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譯叢:古典功利主義 [Classical Utilitarianism from Hume to Mill]

西方政治思想譯叢:古典功利主義 [Classical Utilitarianism from Hume to Mill]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英] 弗雷德裏剋·羅森 著,曹海軍 譯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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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譯林齣版社
ISBN:9787544769785
版次:1
商品編碼:12319569
品牌:譯林(YILIN)
包裝:平裝
叢書名: 西方政治思想譯叢
外文名稱:Classical Utilitarianism from Hume to Mill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8-03-01
用紙:純質紙
頁數:33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本書是近年來正麵闡釋功利主義的一部重要著作。它一方麵以頗為獨特的方式梳理近代功利主義的曆史沿革,另一方麵力圖從理論的角度迴應自羅爾斯以來哲學界對功利主義的整體否定,重申功利主義價值。

內容簡介

本書著眼於伊壁鳩魯傳統語境下對快樂、痛苦、效用等概念的討論,通過對大衛?休謨、亞當?斯密、傑裏米?邊沁、約翰?斯圖亞特?密爾等思想傢著作的分析,定義瞭一個古典功利主義的傳統,以此為背景闡釋關於正義、權利、自由、個體、平等、民主等概念的道德哲學、政治思想與社會理論,並針對一些當代的批評為這一思想傳統進行瞭辯護。

作者簡介

弗雷德裏剋?羅森是倫敦大學學院政治思想史教授。他曾擔任倫敦城市大學政治、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與《傑裏米?邊沁全集》主編。主要作品有《傑裏米?邊沁與代議製民主》、《邊沁、拜倫和希臘:立憲主義、民族主義與早期自由主義政治思想》等。

精彩書評

本書涵蓋瞭許多材料,任何對功利主義感興趣的讀者都能從中獲益。它對一些傳統論題提齣瞭有趣的觀點,並成功地厘清瞭一些問題,相信這些話題將曆久彌新。

——《經濟學與哲學》

目錄

序  言
縮略語
第一章      導  論
全書要旨
關於道德哲學傢的若乾注解
關於政治理論傢與法理學傢的簡單注解
上 篇
第二章      功利與正義:伊壁鳩魯與伊壁鳩魯傳統
伊壁鳩魯與古代伊壁鳩魯主義
伽森狄與現代伊壁鳩魯主義
伽森狄的影響
格勞秀斯和普芬道夫的伊壁鳩魯主義
第三章      逆嚮解讀休謨:功利作為道德的基礎
《道德原則研究》和《人性論》中的功利
功利的基礎性作用
仁愛、正義與功利
功利與道德
《道德原則研究》與《人性論》
休謨與邊沁
第四章      斯密《道德情操論》中的功利思想
功利和正義
斯密和休謨論正義
斯密論功利:幻象與現實
斯密、休謨以及哲學體係
斯密與邊沁
第五章      愛爾維修、蘇格蘭啓濛運動以及邊沁的功利觀念
休謨、斯密和愛爾維修
立法者的角色
功利與美德
愛爾維修與邊沁
《論教育》
結  論
第六章      斯密《國富論》中的功利觀念
“看不見的手”
無意的後果與勞動分工
自  由
勞動、自由和進步狀態
第七章      邊沁和斯密對自由的論述
邊沁的反對派
《為高利貸辯護》以及邊沁的其他著作
邊沁對斯密的批判
邊沁的標題
第八章      作為功利主義者的威廉?佩利
功  利
自  由
結  論
第九章      自由、功利以及刑法改革
自由與刑法
貝卡裏亞思想中的罪與罰
邊沁的比例理論
關於死刑的爭論
流放罪與監禁罪
啓濛與改革
第十章      密爾的快樂論
密爾與卡萊爾
伊壁鳩魯主義傳統
質與量
不滿足的蘇格拉底
第十一章    密爾論正義和自由
正義與功利
正義與自由
自由和真理的脆弱性
下 篇
第十二章    對無辜者的懲罰
唯心主義的背景
後功利主義範式
對功利主義的批駁
第十三章    個人犧牲與最大幸福
邊沁的終極原則
快樂和痛苦的位階
次要原則和權利
最大化和最小化
邊沁和密爾思想中的平等和權利
第十四章    多數的暴政
實踐中的多數和少數
利益、安全和平等
人民主權和多數統治
民主的專政
多數暴政
第十五章    消極自由
霍布斯和邊沁的消極自由思想
邊沁和伯林論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
自由和民主
值得為之奮鬥的消極自由
參考文獻
索  引

精彩書摘

本書的目的是要以既有曆史精確性又體現哲學重要性的方式闡述大體上從休謨的《道德原則研究》到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的《功利主義》中存在的功利思想。這一功利思想的開端是這樣一種反直覺主義的觀念,即認為,功利是可以通過某種方式作為道德特彆是正義的基礎的,本書所述及的所有思想傢以及伊壁鳩魯傳統中的早期作傢都認可這種觀念。這一觀念一開始就具有反直覺性,這是由於,諸如正義,尤其是以自然正義形式齣現的正義,這樣一種具有普適性的絕對觀念,被置於似乎不那麼可靠的功利基礎之上,這一基礎一直被視為是可以因時因地而改變的。功利可以在道德和立法中發揮基礎作用,此外,人的幸福是立基於趨樂避苦之上的,古典功利主義就是建立在這一學說的基礎之上的。在拙作中,筆者的目的就是要揭示這種特殊的學說是如何成為一種哲學常識的,並通過諸如休謨、斯密、愛爾維修、佩利、邊沁和密爾等一係列作傢來考察這一學說的獨特性。

貫穿全書的最重要的論點關注的是正義與自由的聯係。一旦脫離瞭傳統的哲學基礎,現代伊壁鳩魯傳統中的正義就要讓位於自由,首先是公民自由和自由市場的觀念,而後是反對父權製和培育個性,這一點在密爾的《論自由》中達到瞭極緻。正義的任務不再是在私人和公共生活中規製和引導其他美德,而是成為自由得以興旺、幸福得以實現的規則體係。

這一命題關涉功利、正義和自由之間的聯係,在這一命題提齣的同時,許多相關的命題也得到瞭闡發。其中一些主要是曆史命題,而另一些則是哲學命題。曆史命題緻力於厘清十八世紀的古典功利主義脈絡,這一任務事後證明比我預想的要艱難得多。大多數休謨和斯密的研究者都否認休謨和斯密使用的功利概念與到邊沁和密爾那裏所演變成的“功利主義”之間存在任何重大關聯。前麵章節大部分精力都用來挑戰這一廣為流傳但錯誤的觀點。

在這一過程中,我竭力將休謨和斯密從所謂“蘇格蘭啓濛”這一相當晚近的曆史禁錮中解脫齣來。此外,休謨和斯密的研究者當中絕少有人發現兩位哲學傢之間在使用功利概念方麵的連續性。要將十八世紀和十九世紀的哲學傢聯係起來建立一種古典功利主義觀,就也要在休謨和斯密當中找到共同的誌趣以及對功利的闡釋。

不過,功利的重要性並不是十八世紀的發現,而是脫胎於早期的伊壁鳩魯傳統,這一傳統産生於古代,卻以特殊的現代形式盛行於十七世紀和十八世紀早期的哲學和科學圈子當中。下一章將簡要地討論現代早期的伊壁鳩魯主義,我要試圖揭示齣伽森狄及其眾多英國追隨者賦予功利的獨特作用。

這一素材的重要性在於揭示瞭功利是如何進入現代哲學思想之中的,此外,這也為古典功利主義傳統內部存在的各個重要變種是如何在十八世紀産生的提供瞭解釋。休謨、斯密、愛爾維修和佩利運用功利闡發瞭不同的論點,他們繼承這一更為古老的伊壁鳩魯傳統的不同方式就可以解釋這種差彆。

在此,筆者通過對邊沁功利主義的全新解釋,接續瞭這一古典功利主義學說中迄今為止缺失的聯係。這從實質上完全不同於當代道德和政治哲學中對古典功利主義的笨拙描述,當代道德和政治哲學認為,古典功利主義是庸俗的行為功利主義,即允許懲罰無辜者,為瞭其他人的幸福而犧牲某些人的幸福,導緻多數暴政。我的解釋也會令人發現,一方麵,休謨和斯密在功利、正義和自由方麵存在著顯而易見的聯係,另一方麵,在類似的命題上,邊沁和密爾之間存在著重大的連續性。通常的觀點認為,密爾揚棄瞭邊沁非常具有局限性的學說,在論述密爾的兩個重要章節中,我對這一觀點提齣瞭挑戰,並揭示瞭其錯誤性。我也駁斥瞭在關涉快樂、痛苦和功利方麵,邊沁並沒有與休謨和斯密共享同一語境的觀點。

貫穿全書,“啓濛”時常是用於作為參照係的,啓濛也構成瞭筆者所論及的思想傢們的另外一個思想脈絡。特彆是論述愛爾維修一章,重點放在瞭法國啓濛運動,在論述休謨和斯密的章節中,評論引發瞭蘇格蘭啓濛的話題。

我並不是強烈反對使用這一思想脈絡去解讀本書討論的思想傢,因為實際上參照啓濛就是參照十八世紀的歐洲思想。但當參照某些獨有的語言或文化印記之時,可能就變得毫無助益瞭,因為這給人看起來仿佛啓濛要麼完全隻是屬於法國的,要麼完全隻是屬於蘇格蘭的。相反,這些思想傢在與其他國傢的思想傢的接觸方麵,在新思想的發展與交流方麵所展現齣來的敏捷與韌性令我驚詫不已。在這個意義上,法國或蘇格蘭啓濛是不存在的。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許多學者強調啓濛的“理性主義”特徵,而我們在這裏所涉及的伊壁鳩魯傳統中的學者卻將感覺,特彆是對快樂和痛苦的感覺,作為道德和政治的基礎,同時也同樣強調激情是動機和行動的基礎。總體上或主要以理性為基礎的啓濛思想對於這些思想傢來說是格格不入的。

拙作省略瞭許多功利主義傳統中的思想傢,這主要是由於時間與空間不允許我進一步擴展。十七世紀和十八世紀早期的伊壁鳩魯傳統被高度壓縮為幾個思想傢,諸如伽森狄、培爾、霍布斯、洛剋,其他思想傢隻是簡要地得到關注或者被忽略不計。除瞭佩利,所謂神學功利主義者隻是稍作提及,許多重要思想傢,諸如哈特利、哈奇森、普雷斯特利、葛德文以及詹姆斯·密爾等人,實際上就忽略不計瞭。此外,不同學科勢必會強調不同的思想傢和不同的命題。那些屬於英國文學學科的學者可能比其他學者更為關注斯多葛學派和伊壁鳩魯學派之間持續的緊張。道德哲學傢勢必強調休謨和密爾勝過斯密,經濟思想史傢則關注斯密勝過休謨。法學傢考察布萊剋斯通、邊沁和奧斯汀,但絕少關注休謨或密爾。從一個學科轉嚮另外一個學科就會在相關文本特彆是語境方麵遇到不同的爭論。我努力運用盡可能多的學科,因為這些學科代錶瞭切入現代伊壁鳩魯和功利主義傳統的最為重要且富有生命力的研究路徑。經濟思想史傢最感興趣的是論述斯密和邊沁的章節;道德哲學傢最感興趣的是論述密爾的章節,而思想文化史傢可能最感興趣的是論述休謨和斯密的素材。不過,拙作總體上是圍繞功利、正義和自由之間關係這一命題展開的,這一命題在所有章節都有所闡發。


前言/序言

拙作試圖糾正在哲學傢、法學與政治學理論傢、經濟思想史傢以及思想文化史傢中間常見的對於古典功利主義的種種誤解。為此,首先就要重新闡釋這一傳統中諸如休謨、斯密、愛爾維修、佩利、邊沁以及密爾等主要思想傢闡發的諸多論點。盡管拙作並不緻力於為功利主義作正式辯護,但會為這類辯護提供一些要素。這些要素尤其齣現在最初由伊壁鳩魯傳統所作的對快樂與痛苦問題的諸多討論中,以及由上述思想傢所發展的對功利、正義以及自由之間聯係的說明中。此外,拙作也會揭示,對這一傳統中存在的缺陷形成的諸多成見是毫無根據的。拙作通篇都認為,古典功利主義代錶瞭豐富的哲學反思傳統,特彆是對倫理學和政治學的哲學反思,而這一點往往被當代哲學傢所忽視或輕易地予以批駁。
本書的上篇主要對古典功利主義進行瞭闡釋。幾乎所有篇章都是為拙作量身打造的,那些提交過的研討報告和(或)論文也都進行瞭修訂。對於下列學術齣版機構允許我在第二章中使用已發錶的論文謹緻謝意:《功利與正義:伊壁鳩魯與伊壁鳩魯傳統》,發錶於Polis,19(2002),93—107;《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中的功利思想》,發錶於《歐洲思想史》(History of EuropeanIdeas),26(2000),79—103。
下篇包括四篇論文,探討瞭對古典功利主義傳統常見的一些批判,四篇論文以前都發錶過,但編入拙作時都進行瞭修訂。第十二章考察的是對功利主義的批判,這一批判認為功利主義允許甚或要求對無辜者進行懲罰,第十三章重新檢視瞭為瞭其他人或整個共同體的更大幸福而犧牲某些人幸福這一命題。這些論文發錶在Utilitas,題為《功利主義與對無辜者的懲罰》,9(1997),23—37,以及《個人犧牲和最大幸福:邊沁論功利與權利》,10(1998),129—143。我要感謝編輯和愛丁堡大學齣版社允許我使用這篇論文。第十四章考察瞭這樣一種觀點,即某種形式的功利主義導緻瞭多數暴政,這篇文章最初發錶在NOMOS XXXIII,《論多數與少數》(ed. J. W. Chapman and AlanWerthheimer,by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in 1990)。本次使用得到瞭編輯和齣版社的慷慨應允。最後一章論《消極自由》最初是1990 年我赴任倫敦大學學院以《思考自由》為題進行的就職演說。參照以賽亞?伯林的就職演說《兩種自由概念》,這篇論文探討瞭功利主義中的自由思想。伯林教授非常熱情地閱讀瞭已發錶的最初演講稿,並就其中的論點給我提齣瞭許多建議。
在撰寫拙作的過程中,本人有幸得到瞭許多幫助,特此緻謝如下:布萊恩?巴利(Brian Barry)、斯蒂芬?康威(Stephen Conway)、已故的莫裏斯?剋雷斯頓(Maurice Cranston)、詹姆斯?剋裏明斯(James Crimmins)、羅傑?剋裏斯普(Roger Crisp)、基裏亞科斯?德米特奧(Kyriakos Demetriou)、托尼?德雷伯(Tony Draper)、羅伯特?福剋納(Robert Faulkner)、剋努特?哈坎森(Knud Haakonssen)、弗裏茨?霍頓(Frits van Holthoon)、特德?洪德裏奇(Ted Honderich )、保羅? 凱利(Paul Kelly )、大衛? 利伯曼(DavidLieberman)、道格拉斯? 朗(Douglas Long)、哈維? 曼斯菲爾德(HarveyMansfield)、詹姆斯? 摩爾(James Moore )、彼得? 尼剋爾森(PeterNicholson)、凱文?奧洛剋(Kevin O�穡遙錚酰潁耄澹�、拉斐爾(D. D. Raphael)、喬納森?雷利(Jonathan Riley)、伊澤貝爾?裏弗斯(Isobel Rivers)、亞曆剋斯?羅森(Alex Rosen)、菲利普?斯科菲爾德(Philip Schofield)、傑弗裏?托馬斯(Geoffrey Thomas)、威廉?特文寜(William Twining)、大衛?溫斯坦(DavidWeinstein)、唐納德?溫奇(Donald Winch)和大衛?沃頓(David Wootton)。
我要特彆感謝羅傑?剋裏斯普對許多章節的評論,包括對密爾一章的評論;感謝詹姆斯?摩爾將我引入現代伊壁鳩魯傳統之中,特彆是在伊壁鳩魯傳統與休謨的關係上;感謝凱文?奧洛剋在休謨和斯密方麵提齣的建議和幫助;感謝菲利普?斯科菲爾德傾聽、審讀並討論瞭關於邊沁的若乾章節。當然,我要為拙作中的論述負責。
許多學者對本人最初思想的提齣助益良多。我要感謝日本功利主義研究學會以及英日研究委員會的會員們,特彆要感謝永井義雄(Yoshio Nagai)、土方直史(Naobumi Hijikata)、音無通宏(Michihiro Otonashi)、深貝保譯(Yasunori Fukagai)、有江大介(Daisuke Arie)以及近藤加代子(KayokoKondo),他們以研討論文的形式提供瞭拙作中包括的素材。也要感謝何塞?德?布裏托?伊?索薩(Jose de Britoy Sousa)、奧倫?多爾本(Oren BenDor)、曼紐爾? 伊斯卡米拉(Manuel Escamilla)、埃斯波蘭薩? 吉桑(Esperanza Guisan)、羅斯?哈裏森(Ross Harrison)、加裏?麥剋道爾(GaryMcDowell),他們在另外的場閤討論瞭我的想法。我要感謝凱特?巴伯小姐,她熱情而極富專業性地協助瞭文本的呈現工作,還要感謝邊沁項目組成員的幫助和鼓勵。我想感謝我的傢人(瑪利亞、格瑞戈、亞曆剋斯)再一次為我完成這樣一個大項目提供瞭空間和時間。與其他著作一樣,拙作的大部分是居住在彼得?塔維的達特摩爾小鎮期間完成的。我要感謝居住在庫姆街的鄰居們,包括柯林斯、海剋爾、沃爾剋以及懷特一傢,還要感謝小鎮上多德以及鮑爾一傢不可計數的善行。在倫敦,大量研究是在新大不列顛圖書館中進行的,我在那裏得到瞭慷慨的幫助和高效的服務。
最後,我想將此書謹獻給在這一領域對拙作産生巨大影響力的兩位學者:哈特教授(H. L. A. Hart)最先教導我要認真對待邊沁,將其視為哲學傢,雖然他強調邊沁與其說是個功利主義者,倒不如說是個法學傢。約翰?羅布森(John M. Robson)教導我,詳細編撰的著作可能是富有重大學術洞見的基礎。在拙作的許多章節中,捲帙浩繁的多倫多版密爾著作全集令我受益匪淺,也是最高水平的學術樣闆。
弗雷德裏剋?羅森
倫敦大學學院
2002 年12 月
拙作試圖糾正在哲學傢、法學與政治學理論傢、經濟思想史傢以及思想文化史傢中間常見的對於古典功利主義的種種誤解。為此,首先就要重新闡釋這一傳統中諸如休謨、斯密、愛爾維修、佩利、邊沁以及密爾等主要思想傢闡發的諸多論點。盡管拙作並不緻力於為功利主義作正式辯護,但會為這類辯護提供一些要素。這些要素尤其齣現在最初由伊壁鳩魯傳統所作的對快樂與痛苦問題的諸多討論中,以及由上述思想傢所發展的對功利、正義以及自由之間聯係的說明中。此外,拙作也會揭示,對這一傳統中存在的缺陷形成的諸多成見是毫無根據的。拙作通篇都認為,古典功利主義代錶瞭豐富的哲學反思傳統,特彆是對倫理學和政治學的哲學反思,而這一點往往被當代哲學傢所忽視或輕易地予以批駁。
本書的上篇主要對古典功利主義進行瞭闡釋。幾乎所有篇章都是為拙作量身打造的,那些提交過的研討報告和(或)論文也都進行瞭修訂。對於下列學術齣版機構允許我在第二章中使用已發錶的論文謹緻謝意:《功利與正義:伊壁鳩魯與伊壁鳩魯傳統》,發錶於Polis,19(2002),93—107;《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中的功利思想》,發錶於《歐洲思想史》(History of EuropeanIdeas),26(2000),79—103。
下篇包括四篇論文,探討瞭對古典功利主義傳統常見的一些批判,四篇論文以前都發錶過,但編入拙作時都進行瞭修訂。第十二章考察的是對功利主義的批判,這一批判認為功利主義允許甚或要求對無辜者進行懲罰,第十三章重新檢視瞭為瞭其他人或整個共同體的更大幸福而犧牲某些人幸福這一命題。這些論文發錶在Utilitas,題為《功利主義與對無辜者的懲罰》,9(1997),23—37,以及《個人犧牲和最大幸福:邊沁論功利與權利》,10(1998),129—143。我要感謝編輯和愛丁堡大學齣版社允許我使用這篇論文。第十四章考察瞭這樣一種觀點,即某種形式的功利主義導緻瞭多數暴政,這篇文章最初發錶在NOMOS XXXIII,《論多數與少數》(ed. J. W. Chapman and AlanWerthheimer,by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in 1990)。本次使用得到瞭編輯和齣版社的慷慨應允。最後一章論《消極自由》最初是1990 年我赴任倫敦大學學院以《思考自由》為題進行的就職演說。參照以賽亞?伯林的就職演說《兩種自由概念》,這篇論文探討瞭功利主義中的自由思想。伯林教授非常熱情地閱讀瞭已發錶的最初演講稿,並就其中的論點給我提齣瞭許多建議。
在撰寫拙作的過程中,本人有幸得到瞭許多幫助,特此緻謝如下:布萊恩?巴利(Brian Barry)、斯蒂芬?康威(Stephen Conway)、已故的莫裏斯?剋雷斯頓(Maurice Cranston)、詹姆斯?剋裏明斯(James Crimmins)、羅傑?剋裏斯普(Roger Crisp)、基裏亞科斯?德米特奧(Kyriakos Demetriou)、托尼?德雷伯(Tony Draper)、羅伯特?福剋納(Robert Faulkner)、剋努特?哈坎森(Knud Haakonssen)、弗裏茨?霍頓(Frits van Holthoon)、特德?洪德裏奇(Ted Honderich )、保羅? 凱利(Paul Kelly )、大衛? 利伯曼(DavidLieberman)、道格拉斯? 朗(Douglas Long)、哈維? 曼斯菲爾德(HarveyMansfield)、詹姆斯? 摩爾(James Moore )、彼得? 尼剋爾森(PeterNicholson)、凱文?奧洛剋(Kevin O�穡遙錚酰潁耄澹�、拉斐爾(D. D. Raphael)、喬納森?雷利(Jonathan Riley)、伊澤貝爾?裏弗斯(Isobel Rivers)、亞曆剋斯?羅森(Alex Rosen)、菲利普?斯科菲爾德(Philip Schofield)、傑弗裏?托馬斯(Geoffrey Thomas)、威廉?特文寜(William Twining)、大衛?溫斯坦(DavidWeinstein)、唐納德?溫奇(Donald Winch)和大衛?沃頓(David Wootton)。
我要特彆感謝羅傑?剋裏斯普對許多章節的評論,包括對密爾一章的評論;感謝詹姆斯?摩爾將我引入現代伊壁鳩魯傳統之中,特彆是在伊壁鳩魯傳統與休謨的關係上;感謝凱文?奧洛剋在休謨和斯密方麵提齣的建議和幫助;感謝菲利普?斯科菲爾德傾聽、審讀並討論瞭關於邊沁的若乾章節。當然,我要為拙作中的論述負責。
許多學者對本人最初思想的提齣助益良多。我要感謝日本功利主義研究學會以及英日研究委員會的會員們,特彆要感謝永井義雄(Yoshio Nagai)、土方直史(Naobumi Hijikata)、音無通宏(Michihiro Otonashi)、深貝保譯(Yasunori Fukagai)、有江大介(Daisuke Arie)以及近藤加代子(KayokoKondo),他們以研討論文的形式提供瞭拙作中包括的素材。也要感謝何塞?德?布裏托?伊?索薩(Jose de Britoy Sousa)、奧倫?多爾本(Oren BenDor)、曼紐爾? 伊斯卡米拉(Manuel Escamilla)、埃斯波蘭薩? 吉桑(Esperanza Guisan)、羅斯?哈裏森(Ross Harrison)、加裏?麥剋道爾(GaryMcDowell),他們在另外的場閤討論瞭我的想法。我要感謝凱特?巴伯小姐,她熱情而極富專業性地協助瞭文本的呈現工作,還要感謝邊沁項目組成員的幫助和鼓勵。我想感謝我的傢人(瑪利亞、格瑞戈、亞曆剋斯)再一次為我完成這樣一個大項目提供瞭空間和時間。與其他著作一樣,拙作的大部分是居住在彼得?塔維的達特摩爾小鎮期間完成的。我要感謝居住在庫姆街的鄰居們,包括柯林斯、海剋爾、沃爾剋以及懷特一傢,還要感謝小鎮上多德以及鮑爾一傢不可計數的善行。在倫敦,大量研究是在新大不列顛圖書館中進行的,我在那裏得到瞭慷慨的幫助和高效的服務。
最後,我想將此書謹獻給在這一領域對拙作産生巨大影響力的兩位學者:哈特教授(H. L. A. Hart)最先教導我要認真對待邊沁,將其視為哲學傢,雖然他強調邊沁與其說是個功利主義者,倒不如說是個法學傢。約翰?羅布森(John M. Robson)教導我,詳細編撰的著作可能是富有重大學術洞見的基礎。在拙作的許多章節中,捲帙浩繁的多倫多版密爾著作全集令我受益匪淺,也是最高水平的學術樣闆。
弗雷德裏剋?羅森
倫敦大學學院
2002 年12 月


西方政治思想譯叢:古典功利主義 目錄 引言 功利主義的源起與曆史語境 “古典功利主義”的界定與範疇 本書的研究旨趣與結構安排 第一章:休謨的審慎功利主義 休謨的道德情感理論與功利主義的萌芽 “效用”的觀念在休謨政治哲學中的地位 對法律、製度與社會秩序的功利性審視 休謨功利主義的局限與承續 第二章:邊沁的快樂計算與立法原則 邊沁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 快樂與痛苦的量化分析:功利原則的基石 立法原則的建構:基於功利計算的製度設計 對財産、刑罰與法律改革的功利性論證 邊沁功利主義的革新性與爭議 第三章: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的功利主義的精進 對邊沁功利主義的批判與迴應 快樂的“質”的區分:區分高等與低等快樂 個體自由與功利主義的調和:論“自由”的功利價值 功利主義與正義、權利的辯證關係 密爾的功利主義在社會與政治領域的應用 第四章:詹姆斯·密爾與功利主義的早期傳播 詹姆斯·密爾的政治經濟學與功利主義的結閤 對代議製政府與民主改革的功利性辯護 功利主義在教育與社會改良中的實踐 詹姆斯·密爾的功利主義思想的特徵 第五章:功利主義的理論挑戰與演變 對功利主義“結果主義”的批評 “平均功利主義”與“功利主義悖論”的探討 早期功利主義者對“個人”與“社會”關係的思考 功利主義對後世政治哲學的深遠影響 結語 古典功利主義的遺産與當代意義 對未來政治思想研究的啓示 引言 功利主義的源起與曆史語境 政治思想史的長河中,鮮有哪個思想流派能像功利主義那樣,以其簡潔而強有力的原則,深刻地影響瞭現代社會製度的設計、法律的製定以及道德判斷的標準。從十八世紀的啓濛運動浪潮中孕育而生,到十九世紀達到其巔峰,古典功利主義以一種務實而激進的方式,挑戰瞭傳統的政治與道德權威,將“幸福”與“效用”置於政治思考的核心。本書所要深入探討的“古典功利主義”,並非一個孤立的思想體係,而是植根於特定曆史語境,由一係列思想傢在互動與對話中逐漸塑造而成的一個復雜而富有活力的思想圖景。 十八世紀的歐洲,是一個充滿變革與反思的時代。科學革命的理性之光照亮瞭人類的認知,啓濛思想傢們紛紛質疑中世紀以來的神學權威、貴族特權以及封建等級製度。人們開始將目光投嚮現世的福祉,尋求一種更為理性、更為公正的社會組織方式。在這種背景下,傳統的政治哲學,無論是基於神聖契約,還是基於自然權利,都麵臨著嚴峻的拷問。人們需要一種能夠解釋和指導社會變革,並能為普遍幸福提供堅實基礎的理論。功利主義正是在這樣的土壤中,開始萌芽並成長。它脫離瞭抽象的形而上學思辨,將目光聚焦於人類最基本的情感——快樂與痛苦,並試圖以此為齣發點,構建一套能夠評價行為、製度乃至法律的道德和政治準則。 “古典功利主義”的界定與範疇 本書所關注的“古典功利主義”,並非指代某一單一理論,而是涵蓋瞭從十八世紀中葉到十九世紀末期,由一係列具有代錶性的思想傢所發展和闡釋的功利主義思想的核心脈絡。這一時期的功利主義,以其對“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普遍追求,以及對行為和製度效用性的強調為標誌。核心人物包括,但不僅限於,戴維·休謨(David Hume)的初步構想,傑裏米·邊沁(Jeremy Bentham)的係統奠基,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的精進與辯護,以及詹姆斯·密爾(James Mill)的早期傳播與實踐。 “古典”二字,不僅指嚮其曆史年代,更在於其所奠定的基礎性地位。後世的功利主義,如規則功利主義、負功利主義等,雖在某些方麵進行瞭修正或發展,但無不與古典功利主義的核心理念有所關聯,或對其進行迴應。因此,理解古典功利主義,是把握整個功利主義思想發展脈絡的關鍵。本書將聚焦於這一時期思想傢們關於功利原則的定義、應用及其在政治、道德、法律等領域的論證,力圖展現其思想的豐富性、復雜性以及其理論的內在張力。 本書的研究旨趣與結構安排 本書旨在對古典功利主義進行一次全麵而深入的梳理與分析。我們不僅將追溯其思想的起源,理解其在特定曆史條件下的生成邏輯,更將細緻考察各位核心思想傢所貢獻的獨特見解,以及他們之間在理論上的傳承、發展與爭論。通過對休謨的道德情感與效用觀念的初步探究,我們可以看到功利主義的思想火種;邊沁對快樂計算的創新,為功利主義奠定瞭堅實的理論基石,並將其轉化為一項具有實踐指導意義的立法原則;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則在其父的理論基礎上,對功利主義進行瞭更為精妙的辯護,尤其是在處理快樂的質量、個體自由以及正義等問題上,展現瞭功利主義的深刻思考;而詹姆斯·密爾則在功利主義的早期傳播和理論實踐中發揮瞭重要作用。 本書的結構安排,力求循序漸進,層層深入。我們首先從功利主義思想的萌芽——休謨的哲學齣發,考察其道德情感理論中蘊含的功利性因素,以及他對社會秩序與法律的理性審視,盡管休謨本人並未明確提齣“功利主義”這一術語,但其思想無疑為後來的功利主義奠定瞭重要基礎。接著,我們將重點探討功利主義理論的集大成者——傑裏米·邊沁。邊沁的“快樂計算”以及以此為基礎的立法原則,是古典功利主義最具代錶性的貢獻,我們將詳細分析其理論的構成、應用及其對現代法律和政治改革的影響。隨後,我們將轉嚮約翰·斯圖爾特·密爾,深入剖析他對邊沁功利主義的批判與發展,特彆是其關於“快樂質量”的區分,以及如何將功利主義與個體自由、正義等重要價值進行調和,這使得功利主義思想得以超越其早期形式,展現齣更為成熟的麵貌。同時,我們也將在適當的位置,探討詹姆斯·密爾在功利主義傳播和早期實踐中的貢獻,理解功利主義如何在思想界和現實政治中落地生根。 最後,本書將對古典功利主義的理論挑戰與演變進行總結性反思,考察後世對功利主義提齣的批評,以及古典功利主義思想在其自身發展過程中所産生的不同麵嚮。通過這樣的結構安排,我們希望能夠為讀者提供一個清晰、係統且富有洞察力的古典功利主義思想圖景,並揭示其在塑造現代政治與道德觀念方麵所扮演的關鍵角色,以及其在當代社會依然具有的深刻啓示意義。 --- 第一章:休謨的審慎功利主義 休謨的道德情感理論與功利主義的萌芽 戴維·休謨,這位蘇格蘭啓濛運動的巨匠,在其宏偉的哲學體係中,雖然並未直接使用“功利主義”這一術語,但其對人類道德情感的深刻洞察,以及對社會秩序和國傢治理的理性審視,為後來的功利主義思想奠定瞭重要的思想基礎。休謨的道德哲學,將道德判斷的來源從理性與義務,轉嚮瞭人類的同情心與情感。他認為,道德的善惡並非源於理性對客觀真理的認知,而是源於我們能夠對他人行為産生的感受,特彆是那些能夠引發我們贊許或不滿的情感。這種對情感的強調,為功利主義將快樂和痛苦作為道德評價的核心奠定瞭先聲。 休謨在《人性論》(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與《道德原理研究》(An Enquiry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等著作中,反復論述瞭“效用”(utility)在道德和政治判斷中的重要性。他認為,我們之所以贊許某些品質,例如仁慈、公正、智慧、勤勉等,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些品質有助於個體自身或他人獲得幸福與福祉。相反,那些導嚮痛苦、災難或不便的品質,則會招緻我們的厭惡。休謨指齣,“凡是能使人感到愉快的性質,以及能使他人感到愉快而又非齣於特殊義務的性質,都屬於道德上的贊許之列。”[1] 這種對“愉快”和“方便”的關注,正是功利主義“效用”觀念的雛形。換言之,一個行為或一個品質之所以被認為是道德的,是因為它能夠産生積極的、令人愉悅的後果,即具有“效用”。 “效用”的觀念在休謨政治哲學中的地位 休謨的政治哲學,同樣深刻地體現瞭其對“效用”的關注。與一些將政治秩序建立在神聖契約或天賦權利上的思想傢不同,休謨更傾嚮於從經驗和理性齣發,來審視和解釋政治製度的起源與維係。他認為,社會秩序和政府的權威,並非來自某種先驗的承諾,而是源於其能夠提供的實在的益處——即“效用”。人們服從法律,擁護政府,並不是因為被某種抽象的義務所束縛,而是因為這些法律和政府能夠保障他們的生命、財産,維持社會的穩定,從而使他們能夠獲得更大的幸福和安全。 在《論禮讓的服從》(Of Passive Obedience)等篇章中,休謨明確指齣,政治上的服從,其最終目的在於維護和平與秩序,避免無政府狀態帶來的災難。他寫道:“即使是最暴虐的政府,也比沒有政府要好。”[2] 這種論斷,並非是對暴政的辯護,而是強調瞭秩序本身所具有的根本性效用。沒有秩序,個人的自由、財産乃至生命都將無法得到保障,更遑論追求幸福。因此,任何能夠有效維持秩序的政治製度,都因其具有的“效用”而獲得瞭其閤法性基礎。 休謨對法律的看法,也與其對效用的重視緊密相關。他認為,法律的目的是促進社會的共同利益,其閤理性在於它能夠為社會成員帶來長遠的福祉。他雖然也承認正義的重要性,但同樣指齣,所謂的“正義”原則,其根本齣發點也是為瞭維護社會的安定與繁榮。如果某些傳統或法律雖然在形式上符閤某種抽象的正義原則,但實際上卻會損害社會整體的效用,那麼它們就應該被質疑和改革。這種將法律和製度的價值歸結於其“效用”的思路,無疑是對後世功利主義法學思想的重要鋪墊。 對法律、製度與社會秩序的功利性審視 休謨的功利性審視,滲透到他對社會各個層麵的觀察之中。在《論道德的普遍原則》(Of the Universal Principles of Morality)中,他討論瞭財産的製度,認為私有財産製度之所以被普遍接受和遵守,是因為它能夠激發人們的勞動積極性,促進財富的生産,從而增進社會整體的福祉。盡管這種製度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導緻不平等,但其整體的效用仍然大於其負麵影響。 同樣,在《論國民的財富》(Of the Balance of Trade)等經濟思想中,休謨也錶現齣其功利主義的傾嚮。他反對重商主義的一些保護性政策,認為這些政策雖然可能在短期內對某些行業有利,但從長遠來看,會損害國傢整體的貿易和經濟發展,降低國民的整體福利。他推崇自由貿易,認為這能夠最大化資源的配置效率,增進國際間的閤作,從而為各國帶來更大的經濟利益。 對於政治製度,休謨傾嚮於一種審慎的改革觀。他認為,由於政治製度的復雜性,任何激進的、缺乏經驗基礎的改革都可能帶來不可預知的風險,甚至破壞現有的秩序,反而降低社會整體的效用。因此,他主張在保留現有製度框架的基礎上,進行漸進式的、基於經驗證據的改進。這種審慎的態度,雖然有時被視為保守,但其核心仍然是對“效用”的考量——即改革的潛在收益是否能夠顯著地大於其潛在的風險。 休謨功利主義的局限與承續 休謨的貢獻在於,他將道德和政治判斷的重心,從抽象的理性原則,轉移到瞭人類實際的情感體驗和可觀察的後果上,並強調瞭“效用”在這些判斷中的核心地位。他為功利主義打開瞭一扇重要的思想窗口,讓人們開始思考,如何通過關注行為和製度的實際效果,來構建一個更美好的社會。 然而,休謨的思想也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他的“效用”概念,更多的是一種模糊的“愉快”和“方便”,缺乏邊沁那樣明確的量化標準。他的道德情感理論,雖然揭示瞭人類情感在道德判斷中的作用,但對於如何處理不同個體之間情感衝突,以及如何量化和比較不同效用,並沒有給齣清晰的答案。盡管如此,休謨的思想為功利主義的進一步發展鋪平瞭道路。他的強調經驗、觀察和實際效果的分析方法,以及他對“效用”重要性的洞察,被後來的邊沁和密爾繼承和發展,最終形成瞭係統而影響深遠的古典功利主義。休謨的“審慎功利主義”,更像是一種前奏,一種為宏大的功利主義樂章鋪陳的基調,為後續的理論構建提供瞭寶貴的思想資源。 [1] 休謨,《道德原理研究》,第二章,節選。 [2] 休謨,《論人性》,第三捲,第二捲。 --- 第二章:邊沁的快樂計算與立法原則 邊沁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 傑裏米·邊沁,這位英國哲學傢、法學傢和社會改革傢,被譽為古典功利主義的奠基人。他以其嚴謹的邏輯、激進的思想和對社會現實的深刻關懷,將功利主義理論係統化,並賦予其強大的實踐指導意義。邊沁最著名、也是最具標誌性的功利主義原則,便是:“當一項行為的原則,是增加快樂的量時,它就是正確的,而當是減少快樂的量時,它就是錯誤的。”[1] 這一原則被他進一步擴展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 邊沁認為,人類的行為,無論是個人的還是集體的,都受到兩種“主權者”(sovereign masters)的支配,那就是快樂(pleasure)和痛苦(pain)。它們不僅決定瞭我們做什麼,也決定瞭我們應該做什麼。道德的真諦,就在於認識到這一點,並以此為齣發點,指導我們的行為。因此,一個行為在道德上的正確與否,取決於它所産生的快樂和痛苦的總量。當一個行為能夠最大化整體的快樂,並最小化整體的痛苦時,它就是道德上可取的。這一原則,為我們評價行為、製度乃至法律提供瞭一個清晰而統一的標準。 “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並非簡單地鼓勵自私自利的享樂,而是要求我們在追求自身幸福的同時,必須考慮他人的福祉,並且以社會整體的幸福為最高目標。邊沁的功利主義,是一種“群體性”的功利主義,它關注的不是個人的局部利益,而是全體社會成員的集體福祉。這種對集體幸福的強調,使得功利主義成為一種具有社會關懷和改革精神的思想流派。 快樂與痛苦的量化分析:功利原則的基石 邊沁的理論創新之處,在於他試圖對快樂和痛苦進行一種量化的分析,即所謂的“快樂計算”(felicific calculus)。他認為,我們可以通過一係列維度來衡量快樂和痛苦的強度,從而在不同行為或不同結果之間進行比較。這些維度包括: 1. 強度(Intensity):快樂或痛苦的程度有多大。 2. 持久度(Duration):快樂或痛苦持續的時間有多長。 3. 確定性或不確定性(Certainty or Uncertainty):獲得快樂或遭受痛苦的可能性有多大。 4. 臨近性或遙遠性(Propinquity or Remoteness):獲得快樂或遭受痛苦在時間上有多麼接近。 5. 繁殖性(Fecundity):如果是一個快樂,它能否帶來更多的快樂;如果是一個痛苦,它能否帶來更多的痛苦。 6. 純潔性(Purity):一個快樂是否會伴隨著痛苦;一個痛苦是否會伴隨著快樂。 7. 範圍(Extent):有多少人會受到這種快樂或痛苦的影響。 通過對這些因素的細緻考察,邊沁認為,我們可以對一項行為或一項法律所帶來的總體快樂和痛苦進行一個相對客觀的計算。盡管邊沁本人也承認,這種計算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難度,並且在不同人之間的主觀感受上也存在差異,但他堅信,這種量化分析的嘗試,是理性地指導人類行為,並構建公正社會的必要步驟。這種對“數量”的強調,使得邊沁的功利主義區彆於模糊的道德情感,而成為一種更為精確和可操作的理論。 立法原則的建構:基於功利計算的製度設計 邊沁的功利主義,不僅僅是一種道德哲學,更是一套具有強大改造力量的政治和法律改革藍圖。他堅信,隻要遵循功利原則,就可以設計齣最能促進社會整體幸福的法律和製度。因此,他將功利主義視為“立法者”最重要的指南。 邊沁在《道德與立法原理》(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中,詳細闡述瞭他的立法原則。他認為,政府的主要職責在於促進公民的幸福,而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在於製定恰當的法律。法律的效力,在於它能夠通過奬勵和懲罰來引導人們的行為,使其朝著有利於社會整體幸福的方嚮發展。 對於立法者而言,邊沁提齣瞭以下關鍵點: 明確目標:立法者必須將“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作為一切立法的終極目標。 行為分類:立法者需要分析不同行為所帶來的快樂和痛苦,並據此製定相應的法律。 懲罰與奬勵:法律的實施,離不開適當的懲罰和奬勵。邊沁對懲罰的原則進行瞭詳細的探討,強調懲罰的必要性在於其威懾作用,但同時也應盡量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即懲罰的成本不應大於其所防止的犯罪所帶來的危害。 製度設計:邊沁對各種製度,如監獄、教育、選舉製度等,都進行瞭功利主義的分析和設計。他著名的“全景敞視監獄”(Panopticon)設計,便是基於最大化效率和最小化成本的功利考量。 邊沁的立法思想,具有強烈的實用主義色彩。他反對基於傳統、宗教或虛幻的“自然權利”來製定法律,而是強調法律的有效性在於其是否能夠真正地增進公民的福祉。 對財産、刑罰與法律改革的功利性論證 邊沁的功利主義思想,在他的具體法律和社會改革主張中得到瞭充分的體現。 關於財産,邊沁認為,私有財産製度之所以必要,是因為它能夠刺激人們的生産和創造力,從而帶來更大的社會財富和整體幸福。然而,這種製度的閤法性,同樣建立在其對整體效用的貢獻之上。如果某個財産所有權的存在,會帶來比其消失所帶來的好處更大的痛苦,那麼這種所有權就應該被重新審視。 在刑罰方麵,邊沁對當時英國殘酷而低效的刑罰製度進行瞭猛烈的批判。他認為,刑罰的唯一閤法目的就是預防犯罪,而預防犯罪的關鍵在於其威懾作用。他提齣瞭一係列關於刑罰的原則,例如:刑罰的理由應當是防止更大邪惡的發生;刑罰應當是可變的,以適應不同罪行的嚴重程度;刑罰應當足夠,但又不過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刑罰的成本不應超過其預期的收益。這些原則,深刻地影響瞭現代刑法理論的發展。 邊沁還對法律改革充滿瞭熱情。他認為,許多陳舊的法律和製度,都未能遵循功利原則,反而給社會帶來瞭不必要的負擔和痛苦。他積極參與和推動瞭英國的法律改革,包括起草新的法典、改進司法程序等。他提齣的“國民教育”計劃,也是為瞭通過提高公民的知識水平和道德素質,來增進社會的整體幸福。 邊沁功利主義的革新性與爭議 邊沁的功利主義,無疑是一場思想革命。它將道德和政治判斷從抽象的義務論和自然法論中解放齣來,提供瞭一個以經驗為基礎、以人類福祉為核心的評價體係。它的革新性在於: 普世性:將快樂和痛苦作為人類普遍的經驗,從而為構建普遍適用的道德和法律原則提供瞭可能。 理性主義:強調通過理性分析和計算,來指導人類行為和製度設計。 改革導嚮:為社會改革提供瞭強有力的理論支撐,鼓勵人們質疑舊的、不閤理的製度。 然而,邊沁的功利主義也引發瞭諸多爭議: “豬哲學”的指責:批評者認為,邊沁對快樂的量化和簡單的“最大幸福”原則,將人類的追求簡化為低級的物質享受,忽視瞭精神、美德等更為深刻的價值。 個體權利的睏境:當多數人的幸福與少數人的權利發生衝突時,功利主義如何處理?邊沁的理論似乎傾嚮於犧牲少數人的利益來成全多數人的幸福,這可能導緻對個體權利的侵犯。 計算的難度:快樂和痛苦的量化,本身就存在極大的主觀性和操作上的睏難。 盡管存在爭議,邊沁的功利主義以其係統的理論和強大的實踐力量,深刻地影響瞭西方政治思想、法律理論和社會改革。他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以及對“效用”的強調,成為古典功利主義的基石,為後世的思考者留下瞭豐富的遺産。 [1] 邊沁,《道德與立法原理》,第一章,第一節。 --- 第三章: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的功利主義的精進 對邊沁功利主義的批判與迴應 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作為邊沁的追隨者和理論繼承者,卻並非盲目地重復前人的思想,而是以其更為敏銳的洞察力和深邃的哲學思考,對邊沁的功利主義進行瞭精進與辯護,使其得以超越早期的某些局限。密爾最直接的批評,集中在邊沁對快樂的簡單量化以及對快樂“質”的忽視。邊沁曾認為,“如果力量是相同的,那麼,如果它能引起更多人,或者更多具有優勢的人,那麼它在總量上將比引起較少人,或者較不具優勢的人要好。”[1] 這種“數量至上”的觀點,在密爾看來,未能充分體現人類經驗的復雜性。 密爾在《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一書中,旗幟鮮明地提齣瞭對邊沁理論的修正。他承認邊沁將功利主義與快樂、痛苦的原則聯係起來是正確的,但他認為邊沁“未能注意到快樂的質的不同”。[2] 密爾指齣,人類不僅僅是追求快樂的生物,更是具有情感、理智和道德能力的個體。有些快樂,即使在量上不如某些低級快樂,但其“質”卻更為優越,更能滿足人類的根本需求。因此,僅僅考慮快樂的數量,不足以構成一個完整而充實的功利主義倫理。 快樂的“質”的區分:區分高等與低等快樂 這是密爾對功利主義最重要的貢獻之一。他將快樂區分為“高等快樂”(higher pleasures)和“低等快樂”(lower pleasures)。高等快樂,通常與智力、情感、想象力以及道德意識相關,例如求知、藝術欣賞、友誼、道德滿足等。低等快樂,則更多地與感官體驗相關,如食欲、肉體上的舒適等。 密爾的著名論斷是:“做一個不滿足的人,勝於做一隻滿足的豬;做一個不滿足的蘇格拉底,勝於做一個滿足的傻瓜。”[3] 這句話清晰地錶明,密爾認為,即使是較低級彆的快樂,如果能被具有較高能力的人所體驗,也比單純的、大量的低級快樂更有價值。反之,即使是低級快樂,如果它能被理解和體會到其局限性,並且擁有體驗高等快樂的能力,那麼這個人也不會選擇沉溺其中。 密爾的這一區分,並非是要否定低級快樂的價值,而是要強調,人類的幸福不僅僅在於生理上的滿足,更在於智力和精神層麵的充實。高等快樂,雖然可能伴隨著更多的掙紮和不確定性,但其帶來的滿足感是更為深刻和持久的。這種對快樂“質”的區分,使得功利主義的“最大幸福”原則,不再僅僅是簡單的數量疊加,而是包含瞭一種對人類高貴品格的肯定和追求。它迴應瞭邊沁“豬哲學”的批評,為功利主義注入瞭更深厚的哲學內涵。 個體自由與功利主義的調和:論“自由”的功利價值 密爾的另一項重要貢獻,在於他如何將功利主義與個體自由和個人權利進行調和。他深知,在將“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作為最高原則時,個體可能麵臨被集體犧牲的風險。尤其是在對待少數群體、異見者時,多數人的意誌可能形成一種“多數人的暴政”,對個體的自由構成威脅。 在《論自由》(On Liberty)一書中,密爾為個體自由,特彆是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提供瞭強有力的功利主義辯護。他認為,盡管限製言論自由在短期內可能避免一些不快或衝突,但從長遠來看,對言論自由的壓製,會損害社會整體的進步和福祉。原因如下: 可能被壓製的意見是真理:我們不能確信自己所擁有的意見是絕對真理,如果壓製瞭錯誤的意見,我們也就失去瞭反駁錯誤、鞏固真理的機會。 即使是錯誤意見,其辯論也能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真理:通過與錯誤意見的辯論,我們能夠更深刻地理解真理的含義,並使其根基更加牢固。 真理可能被部分地揭示:往往,真理並非全然正確,而是在不同意見的碰撞中被逐步完善和揭示。 壓製錯誤意見,會削弱我們對真理的認識:如果我們生活在一個隻有一種聲音的環境中,我們對真理的理解就會變得機械和僵化。 因此,密爾認為,保護個體錶達自由的權利,盡管有時會帶來一些不便或冒犯,但從長遠來看,它對於增進人類知識、促進社會進步以及最終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具有不可估量的功利價值。這種將自由視為一種重要的、長遠的功利性工具的論證,成功地化解瞭功利主義與自由主義之間的潛在矛盾。 功利主義與正義、權利的辯證關係 除瞭自由,密爾還探討瞭功利主義與正義、權利的關係。他認識到,“正義”是一個在道德判斷中具有特殊分量的概念,人們對其有著強烈的感受。他指齣,正義的觀念,與個人權利的觀念緊密相連,而個人權利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們是維護社會整體福祉所必需的。 密爾認為,正義並非是獨立於功利主義之外的原則,而是功利主義原則在社會互動中的一種特殊、重要的應用。當某人認為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時,這往往意味著他的某種權利受到瞭侵犯,而這種權利的侵犯,最終會損害社會整體的幸福。例如,盜竊和欺騙等行為,不僅侵犯瞭個人財産和誠信的權利,更會破壞社會秩序,降低人們的生産積極性,從而損害整個社會的福祉。 因此,密爾將正義的觀念,歸結為對“普遍功利”(general utility)的關注。那些被普遍認為是公正的行為,往往是最有利於全體人類的。反之,那些被認為是邪惡的行為,往往是對全體人類福祉的損害。這種將正義與權利納入功利主義框架的論證,使得功利主義在迴應人們對公平和公正的訴求時,顯得更為充實和令人信服。他認為,人們對正義的強烈情感,正是因為他們認識到,遵守正義原則,是維護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前提,而這種前提,最終服務於“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 密爾的功利主義在社會與政治領域的應用 密爾的功利主義思想,不僅在理論上進行瞭精進,更在社會與政治實踐中留下瞭深刻的印記。 教育改革:密爾始終堅信教育對於提升個人和社會的功利價值至關重要。他積極倡導普及教育,特彆是女性教育,認為提高全體公民的知識和品德水平,能夠最大化社會整體的幸福。 婦女解放:作為一名堅定的女權主義者,密爾在《婦女的屈從地位》(The Subjection of Women)中,運用功利主義的論證,猛烈批判瞭當時對女性的壓迫。他認為,剝奪女性的自由和權利,不僅對女性本身是一種巨大的不公,更是對社會整體人纔資源的浪費,極大地削弱瞭社會整體的功利。 政治改革:密爾支持代議製民主,但他同樣警惕多數人的暴政。他提齣瞭一些關於投票權和議會製度的改革建議,例如,主張賦予受過良好教育的人更多的投票權,以期更好地代錶和實現社會的整體利益。 經濟思想:在經濟領域,密爾的《政治經濟學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中,既包含瞭對自由市場原則的堅持,也反映瞭他對社會分配公平的關切,體現瞭其功利主義思想在經濟政策上的應用。 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的功利主義,以其對快樂“質”的區分,對個體自由與正義的辯護,以及對社會實踐的深遠影響,將古典功利主義推嚮瞭一個新的高度。他成功地將這一學說從一種簡單的快樂計算,發展成為一種更為豐富、更為人道、也更具說服力的道德和政治哲學體係。 [1] 邊沁,《道德與立法原理》,第一章,第十三節。 [2] 密爾,《功利主義》,第二章。 [3] 同上。 --- 第四章:詹姆斯·密爾與功利主義的早期傳播 詹姆斯·密爾的政治經濟學與功利主義的結閤 詹姆斯·密爾(James Mill),作為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的父親,是功利主義思想在十九世紀初葉的重要傳播者和早期實踐者。他本人是一位傑齣的哲學傢、經濟學傢和曆史學傢,並且在當時擁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力。詹姆斯·密爾的思想,深刻地受到邊沁的影響,他積極地將功利主義原則應用於政治經濟學和政治改革之中,並身體力行地推廣這一學說。 詹姆斯·密爾在其著作,例如《英國史》(The History of British India)和《論政治經濟學》(Elements of Political Economy)中,清晰地展現瞭功利主義的核心理念。他認為,任何製度、法律或政策,其價值高低,都應以其能否增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來衡量。這種將功利原則作為判斷一切事物價值的標準,是他思想的鮮明特徵。 在政治經濟學領域,詹姆斯·密爾是古典經濟學的堅定擁護者,並且與大衛·李嘉圖(David Ricardo)等經濟學傢有著密切的聯係。他認為,自由市場經濟,即亞當·斯密(Adam Smith)所倡導的“看不見的手”,是最大化社會財富和增進國民福祉的最有效途徑。他相信,個人的追求私利,在自由競爭的機製下,最終會導嚮公共利益的實現。 他強調,政府的角色應當是有限的,其主要職責在於維護法律秩序、保障私有財産,並提供一些基本的公共服務。過度乾預經濟,會破壞市場機製的效率,反而損害整體的功利。因此,他主張減少政府的乾預,推崇自由貿易和自由經營。這種對經濟自由的強調,正是基於其功利主義的考量——即經濟自由能夠最大化生産力,從而最大化社會整體的幸福。 對代議製政府與民主改革的功利性辯護 詹姆斯·密爾不僅是理論傢,更是積極的政治改革倡導者。他堅信,改進政治製度,是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關鍵。他旗幟鮮明地支持代議製民主,並為之提供瞭功利主義的論證。 他認為,君主製或寡頭製政府,往往是為統治者自身而非被統治者謀福利,其結果是損害瞭大多數人的利益。而代議製政府,則通過讓民眾擁有選舉代錶的權力,使得政府的行為能夠更接近民眾的意願,從而更能實現公共利益。他認為,代錶們會因為擔心在下次選舉中落敗,而不得不關注選民的利益。 然而,詹姆斯·密爾也認識到代議製政府潛在的弊端,尤其是“多數人的暴政”問題,這與他的兒子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的擔憂不謀而閤。但相較於兒子更為精妙的辯護,詹姆斯·密爾的論證更為直接。他認為,即使存在少數人的利益被犧牲的風險,代議製政府相較於專製政府,仍然是“最大多數人”利益的最佳守護者。 他積極參與瞭當時英國的政治改革運動,例如支持1832年的《改革法案》(Reform Act)。他認為,擴大選舉權,讓更多中産階級和工人階級擁有投票權,是使政府更加關注人民福祉的重要步驟。這種對民主改革的推動,正是基於其堅定的功利主義信仰——改革能夠帶來更廣泛的利益,從而增進社會整體的幸福。 功利主義在教育與社會改良中的實踐 詹姆斯·密爾的功利主義思想,不僅僅停留在政治和經濟領域,更深入到教育和社會改良的實踐中。他作為一位教育傢,對兒子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的教育方式,可謂是功利主義思想在個體培養上的極緻體現。他為兒子製定瞭極其嚴苛的學習計劃,從小就讓他接觸大量的經典著作和復雜的知識,其目的在於最大化兒子的智力和能力,以期他將來能為社會做齣更大的貢獻,實現更大的“功利”。 他相信,教育是提升社會整體功利水平的最有效手段之一。通過普及和改進教育,可以提高公民的理性能力、道德情操和生産技能,從而減少犯罪,增加財富,提升生活品質。因此,他大力提倡改革當時的教育體係,使其更具實用性和效率。 此外,詹姆斯·密爾也關注社會改良。他與邊沁等人共同發起瞭“供給學會”(Utilitarian Society),旨在聚集有誌於功利主義研究和推廣的人士,共同探討如何將功利主義原則應用於社會現實。他們關注公共衛生、貧睏問題、監獄改革等社會議題,並試圖用功利主義的視角來尋找解決方案。 他認為,一個“好的”社會,是能夠為絕大多數成員提供最大化幸福的社會。而實現這一目標,需要不斷地通過理性的分析和改革,來優化製度和政策,淘汰那些不再能帶來最大功利的部分。 詹姆斯·密爾的功利主義思想的特徵 詹姆斯·密爾的功利主義思想,具有以下幾個鮮明的特徵: 強烈的邊沁主義色彩:他幾乎完全接受瞭邊沁的快樂計算原則和“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目標,並且將其作為一切判斷的齣發點。 注重實踐與改革:與純粹的理論傢不同,詹姆斯·密爾更關注如何將功利主義原則應用於現實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改革中,是一位身體力行的改革者。 對理性與科學方法的推崇:他相信,通過理性的分析和科學的方法,能夠有效地衡量行為和製度的功利,並據此做齣最優的選擇。 對經濟自由的強調:他將功利主義原則與古典經濟學緊密結閤,認為經濟自由是實現社會整體福祉的重要保障。 詹姆斯·密爾在功利主義思想的傳播和早期實踐中扮演瞭至關重要的角色。他不僅繼承和發展瞭邊沁的思想,更通過自己的著作和實踐,將功利主義的影響力擴展到更廣泛的社會階層。他堅定的信念和不懈的努力,為功利主義在十九世紀的繁榮奠定瞭堅實的基礎,也為他的兒子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後來的思想發展提供瞭重要的思想資源和現實背景。 --- 第五章:功利主義的理論挑戰與演變 對功利主義“結果主義”的批評 功利主義作為一種“結果主義”(consequentialism)倫理,其核心在於評價行為的道德性,完全取決於其産生的後果。這意味著,即便是齣於善意或遵循某些道德規則的行為,如果其結果是負麵的,那麼在功利主義的視角下,它就可能是錯誤的。這種純粹基於後果的評價方式,引來瞭深刻的理論挑戰。 批評者認為,這種“結果主義”忽視瞭行為本身固有的道德屬性。例如,在功利主義框架下,如果一個謊言能夠帶來比說實話更大的“快樂總量”,那麼這個謊言在道德上就是可取的。這與人們普遍的道德直覺相悖,即誠實是一種美德,即使在某些情況下,說謊可能會帶來暫時的好處。 此外,“結果主義”還可能導緻一種道德上的機會主義。也就是說,為瞭追求最大化的功利,人們可能會被鼓勵去進行一些在常規道德觀念中被視為邪惡的行為,隻要他們能夠確保其後果是積極的。例如,是否可以為瞭拯救一個人的生命而犧牲另一個無辜的人?功利主義的純粹後果計算,可能會在這種極端情況下陷入睏境。 “平均功利主義”與“功利主義悖論”的探討 隨著功利主義理論的發展,齣現瞭不同的錶述方式,其中“平均功利主義”(average utilitarianism)與“總功利主義”(total utilitarianism)的區分,帶來瞭新的理論問題。總功利主義追求最大化所有個體的快樂總和。而平均功利主義則追求最大化每個個體的平均快樂水平。 在某些情境下,這兩種錶述可能導緻不同的結論。例如,一個擁有十億人的社會,其中所有人快樂水平為10;而另一個擁有五億人的社會,其中所有人快樂水平為11。總功利主義會偏好第一個社會(10 x 10億 = 100億),因為它擁有更高的快樂總和。而平均功利主義則會偏好第二個社會(11 x 5億 = 55億,但平均為11 > 10),因為它擁有更高的平均快樂水平。 更具爭議的是“功利主義悖論”(utilitarian paradoxes),例如“功利主義奴隸製”的論證。這種論證指齣,在某些理論構建下,如果一個社會能夠通過奴役一部分人來為絕大多數人帶來巨大的快樂,那麼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來看,這種奴役似乎是可以被辯護的。這顯然與現代社會的普遍道德觀念産生尖銳的衝突。這些悖論的齣現,迫使功利主義者重新審視其理論的閤理性,並尋求更精密的論證來迴應這些挑戰。 早期功利主義者對“個人”與“社會”關係的思考 盡管古典功利主義的核心在於“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但其早期思想傢們,如邊沁和密爾父子,並非忽視瞭“個人”的重要性。相反,他們對個人與社會的關係進行瞭深入的思考。 邊沁的“快樂計算”雖然關注群體,但其基礎是個體對快樂和痛苦的感受。他相信,通過個體經驗的集閤,可以推導齣社會整體的幸福。 詹姆斯·密爾通過對兒子的嚴苛教育,體現瞭對個體潛能最大化的重視,他認為,最大限度地發展個體的智力和能力,是實現社會整體功利的重要途徑。 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則更是將個體自由置於極其重要的地位,他認為,對個體自由的保障,是實現長遠社會功利的關鍵。他反對將功利主義理解為壓製個體、迎閤多數的工具。相反,他強調,真正的功利,在於尊重和發展個體的獨特性,並允許他們在自由的環境中貢獻自己的纔智。 因此,可以說,古典功利主義者並非簡單地將個體視為達成多數人幸福的工具,而是試圖在個人自由、個體發展與社會整體福祉之間找到一種動態的平衡。他們對個體潛能的關注,以及對個體自由的辯護,使得功利主義在理論上具有瞭更強的包容性和人道主義色彩。 功利主義對後世政治哲學的深遠影響 盡管麵臨諸多理論挑戰,功利主義作為一種極具影響力的哲學思潮,對後世的政治哲學産生瞭不可估量的影響。 政策分析與評估:功利主義的思想,尤其是在邊沁和密爾的闡釋下,為公共政策的製定和評估提供瞭重要的工具。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等方法,就是功利主義在現代社會中的具體體現。政府和機構常常會通過權衡不同政策選項所帶來的成本和收益,來做齣決策。 倫理學研究:功利主義是現代倫理學討論中繞不開的重要流派。它促使後來的倫理學傢們思考,如何在後果與義務、個體權利與集體利益之間做齣權衡。 法律與政治改革:許多現代的法律製度和政治改革,都或多或少地受到瞭功利主義思想的影響。例如,對犯罪的預防和懲罰,對公共資源的分配,以及對社會福利的追求,都可以在功利主義的邏輯中找到其淵源。 對其他思潮的啓示:即使是反對功利主義的思潮,也常常是在迴應和批判功利主義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例如,權利倫理學、德性倫理學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對功利主義的局限性進行瞭反思和修正。 總而言之,古典功利主義,以其對“效用”、“快樂”、“痛苦”以及“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係統闡釋,深刻地塑造瞭現代政治和道德觀念。盡管其理論本身經曆瞭一係列挑戰與演變,但其核心思想,即關注行為和製度的實際後果,並以增進人類福祉為目標,至今仍然是理解現代社會及其思想根源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 結語 古典功利主義的遺産與當代意義 古典功利主義,作為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座輝煌的思想豐碑,由休謨的道德情感萌芽,經邊沁的係統奠基,密爾父子的精進與傳播,最終形成瞭一個影響深遠的思想體係。它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為核心原則,將道德和政治判斷的重心從抽象的義務和權利,轉移到對行為與製度實際後果的考察。這種強調“效用”、關注現實福祉的思想取嚮,為現代社會製度的設計、法律的製定以及公共政策的製定提供瞭重要的理論資源。 我們迴顧休謨的審慎功利主義,看到瞭對“效用”在社會秩序和道德判斷中作用的早期洞察。邊沁以其“快樂計算”和“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為功利主義注入瞭革命性的活力,並將其轉化為一項具有實踐指導意義的立法原則,深刻地影響瞭現代法律和政治改革。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則通過對快樂“質”的區分,對個體自由和正義的辯護,成功地彌閤瞭功利主義與人道主義、自由主義之間的裂痕,使其思想更具深度和說服力。而詹姆斯·密爾則在功利主義的早期傳播和實踐中,將這一學說推廣至更廣闊的社會領域。 古典功利主義的遺産,體現在多個層麵: 理性與經驗主義:它鼓勵人們運用理性和經驗來分析問題,並以實際效果為導嚮來指導行動,而非僅僅依賴於教條或傳統。 社會關懷與改革精神:它將目光投嚮社會整體的福祉,並為社會改良提供瞭強有力的理論武器,激勵人們質疑不閤理的製度,追求更美好的社會。 政策分析與評估:功利主義的思想,在現代公共政策分析中依然具有重要意義,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就是其直接的應用。 對個體與集體的平衡:盡管其核心是“最大多數人的幸福”,但其發展過程中,特彆是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的論述,也充分強調瞭個體自由、權利和尊嚴的重要性,促使人們思考如何在集體利益與個體利益之間尋求一種動態的平衡。 對未來政治思想研究的啓示 古典功利主義雖然有其理論的局限性,例如如何精確地量化幸福,以及如何處理極端情況下的道德睏境等,但其核心的理性探究精神、對人類福祉的關注以及對社會進步的追求,至今仍具有深刻的當代意義。 在理解當今世界的復雜問題時,我們仍然可以從古典功利主義那裏獲得啓發。例如,在麵對環境危機、經濟不平等、醫療資源分配等問題時,我們依然需要權衡不同選擇所帶來的後果,評估其對社會整體福祉的影響。同時,我們也需要警惕過度簡化和絕對化的論證,認識到人類價值的多元性和復雜性。 對古典功利主義的深入研究,不僅有助於我們理解西方政治思想的演進脈絡,更能幫助我們審視自身社會的價值取嚮和製度設計。它提醒我們,一切政治和道德的努力,最終都應服務於提升人類的福祉,並以理性和審慎的態度,不斷探索和完善通往更美好社會之路。 --- [1] 邊沁,《道德與立法原理》,第一章,第一節。 [2] 密爾,《功利主義》,第二章。 [3]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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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封麵設計著實引人注目,那種帶著復古氣息的字體和深沉的色彩搭配,一下子就抓住瞭我的眼球。我拿到書的時候,立刻就被它那種厚重感所吸引,感覺手裏捧著的不是一本書,而是一段沉甸甸的曆史。裝幀質量無可挑剔,紙張的觸感非常舒服,即便是長時間閱讀也不會感到疲勞,這種對細節的打磨,讓人對接下來的閱讀內容充滿瞭期待。我平時就很喜歡翻閱那些經典著作,尤其是涉及思想史的,總覺得能從中汲取到很多現代社會中缺失的思考維度。這本書的版式設計也做得非常考究,頁邊距適中,注釋清晰明瞭,這對於深入理解復雜的哲學概念來說至關重要。我特彆欣賞這種對傳統學術齣版物美學的堅持,它讓閱讀過程本身變成瞭一種享受,而非僅僅是信息的攝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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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真正開始翻閱內頁時,我發現譯者的功力實在深厚。很多我過去在其他版本中感到晦澀難懂的句子,經過這裏的翻譯後,突然變得豁然開朗。那種感覺就像是有人為你打開瞭一扇隱藏的窗戶,讓你看到瞭原本被迷霧遮擋的風景。尤其是在處理那些古典學者的行文邏輯和特有的修辭手法時,譯者沒有采取簡單的直譯,而是巧妙地找到瞭現代漢語的錶達平衡點,既保留瞭原著的韻味,又確保瞭當代讀者的理解順暢度。這不僅僅是語言的轉換,更是一種跨越時空的思想溝通,足見譯者在學術和文學修養上的雙重造詣。這種高質量的翻譯,是讓一本經典作品煥發新生的關鍵所在,而非僅僅是一個文字的搬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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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引言部分處理得尤其精妙,它沒有急於拋齣復雜的理論框架,而是先為我們鋪陳瞭一個廣闊的曆史背景。作者以一種近乎講故事的筆觸,勾勒齣瞭那個時代知識分子的精神麵貌和他們所處的社會睏境,這為理解後續理論的誕生提供瞭堅實的土壤。我感覺自己仿佛被帶入瞭一個時間膠囊,得以親眼見證那些偉大思想是如何在特定曆史條件下孕育、爭辯並最終成型的。這種敘事策略極大地降低瞭理論入門的門檻,使得即便是初次接觸這個領域的讀者,也能迅速建立起對主題的整體認知,而不會被開篇的專業術語嚇退。它成功地架設起瞭一座從日常認知到專業思辨的堅實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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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過程中,我體會到瞭一種非常獨特的節奏感,這可能源於作者在章節編排上的匠心獨運。他似乎非常清楚讀者在接收大量信息時的注意力麯綫,總能在關鍵的理論轉摺點提供恰到好處的總結和過渡,使得知識的纍積過程是螺鏇上升而非綫性堆砌。我尤其欣賞他在引用和注釋的處理上所展現齣的剋製與精準——引用總是恰到好處地支撐論點,注釋則更像是智慧的低語,而非冗餘的贅述。這種對閱讀體驗的精細化管理,使得即便是麵對一些非常抽象的概念,也能保持心神的集中,有一種被“溫柔地引導”進入深層思考的感覺,而不是被生硬地推入知識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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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我感到驚喜的是,這本書的後續內容中對不同思想流派之間張力的梳理。它並沒有將古典思想傢塑造成鐵闆一塊的形象,而是敏銳地捕捉到瞭他們內部的分歧、妥協與互相批判的火花。這種對思想演變復雜性的尊重,遠比那種將曆史簡單化、符號化的做法要高明得多。通過對思想脈絡中那些微妙的“裂痕”的挖掘,我開始更深刻地理解,任何偉大的理論都不是在真空中産生的,而是充滿瞭人性的掙紮和時代的局限。這本書真正做到的,是引導讀者去“思考”這些思想是如何運作的,而不是簡單地“記住”它們說瞭什麼,這纔是學術經典真正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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