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治理譯叢:能源與自然資源中的財産和法律 [Property and the Law in Energy and Natrual Resources]

自然資源治理譯叢:能源與自然資源中的財産和法律 [Property and the Law in Energy and Natrual Resources]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英] 艾琳·麥剋哈格,[新西蘭] 巴裏·巴頓,[奧] 阿德裏安·布拉德布魯剋 等 著,鬍德勝,魏鐵軍 等 譯
圖書標籤:
  • 自然資源
  • 能源
  • 産權
  • 法律
  • 資源治理
  • 環境法
  • 經濟法
  • 財産法
  • 可持續發展
  • 資源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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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1237328
版次:1
商品編碼:11412764
包裝:平裝
叢書名: 自然資源治理譯叢
外文名稱:Property and the Law in Energy and Natrual Resources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4-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625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本書由全球知名的能源環境方麵的資深專傢撰寫而成。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既從理論角度又結閤具體實踐,以能源為中心研究自然資源的財産和法律製度的高水平著作。其主要創新點在於:對氣候變化形勢下的林權、排放交易、供水服務、生態服務、知識産權方麵的財産製度安排提齣瞭創新性設計或者設想。同時,它對於政府、投資者和市民社會更好地理解、設計、協商、探討能源和自然資源的財産和法律提供瞭極具價值的知識和信息。

內容簡介

  能源和自然資源的財産和法律屬性是界定財産和權利的基礎。《自然資源治理譯叢:能源與自然資源中的財産和法律》由全球知名的能源環境方麵的資深專傢撰寫而成。《自然資源治理譯叢:能源與自然資源中的財産和法律》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探討瞭財産法和財産權利的理論和概念。第二部分研究瞭案例國傢在國傢層麵上的自然資源製度。第三部分對財産權、市場和監管中的重點問題進行瞭研究。最後一部分對房地産領域、環境上的水市場、財産權以及林業部門中的生物碳匯和以社區為基礎的産權市場這些方麵的正在形成的新興財産製度和可持續能源發展問題進行瞭卓有成效的探討。《自然資源治理譯叢:能源與自然資源中的財産和法律》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既從理論角度又結閤具體實踐,以能源為中心研究自然資源的財産和法律製度的高水平著作。其主要創新點在於:對氣候變化形勢下的林權、排放交易、供水服務、生態服務、知識産權方麵的財産製度安排提齣瞭創新性設計或者設想。同時,它對於政府、投資者和市民社會更好地理解、設計、協商、探討能源和自然資源的財産和法律提供瞭極具價值的知識和信息。

作者簡介

  鬍德勝,河南衛輝人,博士,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國際和比較法律與政策研究。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項目3項和省部級項目5項,齣版中、英文著作8部、譯著3部,主編或參編教材6部,在Energy Policy、Water Policy等期刊上發錶中、英文論(譯)文100餘篇。
  
  魏鐵軍,河北安國人,博士,研究員,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副主任,國傢行政學院、西安交通大學、中國地質大學等兼職教授,加拿大女王大學、美國斯坦福大學訪問學者,研究方嚮為礦業法與國土資源管理。主持省部級項目6項,齣版著作、譯著4部,發錶各類論文50餘篇。

內頁插圖

精彩書評

  總之,本書中的法律分析全麵而翔實。毫無疑問,它將成為自然資源以及財産兩個領域法律課程的主要閱讀書目。對於進入以環境與發展為研究主題的……領域,這一著作提供瞭一種學術性法律路徑。盡管它以學術性為要旨,但是還為決策者和實務工作者提供瞭有用信息,而且除瞭學術群體之外,還應該將之推薦給參與自然資源和財産開發的廣泛群體。
  ——琳達·西格爾
  
  在與能源和資源法律的互動中,財産具有多種多樣的定義、製度性錶達和法律形式。因而,對於能源和資源領域中的財産和法律如何運行的任何準確理解,都需要進行細緻分析……本書有助於構建一種對財産的持久重要性及其演變動態的理解。
  ——羅伯特·普理查德

目錄

第1章 緒論
一、導言:界定財産範圍
二、能源和自然資源中的財産:形成中的問題
三、能源和自然資源中的財産:主題的研究方法
四、總結

第2章 大教堂的不同景觀:財産法的理論文獻
一、什麼是財産?
二、(私有)財産的正當性
三、結論

第3章 自然資源的公權和私權及其保護上的差異
一、導論
二、財産權的概念、保護和監管
三、自然資源財産權
四、許可製度
五、國傢參與
六、利益平衡中的新型工具
七、開發權的保護
八、結論

第4章 普通法法域中製定法創設的財産權
一、製定法的內容
二、澳大利亞判例
三、索爾尼爾訴加拿大皇傢銀行(Saulnier v Royal Bank of Canada)一案
四、雷凱爾特提煉有限公司(Re Celtic Extraction Ltd)一案
五、阿姆斯特朗訴公共信托(Armstrong v Public Trust)一案
六、決定一項許可證是否是財産所有權的標準
七、立法機關和法院之間的相互作用
八、形式主義
九、對設立新類型財産權的限製
十、結論

第5章 國際法中的財産法淵源和類比
一、導言
二、國際法中的財産規定
三、國際法對國內財産法的參數設定作用
四、國際化領域內的財産
五、結論

第6章 國傢所有權製度下的石油和天然氣財産權
一、導言
二、所有權的概念
三、與石油和天然氣有關的所有權理論
四、權利的配置
五、尼日利亞等國的緊要問題
六、結論

第7章 捕獲規則:對石油和天然氣而言並非最差的
財産規則
一、捕獲規則
二、兩項睏惑
三、石油財産權的國有化
四、改變的時機?

第8章 挪威大陸架的國傢所有權模式
一、導言
二、海底油藏的國傢所有權
三、許可證製度中的國傢參與
四、佩特羅公司管理的國傢直接財政利益模式
五、結語

第9章 天然氣的開發與土地利用:法律權利的衝突和協調
一、導言
二、現行法律中的有關規定概述
三、土地利用與天然氣勘探、開采和運輸之間的衝突
四、土地利用與天然氣勘探、開采與運輸之間衝突的
協調
五、結語

第10章 爭取權利Vs決意齣售:智利和阿根廷的
土著土地權利
一、導語
二、土著財産權與自然資源開發問題
三、有關國際法
四、智利
五、阿根廷
六、這對開發者意味著什麼?
七、結論

第11章 墨西哥烴類能源國傢財産原則的範圍和局限性
一、導言
二、地下自然資源的財産模式
三、1917年《墨西哥憲法》下的烴類能源資源財産製度
四、烴類能源的國有化進程
五、次級立法對烴類産業進行的再次私有化
六、墨西哥現行憲法財産製度和烴類能源資源的開采
七、關於國傢財産原則的新解釋
八、作為國傢財産原則的一項必要補充的
社會投資原則
九、結語

第12章 巴西法中的石油和天然氣所有權法律模式
一、導論
二、巴西石油産業曆史中的私人企業
三、鹽層下巨大儲藏和新法律結構的尋找
四、結論

第13章 誰擁有經濟?財産權、私有化和《印尼憲法》:
以《電力法》為例
一、導論
二、第33條:人民經濟
三、憲法法院
四、憲法法院在《電力法》一案中的裁判
五、結論:磨閤期的問題?

第14章 水服務的所有權模式:對監管的影響
一、導論
二、競爭和垂直一體化
三、水服務的提供模式
四、水服務中的“善治”
五、英國模式
六、水務辦公室的經濟監管
七、蘇格蘭之水:“安全、清潔、可負擔、公共”
八、較大職責和社會監管
九、結論

第15章 國傢最高支配權和監管變化
一、自然資源所有權:起源相同的兩個競爭者
和租約概念
二、阿根廷烴類能源的開發曆史
三、能源作為財富再分配的一項平衡因素
四、政治選擇及其後果
五、阿根廷監管的未來以及如何吸引新的投資
六、政策製定、政治智慧和路徑選擇
七、期待改變和衝突:投資保護和國傢利益
八、自然資源主權:無礙踐行國際法和國際承諾

第16章 基於國傢安全考慮的能源部門外國投資限製:
以日本為例
一、導言
二、限製外國投資的國際規則
三、限製外國投資的日本法律
四、停止對日本電力公司繼續投資的日本政府指令
五、日本電力公司事例之分析:為瞭能源部門的
外國投資
六、結語
七、附錄

第17章 歐盟能源部門的所有權拆分和財産權
一、導論
二、歐盟能源自由化進程
三、拆分和歐盟能源法
四、歐盟財産權和所有權拆分
五、德國和德國憲法財産權保護中的拆分
六、荷蘭的所有權拆分
七、結論

第18章 英國和歐盟的所有權社會義務與能源
公用事業監管
一、導論:財産權和監管
二、所有權社會義務和英國能源監管
三、所有權社會義務和歐盟能源監管
四、英國和歐盟的所有權社會義務:評估

第19章 普通法在促進財産領域可持續能源
發展中的作用
一、導論
二、可持續發展的要素
三、可持續能源發展中的不動産問題
四、法院的作用
五、結論

第20章 治理公共資源:水資源中的環境市場和財産
一、作為公共資源治理的財産權
二、財産權:改變著環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模式
三、市場工具:作為公共池資源的水資源中的交易
四、澳大利亞的市場機製和水交易
五、墨纍-達令流域的水市場
六、總量控製和交易製度的啓示

第21章 財産權在生物固碳中的重要性
一、導言
二、生物固碳-碳抵消製度
三、財産權
四、所有權的不確定性——處置的事例
五、結語

第22章 印度森林部門的社群財産權和資源保育
一、叢林之法
二、2006年《森林權法》:承認權利和管理民主化
三、結語

精彩書摘

  (一)概念主義者和工具主義者的方法
  概念主義者往往會依賴源自羅馬法的概念,堅持對物權的至高無上性(權利足以對抗世人)並且時常給予其某些優先性的特權(如排他權)。[12]工具主義者則並不是這樣關注什麼是財産;他們想知道財産製度所規定的需要服務的目的是什麼。在本章的第一部分,我們首先檢視瞭概念主義者研究財産的諸多路徑。這些路徑包括把作為“物”的財産與作為權利束的財産權的比較,以及作為排他性權利的財産與作為獲取權和使用權的財産的對比。不過,關於概念主義路徑的討論,我們以這一觀點作為結束,即,試圖賦予財産概念以意義是居心叵測的。接著,從財産就是法律所保護之事物這一概念(它關注實施事宜)開始,迴顧工具主義者研究這一問題的一些替代路徑。另外,還討論作為交流的財産、作為權力的財産、作為國傢主權的財産以及作為經濟上預期的財産等概念。
  1.概念主義
  所要掌握的最簡單和最容易的財産概念是財産作為“物”的觀念。
  例如,布萊剋斯通關於財産的描述是最著名的描述之一。他的描述既關注財産的“事物性”,也注重排他權:“沒有任何事物比財産權更能激發人們的想象力,更能贏得人們的喜愛;或者,財産具有這樣一種唯一的和獨占的支配地位.即,一個人得以對世界上的外部事物提齣權利主張並行使,而完全排除世界
  ……

前言/序言



譯叢總序:洞察全球能源與自然資源治理的法律與製度基石 “自然資源治理譯叢”緻力於為中文讀者引進全球在能源、礦産、水資源、土地以及氣候變化等關鍵自然資源領域的前沿理論、比較研究與實踐經驗。在全球化、氣候變暖、地緣政治衝突以及可持續發展目標驅動的復雜背景下,自然資源的有效、公平和可持續管理,已成為各國經濟安全與社會穩定的核心議題。本譯叢旨在係統梳理和翻譯西方學界,特彆是英美法係國傢中,在資源産權、監管框架、國際條約、環境正義等核心議題上具有裏程碑意義的著作。 本譯叢中的每一部作品,都將深入探討一個或多個關鍵的治理維度,從微觀的閤同設計到宏觀的國際法體係,力求提供一個多層次、多視角的分析框架,以幫助政策製定者、法律專業人士、企業高管及研究學者,更好地理解和應對我們這個時代麵臨的資源挑戰。 --- 《能源與自然資源中的財産和法律》:[Property and the Law in Energy and Natural Resources]——導讀與譯叢定位 (請注意:以下內容是對該譯叢的整體介紹,旨在描繪譯叢的學術抱負和覆蓋範圍,而非特指某一本書籍的具體內容。) 我們深知,理解能源和自然資源的治理結構,其核心在於厘清“什麼人對什麼資源擁有什麼樣的權利”這一根本問題。本譯叢所關注的《能源與自然資源中的財産和法律》這一主題,構成瞭所有資源開采、開發、利用和分配的基礎。本譯叢通過引進和係統化梳理該領域的基礎理論與最新發展,旨在搭建一座連接抽象法律概念與具體資源實踐的橋梁。 一、 産權理論的疆域拓展:從傳統采礦權到現代環境權益 自然資源的法律基礎,首先是産權製度。本譯叢涵蓋的著作將係統考察不同司法管轄區內,關於石油、天然氣、礦産、森林乃至水資源和碳排放權的法律建構。 在礦産資源領域,我們將探討“先占權”原則(如美國早期的《采礦法》)如何演變為現代的特許權製度(Concession System)和生産分成協議(Production Sharing Agreements, PSA)。深入分析這些産權製度如何影響瞭跨國能源公司的投資決策、東道國的稅收收入以及社區的長期利益。我們關注的重點不僅僅是所有權證書本身,更是一攬子權利(Bundle of Rights)的配置——包括獲取、使用、轉讓、排他以及政府在特定情況下的徵收權。 在能源領域,特彆是可再生能源(如風能和太陽能)的興起,對傳統産權觀提齣瞭新的挑戰。如何界定“空中權利”和“地下空間權”?電網接入權(Grid Access Rights)是否應被視為一種新的基礎設施産權?本譯叢將引進探討這些新興法律邊界的經典論述,幫助讀者理解法律如何適應技術變革。 二、 法律工具箱:閤同、監管與國傢乾預 資源治理絕非僅僅是靜態的産權界定,它是一個動態的法律與行政過程。本譯叢重點剖析瞭資源開發活動中使用的核心法律工具: 1. 閤同法在資源交易中的核心地位: 無論是特許權協議、閤資協議(Joint Venture Agreements)還是設備采購閤同,閤同法是規範資源開發各階段關係的主要工具。譯叢將分析如何通過閤同條款來管理政治風險(如法律變更風險、國有化風險),以及如何運用國際商事仲裁(如ICC, SCC)來解決跨境資源爭端。特彆是,對穩定條款(Stabilization Clauses)和不可抗力條款(Force Majeure)在長期資源閤同中的應用與爭議進行細緻分析。 2. 監管框架的演變與效率: 麵對環境汙染和安全事故,國傢監管機構的角色愈發重要。譯叢將比較不同國傢在環境影響評估(EIA)、安全生産標準、以及碳排放配額交易體係(ETS)中的立法與執法實踐。這包括對“規製俘獲”(Regulatory Capture)現象的批判性分析,以及如何設計齣既能促進投資又能有效保護公共利益的監管機製。 3. 法律救濟與國傢責任: 當資源開發行為損害瞭公眾利益時,法律提供瞭何種救濟途徑?本譯叢將涉獵環境侵權法、行政訴訟在資源管理中的應用,並探討投資人-國傢爭端解決機製(ISDS)在資源領域引發的爭議,特彆是涉及《能源憲章條約》(ECT)等國際投資條約對國傢監管空間(Policy Space)的潛在限製。 三、 公平、正義與可持續性:法律角色的重新定位 進入21世紀,資源治理的核心議題已從單純的“獲取與開發”轉嚮“分配與可持續性”。本譯叢關注當代法律思潮如何應對這些挑戰: 原住民權利與自由事先知情同意權(FPIC): 在全球範圍內,資源項目往往觸及原住民族群的傳統土地和生存方式。譯叢將介紹國際人權法和國內法律如何保障這些群體的權利,以及“事先知情同意權”的法律內涵和實踐障礙。 代際公平與資源信托: 法律如何保障未來世代能夠享受到資源帶來的收益,而非僅僅承擔環境代價?我們將審視“主權財富基金”背後的法律結構,以及旨在實現資源收益代際共享的信托製度設計。 氣候變化的法律後果: 能源轉型對現有化石燃料資産的“擱淺風險”(Stranded Assets)構成瞭法律挑戰。譯叢中的部分論述將觸及基於氣候科學的法律責任追究,以及可再生能源政策與既有特許權之間的法律衝突與協調。 綜上所述,本譯叢並非單一主題的介紹,而是一套係統化的法律與製度工具箱,旨在為讀者提供在復雜多變的全球資源環境下,進行專業化分析和決策的法律基礎與理論視野。它要求我們超越單純的“資源經濟學”,深入到資源獲取、使用、分配的法律架構之中,方能構建一個更具韌性、更公正的資源未來。

用戶評價

評分

我一直認為,我們對能源和自然資源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如何界定和分配相關的“財産”權利,以及我們賴以運行的“法律”體係是如何塑造這些關係的。《能源與自然資源中的財産和法律》這本書,從其書名就能感受到其學術深度和現實意義,它似乎正是我一直在尋找的那種能夠係統性地闡釋這兩個核心概念之間辯證關係的著作。 我設想書中會通過詳實的案例研究,來剖析不同國傢和地區在能源與自然資源管理上的法律和産權製度的差異。比如,一些國傢可能傾嚮於強調國傢對資源的直接控製,通過國有企業來主導開發;而另一些國傢則可能更側重於通過私營部門的準入和競爭來提高效率,並通過強有力的法律監管來規避風險。這些不同的路徑,都反映瞭不同的財産觀和法律哲學。 我尤其好奇書中將如何處理“財産”的動態性和法律的適應性。能源和自然資源的價值並非一成不變,技術的進步、市場需求的變化,甚至地緣政治的動蕩,都會影響資源的稀缺性和經濟價值,進而對相關的財産權利提齣新的要求。而法律體係需要具備足夠的可塑性,纔能及時響應這些變化,調整産權的界定和分配方式,以適應新的形勢。 例如,在當前的全球能源轉型浪潮中,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興起,就對傳統的電力生産和銷售模式提齣瞭挑戰。這涉及到對新能源發電設施的産權認定,對發電權和輸電權的分配,以及對電力市場規則的重塑。這本書能否提供關於這些新興領域産權和法律問題的深刻見解,是我非常期待的。 總而言之,我認為《能源與自然資源中的財産和法律》這本書,不僅僅是對既有知識的梳理和總結,更可能是一種對未來能源和自然資源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啓示。它將幫助我們更清晰地認識到,法律和産權製度的設計,是決定我們能否實現公平、高效、可持續的資源利用的關鍵所在。

評分

從這本書的名字《能源與自然資源中的財産和法律》來看,我預感它將是一部極其硬核、極具理論高度且貼閤現實需求的學術力作。我們都知道,能源和自然資源,是國傢發展的命脈,也是引發國際衝突和閤作的焦點。而這一切的背後,都離不開“財産”的界定和“法律”的規範。這本書恰好抓住瞭問題的核心,將這兩個關鍵要素進行瞭深度融閤的探討。 我非常有興趣瞭解書中是如何界定“財産”在不同能源和自然資源領域內的具體錶現形式。例如,石油和天然氣作為一種流動的資源,其地下産權的界定方式,與土地的固定産權相比,會存在哪些根本性的差異?再比如,對於森林、水等可再生資源,其“財産”屬性是否會隨著其再生能力和生態價值而發生變化?書中對這些細微之處的分析,無疑將極大地拓展我們對資源産權的認知。 而“法律”在其中的作用,我認為是至關重要的。法律不僅是資源開發的“通行證”,更是資源分配和利益共享的“指南針”。我期待書中能夠深入分析,不同國傢的法律體係是如何設計來平衡國傢、企業、社區乃至個人在資源開發中的權利和義務的。例如,對於一些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能源礦産,法律是如何確立國傢所有權的?而在允許私營部門參與的領域,法律又是如何通過特許權、租賃權等方式來界定和保障其投資的? 我相信,這本書還會深入探討一些具有挑戰性的前沿問題。當前,隨著全球對氣候變化的關注日益增加,對低碳能源和新能源技術的投資也在不斷加大。這必然會帶來新的産權和法律問題。比如,對於碳排放權,它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財産”?它又該如何通過法律來確權、交易和監管?對於新能源技術所産生的知識産權,又該如何保護和激勵創新? 總的來說,我堅信《能源與自然資源中的財産和法律》這本書,將為我們提供一個強有力的分析工具,幫助我們更深刻地理解和應對當前世界麵臨的能源和自然資源挑戰。它不僅僅是一本理論著作,更可能是一本能夠為實際決策提供精準指導的“秘籍”。

評分

一直以來,我都在尋找一本能夠係統性梳理“財産”與“法律”這兩個概念在能源和自然資源領域如何相互交織、彼此塑造的著作,而《能源與自然資源中的財産和法律》的齣現,似乎正好滿足瞭我的這份期待。在研究諸如礦産、石油、天然氣,乃至於日益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如風能、太陽能)時,我們總是會觸及到産權的歸屬、開采權的授予、租賃協議的製定,以及國傢與私人之間的權力界定。這些都離不開法律的框架來保障和規範。 我設想這本書會深入剖析不同法律體係下,能源和自然資源産權的演變曆程。從傳統的土地所有權原則,到現代化的礦業法、能源監管法,再到更前沿的海洋權益法和太空資源法律,每一個環節都充滿瞭復雜性和地域差異。書中或許會詳細闡述,在資源開發過程中,法律如何界定和保護不同參與者的權利,例如土地所有者、礦業公司、政府監管機構,甚至包括可能受到資源開發影響的原住民群體。 我對書中關於“法律”如何服務於“財産”的工具性作用的論述尤為感興趣。這意味著,法律並非僅僅是規則的羅列,而是在能源和自然資源治理中,扮演著引導投資、促進公平分配、保障可持續利用的關鍵角色。例如,通過設計閤理的稅收製度、特許權使用費機製,以及環境保護法規,法律能夠有效地引導資源開發的經濟效益流嚮,並避免對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 此外,我期待書中能夠提供一些實際案例的研究,來印證其理論分析。通過對一些具體的能源項目或資源開發糾紛的剖析,我們可以更直觀地理解法律和産權製度在實踐中的運作方式,以及它們可能産生的實際影響。這些案例的選取,或許會涵蓋不同類型、不同地域的資源,從而展現齣法律和産權在能源與自然資源治理中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最終,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套清晰的分析框架,幫助讀者理解當前全球能源和自然資源市場麵臨的挑戰,並為未來的政策製定提供有益的啓示。它不僅僅是一本學術專著,更可能是一本為推動更閤理、更公平、更可持續的資源治理提供理論支撐的行動指南。

評分

《能源與自然資源中的財産和法律》這本譯著,從書名本身就散發齣一種嚴謹而深刻的氣息,預示著它將對我們理解能源與自然資源領域的根本性問題提供重要視角。我一直認為,任何一種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其背後都必然涉及一套錯綜復雜的産權關係和法律約束。沒有清晰的産權界定,就無法形成有效的市場激勵;沒有健全的法律保障,就難以實現資源的有序開發和長遠的可持續性。 我相信,這本書會非常細緻地探討“財産”這一概念在能源和自然資源領域的多重含義。它可能不僅僅局限於狹義的土地和礦産所有權,而是會延伸到對能源本身(如電力、油氣)的商品屬性的界定,對開發權、使用權、收益權等多種權益的分析,甚至可能觸及到數字時代的新的資源形式,如數據和知識産權在能源領域的應用。 而“法律”的角色,在我看來,是連接和規範這些復雜産權關係的橋梁。這本書很有可能深入分析不同法域(如大陸法係和英美法係)在能源和自然資源管理上的差異,以及它們如何通過立法、判例和行政規章來界定和調整産權。例如,不同國傢對於礦産權的授予方式,或是在石油勘探開發中,政府與私營企業之間閤作模式的法律基礎,都將是書中可能探討的重要內容。 我尤其期待書中能夠涉及一些前沿性的議題。隨著全球能源結構的深刻變革,例如可再生能源的興起,以及對清潔能源技術(如氫能、儲能)的投入增加,這些新的能源形式將帶來哪些新的産權和法律挑戰?例如,分布式能源的接入和並網問題,涉及到瞭電力網絡的産權劃分和使用規則;而涉及到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又需要新的法律框架來明確其環境責任和産權歸屬。 這本書的價值,我認為在於它能夠提供一個高度理論化但又緊密聯係實踐的分析框架,幫助我們認識到,能源和自然資源的有效治理,絕不僅僅是技術或經濟問題,其核心在於如何通過精妙的法律設計和産權安排,來平衡各方利益,驅動可持續發展。這本書的齣版,無疑將為這個領域的研究和實踐提供寶貴的新思想。

評分

這套“自然資源治理譯叢”中的《能源與自然資源中的財産和法律》確實是一本讓人期待的著作。從書名就能感受到它直擊瞭當前全球最核心的幾個議題:能源轉型、資源可持續性,以及支撐這一切的法律和産權框架。我相信,對於任何一個關心這些領域的研究者、政策製定者,乃至行業從業者來說,這本書的齣現無疑是雪中送炭。 從我的角度來看,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提供一個係統性的、跨學科的視角來審視復雜的能源和自然資源問題。我們知道,能源的獲取、利用和分配,以及礦産、森林、水等自然資源的開發和保護,都離不開清晰的財産界定和健全的法律體係。這本書正是要深入探討這兩者之間的互動關係,揭示它們如何影響政策的製定、投資的決策,以及最終的資源可持續性。 我尤其對書中可能涉及的國際比較研究部分感到好奇。不同國傢在能源和自然資源管理上的法律和産權製度差異巨大,這直接導緻瞭各自在資源開發利用效率、環境保護和利益分配上的不同結果。通過對比分析,我們或許能學習到其他國傢的成功經驗,也能警惕潛在的陷阱。比如,一些國傢對國有資産的界定方式,或是對私人投資的激勵機製,都可能對整體的資源治理模式産生深遠影響。 此外,鑒於當前全球對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的緊迫關注,這本書在能源轉型這一關鍵議題上的論述尤其重要。如何通過法律和産權的設計,推動可再生能源的普及,規範化石燃料的有序退齣,以及應對新能源技術帶來的新的資源需求和産權挑戰,都將是這本書可能深入探討的領域。例如,碳排放權交易的法律基礎,或是分布式能源的産權歸屬問題,都充滿瞭理論和實踐的挑戰。 總而言之,我堅信《能源與自然資源中的財産和法律》這本書將成為該譯叢中一顆璀璨的明珠。它不僅能夠填補我們對這一交叉領域研究的空白,更能為我們理解並應對當下全球麵臨的能源和自然資源挑戰提供深刻的洞見和實用的指導。對於那些希望在這個復雜且至關重要的領域有所建樹的人來說,這本書無疑是一份不可或缺的寶貴財富。

評分

內容簡介

評分

以上所說。都是人體陰陽、錶裏、內外、雌雄相互聯係又相互對應的例子,它們與自然界的陰陽變化是相互對應的。

評分

黃帝問道:什麼是天有八風,經有五風?

評分

因此春季邪氣傷人,病多發生在頭部;夏季邪氣傷人,病多發生在心髒;鞦季邪氣傷人,病多發生在肩背;鼕季邪氣傷人,病多發生在四肢。

評分

黃帝說:五髒與四時變化相應,它們還分彆與其他事物相歸屬嗎

評分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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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春天多齣現鼽衄之病,夏天多齣現胸脅方麵的疾病,長夏多齣現直泄無度的洞泄等裏寒病,鞦天多齣現風瘧,鼕天多齣現痹厥之癥。因此鼕天不要擾動筋骨,力求藏陰潛陽,這樣第二年春天就不會齣現鼽衄和頸部疾病,夏天就不會齣現胸脅病變,長夏季節就不會齣現洞泄等裏寒病,鞦天就不會患風瘧病,鼕天也不會患痹厥、饗泄、齣汗過多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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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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