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德国行政法进行了系统扼要的介绍。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内容覆盖面宽,涉及了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等各方面问题;第二,直接引述了德国法院有影响的判例,有助于对重要行政法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第三,以德国现行法律规定为基本根据设计结构和讨论问题,力求反映当代德国行政法的实际情况和运作过程。结构上设置八章,主要内容为:德国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德国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法律方式;行政程序和行政执行;法律救济。最后,根据1998年版本翻译的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作为附录置于书后,供学习时参考。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中国的法概念和法技术受到大陆法国家的深刻影响,德国行政法的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对我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书可供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部门、各级人大法制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各大专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中从事行政法学教学、研究的人员,法学专业的学生以及其他关注国家行政法发展的读者使用。
评分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评分奥托•迈耶所处的时代,是德国从封建专制国家向具有专制和民主因素国家转变的时期。在法学理论中,奥托•迈耶研究的目标在于克服极权国家或警察国家的弊端以及建立法治国家。尽管他的理论不可避免的带有时代的局限性,但是他所确立的理论框架至今仍有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
评分在《德国行政法》中,作者从行政和行政法的概念入手,回顾了德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阐述了德国行政法制的基本特点和相关理论,最后还探讨了行政事务中的法律保护问题。作者是德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奠基人,他认为警察国行政管理与法治国行政管理的基本区别在于,警察国家的管理者拥有不受法律约束的裁量权,而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管理者必须依据议会通过的法律和授权来行使权力。“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法的指引” 内容综述 一、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历史由来 “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Verfassungsrecht vergeht,Verwaltungsrecht besteht)是德国行政法学家奥托•玛雅(Otto Mayer,1846~1924)在《德国行政法》第三版的前言中。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应该只是停留在字面意思,而应当回溯到他生活的时代背景。1914年发生了第一次世界大战,1918年德......
评分大陆法系行政法经典。
评分按照级别,给事中不过“从七品”,还不如七品知县的官大。按照实际的地位和权力,六科给事中在皇帝身边负责监察中央六部和天下诸司,各部各地的大员们也不敢不敬畏三分。即使碰到皇帝本人的错误指示,只要不合圣人之教、祖宗之法,给事中在名义上也有权“封驳”,顶回去不准下发。科道之官是官场上的鹰,是最高层级的食肉动物,,是以各级官员的身家性命为食的动物。在科道任职,成为六科给事中或十三道御史的一员,乃是明朝读书人的仕宦美梦,一个美梦成真的人何必自杀?
评分蛮好的,挺实用
评分关于政治经济学的效用的各种各样的见解。对其效用加以界定的理由。麦克库洛赫先生的定义。将消费加以摒弃。斯密博士将政治经济学局限于生产和分配。政治经济学涉及的现象,参照美利坚合众国与新荷兰,参照欧洲大陆以及参照亚洲古代帝国加以说明;参照野蛮人和文明人的生产能力加以说明。土地和所有其他不属于人类本身的物质条件不包括在政治经济学之内。政治经济学局限于思考生产了一切财富的劳动;它包括影响财富生产和分配的一切自然的和社会的条件,揭明前者并检查后者。斯密博士只是检查而并未规定社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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