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江西县司法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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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志民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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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文轩网旗舰店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59197
商品编码:29464365153
出版时间:2018-03-01

具体描述

作  者:谢志民 著 定  价:69 出 版 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18年03月01日 页  数:357 装  帧:平装 ISBN:9787100159197 导论
一、选题的缘起
二、研究概况
(一)民国时期的研究
(二)1949年以后大陆的研究
(三)中国台湾方面的研究
三、研究方法与文献资料
(一)研究方法
(二)文献资料
江西各县司法处的设置与变迁
民国时期县级司法体制的变迁
一、审检所
二、司法公署
三、县知事(县长)兼理司法
第二节江西各县司法处的设立与流变
一、县司法处的设立
(一)司法法经费
(二)设置进程
(三)人员培训
……

内容简介

《民国时期江西县司法处研究》是一部以江西各县司法处为视角,以档案史料为主要资料来源,对民国时期“县司法处”这一基层司法机关进行探讨的专著。本书的特点有三个:一是制度层面,对民国时期县级司法机关的设置流变,江西各县司法处的设立与变迁,县司法处的人员编制、职责、待遇、监督与考绩等方面进行比较全面的梳理;二是人物层面,在统计江西各县司法处审判官群体的学历与资历、任期与程期、籍贯与党籍的基础上,对民国时期司法官遴选的精英化与专业化、司法人员来源“圈子化”等方面进行剖析;三是运行层面,在汇总江西各县司法处民刑案件年报表的基础上,对江西各县司法处的讼案规模、民刑构成、结案率与上诉率等进行数据上的量化分析。凸显作为一个半独立的司法机构,民国时期县司法处的创制与变异,成为中国司法走向近代化的一个真实缩影。 谢志民 著 谢志民,1971年生,江西南康人,1991年毕业于赣南师范学院;2006年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获史学硕士学位;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职于赣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主持完成江西省社科规划课题一项,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多项,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参编教材两部。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中国近现代法制史。
好的,以下是一份关于一本名为《近代中国地方政府与社会变迁:以晋冀鲁豫地区为例(1912-1949)》的图书简介: --- 《近代中国地方政府与社会变迁:以晋冀鲁豫地区为例(1912-1949)》 内容提要 本书聚焦于中国近代史上一个关键而复杂的时期——民国时期(1912-1949),选取晋冀鲁豫(山西、河北、山东、河南四省)作为研究的地理核心区域。本书并非单纯的政治史叙述,而是深入探讨了在国家权力重构、社会结构转型与外部冲击等多重压力下,地方政府是如何运作、如何与社会互动,以及这种互动如何塑造了中国社会的近代面貌。 全书以地方治理的实践为切入点,试图揭示在中央权威长期缺位或剧烈变动的背景下,地方精英、士绅、新兴职业群体以及底层民众,如何在地方政权与传统社会结构之间寻求平衡、进行博弈与适应的过程。研究涵盖了从北洋政府初建、国民政府“训政”到抗战爆发、解放战争的各个阶段,力图勾勒出中国地方政治生态的动态演变图景。 第一部分:北洋余绪与地方权力的初步重塑(1912-1927) 本部分着重分析辛亥革命后,传统王朝体系解体所遗留下的权力真空,以及军阀割据背景下,地方政府(包括省、道、县各级)权力结构的早期形态。 第一章:地方行政的继承与断裂: 考察清末新政的遗留对民国初年地方行政体系的影响。重点分析了传统士绅阶层在权力交接中的角色转换,以及地方官僚体系在人员构成和运作逻辑上的适应性变化。探讨了在军阀控制下,地方政府的“半自治”状态,以及中央政令在地方落地的实际难度。 第二章:财政权力的争夺与地方经济的重构: 地方财政是制约地方治理能力的核心要素。本章详细梳理了民国初年,地方政府如何应对巨额军费开支、税收体系的混乱以及地方资源的争夺。研究分析了盐税、契税等重要税种在地方的征收与分配,以及地方士绅与商业资本对财政权的渗透。 第三章: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土洋冲突”: 在社会动荡时期,地方政府维护治安的努力与困境成为研究重点。本章对比了传统保甲制度的残余形态与新型警政力量的建立过程。特别关注了在西方思潮和新式教育的影响下,地方知识分子和新兴职业群体对传统社会秩序的挑战,以及地方官员在调解这些冲突中的策略选择。 第二部分:训政时期的尝试与社会动员(1928-1937) 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推行以“三民主义”为指导思想的训政计划,试图将国家权力深入到县级层面。本部分着重考察中央权威如何试图重塑地方。 第四章:县级自治的理想与实践: 本章以晋冀鲁豫部分县份为例,详细考察了国民政府推行“县自治”的政策目标、组织架构设计,以及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地方阻力。分析了“党治”理念如何与地方传统的家族势力、宗族结构产生摩擦,以及基层权力如何被重新定义和渗透。 第五章:教育、卫生与“新民”塑造: 探讨了在训政框架下,地方政府如何通过普及教育、推广公共卫生、建立民众识字运动等方式,试图重塑地方民众的身份认同。研究对比了城市与乡村在这些现代化举措推行速度上的差异,以及地方教育家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第六章:水利建设与社会工程: 晋冀鲁豫地区水患频发,水利治理一直是地方治理的重要议题。本章分析了国民政府时期,地方政府组织大型水利工程的尝试,包括其资金筹集、劳动力动员(如壮丁队、民工队)的方式,以及这些工程对当地农民生计和社区关系带来的深远影响。 第三部分:战争阴影下的韧性与重构(1937-1949) 抗日战争的爆发,对晋冀鲁豫地区的地方治理结构造成了决定性的冲击,加速了社会力量的重新洗牌。 第七章:沦陷区与游击区的权力真空: 本章对比分析了沦陷区在日军占领下,地方政权在“伪政府”与民间自救力量之间的艰难求生状态。同时,重点研究了敌后根据地政治的兴起,考察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权在社会动员、土地政策和群众组织上的创新与有效性,这些创新对传统地方权力构成了根本性的挑战。 第八章:战时经济与地方资源的整合: 战争极大地考验了地方政府的资源调配能力。本章分析了国民政府在战时如何通过强化地方税收、管制物资流通(如粮食征购)来支撑前线。研究关注了物资黑市的兴盛,以及地方士绅和商业网络在物资流通中的“灰色地带”操作。 第九章:社会认同的转向与政治选择: 随着战争的深入,地方精英和普通民众的政治忠诚度面临考验。本章通过对地方人员在不同政治实体间流动的案例研究,探讨了农民、知识分子、小商人等不同社会群体,基于生存、利益和意识形态,在国民党、共产党和日本势力之间做出选择的复杂动因。 结语:一个转型时代的基层侧影 本书最后总结了晋冀鲁豫地区地方政府在近代转型中所展现出的“韧性”与“脆弱性”。地方治理并非简单的中央指令执行,而是一个充满张力的、由多重权力中心共同塑造的过程。本书强调,理解近代中国的变迁,必须从理解地方层面的权力分配、资源调动和社会动员的实际运作中去把握。研究发现,传统社会结构并未彻底瓦解,而是在与现代性政权逻辑的碰撞中,以新的面貌和功能持续发挥作用,直至最终被战争与革命彻底重塑。 ---

用户评价

评分

对于《民国时期江西县司法处研究》这本书,我最大的期待在于其对于历史细节的挖掘和呈现。民国时期的县级司法机构,尤其是司法处的设立与发展,通常是分散在大量史料之中,要对其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深入的研究,无疑需要耗费巨大的心血。我希望书中能够详细考证司法处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人员构成、职能范围、运作流程以及经费来源。例如,司法处的官员是主要从旧有官僚体系中沿袭而来,还是新近招募的法律专业人才?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如何?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是遵循成文法,还是更多地依赖习惯法、民间调解?书中是否能够引用一些具体的案例,比如涉及土地纠纷、婚姻家庭问题、盗窃抢劫等社会常见案件,来具体展现司法处的工作模式和审判实践?我尤其关注司法处与地方其他行政机构、公安力量以及民间组织之间是否存在复杂的协作与制衡关系。这些细节的呈现,将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勾勒出民国时期基层司法运作的全貌,并对其历史价值和局限性做出更准确的评价。

评分

当我在书店看到《民国时期江西县司法处研究》这本书时,一种久违的历史代入感油然而生。我总觉得,要真正理解一个时代的社会变迁,就不能仅仅关注宏大的政治事件和经济指标,更需要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毛细血管之中,去观察那些具体的、微观的机构是如何运作的。县级司法处,正是这样一个能够直接连接国家法律与普通民众的节点。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以一种细腻而又深刻的笔触,为我们描绘出民国时期江西县司法处的真实面貌。它是否像一个现代的法庭一样,有严谨的审判程序和独立的法官?还是说,它更多地承担着调解、劝诫的功能,与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藕断丝连?书中是否能通过对司法人员的访谈(如果可能)或者对案件卷宗的分析,来展现他们的工作状态、思想观念以及他们在时代洪流中的挣扎与选择?我希望书中不只是枯燥的史料堆砌,而是能够通过生动的故事和富有洞察力的分析,让我们感受到那个时代基层司法的脉搏,理解法律在中国近代社会转型中所经历的曲折道路。

评分

我是一名对民国社会史有着浓厚兴趣的读者,而《民国时期江西县司法处研究》这本书,恰恰触及了我关注的某个重要方面。在我看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其基层司法机构的运作能力和公正程度上。民国时期,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旧的司法体系土崩瓦解,新的司法制度正在艰难建立。因此,县级司法处作为这一转型时期的产物,其所承担的职责、面临的困境以及取得的成就,都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深入分析司法处在维护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所扮演的角色。书中是否能够探讨司法处的独立性问题?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摆脱地方长官、权贵势力的干预,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同时,我也想了解,在那个普遍存在识字率低、法治观念淡薄的社会背景下,司法处如何才能有效地向民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这本书能否提供一些关于民国时期基层司法教育和宣传的生动事例?这些问题的答案,将有助于我们理解那个时代基层社会的司法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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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江西县司法处研究》这本书,给我的感觉是它试图填补一个重要的学术空白。在众多关于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研究中,基层司法机构的运作往往是一个被忽视的角落。然而,恰恰是这些处于社会末梢的机构,最能直接反映出法律在现实中的落地情况,以及社会结构与权力运作的真实状态。我非常好奇,作者在研究过程中,是如何获取和整理那些分散在各级档案馆、地方志、以及个人回忆录中的零散史料的?书中是否能通过翔实的文献考证,重建民国时期江西县司法处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审判程序以及与当地社会力量的互动模式?我尤其关注书中对于司法处在处理涉及民生、治安、产权等具体案件时的实际操作。比如,在那个通讯不发达、交通不便的年代,司法处是如何进行调查取证、传唤证人的?在判决过程中,是否会受到社会舆论、地方习俗的影响?书中能否提供一些具体的案例分析,来展现民国时期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职业道德以及他们所处的时代局限性?这本书的价值,就在于能否透过这些看似细微的机构运作,折射出民国时期中国社会的复杂肌理与历史变迁。

评分

这本《民国时期江西县司法处研究》甫一问世,便激起了我极大的阅读兴趣。民国时期,社会动荡,制度变革,而司法处作为维系地方秩序的关键机构,其运作状况无疑是观察那个时代社会肌理的绝佳切入点。我尤其好奇,在中央政令传导不畅、地方势力错综复杂的背景下,一个县一级的司法机构是如何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寻找到平衡点的?书中是否深入剖析了司法处在不同地理区域、不同社会阶层影响下的运作差异?比如,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地区,司法处的效率和公正性是否会高于内陆山区?在地方士绅、宗族势力强大的地区,司法处又如何在这种既有权力结构中发挥作用?我期待书中能够通过鲜活的案例,展现民国时期基层司法官的日常工作,他们面临的挑战,以及他们如何运用法律与人情、原则与变通来处理纠纷、维护治安。同时,我也想了解,在那个法律体系尚未完全成熟的年代,司法处的工作是否也受到当时社会思潮,如革命、共和、启蒙等思想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变革与探索?这本书似乎提供了一个观察中国近代社会转型期基层治理模式的窗口,我迫不及待地想从中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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