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主义的反思
评分宪法改革方案的改善
评分一次决定宪法改革命运的选举?
评分第三章 作为宪法改革先例的1787年宪法
评分为改革目的而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做法需要改革吗?
评分类修正案赖以存在的政府部门结构
评分沉寂之声
评分在建国时期,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就联邦和各州之间的权力分配上产生了分歧,一方坚持中央权力的集中,另一方坚持州政府的权力保障。联邦党人汉密尔顿等人在试图实现自身的政治理想时,却不得不考虑到《邦联条例》第十三条的限制,“《邦联条例》应为各州严格遵守,联盟将永久存在;今后非经合众国国会同意,并经各州州议会随后批准,任何时候不得对条款进行任何修改”。违反或抛弃《邦联条例》意味着失却了合法性的根基,“非法企图”的合法化是横在联邦党人面前的深渊。“九个州的同意”对阵“13个州的一致同意”,前者如何逃脱后者的约束,作者用了“相反占有权”这一术语进行解释。“除非在相反占有人已成功且持续地占有该土地若干年的前提下,法律不允许他对抗真正的所有权人”,套用到费城制宪会议上来讲,只有争得人民的支持,即取得民意之后,其合法性的基础才得以巩固。
评分重建开创的宪法改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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