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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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生活中,但凡与司法界的人聊天,很少会有冷场的时候。无论他是法官、警察还是律师,随便捡起哪个话头,都可能是一段精彩纷呈的故事。故事的开头多半很平淡:“我办过这样一个案子”……“曾有这么一个当事人”……但后面的内容可能就触目惊心了。曾有同事讲过这么一个案子,一名农妇常年受丈夫虐待,实在不堪忍受,将男人杀死后肢解抛尸。同事问她,是什么让你有如此深仇大恨,要将丈夫的头颅丢进炉内焚烧。农妇坦言:“我没那么恨他,本打算杀死他了事。但是听村里老人说,公安掌握了一种破案手段,能通过死人的眼角膜看到凶手的面目,只好烧了他的脑袋,好教你们捉不到我。” 考虑到许多人都揣着这样那样的故事,我常劝那些办案经验丰富,又喜欢舞文弄墨的法官同行:“进军小说界吧,别那么没出息,只敢用笔名给《知音》投稿,没准儿还能混成个畅销书作家。”事实上,华丽转型的成功先例已经有了。在德国,1964年出生的资深律师费迪南德•席拉赫,于2009年出版了处女作《罪行》。这本书不仅登上《镜报》、《明镜周刊》等各大媒体畅销书榜首,还一举夺得克拉斯特文学奖,足以告慰司法界广大文学爱好者。 《罪行》收录的十一个故事,讲述主人公如何基于不同动机,或受不同力量驱动,走向犯罪之路的经历。如此概括全书主题,或许略显俗套,甚至有损格调,因为类似的文学作品,市面已比比皆是,而且大多是“很黄很暴力”的低俗故事。但是,愈是平凡主题,愈能见作者功底。席拉赫毕竟是有着十多年执业经历的知名律师,《罪行》里的案子,全由他亲手经办。故事情节的离奇、人性的复杂、曲折的走向、意外的结果,都不用刻意编排,作者只需以生动笔触娓娓道来,就能实现吸引读者、打动人心的目的。 人为什么要犯罪?如何判断一个人会犯罪?这是数百年来,犯罪学家们孜孜探求的一个问题。1876年,意大利人龙勃罗梭在《犯罪人论》一书中,尝试着给出答案。龙勃罗梭当过军医、狱医和精神病院院长,对数以千计的士兵、罪犯、精神病人进行过观相术、颅相学观察。他通过身体测量、尸体解剖,发现善良的人和不良的人,在性情、体征上都存在明显差异,并据此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他认为,犯罪人是一种从出生时起就具有犯罪性的人,他们的犯罪性与生俱来,由异常的生物特征决定,甚至可以进行隔代遗传。 现在来看,龙勃罗梭的提法过于绝对,甚至有些荒诞,但也必须承认,在个别情况下,这些理论也并非无稽之谈。比如,本书《痴爱》一节,就提到一个总有吃掉女友冲动的年轻人。按照作者的分析,这类有食人欲望者,要么是“出于宗教的需求”,要么是“明显带有性欲特征的心理疾病所导致”,而主人公则可能仅仅因为“太爱那个女孩”。《拔刺的男孩》一节中,博物馆保安有偷偷往鞋店顾客鞋内放图钉的“怪癖”,当他偷窥到被扎伤的顾客将图钉拔出时,就会有异样的“愉悦感”。小时候,我所住的大院内,也有这么一个怪人,他常趁大伙上班时间,往各家各户木门的钥匙孔内塞木屑,因屡教不改,被送去了精神病院。现在想来,这个人也是受某种“强迫症”驱使吧。从某种意义上讲,犯罪的确是一种“病”,古人认为是人自身之病,今人却喜欢把罪行归结为社会之病或体制之病。不过,在复杂、多元的人性面前,任何绝对的断言,都是片面的。 其实,《罪行》并没有混杂太多评述,只是从一个律师的视角,就主人公们为什么会犯罪,给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这里加上“相对”二字,是因为基于我个人的办案经验,即便是案件的承办法官或律师,也未必能洞悉犯罪人作案的真实动机。比如,《费内尔》里,当了一辈子“妻管严”,临到暮年,才对悍妻动了杀机的医生;《大提琴》里,照顾久病的弟弟,最终踏上不归路的特丽萨;还有《幸福》里,为了爱情而肢解尸体的卡勒安。他们的作案动机,是否真如作者描述的那样,可能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不过,因为直接接触过当事人,又亲手翻阅过案卷,作者席拉赫的叙述,还是比绝大多数虚构作品靠得住。 阅读《罪行》,也勾起自己许多回忆。1998年,我还在武汉读大四,为了考研,常去图书馆复习。在那里,我认识了一位姓汪的学兄。他毕业两年,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就在学校附近租房备考。学长心思细密,乐于助人,常帮我们几名应届生占座,大家都叫他“汪老大”。第二年,我与汪老大都落了榜。毕业后,我做了警察,再无他的音讯。某天读报,突然看到汪老大被捕的消息。原来,他毕业后,并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两年来,一直靠深夜抢劫过路行人维生。现在回想起来,这也算我接触的第一个“犯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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