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

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熊志海 著
图书标签:
  • 证据法学
  • 证据科学
  • 信息技术
  • 法律方法学
  • 法理学
  • 司法鉴定
  • 数字证据
  • 电子证据
  • 诉讼法
  • 信息法
想要找书就要到 新城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67537
版次:1
商品编码:11559345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4-09-01
页数:382
字数:41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其他非诉讼领域的证据着手,以科学技术为根据,以信息理论为基础,逐一分析和论证了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基础理论、证据理论、证明理论和证据的运用。本书不仅创新性地研究和重构了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的存在形式、物证、书证以及证人等证据的基本理念,而且还阐明了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科学原理,分析和提出了正确收集、保全和运用证据以保障其事实信息客观真实的方法和具体程序,并且以实践需求为要旨,开创性地将证据法学理论与信息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提出证据法学理论不仅要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更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点。

作者简介

熊志海,法学博士,重庆邮电大学电子数据证据保全中心主任,法学院院长。兼任重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兼职律师、仲裁员。
作者长期从事证据法学、尤其是电子数据的研究,创新性地将信息理论运用于电子数据证据的研究,提出了证据法学领域的事实信息理论,主持建立了重庆邮电大学电子数据提取与保全实验中心;提出并主持研发了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和电子数据证据在线保全系统,并成功地运用于社会实践。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项目以及其他科研项目多项,共出版专著、译著、辞典、教材3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译文70余篇,取得“一种电子证据在线保全的第三方认证保全系统与方法”,“一种法院电子文书送达服务器端、客户端、系统与方法”两项发明专利授权。代表性学术专著《刑事证据研究——事实信息理论及其对刑事证据的解读》、《网络证据收集与保全法律制度研究》。

目录

目录

第一编信息与证据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事实与事实信息

第一节事实及其基本属性

一、事实与事物的关系

二、事实的基本特征

三、事实的定义

四、事实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信息与事实信息

一、信息的概念与物质依附性

二、事实信息及其存在的必然性

第三节事实与事实信息的关系

一、事实信息是客观事实的必然产物

二、事实信息是认识既往事实的唯一根据

三、事实的再现与事实信息的运用


第二章事实信息与证据法学

第一节证据法学理论发展及其困境

一、证据法学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二、证据法学理论研究概述

三、证据法学的混乱及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事实信息与证据法学的联系

一、事实信息是认识和运用证据的基础

二、事实信息正确地揭示了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原理

第三节事实信息理论与证据法学理论的创新

一、事实信息理论的基本内涵

二、事实信息理论对证据法学理论的创新及其意义


第三章证据与事实信息

第一节事实信息与证据的形成

一、证据的功能与定义

二、事实与证据的联系

三、事实信息与证据的关系

四、以事实信息理论解读证据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证据中的事实信息

一、证据中事实信息的自然属性

二、证据中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

三、证据中事实信息法律调整的原因分析

第三节证据中事实信息的识别与解读

一、事实信息的存储方式

二、事实信息的识别与解读

第四节证据中事实信息的收集

一、物证中事实信息的收集

二、人证中事实信息的收集

三、网络中事实信息的收集


第四章证明与事实信息

第一节证明的原理

一、证明与证据的关系

二、证据与证据事实的分离

三、证据事实与待证事实的辩证关系

四、既往事实的证明过程

第二节事实信息与证据事实

一、事实信息是得出证据事实的根据

二、事实信息是检验证据事实的标尺

三、事实信息是证据与证据事实连接的唯一纽带

第三节证据事实与证明

一、证明对证据事实的要求

二、证明的主体与方法

三、证据事实的审查判断

第四节事实信息在证明中的意义

一、证明是事实信息的运用过程

二、事实信息是证明的逻辑力量

三、事实信息是重构证明理论的基础

第二编信息与证据理论

第五章证据概念及基本属性

第一节证据的概念

一、证据定义主要观点评述

二、证据定义的合理前提

三、证据概念的科学界定

第二节关于证据客观性的讨论

一、证据客观性的理论争论

二、证据客观性的合理内涵

三、证据客观性的重要意义

第三节证据关联性的重新认识

一、证据关联性的基本内涵及其修正

二、证据关联性的重要意义

第四节证据的合法性研究

一、证据合法性的基本内涵

二、证据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证据的存在形式

第一节证据形式的研究价值

第二节信息视野下的证据形式

一、证据形式的基本特征

二、证据形式的基本类型

第三节物的证据形式

一、关于物的证据形式的相关立法

二、物的证据的分类

三、关于复制、固定事实信息的“复制物证”

第四节人的证据形式

一、关于人的证据形式的相关立法

二、人作为证据的证据类型

三、人的证据形式与言词证据的关系

四、人的证据形式不能统称为证人

第五节其他“证据形式”的排除

一、人证、物证以外的其他“证据形式”

二、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与证据的关系

第六节电子证据的存在形式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

二、电子证据形式的相关理论

三、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形式的比较


第七章物证

第一节物证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证的概念

二、物证的特征

第二节物证的分类

一、自身信息物证和附加信息物证

二、单一物证和鉴定物证

三、原始物证和传来物证

第三节物证及其事实信息的收集

一、物证的收集

二、物证中事实信息的识别、提取和固定

第四节物证及其证据事实的认定


第八章书证

第一节书证概述

一、书证立法之比较

二、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书证的分类

一、公文性书证和非公文性书证

二、诉前书证和记录书证

三、文字书证、符号书证、图形书证

四、原始书证和复制书证

第三节书证及其事实信息的收集

一、书证的收集

二、书证的审计信息的收集

三、书证中思想信息的识别与提取


第九章第三方证人

第一节第三方证人立法的比较研究

一、英美法系国家证据立法中的第三方证人

二、大陆法系国家证据立法中的第三方证人

三、两大法系国家第三方证人立法的比较分析

第二节第三方证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第三方证人的概念

二、第三方证人的特征

第三节第三方证人的分类

一、原告方证人与被告方证人

二、传闻证人与目击证人

三、普通证人与专家证人

第四节第三方证人的义务与权利

一、第三方证人的义务

二、第三方证人的权利

第五节第三方证人事实信息的收集

一、收集证人存储的事实信息的方法

二、收集第三方证人存储的事实信息的基本要求


第十章当事人证人

第一节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必要性

一、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必然性

二、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可能性

第二节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比较研究

一、英美法系国家证据立法中的诉讼当事人

二、大陆法系国家证据立法中的诉讼当事人

三、两大法系国家诉讼当事人证据形式的比较

第三节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理论依据

第四节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条件

一、蕴含有待证事实信息

二、具有正确输出信息的条件

三、自己明示愿意作为证人当庭作证

第五节作为证据的诉讼当事人的分类

一、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证据

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证人

第六节当事人证人的作证程序

一、构建当事人证人作证程序的必要性

二、当事人证人作证程序的基本构想

三、保障当事人证人作证的重要事项

第三编信息与证明理论

第十一章证明概述

第一节证明的一般理论

一、证明的概念

二、证明的特征

三、证明的分类

第二节诉讼证明

一、诉讼证明的概念

二、诉讼证明的特征

三、诉讼证明的原理

四、诉讼证明的相关概念

第三节证明的过程

一、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二、诉讼各方对证据的自行审查

三、证据的提交与证据交换

四、证据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第十二章证明对象

第一节证明对象概述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

二、证明对象的特征

三、证明对象的范围

四、证明对象的意义

第二节待证事实与案件事实

一、待证事实的概念与特征

二、待证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三、案件事实的构成

四、案件事实的分解

第三节待证事实与证据事实的转换

一、待证事实与证据事实的关系

二、待证事实的证成

三、待证事实转换成已知事实

四、证成事实与新的待证事实


第十三章证明责任

第一节证明责任概述

一、证明责任的概念

二、证明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证明与证明责任

一、证明是证明责任存在的前提

二、证明责任体现了证明的内在要求

三、未履行证明责任的后果与证明责任

第三节证明责任的内涵

一、提供证据及解读信息的义务

二、用证据事实证明待证事实的义务

第四节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原理

二、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三、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四、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五节证明责任的立法完善

一、证明责任的证据法意义

二、我国立法关于证明责任规定之分析


第十四章证明标准

第一节证明标准概述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

二、证明标准的特征

三、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

四、证明标准与事实认定

五、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

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内心确信证明标准

三、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

第三节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一、外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三、民事证明标准对证据中信息的要求

第四节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一、外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二、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第十五章推定

第一节推定概述

一、推定的概念

二、推定的特征

三、推定与相关概念辨析

四、推定的价值与意义

第二节推定与证明

一、推定与证据及其事实信息的关系

二、推定与待证事实

三、推定的证明效力

第三节推定的分类

一、法律推定

二、自行推定与司法推定

三、推定的类型

第四节推定的成立与无效

一、推定的提出

二、推定的审查

三、司法推定的确立与生效

四、司法推定异议及撤销

第四编信息与证据运用

第十六章证据的收集

第一节证据收集概述

一、证据收集的概念与特征

二、证据收集与证明的关系

三、证据收集的意义

第二节证据收集的范围

一、证明对象与证据收集范围

二、证据收集范围的确定与修正

第三节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

一、证据及其事实信息具有客观性

二、证据中的事实信息具有可识别性

三、证据中的事实信息客观性具有可审计性

第四节证据收集的步骤与方法

一、发现和识别信息

二、固定信息

三、收集证据


第十七章证据的保全

第一节我国证据保全立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证据保全的立法

二、证据保全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证据保全内涵分析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

二、证据保全的特征

第三节证据保全的创新与立法修改

一、电子证据保全中心的证据保全概况

二、电子证据保全中心保全主体的创新

三、电子证据保全中心保全功能的创新

四、电子证据保全中心保全方式的创新


第十八章证据的自行审查

第一节自行审查证据概述

一、自行审查证据的概念

二、自行审查证据的特征

三、自行审查证据与证明的关系

四、自行审查证据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自行审查证据的意义

一、自行审查证据是正确判断证据的必要前提

二、自行审查证据是向法庭提交证据的义务

三、自行审查证据是正确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保障

四、自行审查是证据司法审查的基础

第三节自行审查证据的主要内容

一、证据形式及其客观性审查

二、证据事实的真实性审查

三、证据收集与信息解读的合法性审查

四、证据事实与待证事实的关系


第十九章证据的交换

第一节证据交换概述

一、证据交换的内涵

二、证据交换的意义

第二节证据交换程序的域外考察

第三节证据交换的程序设计

一、确立证据交换的三项原则

二、明确规定证据交换的主体

三、规定庭前证据交换的范围

四、规定证据交换程序的启动方式

第四节庭前证据交换的法律救济与保障机制

一、证据交换的违法制裁与救济

二、证据交换的保障机制


第二十章证据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第一节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概述

一、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概念与特征

二、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基本要素

三、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意义

四、证据司法审查、认定与证明的关系

第二节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内容

一、证据及其事实信息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二、证据事实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三、对待证事实证成与否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程序

一、证据及其事实信息的司法审查与认定程序

二、证据事实的司法审查与认定程序

三、待证事实的司法审查与认定程序

第四节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方法

一、证据开示或证据披露

二、交叉询问

三、当事人质证

四、法庭证据调查

五、司法鉴定

六、法庭辩论


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二、外文文献



后记


1�毙�誓义务

精彩书摘

坚守与创新的十年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证据又是证据制度中最具研究价值的理论基点。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件待证事实的唯一根据。没有证据,就不能明辨事实、分清是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没有证据,也不能认定犯罪和对犯罪人处以刑罚。然而,到底什么是证据?证据存在的形式是什么?证据为什么能够证明?怎样证明待证事实?诸如这些关于证据制度最为基础却又极为重要的理论问题,至今依然众说纷纭,成为证据法学理论不解之难题。
十多年前,我在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里查阅了众多的证据法学理论文献,
参见图1、图2:笔者在英国剑桥大学、大英博物馆查阅资料的照片。首次接触并研究了用信息解读证据的西方证据法学理论。
直到现在,英国的证据法学理论仍然在用信息解释和界定证据。去年出版的英国权威学术专著中,证据仍然被界定为信息:“Evidence is information�盜t is information that provides grounds for belief that a particular fact or set of facts is true�薄盨ee:Lan Dennis:The law of evidence,5th Edition,London:Sweet&Maxwell;,2013��1-001,p��3.回国以后,我花了很长时间去研究何为事实、何为信息;研究事实、信息、证据及其相互关系;研究过去发生的行为和事件为什么现在可以被证明、如何被证明。
恰好在十年前的2004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了首次系统运用信息诠释证据法学理论的、我的学术专著《刑事证据研究——事实信息理论及其对刑事证据的解读》。在书中,我创新性地提出了事实信息理论,尝试用信息去解析证据法学理论中那些困扰自己多年的理论难题。在信息的视野下,我发现前述证据法学理论的诸多难题似乎都能找到正确的答案。对于过去发生或者存在、现在已经“存而不在”的过往事实(即行为、事件等事物的真实状态),由于其曾经存在时必然留下该事实的信息,即使该事实现在已经不在,人们只需(也只能)找到事实的信息,就能正确地感知和证明这些事实。因此,所谓的证据,其实就是蕴含有待证事实信息的物质载体;证据之所以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只是因为证据中蕴含有该待证事实留下的事实信息。
以信息的视角反思当下的证据法学理论,以前众多理论困扰似乎都已烟消云散。但我深知,用信息来审视证据和证明,分析和回答证据法学理论中的众多难题,远非一人之力、一书之功能够完成。我认为,证据法学的理论难题,只有在信息的视野下才能得到解决;也只有在信息的视野下,证据法学才能迈上科学发展的康庄大道。我坚信,用信息理论去分析和研究证据法学,完全能够实现证据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刻变革,推进证据法学理论体系的重新构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十年来我始终守望和耕耘着这一研究领域,在信息的视野下进行着证据法学理论全方位的深入研究、创新并不断完善着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理论。
十年来,在信息的视野下,我不再局限于刑事证据理论的研究,而是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其他非诉讼的证据与证明领域着手,对证据法学理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本书的内容,既是我十年前提出的信息证据理论的延续和发展,又是我这十年证据法学理论研究的心得和总结。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以科学技术为根据,积极回应和分析了我国证据法学理论研究中长期争论不休的众多难题。本书以严密的逻辑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其他科学方法,全面分析和解答了证据法学理论研究中诸多长期争论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如证据的本质、特征、证据与证明的关系、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科学原理,证据的信息对抗与审查、认证。
本书还指出,由于信息可以通过信道传输到另外的信宿,因而证据是可以复制和生成的。因此,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也就与证据中信息的传输、与证据的生成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通过现代网络、通信技术,数据处理技术,我们完全可以科学地解释前述众多证据法学理论中有关证据的收集、保全等的理论问题。
第二,以信息理论为基础,全面分析和梳理了证据法学的理论体系,提出了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理论体系架构。全书共分为四编,二十章,约三十万字,逐一分析和论证了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基础理论、证据理论、证明理论和证据的运用。本书不仅创新性地研究和重构了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的存在形式、物证、书证以及证人等证据的基本理念,而且还阐明了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科学原理,分析和提出了正确收集、保全和运用证据以保障其事实信息客观真实的方法和具体程序。
第三,以实践需求为要旨,开创性地将证据法学理论与信息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提出证据法学理论不仅要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更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本书与其他法学理论著述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不仅高度关注证据法学的理论研究与我国的司法实务、立法完善的契合,而且还将理论与技术研究成果与我国社会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将我们研发的电子数据证据收集与保全、证据信息传输与送达的专利技术及其运用做了具体介绍。
本书的完成与出版,标志着我对信息视野下的信息证据法学理论研究已经进入一个较为成熟的、崭新的阶段。
21世纪以后,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在全球推广、运用。将信息和信息技术引入证据法学理论,不仅仅让科学的阳光驱散了长期笼罩在证据法学理论上的阴霾,还高度契合了信息技术发展和运用对证据法学理论变革的紧迫要求,使证据法学理论与信息技术、社会实际需求深度融合,催生了让我们始料不及、既极度振奋又惴惴不安、却又前景无限的证据服务产业。
正是在信息视野下的十年,我和我团队的法学、计算机、通信学科的教授、博士们聚焦于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理论研究,依托重庆邮电大学信息技术的优势学科背景,在电子数据证据的基础理论、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与保全、电子数据证据的审计与认定等方面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和智慧,不仅为证据法学理论的创新与变革做出了积极贡献,而且还将信息证据的研究成果及时地运用于我国的司法证明与其他社会实践中。
令人倍感欣慰的是,我们还运用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结合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处理技术,成功地研发了电子数据证据保全系统、数字版权云端服务平台、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和电子数据证据在线取证与保全系统。2011年6月,我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多项专利申请,并于2014年5月取得了电子数据证据保全与司法文书电子送达两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参见图3:发明专利证书之一。
在重庆邮电大学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2005年,我主持筹建了以电子数据证据为主要鉴定对象的重庆邮电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该中心的电子数据鉴定目前已经得到司法部多项CNAS技术认证,覆盖了数据、音像、语音全部电子数据证据领域,为国家公安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提供电子数据证据的司法鉴定服务。
参见图4、图 5:重庆邮电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二项CNAS认证证书。2011年年底,我所在的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得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了全国法学院校唯一的电子证据提取与保全实验室。
参见图6、图7、图8:领导、专家视察实验室照片。我们研发的“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数字版权云端服务平台”,目前已经在重庆、安徽、北京、内蒙古等地使用,产生了极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数字版权云端服务平台”入围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十件大事评选。
参见图9、图10、图11: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研发并上线运行的数字版权云端服务平台、在线颁发的数字作品版权证书图片。我本人也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此外,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肯定,已经在重庆法院系统全面运行。
参见图12、图1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等领导在重庆调研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研发、已经在重庆、北京、安徽、内蒙等地法院上线运行的司法文书送达系统。我的研究生以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参加了第八届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于2012年获得重庆邮电大学历史上第一个学生参加挑战杯的金奖。
参见图14:第八届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证书。
最近,我们又成功研发了电子病历的在线保全与认证系统,交通违章电子送达系统等有助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产品。我们研发的证据服务产品,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各地公安司法机关、中兴电讯、大唐电信、联通集团、博恩科技等国内著名的IT企业和通讯运营企业,纷纷主动联系,希望合作开发和运用我们的专利技术迅速推广电子证据保全和电子文书送达系统,推进证据服务产业的发展。
参见图15:2014年4月,作者应邀在中兴通讯组织的全国高校产学研合作论坛暨通信热点技术研讨会上介绍电子数据证据保全技术。重庆博恩科技集团公司还特地向重庆邮电大学捐资一千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于电子数据保全中心的建设。
参见图16:重庆邮电大学与博恩科技集团捐赠协议。
十年坚守,十年创新,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研究,已经取得了远远超出我预期的丰硕成果。作为一个从本科、硕士到博士都从事法学专业的学习,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的“资深”法律人,我从没有想到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信息理论和技术的洗礼,能够取得技术发明成果;更没有想到这些技术成果能够为我国公安司法机关采用,为我国最负盛名的几大IT企业高度关注和运用,以至于催生了前景无限的证据服务产业。
欣喜之余,却又忐忑不安。曾受十年法学科班正规教育的我,如今总是感到自己对证据法学的研究和研究方法与中国传统法学的研究渐行渐远,似乎已经“离经叛道”。例如,中国法律人对证据概念的把握和研究,都只是限于“证据是事实”或者“证据是材料”,至于为什么证据是事实?为什么材料是证据?证据为什么可以证明事实?似乎从没有人从科学、逻辑上去刨根问底。
曾经听一个拥有一级学科法学博士授权点的、以工科为主的985高校法学教授自嘲说,“法学教授在中国根本就不是教授,因为人家研究的是科学,我们研究的是法学!”当下的中国社会又有“成绩不好学文科”、“文科男不如理科女”的说法。我想,如果我们法律人以“刨根问底”的科学精神去研究法学,用自然科学的理论、技术去变革法学思维和法学教育,我们的法学就不仅能够服务于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国家的民主与进步,更能够直接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诚如是,则国家幸甚!法学幸甚!
熊志海
2014年6月26日于重庆南山家中

前言/序言

一条新路,一种成功!
——为熊志海教授新书《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序
在20世纪80年代,在西南政法大学(当时还称为西南政法学院),我就认识了熊志海教授。那时他还是本科生——意气风发、活力四射。印象当中志海教授是一位智商很高的学生,学习对他而言是十分轻松且愉快的事情。后来,因为我们不在一个学校,专业研究方向也不相同,再后来我又从重庆来到了北京,彼此之间就几乎没有往来了,也不太了解他的具体研究方向和研究路数。但我相信他无论在哪个领域都会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人——因为他聪慧、热情、执著、亲和。果然,几年前他来到北京,来到我的办公室,探讨执教的重庆邮电大学研发的电子文书送达系统(一个新的研究平台),热情洋溢地谈起他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理论以及种种宏大的设想。虽然,那时我还不是太了解他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和理论对证据法学、证据制度、证据实践会有多大的影响,但我感觉志海教授的研究路径和研究着力点与众不同。其特点是将理工科的研究方法与法学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从信息论的角度认识证据、运用证据,将证据运用科学化、技术化,并且与市场相结合,利用市场推进证据技术研究和运用。这无疑是一条新路,也是一条存在风险的路。对其是否成功,我自己还是有些疑虑。
2013年冬天,我去了重庆邮电大学,参观了熊志海教授主持的全国法学院校唯一的电子证据提取与保全实验室。我了解到志海教授及其科研团队研发的“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数字版权云端服务平台”,目前已经在重庆、安徽、北京、内蒙古等地使用,并产生了极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数字版权云端服务平台”入围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十件大事评选,近期他们又成功研发了电子病历的在线保全与认证系统、交通违章电子送达系统等。由此我看到了若干年前志海教授的关于证据科学化、技术化的设想、宏论已经得以实践,并且已经取得累累硕果。我完全可以想见,其设想的提出以及实现需要付出多大的艰辛和努力,尤其是将设想转化为现实,没有极高的智商、情商和极大的毅力都是不可能的。
毫无疑问,志海教授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丰硕的成果,能够走出一条新路,与教授扎实的理论研究、坚实的理论基础有直接关联,他即将出版的新作——《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民事诉讼法学大的范畴之下,我也做过一些民事证据法的研究,但这种研究仅仅是规范证据的制度化研究,对于如何发挥证据的证明作用,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方面的实践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志海教授的探索在于将信息和信息技术引入证据法学理论。如果没有将信息和信息技术导入证据法学领域,没有信息化的思维,电子证据提取与保全的技术和制度都是不可想象的。正是这种引入符合了当下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现实和发展趋势所以才能成功。也可以说只要附随了这种社会发展或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成功是必然的,想不成功也是很困难的。真可谓时势造英雄。
志海教授之所以能够成功,就在于他已经在理论上做好了准备。大英博物馆成了他的证据理论的温床,因此他能够迎接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也成功地迎接了挑战。这种成功和转型,也许是熊教授自己也没有想到的。没有想到一个具有牢固传统法学思维的法学人能够打破固有的思维定势,接受现代信息知识的洗礼,能够将法学思维与信息科学思维有机整合于其头脑之中,成就为我们常常所说的理想中的复合型人才。
志海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在其信息化证据法学理论指引下,正在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并实际运用于更加广泛的社会领域,为纠纷解决和预防纠纷的发生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祝愿志海教授在理论和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更大成就的同时,我也希望他的信息化证据法学理论为更多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人士所了解,共同推进现代证据法学和证据制度的发展。
张卫平2014年7月写于清华大学荷清苑
探寻法律传统的深层脉络:一部关于法律渊源与价值演变的史诗 书名: 溯源与重构:法律传统的历史演进与现代挑战 作者: [此处留空,或填入虚构作者名,如:陈思远] 内容简介: 本书并非一部聚焦于信息技术、数据分析或现代证据规则的著作,而是深入探究法律体系之根基——法律传统——如何形成、演变,并持续塑造着当代法律实践的宏大叙事。我们搁下对当下技术趋势的追逐,回溯至法律思想的源头,试图理解那些渗透在法律条文、司法裁判和法律精神深处的“不变”与“变”。 第一部分:古典主义的奠基与中世纪的沉寂 本书的第一部分聚焦于法律传统在西方世界,特别是罗马法和日耳曼习惯法中的早期形态。我们详细剖析了《十二表法》如何标志着法律从神谕向成文规则的初步过渡,以及盖尤斯和查士丁尼法学集在整合和系统化罗马私法方面的历史功绩。这不仅仅是对历史文本的梳理,更是对“法治”这一概念在早期社会中萌芽状态的描摹。 随后,我们将目光投向中世纪的欧洲。在蛮族入侵与权力碎片化的背景下,法律传统经历了显著的分裂与重塑。我们探讨了教会法如何与世俗权力相互渗透,以及日耳曼习惯法如何在地方层面维持着社会秩序。这一阶段的法律实践,充满了实用主义的妥协与信仰的约束,展现了法律在缺乏中央权威时所呈现的复杂景观。重点在于,本部分旨在揭示早期法律传统如何构建了对“正义”和“权威”的最初理解,这些理解至今仍潜藏在现代法律的潜意识结构之中。 第二部分: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分流与碰撞 本书的第二部分进入了法律思想史上的关键转折点——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在英格兰的独立发展,以及大陆法系(Civil Law)在欧洲大陆的复兴与重构。 在论述普通法时,我们将重点分析“判例法”的形成机制,即通过国王巡回审判官的实践,将地方习惯提炼为全国性的法律原则。我们深入探讨了“衡平法”(Equity)的兴起,并非将其视为简单的技术修正,而是将其视为对僵硬的普通法形式主义的一种深刻的价值反思与补充,体现了法律传统在追求实质公正时的内在张力。 而在大陆法系方面,本书将详细考察“法典化”的宏伟工程,特别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诞生。这些法典的制定者们,深受启蒙运动理性主义的影响,试图以抽象的、普遍适用的原则取代分散的习惯与判例。我们分析了这种“理性之光”如何试图将法律从历史的偶然性中解放出来,建立起一套逻辑自洽的法律体系。我们还将对比分析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以事实为导向的归纳法与以原则为基础的演绎法——在各自文化土壤中的深厚根基。 第三部分:法律传统的现代性危机与价值的再定位 进入近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与工业革命的冲击,对既有的法律传统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书的第三部分审视了这些挑战,并探讨了法律价值的动态适应过程。 我们着重探讨了“自然法”思想在对抗国家任意权力时的复兴,以及社会功利主义思潮如何试图将法律的衡量标准从个人权利转向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不是关于具体社会福利立法的分析,而是关于衡量法律善恶的终极标准如何从神圣命令转向人类经验的哲学探讨。 此外,本书深入分析了法律解释学的演变。从早期侧重于立法者“真实意图”的探寻,到后期强调法律文本的“客观意义”,乃至当代对法律目的和价值实现的关注,我们勾勒出法律文本生命力的历史轨迹。我们认为,每一次解释论的转向,都是法律传统在面对社会剧变时,进行自我调适和价值重估的过程。 第四部分:法律传统的跨文化传播与融合的悖论 最后一部分,本书将视角投向全球化背景下,法律传统面临的跨文化交流与冲突问题。我们考察了殖民主义对不同法域的影响,以及战后国际法的形成对国家主权原则构成的挑战。 本书并不满足于描述事实上的法律移植现象,而是探讨了“法律文化”这一深层结构在交流中的抗拒与适应。例如,一个源自高度个人主义社会的法律概念,在集体主义文化中必然会经历意义的重塑。我们通过对不同法律传统在人权、合同自由和财产观念上的表达差异进行对比分析,揭示了法律传统作为一种历史性建构,其内部的韧性与脆弱性。 结语:历史的重量与未来的方向 《溯源与重构》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宏观的、非技术性的框架,用以理解法律并非空中楼阁,而是承载着数千年人类社会组织经验的沉重遗产。我们强调,真正的法律智慧,不在于掌握最新的规则或技术,而在于理解这些规则和技术是如何在漫长的时间河流中,被赋予意义、修正方向并最终确立其价值的。本书是一次对法律历史的致敬,也是对法律人保持历史感和文化自觉性的深刻呼唤。它要求我们,在面对任何新现象时,都能将其置于法律传统的深厚背景中去审视和定位。

用户评价

评分

读了《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非常贴合时代的脉搏。书名中的“信息视野”四个字,直接点明了这本书的核心关切——如何在海量的信息化浪潮中,重新审视和构建我们的证据法学体系。我一直觉得,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们过去赖以判断案件事实的证据规则,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比如,网络上的海量数据如何转化为有效的证据?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如何界定其真实性与法律效力?人工智能生成的报告,又该如何进行审查与采信?这些都是现实司法实践中非常棘手的问题。这本书的出现,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考框架。我非常期待作者能够深入剖析这些问题,给出切实可行的理论解决方案和实践指导。特别是关于“信息视野”如何影响证据的采集、固定、质证和采信等各个环节,我希望能够得到详尽的阐述。这本书的装帧也相当精美,纸张的触感和印刷的质量都属上乘,这对于一本学术著作来说,无疑是加分项。我相信,这本书一定会成为证据法学领域的一部重要参考著作。

评分

拿到《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这本著作,我第一感觉就是它充满了挑战性。书名就透着一股“硬核”的味道,特别是“信息视野”这个概念,我第一时间联想到的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这些元素,而“证据法学”又是法律领域中最基础也最核心的部分之一。这两者的结合,无疑是将古老的法律原则置于一个全新的、飞速发展的技术环境中进行审视。我猜测书中会大量讨论网络空间中证据的产生、收集、固定、审查和采信问题,比如社交媒体上的言论、电子设备的日志、加密通讯的内容等等,这些在过去可能都算不上“证据”,但现在却可能成为定案的关键。我很好奇作者是如何界定“信息视野”这个概念的,它包含了哪些具体的内容?又如何指导我们去理解和运用这些海量的信息来构建扎实的证据链?更重要的是,在这种“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这些都是摆在我面前的难题。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清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讨,更希望有具体的案例分析和实践指导。这本书的封面设计也很有特点,一种冷静的蓝色调,配上简洁有力的标题,让人觉得它是一部严谨而深刻的学术著作,值得我细细品味和研究。

评分

《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这本书,我刚拿到手,就被它沉甸甸的质感和散发出的学术气息深深吸引。书的封面设计相当简洁大气,一种深邃的蓝色背景,上面是烫金的字体,既有现代感又不失庄重。我翻开目录,光是看那些章节标题,就觉得内容会非常扎实,比如“证据的数字化转型”、“算法证据的可靠性挑战”等等,这些都触及到了当下最前沿的科技与法律的交叉点。我尤其期待关于“大数据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与伦理困境”这一部分,感觉会非常震撼。现在社会节奏这么快,信息量爆炸,法律如何跟上时代的步伐,如何处理那些海量的、非传统的证据,这真的是一个巨大的难题。这本书的名字本身就点明了主题,用“信息视野”来审视“证据法学”,这是一种非常宏观和现代的视角,预示着它会颠覆很多我们过去对证据的传统认知。我迫不及待地想深入阅读,看看作者是如何将这些复杂的概念梳理清楚,并且给出现实可行的方法论的。这本书的装帧质量也很好,纸张厚实,印刷清晰,翻阅起来非常舒适,这对于长时间阅读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我非常看好这本书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希望它能为我打开一扇新的知识大门。

评分

《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这本书,我刚翻开,就感受到了它浓厚的学术气息和前瞻性的视野。书名“信息视野”四个字,就让我联想到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对传统证据规则带来的冲击和变革。我一直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尤其是在如今信息化社会,各种电子证据、网络证据层出不穷,如何有效地识别、收集、固定和采信这些证据,确实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巨大挑战。这本书的出现,恰恰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我非常期待书中能够深入探讨如何构建一套适应信息时代的证据规则体系,如何解决电子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难题,如何应对智能算法生成的证据的可靠性问题,以及如何平衡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此外,我个人也对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应用和法律伦理问题非常关注,不知道这本书是否会涉及这方面的讨论。这本书的装帧设计也很考究,纸张的质感和印刷的清晰度都很好,让人赏心悦目,阅读体验极佳。总的来说,我认为这本书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是研究证据法学领域不可多得的经典之作。

评分

《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这本书,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其前沿性和深度。书名本身就极具吸引力,“信息视野”这个词立刻让人联想到当今社会无处不在的网络信息、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而“证据法学”则是法律体系中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一环。这两者的结合,无疑预示着作者将带领读者深入探讨信息时代下证据规则所面临的变革与挑战。我非常好奇书中将如何解读“信息视野”这一概念,它是否涵盖了从数字痕迹到算法生成的各类信息?又将如何指导我们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辨别证据的真伪,确保其合法性与关联性?我尤其关注书中是否会涉及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与保全的法律规范,以及如何处理社交媒体、云存储等新型证据载体。此外,在人工智能日益普及的当下,算法证据的可靠性与可采性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伦理争议,也是我非常期待书中能够深入探讨的议题。这本书的整体设计简约而不失格调,字体清晰,排版舒适,充分体现了其学术价值和作为一本优秀读物的品质。我坚信,这本书将为我们理解和应对信息时代下的证据挑战提供深刻的洞见。

评分

还不错。

评分

还不错。

评分

还不错。

评分

还不错。

评分

还不错。

评分

还不错。

评分

还不错。

评分

还不错。

评分

还不错。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ndg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城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