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王利明先生的《人格权法研究》(第2版),我最大的感受是,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纯粹的法律著作,更像是一次深刻的社会观察与人文关怀的体现。王先生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细致入微地剖析了人格权这一在当代社会日益凸显的法律概念。从隐私权、名誉权到肖像权、姓名权,再到如今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每一项权利的演变都与社会生活的变迁息息相关。书中对于这些权利在信息时代可能面临的新挑战,比如数据泄露、网络暴力、深度伪造技术对肖像权的影响等,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前瞻性的思考。我特别欣赏的是,王先生在论述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的同时,并没有忽略对这些权利背后所承载的个体尊严和自由的价值的强调。他并非生硬地讲解法律条文,而是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让我们这些普通读者也能清晰地理解人格权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及在面对侵权行为时,我们所应有的法律武器。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人”这个主体,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有了更深的理解,也对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启迪,让法律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条文,而是触手可及的保护伞。
评分阅读王利明先生的《人格权法研究》(第2版),如同与一位循循善诱的智者进行一场思想的对话。这本书超越了单纯的法律知识普及,更像是在引导我们进行一次关于“人”的价值和尊严的深度反思。王先生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将复杂的人格权概念抽丝剥茧,清晰地呈现于读者面前。他不仅梳理了人格权在中国法制发展中的历史脉络,更重要的是,他敏锐地捕捉到了信息技术革命对人格权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例如,在讨论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的界定和保护时,王先生提出的观点既具有理论的深度,又饱含实践的关照。他没有停留在对现有法律条文的简单解读,而是深入探讨了新技术可能带来的新型侵权形式,并就如何构建更有效的法律屏障提出了独到的见解。我特别喜欢书中对一些经典案例的分析,这些案例使得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起来,也让我们这些非专业人士能够清晰地理解人格权保护的现实意义。这本书让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规则,更是维护个体尊严、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
评分读完王利明先生的《人格权法研究》(第2版),我深感受益匪浅,这本书以其宏大的视野和深刻的洞察力,将人格权法这一复杂而重要的领域展现在我面前。王先生凭借其卓越的学术功底,对人格权的起源、发展及其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演变进行了系统而详尽的梳理。我特别欣赏书中对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深入探讨。他不仅剖析了技术发展带来的新型侵权风险,如算法歧视、个人信息滥用等,更重要的是,他提出了许多前瞻性的思考和建设性的建议,旨在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书中对诸多典型案例的分析,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而富有生命力,使我能更直观地理解人格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和面临的挑战。这本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学术上的严谨性,更在于它所传递的人文关怀和对个体尊严的强调。它引导我从更宏观的角度去审视法律与社会、技术之间的关系,并深刻认识到,在追求社会发展的同时,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是不可动摇的基石。
评分《人格权法研究》(第2版)给我的感觉是,它不仅是一本面向法学专业人士的权威著作,同时也是一本能够引起普通读者深度思考的优秀读物。王利明先生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深厚的学养,将人格权这一在现代社会日益重要的法律领域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解读。我个人尤其被书中对于人格权在信息时代面临的挑战的分析所吸引。例如,关于个人数据如何被收集、使用和保护的探讨,以及在社交媒体时代,个人名誉权和隐私权边界的模糊化,王先生都给出了非常精辟的分析。他不仅指出了问题所在,还从立法、司法和个人意识层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这本书最大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将复杂的法律理论用相对易懂的语言阐释出来,并结合大量鲜活的案例,让读者能够直观地感受到人格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信息时代的公民权利”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更加理解了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评分《人格权法研究》(第2版)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它展现了王利明先生在人格权法领域无可匹敌的学术造诣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这本书的结构设计非常巧妙,从基础理论的梳理,到具体人格权类型在不同社会情境下的发展演变,再到前沿性问题的深入剖析,层层递进,逻辑清晰。尤其是在讨论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复杂性时,王先生提出的观点极具启发性。他不仅指出了现有法律框架可能存在的不足,还对未来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书中对大量案例的引用和分析,使得抽象的法律概念变得鲜活具体,让读者能够直观地感受到人格权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我尤其赞赏的是,王先生在论述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将人格权的保护置于维护社会公正和促进个人全面发展的核心地位。他的文字虽然专业,但又不乏温度,能够引导读者从法律的视角审视社会现象,并思考我们应如何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尊重和保护个体尊严的社会环境。
评分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主要学术成果:
评分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主要学术成果:
评分王利明教授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全程参与了《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工作。
评分一般一般一般一般一般一般
评分《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人格权法研究(第2版)》密切结合我国人格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人格权的基本概念、体系、一般人格权、各类具体人格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此外,《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人格权法研究(第2版)》也对人格权的延伸保护、人格权商品化以及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人格权法研究(第2版)》作者认为,人格权在现代民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人格权法应当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应当建立一个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相结合的完整的人格权体系。人格权法不仅应保护类型化的人格权,还要保护各类人格利益。作者认为,具体人格权应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个人信息权等类型。作者还认为,应当设置人格权请求权制度,从而完善我国民法的请求权体系。对人格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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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主要学术成果:
评分《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人格权法研究(第2版)》密切结合我国人格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人格权的基本概念、体系、一般人格权、各类具体人格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此外,《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人格权法研究(第2版)》也对人格权的延伸保护、人格权商品化以及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人格权法研究(第2版)》作者认为,人格权在现代民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人格权法应当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应当建立一个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相结合的完整的人格权体系。人格权法不仅应保护类型化的人格权,还要保护各类人格利益。作者认为,具体人格权应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个人信息权等类型。作者还认为,应当设置人格权请求权制度,从而完善我国民法的请求权体系。对人格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形式。
评分王利明教授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全程参与了《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工作。《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人格权法研究(第2版)》密切结合我国人格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人格权的基本概念、体系、一般人格权、各类具体人格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此外,《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人格权法研究(第2版)》也对人格权的延伸保护、人格权商品化以及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人格权法研究(第2版)》作者认为,人格权在现代民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人格权法应当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应当建立一个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相结合的完整的人格权体系。人格权法不仅应保护类型化的人格权,还要保护各类人格利益。作者认为,具体人格权应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个人信息权等类型。作者还认为,应当设置人格权请求权制度,从而完善我国民法的请求权体系。对人格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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