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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卢梭 著,李平沤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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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02
图书介绍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91565
版次:1
商品编码:11070823
品牌:商务印书馆(The Commercial Press)
包装:精装
外文名称:Jean-Jacques Rousseau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2-06-01
页数:435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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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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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年6月28日,法国哲学家、思想家让-雅克卢梭诞生于瑞士日内瓦。今年(2012年)是他诞辰三百周年。为此推出了九卷本的《卢梭全集》中译本。作品由88岁高龄的法语翻译家、首都师范大学教授李平沤翻译。
全集共分为九卷,其中第一卷至第三卷是自传类著作,第四卷、第五卷是政治经济类著作,第六卷、第七卷是教育、哲学和伦理学著作,第八卷、第九卷是文学类著作。
《卢梭全集(第4卷)》收录了多部著作,有《社会契约论》、《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使风俗日趋淳朴》及其他著作。
内容简介
《卢梭全集》共分为九卷,其中第一卷至第三卷是自传类著作,第四卷、第五卷是政治经济类著作,第六卷、第七卷是教育、哲学和伦理学著作,第八卷、第九卷是文学类著作。本书是《卢梭全集(第4卷)》。
《卢梭全集(第4卷)》收录了多部著作,有《社会契约论》、《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使风俗日趋淳朴》及其他著作。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首先批判了霍布斯等人的学说,他认为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没有任何天然的威望,强力亦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而这样的约定在形成集体力量的同时,又必须保证“与全体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卢梭认为每个结合者必须把自身及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
目录
社会契约论
译者前言
小引
第一卷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第四章 论奴隶制
第五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原始的约定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第七章 论主权者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第九章 论财产权
第二卷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论公意是否会出错误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第五章 论生死权
第六章 论法律
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第九章 论人民(续)
第十章 论人民(续)
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通论
第二章 论不同的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第三章 政府的分类
第四章 论民主制
第五章 论贵族制
第六章 论君主制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第八章 论没有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于一切国家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第十二章 怎样保持主权权威
第十三章 怎样保持主权权威(续)
第十四章 怎样保持主权权威(续)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建绝不是一项契约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创建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第四卷
第一章 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第二章 论投票
第三章 论选举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
第六章 论独裁制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
第八章 论公民的宗教信仰
第九章 结束语
附录一 社会契约论(初稿本)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译者前言
封页题词
献词
序言
关于注释的说明
第戎科学院的征文题目
小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注释
附录
一、给伏尔泰的回信
二、让-雅克·卢梭答费罗波里斯先生书
三、答一位博物学家的驳难
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使风俗日趋纯朴
译者前言
序
小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纳尔西斯》序言
精彩书摘
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在共同体形成的那一刹那间便把他当时所有的 一切——他本人和他所有的力量(他的财产是其中的一部分)——都交给共 同体了。不过,这并不是说,由于这一行为,在转手的时候所有权便改变 了性质而成为主权者手中的财产了。但是,由于城邦的力量无可比拟地大 于个人的力量,所以公共的所有权虽然不是更合法(至少对外邦人来说是如 此)但实际上比个人的所有权更强大和更不可变更,因为,根据社会契约(在一个国家中,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对一个国家的成员来说,国家是他们 的一切财产的主人;但对于其他国家而言,国家便只能根据它得自个人的 最先占有权,才能成为财富的主人。最先占有者的权利,虽然比最强者的权利更为真实,但也只能在财产 权确立之后才能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每一个人都天然有权获得为他所需 要的一切东西;但是,这一使他成为某些财富的主人的积极行为,便排除 了他成为其他财富的主人的权利。他一旦取得了他所需要的那一份,他就 要以此为限,就不应当对共同体要求更多的权利。这就是为什么最先占有 者的权利在自然状态下是那样的脆弱,但却为处于社会状态中的人所尊重 的原因。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人们对属于他人所有的东西的尊重程度,是 不如对不属于自己所有的东西的尊重的。一般地说,要认可最先占有者占有某块土地的权利,就必须符合这样 几个条件:首先,这块土地尚无人居住;其次,他只能占有为了维持他的 生活所需要的数量;第三,对于这块土地的占有,不能单凭某种表面的仪 式,而要凭他的劳作与耕耘——在缺乏法律观念的情况下,这两项是财产 权受到他人尊重的唯一标志。事实上,把最先占有权按需要和劳动而给予,这难道不意味着将把它 尽可能扩大吗?难道不能对这种权利加以限制吗?只要把脚一踏上某块公 有的土地上,就能宣称自己是那块土地的主人吗?难道凭强力把别人从一 块土地上一时赶走,就永远剥夺了别人回来的权利吗?一个人或一个民族 如果不是用该受惩罚的篡夺手段夺取了大自然给予其他人的居住地和食物,又怎能占有人类的一大块土地呢?努涅斯·巴尔博亚以卡斯提国王的名 义站在海边上一宣布占有了南太平洋和整个南美洲,就能剥夺那里所有居 民的土地,并把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君主都排斥在外吗?这种毫无法律效力 的仪式,如果越来越多地进行的话,那位信奉天主教的国王坐在他的宝座 上只要一挥手,就可以占领整个世界,尽管在他的帝国的版图中有些地方 以前是早已由其他君主占领了的。人们可以想象得到个人所有的一块一块联结在一起的土地是怎样变成 公共的土地的,可以想象得到主权权利的行使只要从臣民本身扩展到他们 所占有的土地,就会变成既是对物的又是对人的权利,从而使土地的占有 者陷入更加依附的地位,并使他们的力量本身转变成使他们效忠的保证。这种便宜,古代的君主们似乎并未充分觉察到,因此,他们只把自己称为 波斯人的王、塞族人的王或马其顿人的王,只把自己看作是人的首领而不 看作是国土的主人。今天的君主们就很聪明了,他们把自己称为法兰西国 王、西班牙国王、英格兰国王,等等。这样,他们既占有了土地,而且还 更加可靠地把土地上的居民变为他们的臣民。在这一转让行为中,奇特之处在于:共同体在接受个人的财富时,不 仅没有真正剥夺个人的财富,反而保证了个人对财富的合法拥有,把占有 转化为一种真正的权利,把对财富的享用转化为对财富的所有权。这时候,财富的拥有者将被看作是公共财富的保管者,他们的权利将受到国家所 有成员的尊重,以国家的全部力量保证它不受外邦人的侵犯。这种转让对 公众有利,对他们自己更为有利,可以说他们得到了他们所献出的一切。这是一个“悖论”,但只要明白了主权者和所有者对同一块土地的权利是 有区别的,这个悖论就不难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在后文还要谈到。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形:人们在未占有任何土地之前就开始结合,然后 去占有一块足以供大家之用的土地,大家共同享有,或者同等地平分,或 者按主权者规定的比例来分。这种占有,不论是用什么方式取得的,每一 个个人对他的土地的权利都应从属于共同体对大家的土地的权利。没有这 一条,社会联系就不可能巩固,主权的运用就没有真正的力量。现在让我用这样一句足以构成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的话来结束本章和 本卷:“基本公约不仅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以道德的和法律的平等 来代替自然所造成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因而,虽然人与人之间 在体力和智力上不相等,但由于公约和权利的保证,他们人人都是平等的。”P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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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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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京东给的京豆越来越少了 心塞 都没有购物的积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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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全集》那是相当不错的一套书,可惜从装帧到印刷,都只能说是很一般,尤其是这个价位,又是商务印书馆的,竟然出成二流出版社的水准,实在让人有点失望啊。砸牌子啊!商务——百年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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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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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句地看完这个书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书! 在看完这书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书。 能够在如此精彩的书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 !,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您书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 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书太好看了!我愿意一辈子的看下去!这篇书构思新颖, 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 ,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就小说艺术的角度而言,这篇书不算太成功 ,但它的实验意义却远远大于成功本身。正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 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的开山怪! 本来我已经对这个社区失望了,觉得这个社区没有前途了,心里充满了悲哀。但是看了你的这个书, 但是看了你的书,我告诉自己这个书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书啊! 苍天有眼啊,让我在优生之年得以观得如此精彩绝伦的书! ,你要继续努力啊 此书,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 只有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唯一引言者。看了的书,让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我认为,如果不把的书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 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的顶了! 真知灼见啊!的书实在是一句中地。子曰:三人行而必有我师焉。斯言善哉。不知不觉上网这么多年,好的坏的书都看过了,看多了。渐渐的也觉得没什么意思了。 渐渐觉得自己已经达到奋斗的顶峰了。可是,第一眼看到的这个书的时候,我的眼前竟然感觉一亮! 仿佛看到了倾城倾国的美人,正轻摇柳步款款而行。正好似的这个书,语态端正,论证从容。好啊!只有那种真理在握,洞视这个世界真实本质的人,才能显示出这样惊人的笔力。 在日益苍白肤浅的网络里,我从的书中不但看到了真理,更加看到了网络的希望。 为表达我对的敬意,也是为了向学习。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的这个书。 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的这个书之后,我竟感发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DD啊,这么好的书, 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复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书,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的心血吗?看完,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复,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希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的书,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的翻开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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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好,装订也好,京东服务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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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看起来不错,橡经典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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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京东给的京豆越来越少了 心塞 都没有购物的积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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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在共同体形成的那一刹那间便把他当时所有的 一切——他本人和他所有的力量(他的财产是其中的一部分)——都交给共 同体了。不过,这并不是说,由于这一行为,在转手的时候所有权便改变 了性质而成为主权者手中的财产了。但是,由于城邦的力量无可比拟地大 于个人的力量,所以公共的所有权虽然不是更合法(至少对外邦人来说是如 此)但实际上比个人的所有权更强大和更不可变更,因为,根据社会契约(在一个国家中,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对一个国家的成员来说,国家是他们 的一切财产的主人;但对于其他国家而言,国家便只能根据它得自个人的 最先占有权,才能成为财富的主人。最先占有者的权利,虽然比最强者的权利更为真实,但也只能在财产 权确立之后才能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每一个人都天然有权获得为他所需 要的一切东西;但是,这一使他成为某些财富的主人的积极行为,便排除 了他成为其他财富的主人的权利。他一旦取得了他所需要的那一份,他就 要以此为限,就不应当对共同体要求更多的权利。这就是为什么最先占有 者的权利在自然状态下是那样的脆弱,但却为处于社会状态中的人所尊重 的原因。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人们对属于他人所有的东西的尊重程度,是 不如对不属于自己所有的东西的尊重的。一般地说,要认可最先占有者占有某块土地的权利,就必须符合这样 几个条件:首先,这块土地尚无人居住;其次,他只能占有为了维持他的 生活所需要的数量;第三,对于这块土地的占有,不能单凭某种表面的仪 式,而要凭他的劳作与耕耘——在缺乏法律观念的情况下,这两项是财产 权受到他人尊重的唯一标志。事实上,把最先占有权按需要和劳动而给予,这难道不意味着将把它 尽可能扩大吗?难道不能对这种权利加以限制吗?只要把脚一踏上某块公 有的土地上,就能宣称自己是那块土地的主人吗?难道凭强力把别人从一 块土地上一时赶走,就永远剥夺了别人回来的权利吗?一个人或一个民族 如果不是用该受惩罚的篡夺手段夺取了大自然给予其他人的居住地和食物,又怎能占有人类的一大块土地呢?努涅斯·巴尔博亚以卡斯提国王的名 义站在海边上一宣布占有了南太平洋和整个南美洲,就能剥夺那里所有居 民的土地,并把世界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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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出生于现今瑞士日内瓦一个钟表匠的家庭。他出生后第十天,母亲因产后失调,于7月7日逝世。卢梭10岁时,他的父亲因和当时日内瓦共和国的“小议会”的一个名叫戈迪耶(此人曾任法国陆军上尉,并和小议会里的人有密切的联系)的先生发生了争执,最终卢梭的父亲在捍卫正义与向黑恶势力屈服之间毅然选择了前者,在法院下达的缉拿通知下愤然地离开了日内瓦,留下了孤苦伶仃的小卢梭。1728年3月14日星期天,快年满16岁的卢梭,只身离开日内瓦。卢梭长年做临时工,他默默无闻,到处谋生,漂泊四方。他有过几起罗曼趣事,其中包括与旅馆女仆黛莱丝·瓦瑟的风流韵事,他俩有5个孩子,卢梭把所有这五个孩子都送进了一家育婴堂(他最终到了56岁时才与黛莱丝结婚)。卢梭曾在《忏悔录》中如是说:我一想到要把孩子交给这样一个乱糟糟的家庭去抚养,我就感到害怕。如果把孩子交给他们去教育,那必然会愈教愈坏。育婴堂的教育,比他们对孩子的危害小得多。这就是我决定把孩子送进育婴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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