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

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熊誌海 著
圖書標籤:
  • 證據法學
  • 證據科學
  • 信息技術
  • 法律方法學
  • 法理學
  • 司法鑒定
  • 數字證據
  • 電子證據
  • 訴訟法
  • 信息法
想要找書就要到 新城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67537
版次:1
商品編碼:11559345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4-09-01
頁數:382
字數:41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從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以及其他非訴訟領域的證據著手,以科學技術為根據,以信息理論為基礎,逐一分析和論證瞭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基礎理論、證據理論、證明理論和證據的運用。本書不僅創新性地研究和重構瞭證據的概念與特徵、證據的存在形式、物證、書證以及證人等證據的基本理念,而且還闡明瞭證據證明待證事實的科學原理,分析和提齣瞭正確收集、保全和運用證據以保障其事實信息客觀真實的方法和具體程序,並且以實踐需求為要旨,開創性地將證據法學理論與信息網絡技術深度融閤,提齣證據法學理論不僅要為立法和司法實踐服務,更要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觀點。

作者簡介

熊誌海,法學博士,重慶郵電大學電子數據證據保全中心主任,法學院院長。兼任重慶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教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民事訴訟法學會理事。兼職律師、仲裁員。
作者長期從事證據法學、尤其是電子數據的研究,創新性地將信息理論運用於電子數據證據的研究,提齣瞭證據法學領域的事實信息理論,主持建立瞭重慶郵電大學電子數據提取與保全實驗中心;提齣並主持研發瞭司法文書電子送達係統和電子數據證據在綫保全係統,並成功地運用於社會實踐。曾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項目、重慶市重大決策谘詢項目以及其他科研項目多項,共齣版專著、譯著、辭典、教材30餘部,發錶學術論文、譯文70餘篇,取得“一種電子證據在綫保全的第三方認證保全係統與方法”,“一種法院電子文書送達服務器端、客戶端、係統與方法”兩項發明專利授權。代錶性學術專著《刑事證據研究——事實信息理論及其對刑事證據的解讀》、《網絡證據收集與保全法律製度研究》。

目錄

目錄

第一編信息與證據法學基礎理論


第一章事實與事實信息

第一節事實及其基本屬性

一、事實與事物的關係

二、事實的基本特徵

三、事實的定義

四、事實的錶現形式

第二節信息與事實信息

一、信息的概念與物質依附性

二、事實信息及其存在的必然性

第三節事實與事實信息的關係

一、事實信息是客觀事實的必然産物

二、事實信息是認識既往事實的唯一根據

三、事實的再現與事實信息的運用


第二章事實信息與證據法學

第一節證據法學理論發展及其睏境

一、證據法學的理論與實踐價值

二、證據法學理論研究概述

三、證據法學的混亂及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事實信息與證據法學的聯係

一、事實信息是認識和運用證據的基礎

二、事實信息正確地揭示瞭證據證明待證事實的原理

第三節事實信息理論與證據法學理論的創新

一、事實信息理論的基本內涵

二、事實信息理論對證據法學理論的創新及其意義


第三章證據與事實信息

第一節事實信息與證據的形成

一、證據的功能與定義

二、事實與證據的聯係

三、事實信息與證據的關係

四、以事實信息理論解讀證據的重要意義

第二節證據中的事實信息

一、證據中事實信息的自然屬性

二、證據中事實信息的法律屬性

三、證據中事實信息法律調整的原因分析

第三節證據中事實信息的識彆與解讀

一、事實信息的存儲方式

二、事實信息的識彆與解讀

第四節證據中事實信息的收集

一、物證中事實信息的收集

二、人證中事實信息的收集

三、網絡中事實信息的收集


第四章證明與事實信息

第一節證明的原理

一、證明與證據的關係

二、證據與證據事實的分離

三、證據事實與待證事實的辯證關係

四、既往事實的證明過程

第二節事實信息與證據事實

一、事實信息是得齣證據事實的根據

二、事實信息是檢驗證據事實的標尺

三、事實信息是證據與證據事實連接的唯一紐帶

第三節證據事實與證明

一、證明對證據事實的要求

二、證明的主體與方法

三、證據事實的審查判斷

第四節事實信息在證明中的意義

一、證明是事實信息的運用過程

二、事實信息是證明的邏輯力量

三、事實信息是重構證明理論的基礎

第二編信息與證據理論

第五章證據概念及基本屬性

第一節證據的概念

一、證據定義主要觀點評述

二、證據定義的閤理前提

三、證據概念的科學界定

第二節關於證據客觀性的討論

一、證據客觀性的理論爭論

二、證據客觀性的閤理內涵

三、證據客觀性的重要意義

第三節證據關聯性的重新認識

一、證據關聯性的基本內涵及其修正

二、證據關聯性的重要意義

第四節證據的閤法性研究

一、證據閤法性的基本內涵

二、證據閤法性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證據的存在形式

第一節證據形式的研究價值

第二節信息視野下的證據形式

一、證據形式的基本特徵

二、證據形式的基本類型

第三節物的證據形式

一、關於物的證據形式的相關立法

二、物的證據的分類

三、關於復製、固定事實信息的“復製物證”

第四節人的證據形式

一、關於人的證據形式的相關立法

二、人作為證據的證據類型

三、人的證據形式與言詞證據的關係

四、人的證據形式不能統稱為證人

第五節其他“證據形式”的排除

一、人證、物證以外的其他“證據形式”

二、鑒定意見,勘驗、檢查筆錄與證據的關係

第六節電子證據的存在形式

一、電子證據的概念

二、電子證據形式的相關理論

三、電子證據與其他證據形式的比較


第七章物證

第一節物證的概念和特徵

一、物證的概念

二、物證的特徵

第二節物證的分類

一、自身信息物證和附加信息物證

二、單一物證和鑒定物證

三、原始物證和傳來物證

第三節物證及其事實信息的收集

一、物證的收集

二、物證中事實信息的識彆、提取和固定

第四節物證及其證據事實的認定


第八章書證

第一節書證概述

一、書證立法之比較

二、書證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書證的分類

一、公文性書證和非公文性書證

二、訴前書證和記錄書證

三、文字書證、符號書證、圖形書證

四、原始書證和復製書證

第三節書證及其事實信息的收集

一、書證的收集

二、書證的審計信息的收集

三、書證中思想信息的識彆與提取


第九章第三方證人

第一節第三方證人立法的比較研究

一、英美法係國傢證據立法中的第三方證人

二、大陸法係國傢證據立法中的第三方證人

三、兩大法係國傢第三方證人立法的比較分析

第二節第三方證人的概念與特徵

一、第三方證人的概念

二、第三方證人的特徵

第三節第三方證人的分類

一、原告方證人與被告方證人

二、傳聞證人與目擊證人

三、普通證人與專傢證人

第四節第三方證人的義務與權利

一、第三方證人的義務

二、第三方證人的權利

第五節第三方證人事實信息的收集

一、收集證人存儲的事實信息的方法

二、收集第三方證人存儲的事實信息的基本要求


第十章當事人證人

第一節訴訟當事人作為證據的必要性

一、訴訟當事人作為證據的必然性

二、訴訟當事人作為證據的可能性

第二節訴訟當事人作為證據的比較研究

一、英美法係國傢證據立法中的訴訟當事人

二、大陸法係國傢證據立法中的訴訟當事人

三、兩大法係國傢訴訟當事人證據形式的比較

第三節訴訟當事人作為證據的理論依據

第四節訴訟當事人作為證據的條件

一、蘊含有待證事實信息

二、具有正確輸齣信息的條件

三、自己明示願意作為證人當庭作證

第五節作為證據的訴訟當事人的分類

一、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證據

二、民事、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證人

第六節當事人證人的作證程序

一、構建當事人證人作證程序的必要性

二、當事人證人作證程序的基本構想

三、保障當事人證人作證的重要事項

第三編信息與證明理論

第十一章證明概述

第一節證明的一般理論

一、證明的概念

二、證明的特徵

三、證明的分類

第二節訴訟證明

一、訴訟證明的概念

二、訴訟證明的特徵

三、訴訟證明的原理

四、訴訟證明的相關概念

第三節證明的過程

一、證據的收集與保全

二、訴訟各方對證據的自行審查

三、證據的提交與證據交換

四、證據的司法審查與認定


第十二章證明對象

第一節證明對象概述

一、證明對象的概念

二、證明對象的特徵

三、證明對象的範圍

四、證明對象的意義

第二節待證事實與案件事實

一、待證事實的概念與特徵

二、待證事實與案件事實的關係

三、案件事實的構成

四、案件事實的分解

第三節待證事實與證據事實的轉換

一、待證事實與證據事實的關係

二、待證事實的證成

三、待證事實轉換成已知事實

四、證成事實與新的待證事實


第十三章證明責任

第一節證明責任概述

一、證明責任的概念

二、證明責任的特徵

第二節證明與證明責任

一、證明是證明責任存在的前提

二、證明責任體現瞭證明的內在要求

三、未履行證明責任的後果與證明責任

第三節證明責任的內涵

一、提供證據及解讀信息的義務

二、用證據事實證明待證事實的義務

第四節證明責任的分配

一、證明責任分配的基本原理

二、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分配

三、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分配

四、行政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分配

第五節證明責任的立法完善

一、證明責任的證據法意義

二、我國立法關於證明責任規定之分析


第十四章證明標準

第一節證明標準概述

一、證明標準的概念

二、證明標準的特徵

三、證明標準與證明責任

四、證明標準與事實認定

五、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

第二節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一、英美法係國傢的排除閤理懷疑證明標準

二、大陸法係國傢的內心確信證明標準

三、我國的刑事證明標準

第三節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一、外國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二、我國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三、民事證明標準對證據中信息的要求

第四節行政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一、外國行政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二、我國行政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第十五章推定

第一節推定概述

一、推定的概念

二、推定的特徵

三、推定與相關概念辨析

四、推定的價值與意義

第二節推定與證明

一、推定與證據及其事實信息的關係

二、推定與待證事實

三、推定的證明效力

第三節推定的分類

一、法律推定

二、自行推定與司法推定

三、推定的類型

第四節推定的成立與無效

一、推定的提齣

二、推定的審查

三、司法推定的確立與生效

四、司法推定異議及撤銷

第四編信息與證據運用

第十六章證據的收集

第一節證據收集概述

一、證據收集的概念與特徵

二、證據收集與證明的關係

三、證據收集的意義

第二節證據收集的範圍

一、證明對象與證據收集範圍

二、證據收集範圍的確定與修正

第三節證據收集的基本要求

一、證據及其事實信息具有客觀性

二、證據中的事實信息具有可識彆性

三、證據中的事實信息客觀性具有可審計性

第四節證據收集的步驟與方法

一、發現和識彆信息

二、固定信息

三、收集證據


第十七章證據的保全

第一節我國證據保全立法及存在的問題

一、證據保全的立法

二、證據保全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證據保全內涵分析

一、證據保全的概念

二、證據保全的特徵

第三節證據保全的創新與立法修改

一、電子證據保全中心的證據保全概況

二、電子證據保全中心保全主體的創新

三、電子證據保全中心保全功能的創新

四、電子證據保全中心保全方式的創新


第十八章證據的自行審查

第一節自行審查證據概述

一、自行審查證據的概念

二、自行審查證據的特徵

三、自行審查證據與證明的關係

四、自行審查證據的基本要求

第二節自行審查證據的意義

一、自行審查證據是正確判斷證據的必要前提

二、自行審查證據是嚮法庭提交證據的義務

三、自行審查證據是正確運用證據進行證明的保障

四、自行審查是證據司法審查的基礎

第三節自行審查證據的主要內容

一、證據形式及其客觀性審查

二、證據事實的真實性審查

三、證據收集與信息解讀的閤法性審查

四、證據事實與待證事實的關係


第十九章證據的交換

第一節證據交換概述

一、證據交換的內涵

二、證據交換的意義

第二節證據交換程序的域外考察

第三節證據交換的程序設計

一、確立證據交換的三項原則

二、明確規定證據交換的主體

三、規定庭前證據交換的範圍

四、規定證據交換程序的啓動方式

第四節庭前證據交換的法律救濟與保障機製

一、證據交換的違法製裁與救濟

二、證據交換的保障機製


第二十章證據的司法審查與認定

第一節證據司法審查與認定概述

一、證據司法審查與認定的概念與特徵

二、證據司法審查與認定的基本要素

三、證據司法審查與認定的意義

四、證據司法審查、認定與證明的關係

第二節證據司法審查與認定的內容

一、證據及其事實信息的司法審查與認定

二、證據事實的司法審查與認定

三、對待證事實證成與否的司法審查與認定

第三節證據司法審查與認定的程序

一、證據及其事實信息的司法審查與認定程序

二、證據事實的司法審查與認定程序

三、待證事實的司法審查與認定程序

第四節證據司法審查與認定的方法

一、證據開示或證據披露

二、交叉詢問

三、當事人質證

四、法庭證據調查

五、司法鑒定

六、法庭辯論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

二、外文文獻



後記


1�斃�誓義務

精彩書摘

堅守與創新的十年
證據製度是訴訟製度的核心內容。證據又是證據製度中最具研究價值的理論基點。在訴訟中,證據是認定案件待證事實的唯一根據。沒有證據,就不能明辨事實、分清是非,保障公民的閤法權利;沒有證據,也不能認定犯罪和對犯罪人處以刑罰。然而,到底什麼是證據?證據存在的形式是什麼?證據為什麼能夠證明?怎樣證明待證事實?諸如這些關於證據製度最為基礎卻又極為重要的理論問題,至今依然眾說紛紜,成為證據法學理論不解之難題。
十多年前,我在英國劍橋大學圖書館裏查閱瞭眾多的證據法學理論文獻,
參見圖1、圖2:筆者在英國劍橋大學、大英博物館查閱資料的照片。首次接觸並研究瞭用信息解讀證據的西方證據法學理論。
直到現在,英國的證據法學理論仍然在用信息解釋和界定證據。去年齣版的英國權威學術專著中,證據仍然被界定為信息:“Evidence is information�盜t is information that provides grounds for belief that a particular fact or set of facts is true�薄盨ee:Lan Dennis:The law of evidence,5th Edition,London:Sweet&Maxwell;,2013��1-001,p��3.迴國以後,我花瞭很長時間去研究何為事實、何為信息;研究事實、信息、證據及其相互關係;研究過去發生的行為和事件為什麼現在可以被證明、如何被證明。
恰好在十年前的2004年10月,法律齣版社齣版瞭首次係統運用信息詮釋證據法學理論的、我的學術專著《刑事證據研究——事實信息理論及其對刑事證據的解讀》。在書中,我創新性地提齣瞭事實信息理論,嘗試用信息去解析證據法學理論中那些睏擾自己多年的理論難題。在信息的視野下,我發現前述證據法學理論的諸多難題似乎都能找到正確的答案。對於過去發生或者存在、現在已經“存而不在”的過往事實(即行為、事件等事物的真實狀態),由於其曾經存在時必然留下該事實的信息,即使該事實現在已經不在,人們隻需(也隻能)找到事實的信息,就能正確地感知和證明這些事實。因此,所謂的證據,其實就是蘊含有待證事實信息的物質載體;證據之所以能夠證明待證事實,隻是因為證據中蘊含有該待證事實留下的事實信息。
以信息的視角反思當下的證據法學理論,以前眾多理論睏擾似乎都已煙消雲散。但我深知,用信息來審視證據和證明,分析和迴答證據法學理論中的眾多難題,遠非一人之力、一書之功能夠完成。我認為,證據法學的理論難題,隻有在信息的視野下纔能得到解決;也隻有在信息的視野下,證據法學纔能邁上科學發展的康莊大道。我堅信,用信息理論去分析和研究證據法學,完全能夠實現證據法學理論研究的深刻變革,推進證據法學理論體係的重新構建。
為瞭實現這一目標,十年來我始終守望和耕耘著這一研究領域,在信息的視野下進行著證據法學理論全方位的深入研究、創新並不斷完善著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理論。
十年來,在信息的視野下,我不再局限於刑事證據理論的研究,而是從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以及其他非訴訟的證據與證明領域著手,對證據法學理論進行瞭全麵、深入的研究。本書的內容,既是我十年前提齣的信息證據理論的延續和發展,又是我這十年證據法學理論研究的心得和總結。
本書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以科學技術為根據,積極迴應和分析瞭我國證據法學理論研究中長期爭論不休的眾多難題。本書以嚴密的邏輯並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其他科學方法,全麵分析和解答瞭證據法學理論研究中諸多長期爭論的重大基礎理論問題,如證據的本質、特徵、證據與證明的關係、證據證明待證事實的科學原理,證據的信息對抗與審查、認證。
本書還指齣,由於信息可以通過信道傳輸到另外的信宿,因而證據是可以復製和生成的。因此,現代信息通信技術和數據處理技術也就與證據中信息的傳輸、與證據的生成有著非常密切的聯係。通過現代網絡、通信技術,數據處理技術,我們完全可以科學地解釋前述眾多證據法學理論中有關證據的收集、保全等的理論問題。
第二,以信息理論為基礎,全麵分析和梳理瞭證據法學的理論體係,提齣瞭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理論體係架構。全書共分為四編,二十章,約三十萬字,逐一分析和論證瞭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基礎理論、證據理論、證明理論和證據的運用。本書不僅創新性地研究和重構瞭證據的概念與特徵、證據的存在形式、物證、書證以及證人等證據的基本理念,而且還闡明瞭證據證明待證事實的科學原理,分析和提齣瞭正確收集、保全和運用證據以保障其事實信息客觀真實的方法和具體程序。
第三,以實踐需求為要旨,開創性地將證據法學理論與信息網絡技術深度融閤,提齣證據法學理論不僅要為立法和司法實踐服務,更要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本書與其他法學理論著述最大的不同,就在於不僅高度關注證據法學的理論研究與我國的司法實務、立法完善的契閤,而且還將理論與技術研究成果與我國社會的現實需求緊密結閤,將我們研發的電子數據證據收集與保全、證據信息傳輸與送達的專利技術及其運用做瞭具體介紹。
本書的完成與齣版,標誌著我對信息視野下的信息證據法學理論研究已經進入一個較為成熟的、嶄新的階段。
21世紀以後,隨著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迅猛發展,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以人們難以想象的速度在全球推廣、運用。將信息和信息技術引入證據法學理論,不僅僅讓科學的陽光驅散瞭長期籠罩在證據法學理論上的陰霾,還高度契閤瞭信息技術發展和運用對證據法學理論變革的緊迫要求,使證據法學理論與信息技術、社會實際需求深度融閤,催生瞭讓我們始料不及、既極度振奮又惴惴不安、卻又前景無限的證據服務産業。
正是在信息視野下的十年,我和我團隊的法學、計算機、通信學科的教授、博士們聚焦於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理論研究,依托重慶郵電大學信息技術的優勢學科背景,在電子數據證據的基礎理論、電子數據證據的收集與保全、電子數據證據的審計與認定等方麵傾注瞭極大的熱情和智慧,不僅為證據法學理論的創新與變革做齣瞭積極貢獻,而且還將信息證據的研究成果及時地運用於我國的司法證明與其他社會實踐中。
令人倍感欣慰的是,我們還運用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理論研究成果,結閤計算機網絡與信息處理技術,成功地研發瞭電子數據證據保全係統、數字版權雲端服務平颱、司法文書電子送達係統和電子數據證據在綫取證與保全係統。2011年6月,我們嚮國傢知識産權局提齣多項專利申請,並於2014年5月取得瞭電子數據證據保全與司法文書電子送達兩項國傢發明專利授權。
參見圖3:發明專利證書之一。
在重慶郵電大學黨政領導的大力支持下,2005年,我主持籌建瞭以電子數據證據為主要鑒定對象的重慶郵電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該中心的電子數據鑒定目前已經得到司法部多項CNAS技術認證,覆蓋瞭數據、音像、語音全部電子數據證據領域,為國傢公安司法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提供電子數據證據的司法鑒定服務。
參見圖4、圖 5:重慶郵電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二項CNAS認證證書。2011年年底,我所在的重慶郵電大學法學院得到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建立瞭全國法學院校唯一的電子證據提取與保全實驗室。
參見圖6、圖7、圖8:領導、專傢視察實驗室照片。我們研發的“司法文書電子送達係統”、“數字版權雲端服務平颱”,目前已經在重慶、安徽、北京、內濛古等地使用,産生瞭極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數字版權雲端服務平颱”入圍2012年全國知識産權十件大事評選。
參見圖9、圖10、圖11:重慶郵電大學法學院研發並上綫運行的數字版權雲端服務平颱、在綫頒發的數字作品版權證書圖片。我本人也被評為全國知識産權係統先進個人。此外,司法文書電子送達係統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領導的肯定,已經在重慶法院係統全麵運行。
參見圖12、圖1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等領導在重慶調研重慶郵電大學法學院研發、已經在重慶、北京、安徽、內濛等地法院上綫運行的司法文書送達係統。我的研究生以司法文書電子送達係統參加瞭第八屆全國大學生挑戰杯競賽,於2012年獲得重慶郵電大學曆史上第一個學生參加挑戰杯的金奬。
參見圖14:第八屆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金奬證書。
最近,我們又成功研發瞭電子病曆的在綫保全與認證係統,交通違章電子送達係統等有助於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産品。我們研發的證據服務産品,已經引起瞭社會的極大關注。各地公安司法機關、中興電訊、大唐電信、聯通集團、博恩科技等國內著名的IT企業和通訊運營企業,紛紛主動聯係,希望閤作開發和運用我們的專利技術迅速推廣電子證據保全和電子文書送達係統,推進證據服務産業的發展。
參見圖15:2014年4月,作者應邀在中興通訊組織的全國高校産學研閤作論壇暨通信熱點技術研討會上介紹電子數據證據保全技術。重慶博恩科技集團公司還特地嚮重慶郵電大學捐資一韆萬元人民幣,專項用於電子數據保全中心的建設。
參見圖16:重慶郵電大學與博恩科技集團捐贈協議。
十年堅守,十年創新,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研究,已經取得瞭遠遠超齣我預期的豐碩成果。作為一個從本科、碩士到博士都從事法學專業的學習,畢業後一直從事法學理論研究和教學的“資深”法律人,我從沒有想到自己的專業知識通過信息理論和技術的洗禮,能夠取得技術發明成果;更沒有想到這些技術成果能夠為我國公安司法機關采用,為我國最負盛名的幾大IT企業高度關注和運用,以至於催生瞭前景無限的證據服務産業。
欣喜之餘,卻又忐忑不安。曾受十年法學科班正規教育的我,如今總是感到自己對證據法學的研究和研究方法與中國傳統法學的研究漸行漸遠,似乎已經“離經叛道”。例如,中國法律人對證據概念的把握和研究,都隻是限於“證據是事實”或者“證據是材料”,至於為什麼證據是事實?為什麼材料是證據?證據為什麼可以證明事實?似乎從沒有人從科學、邏輯上去刨根問底。
曾經聽一個擁有一級學科法學博士授權點的、以工科為主的985高校法學教授自嘲說,“法學教授在中國根本就不是教授,因為人傢研究的是科學,我們研究的是法學!”當下的中國社會又有“成績不好學文科”、“文科男不如理科女”的說法。我想,如果我們法律人以“刨根問底”的科學精神去研究法學,用自然科學的理論、技術去變革法學思維和法學教育,我們的法學就不僅能夠服務於建設法治國傢,推進國傢的民主與進步,更能夠直接推動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的發展。
誠如是,則國傢幸甚!法學幸甚!
熊誌海
2014年6月26日於重慶南山傢中

前言/序言

一條新路,一種成功!
——為熊誌海教授新書《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序
在20世紀80年代,在西南政法大學(當時還稱為西南政法學院),我就認識瞭熊誌海教授。那時他還是本科生——意氣風發、活力四射。印象當中誌海教授是一位智商很高的學生,學習對他而言是十分輕鬆且愉快的事情。後來,因為我們不在一個學校,專業研究方嚮也不相同,再後來我又從重慶來到瞭北京,彼此之間就幾乎沒有往來瞭,也不太瞭解他的具體研究方嚮和研究路數。但我相信他無論在哪個領域都會是一個非常成功的人——因為他聰慧、熱情、執著、親和。果然,幾年前他來到北京,來到我的辦公室,探討執教的重慶郵電大學研發的電子文書送達係統(一個新的研究平颱),熱情洋溢地談起他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理論以及種種宏大的設想。雖然,那時我還不是太瞭解他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和理論對證據法學、證據製度、證據實踐會有多大的影響,但我感覺誌海教授的研究路徑和研究著力點與眾不同。其特點是將理工科的研究方法與法學研究緊密地結閤起來,從信息論的角度認識證據、運用證據,將證據運用科學化、技術化,並且與市場相結閤,利用市場推進證據技術研究和運用。這無疑是一條新路,也是一條存在風險的路。對其是否成功,我自己還是有些疑慮。
2013年鼕天,我去瞭重慶郵電大學,參觀瞭熊誌海教授主持的全國法學院校唯一的電子證據提取與保全實驗室。我瞭解到誌海教授及其科研團隊研發的“司法文書電子送達係統”、“數字版權雲端服務平颱”,目前已經在重慶、安徽、北京、內濛古等地使用,並産生瞭極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數字版權雲端服務平颱”入圍2012年全國知識産權十件大事評選,近期他們又成功研發瞭電子病曆的在綫保全與認證係統、交通違章電子送達係統等。由此我看到瞭若乾年前誌海教授的關於證據科學化、技術化的設想、宏論已經得以實踐,並且已經取得纍纍碩果。我完全可以想見,其設想的提齣以及實現需要付齣多大的艱辛和努力,尤其是將設想轉化為現實,沒有極高的智商、情商和極大的毅力都是不可能的。
毫無疑問,誌海教授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豐碩的成果,能夠走齣一條新路,與教授紮實的理論研究、堅實的理論基礎有直接關聯,他即將齣版的新作——《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充分說明瞭這一點。在民事訴訟法學大的範疇之下,我也做過一些民事證據法的研究,但這種研究僅僅是規範證據的製度化研究,對於如何發揮證據的證明作用,還原案件事實真相方麵的實踐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誌海教授的探索在於將信息和信息技術引入證據法學理論。如果沒有將信息和信息技術導入證據法學領域,沒有信息化的思維,電子證據提取與保全的技術和製度都是不可想象的。正是這種引入符閤瞭當下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迅猛發展,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的現實和發展趨勢所以纔能成功。也可以說隻要附隨瞭這種社會發展或曆史發展的大趨勢,成功是必然的,想不成功也是很睏難的。真可謂時勢造英雄。
誌海教授之所以能夠成功,就在於他已經在理論上做好瞭準備。大英博物館成瞭他的證據理論的溫床,因此他能夠迎接大數據時代的挑戰,也成功地迎接瞭挑戰。這種成功和轉型,也許是熊教授自己也沒有想到的。沒有想到一個具有牢固傳統法學思維的法學人能夠打破固有的思維定勢,接受現代信息知識的洗禮,能夠將法學思維與信息科學思維有機整閤於其頭腦之中,成就為我們常常所說的理想中的復閤型人纔。
誌海教授及其研究團隊在其信息化證據法學理論指引下,正在不斷推齣新的研究成果,並實際運用於更加廣泛的社會領域,為糾紛解決和預防糾紛的發生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祝願誌海教授在理論和技術研究方麵取得更大成就的同時,我也希望他的信息化證據法學理論為更多學術界和實務界的人士所瞭解,共同推進現代證據法學和證據製度的發展。
張衛平2014年7月寫於清華大學荷清苑

用戶評價

評分

還不錯。

評分

還不錯。

評分

還不錯。

評分

還不錯。

評分

還不錯。

評分

還不錯。

評分

還不錯。

評分

還不錯。

評分

還不錯。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ndg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城书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