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释本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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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1
ISBN:8529219122759
商品编码:28661121129

具体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释本

定价:6元

作者: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ISBN:9787503684319

字数:

页码:80

版次:

装帧:

开本: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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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义》 (法律出版社) 一、 导言 1.1 时代背景与立法初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里程碑。它深刻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原则性规定走向系统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的新阶段。其核心在于构建一种更加透明、开放、负责任的政府运作模式,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政府公信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也为国家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2 立法价值与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在法律层面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范围、程序和保障措施,更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维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这有助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是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重要抓手。 保障公民权利,提升民主参与度: 知情是参与的基础,参与是监督的前提。《条例》赋予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法定权利,使其能够更有效地了解政府决策过程、政策措施,从而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进行民主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活力: 透明的政府信息有助于企业了解政策法规、市场信息,降低经营风险,增强投资信心。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优化资源配置,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激发经济发展潜力。 加强社会监督,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条例》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监督政府工作的有力武器。通过公开政府信息,可以促使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防范腐败行为,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条例》也划定了信息公开的边界,明确了不予公开的范围,这有助于在公开透明与维护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之间取得平衡,为社会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1.3 《条例释义》的目的与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义》(法律出版社)一书,旨在深入解读《条例》的每一条、每一款,阐释其立法精神、核心要义、具体内涵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本书的目标是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实务工作者、理论研究者以及广大社会公众提供一本权威、系统、专业的《条例》解读参考。 本书的特色体现在: 权威性与专业性: 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确保了内容的准确性和专业性。释义内容力求严谨,紧扣《条例》原文,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系统性与全面性: 对《条例》进行逐条、逐款的深入解析,不遗漏任何重要条款,力求全面覆盖《条例》的各项规定。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不仅阐述了《条例》的理论渊源和立法目的,更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常见问题、难点和疑点,提供了操作性的指导和参考。 条理清晰,语言精练: 采用清晰的结构和精练的语言,便于读者理解和掌握。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降低了阅读门槛。 面向广泛读者群: 既能满足专业法律人士的深入研究需求,也能帮助广大基层干部、企业公民、普通民众理解和运用《条例》。 二、 《条例》总则解读 2.1 总则的地位与作用 《条例》的总则部分(通常包括第一章)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适用范围以及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中的基本职责。它是整个《条例》的灵魂,为后续的具体规定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理解总则,是准确把握《条例》精髓的关键。 2.2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原则: 要求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也不得规避法定义务。这强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基础。 真实、准确、及时原则: 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反映客观事实;信息内容应当准确无误,不产生误导;公开的时间应当及时,不能延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不被延迟。 便民利民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方式应当便捷,易于公众获取和理解。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公开途径,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适度公开原则(或称“不予公开的例外”): 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条例》也明确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予公开的范围。这体现了公开与保密、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平衡。 2.3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与客体 公开主体: 《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特别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作为政府信息的主要产生者和管理者,是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主体。 公开客体(政府信息): 《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信息。这涵盖了政府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产生的各类信息。 2.4 《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这明确了《条例》的普适性和强制性。 三、 《条例》主要内容解读(示例) 3.1 主动公开的范围与要求 《条例》详细列举了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例如,各类行政规定、指导性意见等,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计信息: 如年度工作报告、经济社会发展数据、财政预决算等,反映了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和发展方向。 重大公共决策: 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项目,特别是与民生相关的决策,如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公示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结果等,是监督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 人事信息: 如政府官员的任免、公务员的录用等(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 在面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时,及时公开信息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强调了法律法规的优先性和信息公开的广泛性。 主动公开的要求: 形式多样: 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公开查阅点、信息公告栏等。 及时性: 《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开,一般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涉及发布、听证、审计等程序的,期限可能有所延长。 准确性: 公开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3.2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与要求 《条例》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实际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当面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明确申请内容: 申请人应当对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清晰、明确,最好能提供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识别的特征。 行政机关的答复: 符合规定: 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能够公开的,应当及时予以公开;不能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予公开: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信息不存在: 如果行政机关确实没有该信息,也应当告知申请人。 延长答复期限: 对于数量巨大或情况复杂的申请,行政机关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收费: 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标准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以收取部分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3 监督与保障 《条例》不仅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也为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监督和救济机制。 监督主体: 包括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 公众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可以进行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了对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追究法律责任等。这对于确保《条例》的执行具有重要的威慑作用。 四、 《条例》在实践中的意义与挑战 4.1 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条例》的实施,正在深刻改变着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它促进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强化了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4.2 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展望 尽管《条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挑战: 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部分领域的信息公开仍显不足,公开的内容和质量有待提升。 “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衔接: 如何更好地促进两者有机结合,避免“推诿扯皮”现象。 不予公开的界限模糊: 在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可能倾向于保守,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概念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 公开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基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信息公开意识、操作技能方面仍需加强培训。 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能力: 如何进一步提升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更好地行使监督权。 五、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其核心在于构建一个更加开放、透明、负责任的政府,实现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良性互动。本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义》(法律出版社),将成为广大读者理解和运用《条例》的有力助手,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基础和重要的理论支撑。通过深入研究和践行《条例》,我们必将迎来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社会。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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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释本》给我带来的最大感受是它的“接地气”。很多时候,法律条文在书本上看起来是那么庄重而遥远,但这本书却用一种非常平实的语言,将条例的每一项规定都掰开了、揉了细,仿佛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耐心讲解着枯燥的知识点。我之前在工作中遇到过一些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虽然知道有条例,但具体如何申请、遇到拒绝该怎么办,总觉得模棱两可。翻开这本书,我发现那些我曾经困惑的细节,书中都有涉及,并且给出了非常具体的指导。例如,关于申请人资格的审查、信息公开的期限、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具体情形,书中都列举了很多现实中的例子,让我一下子就明白了。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不仅解释了“是什么”,还详细阐述了“为什么”,解释了每一条规定的立法原意和其在整个信息公开体系中的作用。这种深入浅出的讲解方式,让我不仅记住了条文,更理解了条文背后的逻辑和价值。对于普通市民来说,这本书就像一本“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指南”,让原本可能显得复杂的法律条文变得易于理解和操作。我相信,这本书的出现,能够极大地提升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信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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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对公共事务高度关注的普通市民,我一直希望能够更清晰地了解政府是如何运作的,以及我作为公民,有哪些权利可以监督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给了我这样的希望,但条例条文本身,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多少有些晦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释本》这本书,就像是一盏明灯,照亮了我前行的道路。它用一种非常易懂的方式,为我解读了条例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书中不仅仅是解释了条例的字面意思,更重要的是,它揭示了条例背后的精神,那就是“公开、公正、便民”。我学会了如何去撰写一份清晰、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知道了在遇到不公正对待时,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书中还提到了很多关于“政务公开”的案例,这些案例让我看到了信息公开在促进政府廉洁、提高办事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本书让我感到,政府信息公开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规定,并且有具体的实施路径。它让我更有信心去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成为一个更加积极、有责任感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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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法律研究者的视角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释本》的价值在于其系统性和深刻性。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透明度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但如何有效实施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离不开对条例本身的深入剖析。这本书恰恰做到了这一点。它不仅对条例条文进行了逐字逐句的解读,更重要的是,它将条例置于整个法治框架下进行审视,并分析了其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联系。在注释过程中,作者引用了大量的司法判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的引入,使得条例的适用性得到了极大的增强。读者可以通过这些真实案例,直观地理解条例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此外,本书在分析一些复杂条款时,充分考虑了不同学派的观点和理论争鸣,展现了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和研究者而言,这本书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参考平台,能够帮助他们更全面地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路径。法律出版社的专业水准也确保了本书的学术严谨性和权威性,为相关研究提供了可靠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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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体量并不算小,但拿到手中,却感觉非常实在。翻阅之下,立即被其详尽的注释所吸引。这绝不是那种简单地将条例条文搬出来,然后随意加几句批注的书。恰恰相反,每一条条例都经过了细致的“解剖”,并且“解剖”得非常到位。它不仅仅是在解释“是什么”,更是在探讨“为何是这样”以及“这样做的意义何在”。我尤其喜欢书中关于“公民知情权”的阐释,它将这一抽象的权利具体化,让我们这些普通人明白,我们有权利知道什么,以及如何去争取。举个例子,书中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需要保持秘密的政府信息”的解释,就非常清晰,它并没有简单地一笔带过,而是结合实际情况,列举了可能不予公开的范围,以及判断的标准。这让我在阅读时,不会因为过于宽泛的条文而产生疑虑,反而能够更清晰地界定政府和公民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种严谨而又不失人文关怀的注释风格,让这本书读起来既有学术的深度,又不乏实践的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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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版,无疑为理解并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政府治理和公民权利的读者,我深切体会到,条例的条文本身虽然清晰,但如何在实践中具体操作,如何把握其精神实质,常常需要更深入的解读。这本书正是在这一方面给予了非常有价值的帮助。它不仅逐条对条例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它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和司法实践,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鲜活的现实联系起来,使得读者能够更直观地理解法律规定背后的逻辑和意义。我尤其欣赏其中对一些关键概念的界定,例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界限、政府信息的范围界定、以及公民申请信息的正当性审查等。这些都是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书中通过翔实的论述和引用的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指引,避免了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同时,法律出版社的权威性也为本书的内容质量提供了保证,我相信书中提供的解释和分析,都经过了严谨的学术考证和法律推敲,能够作为读者学习和研究的可靠依据。对于希望深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或者在工作中需要引用相关法律条文的专业人士来说,这本书无疑是必备的参考书籍。它不仅是一本注释本,更是一部连接法律条文与实践应用的桥梁,值得反复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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