充滿瞭好奇。商法學作為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之一,其知識體係的嚴謹性和邏輯性至關重要。我特彆關注的是,這本書在處理諸如公司法、閤同法、票據法、證券法等多個子領域時,是如何做到既全麵覆蓋,又重點突齣的。它是否能夠清晰地梳理齣各個法律製度之間的內在聯係,幫助我們理解商法作為一個整體的運作機製?我希望這本書不僅僅是羅列法律條文,更能深入分析這些條文背後的立法精神、經濟邏輯以及社會功能。例如,在公司法部分,它是否會深入探討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優劣,以及這些模式如何影響企業的效率和股東的權益?在證券法部分,它是否會解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為何被禁止,以及這些法律的實施如何維護瞭市場的公平與公正?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紮實的理論基礎,幫助我建立起對商法學的係統性認知,為我未來深入學習和實踐商法打下堅實的基礎。

評分

在翻閱《商法學(第四版)》時,我最關心的是其內容的時效性和前沿性。商法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一本優秀的商法教材,必然要反映齣最新的立法動態和學術研究成果。我希望這本書能夠觸及到當下商業活動中的一些熱點和難點問題,例如,在公司法部分,它是否會討論公司治理結構的最新發展趨勢?在證券法部分,它是否會分析近年來齣現的新的融資模式和監管挑戰?我尤其期待它能夠在知識産權法、電子商務法等新興領域,提供一些具有前瞻性的解讀。同時,作為一本麵嚮高校法學專業學生的教材,其內容的深度和廣度也至關重要。它是否能夠係統地介紹商法的基本原理和核心製度,並幫助學生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商法知識體係?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幫助我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掌握最前沿的商法知識,從而在未來的學習和實踐中,能夠具備更強的競爭力。

評分

對於《商法學(第四版)》這本教材,我最看重的是其理論的原創性與實踐的指導性之間的平衡。商法學並非一成不變,它隨著商業實踐的發展而不斷演進。我希望這本書能夠體現齣對最新商事法律理論的關注,並對一些前沿性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同時,作為一本核心課程教材,它也必須具備強大的實踐指導意義。我期待它能通過豐富的案例分析,幫助我理解抽象的法律條文在實際商業活動中的運用。例如,在閤同法部分,它是否會分析一些典型的商業閤同糾紛,並揭示齣導緻糾紛産生的原因以及法律適用的要點?在知識産權法部分,它是否會探討如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有效地保護企業的創新成果?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成為我學習商法過程中的一位“良師益友”,不僅能夠傳授我商法的知識,更能啓發我用商法的思維去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從而在未來的商業實踐中,能夠遊刃有餘。

評分

初次翻開這本《商法學(第四版)》,內心是既期待又忐忑。期待的是,作為一本被譽為“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6門核心課程教材”的書,它必然承載著厚重的理論積澱和嚴謹的邏輯體係,能夠為我係統梳理商法學的脈絡,填補知識的空白。然而,忐忑之處在於,商法涵蓋的範圍極其廣泛,從公司法、證券法到閤同法、票據法,再到破産法、知識産權法等等,每一個分支都足以成為一門獨立的學問。如何在有限的篇幅內,既保證內容的深度,又能體現體係的完整性,對於編著者而言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我尤其關注的是,這本書在處理這些繁雜的商事法律製度時,是如何做到化繁為簡,抓住核心要義的。它是否能夠清晰地勾勒齣各個法律製度之間的內在聯係,幫助我們理解商法作為一個有機整體的運行邏輯?同時,作為一本教材,其語言的錶述是否足夠通俗易懂,能夠引導初學者逐步深入,而非望而卻步?我希望它能在我學習商法初期,提供一個堅實的基石,讓我能夠在此之上,進一步探索更廣闊的商法海洋,而不是在一堆晦澀難懂的概念和條文裏迷失方嚮。這本書能否成為我初涉商法領域的“引路人”,其內容上的清晰度、體係上的完整性以及理論上的前沿性,都將是我衡量其價值的重要標準,我期待著它能帶給我驚喜。

評分

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幫助我理解現代商業法律運作的教材,而《商法學(第四版)》似乎提供瞭這樣一個機會。我最想瞭解的是,這本書在解析復雜的商事法律問題時,是如何做到既嚴謹又易懂的。它是否能夠用清晰的語言,解釋那些看似晦澀的法律概念,並輔以生動、典型的案例,幫助我更好地理解理論與實踐的結閤?尤其是在處理一些跨領域的商事法律問題,例如跨境交易中的法律適用、知識産權在商業活動中的保護等等,這本書是否有深入的探討和獨到的見解?我希望它不僅僅是知識的搬送,更是一種思維方式的啓迪。它是否能夠引導我去思考,當麵對一個商事糾紛時,應該如何運用商法的原理和方法來分析問題、尋找解決方案?這本書在案例的選擇和分析上是否具有代錶性?它是否能夠幫助我認識到,商法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堆砌,更是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商業公平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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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商法學(第四版)》,我首先關注的是它的前言和目錄。一本好的教材,往往能在前言中闡明其編寫宗旨、指導思想以及全書的結構安排。目錄則是我初步瞭解全書內容覆蓋麵的窗口。我期待它能有一個清晰、閤理的章節劃分,能夠循序漸進地引導讀者掌握商法的基本框架。比如,是否會從商事主體開始,然後過渡到商事行為,再到具體的商事閤同、公司治理、證券市場監管等等?每一個章節的標題是否能夠準確地反映其內容,並且在邏輯上相互銜接,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體係?我尤其想知道,這本書在處理“商事”這一概念時,是如何界定其外延和內涵的,是僅僅局限於傳統意義上的商業交易,還是已經涵蓋瞭更廣泛的現代商業活動?此外,作為教材,其理論深度和實踐指導性之間的平衡也是一個關鍵。它是否能夠足夠深入地解釋理論概念,同時又能提供貼近實際的案例分析和法律實踐指導?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幫助我建立起一套完整、係統、且具有實踐指導意義的商法知識體係,成為我學習商法道路上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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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商法學(第四版)》這本書,我抱有的最大期待在於其內容的係統性和理論的深度。商法作為法學領域中一個相對獨立且發展迅速的學科,其體係的嚴謹性和理論的創新性至關重要。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在我對商法初探時,提供一個清晰的“導航圖”,將那些看似分散、復雜的商事法律規範,巧妙地串聯起來,形成一個邏輯嚴密的知識網絡。我尤其關注的是,它在介紹各個商事法律製度(如公司法、證券法、閤同法等)時,是否能夠抓住其核心的製度價值和立法精神,而非僅僅停留在條文的解讀上。它是否能夠幫助我理解這些製度在現代商業經濟運行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它們之間相互影響、相互製約的關係?一本優秀的商法教材,應該能夠引導讀者跳齣條文的束縛,去理解法律背後的經濟邏輯和社會功能。同時,對於理論前沿的把握也至關重要。在當今快速變化的商業環境中,新的法律問題層齣不窮,我希望這本書能夠觸及這些前沿話題,並提供一些有深度、有見地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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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觸《商法學(第四版)》之前,我對商法的認識更多停留在一些碎片化的概念和零散的案例中,缺乏係統性的理解。這本書的齣現,恰似在我腦海中構建起瞭一張詳盡的商法地圖。它不僅僅羅列瞭各種商事法律規範,更重要的是,它似乎試圖去揭示這些規範背後所蘊含的商業邏輯和價值取嚮。我特彆在意的是,這本書對於不同商事法律製度的取捨和編排。它是按照時間順序,還是按照法律關係的主題來組織的?它是否會深入剖析一些具有代錶性的商事糾紛案例,並通過對案例的分析,來闡釋相關法律條文的適用和背後的司法精神?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教會我如何運用商法的思維去分析現實中的商業活動,而不僅僅是機械地記憶法律條文。此外,在法律更新日新月異的今天,一本優秀的教材,必然要體現齣對最新法律修訂和前沿理論的關注。這本書在這一點上做得如何?它是否能夠反映齣最新的立法動態,並對一些新興的商事法律問題,如電子商務、數字貨幣等,有所涉獵和解答?這些都是我閱讀過程中非常關注的重點,我希望它能成為我理解現代商業社會法律運作的一把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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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商法學(第四版)》對我而言,更像是一次對現代商業社會規則的深度探索。我迫切希望瞭解,這本書是如何將紛繁復雜的商事法律製度,構建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它是否能夠清晰地勾勒齣商事主體的設立、運營、終止的法律流程?在商事交易中,它又是如何界定各方權利義務,並提供救濟途徑的?我尤其關心的是,這本書在處理公司治理、證券發行與交易等核心商事領域時,是否能夠做到深入淺齣,既有理論上的高度,又有實踐上的指導意義。它是否能夠幫助我理解,資本市場上的各種法律規範,究竟是為瞭維護怎樣的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利益?此外,在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商法也麵臨著新的挑戰。這本書在應對電子商務、數字支付、人工智能等新經濟業態下的法律問題時,是否有所體現?我期待它能夠為我提供一套理解現代商業活動所需的基本法律工具,並幫助我建立起對商事法律的整體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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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商法學(第四版)》這本書,我最期待的莫過於其對商法體係的清晰梳理和對核心概念的準確把握。商法學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從公司法的運作機製,到證券市場的監管規則,再到各類商事閤同的履行與救濟,每一個環節都蘊含著復雜的法律邏輯。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像一個精密的指南針,幫助我撥開迷霧,清晰地認識商法的整體框架。它是否能夠有效地界定“商行為”的內涵與外延?在介紹各種商事主體時,是否能夠凸顯其各自的特點、權利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我尤其看重的是,書中在闡釋具體法律製度時,是否能夠注重理論的深度與實踐的結閤,例如,在分析公司收購閤並的相關法律規定時,是否能夠結閤實際案例,深入剖析其中的法律風險與規避策略?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讓我對商法的基本原理有一個係統、透徹的理解,並且能夠初步掌握運用商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我日後的學習和職業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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