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刑法全厚细(第3版) 第三版 冯江编 刑法适用指导与疑难注解 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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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江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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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蓉政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3612
商品编码:12419029215
包装:精装
丛书名: 刑法全厚细
开本:31
出版时间:2017-04-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765
套装数量:1
字数:1693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介绍

     本书前两版的书名分别为《刑法解释与适用全书》《刑法适用指导与疑难注解》,因其收录全面、内容厚实、注解细致、编排实用,受到越来越多法律专业人士盛赞和传颂。之前感慨图书立于书架时只是一个不会说话的六面体,不能表达自己,于是变换着书名来表达内容,以求徜徉于书架前的读者望名生义,发现它的与众不同;上版因书名太长,不好记,读者们亲切地给本书取外号“全厚细”并喜乐相传,故第三版索性将书名改为《刑法全厚细》,简洁好记。


内容全面 含刑法的历次修正,全部立法与司法解释(无遗漏),所有涉刑司法性文件和行政法规(无遗漏),“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效力梳理 对现行有效的数百件司法文件进行了仔细辨析,甄别其实际法律效力,同时研讨、论证了各司法规定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并参考quan威文献进行了专业的注解。

免费更新 弥补纸质图书因修订周期长,不易及时反映立法、司法动态等的不足,本书作者在“刑法库”公众号上及时发布相关的zui新增补和修订内容。(刑法库二维码图片)

正版识别 本书扉页采用防伪纸,有中国法制出版社LOGO的为正版。



  作者介绍

冯江 

西安交大法学博士、江西理工大学法学教授




  目录

目录

第*编总则

第*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刑法任务】

第三条【罪刑法定】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处理】

第十一条【刑事管辖豁免】

第十二条【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第*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

第 十 八 条【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的犯罪】

第 十 九 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 二 十 条【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无限防卫】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避险过当】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

第二十六条【主犯】

第二十七条【从犯】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 三 十 条【单位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处罚】

第三章刑罚

第*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类别】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第三十七条【非刑事处罚】

第三十七条之一【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禁业限制】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

第三十九条【管制守则】

第 四 十 条【管制期满解除】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折算】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折算】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折算】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的判决与核准】

第四十九条【死刑限制】

第 五 十 条【死缓变更与减刑限制】

第五十一条【死缓及变更后的刑期计算】

第六节罚金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

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犯罪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第 六 十 条【债务偿还】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节量刑

第六十一条【量刑依据】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财物的处理】

第二节累犯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自首】

第六十八条【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判前数罪并罚】

第 七 十 条【判后漏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判后新罪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

第七十三条【缓刑考验期限】

第七十四条【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缓刑守则】

第七十六条【缓刑考验】

第七十七条【缓刑撤销】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第 八 十 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假释适用条件】

第八十二条【假释程序】

第八十三条【假释考验期限】

第八十四条【假释守则】

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

第八十六条【假释撤销】

第八节时效

第八十七条【追诉期限】

第八十八条【无限追诉期限】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 九 十 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

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

第九十二条【私有财产】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五条【重伤】

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

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

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

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的界定】

第*百条【前科报告制度】

第*百零一条【总则适用范围】

第二编分则

第*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

第*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百零六条【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第*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

第*百零九条【叛逃罪】

第*百一十条【间谍罪】

第*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百一十二条【资敌罪】

第*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

第*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jiduan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百二十条之四【利用jiduan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百二十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jiduan主义服饰、标志罪】

第*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jiduan主义物品罪】

第*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

第*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百二十九条(P327)

第*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第*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第*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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