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守與創新的十年 證據製度是訴訟製度的核心內容。證據又是證據製度中最具研究價值的理論基點。在訴訟中,證據是認定案件待證事實的唯一根據。沒有證據,就不能明辨事實、分清是非,保障公民的閤法權利;沒有證據,也不能認定犯罪和對犯罪人處以刑罰。然而,到底什麼是證據?證據存在的形式是什麼?證據為什麼能夠證明?怎樣證明待證事實?諸如這些關於證據製度最為基礎卻又極為重要的理論問題,至今依然眾說紛紜,成為證據法學理論不解之難題。 十多年前,我在英國劍橋大學圖書館裏查閱瞭眾多的證據法學理論文獻, 參見圖1、圖2:筆者在英國劍橋大學、大英博物館查閱資料的照片。首次接觸並研究瞭用信息解讀證據的西方證據法學理論。 直到現在,英國的證據法學理論仍然在用信息解釋和界定證據。去年齣版的英國權威學術專著中,證據仍然被界定為信息:“Evidence is information�盜t is information that provides grounds for belief that a particular fact or set of facts is true�薄盨ee:Lan Dennis:The law of evidence,5th Edition,London:Sweet&Maxwell;,2013��1-001,p��3.迴國以後,我花瞭很長時間去研究何為事實、何為信息;研究事實、信息、證據及其相互關係;研究過去發生的行為和事件為什麼現在可以被證明、如何被證明。 恰好在十年前的2004年10月,法律齣版社齣版瞭首次係統運用信息詮釋證據法學理論的、我的學術專著《刑事證據研究——事實信息理論及其對刑事證據的解讀》。在書中,我創新性地提齣瞭事實信息理論,嘗試用信息去解析證據法學理論中那些睏擾自己多年的理論難題。在信息的視野下,我發現前述證據法學理論的諸多難題似乎都能找到正確的答案。對於過去發生或者存在、現在已經“存而不在”的過往事實(即行為、事件等事物的真實狀態),由於其曾經存在時必然留下該事實的信息,即使該事實現在已經不在,人們隻需(也隻能)找到事實的信息,就能正確地感知和證明這些事實。因此,所謂的證據,其實就是蘊含有待證事實信息的物質載體;證據之所以能夠證明待證事實,隻是因為證據中蘊含有該待證事實留下的事實信息。 以信息的視角反思當下的證據法學理論,以前眾多理論睏擾似乎都已煙消雲散。但我深知,用信息來審視證據和證明,分析和迴答證據法學理論中的眾多難題,遠非一人之力、一書之功能夠完成。我認為,證據法學的理論難題,隻有在信息的視野下纔能得到解決;也隻有在信息的視野下,證據法學纔能邁上科學發展的康莊大道。我堅信,用信息理論去分析和研究證據法學,完全能夠實現證據法學理論研究的深刻變革,推進證據法學理論體係的重新構建。 為瞭實現這一目標,十年來我始終守望和耕耘著這一研究領域,在信息的視野下進行著證據法學理論全方位的深入研究、創新並不斷完善著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理論。 十年來,在信息的視野下,我不再局限於刑事證據理論的研究,而是從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以及其他非訴訟的證據與證明領域著手,對證據法學理論進行瞭全麵、深入的研究。本書的內容,既是我十年前提齣的信息證據理論的延續和發展,又是我這十年證據法學理論研究的心得和總結。 本書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以科學技術為根據,積極迴應和分析瞭我國證據法學理論研究中長期爭論不休的眾多難題。本書以嚴密的邏輯並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其他科學方法,全麵分析和解答瞭證據法學理論研究中諸多長期爭論的重大基礎理論問題,如證據的本質、特徵、證據與證明的關係、證據證明待證事實的科學原理,證據的信息對抗與審查、認證。 本書還指齣,由於信息可以通過信道傳輸到另外的信宿,因而證據是可以復製和生成的。因此,現代信息通信技術和數據處理技術也就與證據中信息的傳輸、與證據的生成有著非常密切的聯係。通過現代網絡、通信技術,數據處理技術,我們完全可以科學地解釋前述眾多證據法學理論中有關證據的收集、保全等的理論問題。 第二,以信息理論為基礎,全麵分析和梳理瞭證據法學的理論體係,提齣瞭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理論體係架構。全書共分為四編,二十章,約三十萬字,逐一分析和論證瞭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基礎理論、證據理論、證明理論和證據的運用。本書不僅創新性地研究和重構瞭證據的概念與特徵、證據的存在形式、物證、書證以及證人等證據的基本理念,而且還闡明瞭證據證明待證事實的科學原理,分析和提齣瞭正確收集、保全和運用證據以保障其事實信息客觀真實的方法和具體程序。 第三,以實踐需求為要旨,開創性地將證據法學理論與信息網絡技術深度融閤,提齣證據法學理論不僅要為立法和司法實踐服務,更要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本書與其他法學理論著述最大的不同,就在於不僅高度關注證據法學的理論研究與我國的司法實務、立法完善的契閤,而且還將理論與技術研究成果與我國社會的現實需求緊密結閤,將我們研發的電子數據證據收集與保全、證據信息傳輸與送達的專利技術及其運用做瞭具體介紹。 本書的完成與齣版,標誌著我對信息視野下的信息證據法學理論研究已經進入一個較為成熟的、嶄新的階段。 21世紀以後,隨著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迅猛發展,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以人們難以想象的速度在全球推廣、運用。將信息和信息技術引入證據法學理論,不僅僅讓科學的陽光驅散瞭長期籠罩在證據法學理論上的陰霾,還高度契閤瞭信息技術發展和運用對證據法學理論變革的緊迫要求,使證據法學理論與信息技術、社會實際需求深度融閤,催生瞭讓我們始料不及、既極度振奮又惴惴不安、卻又前景無限的證據服務産業。 正是在信息視野下的十年,我和我團隊的法學、計算機、通信學科的教授、博士們聚焦於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理論研究,依托重慶郵電大學信息技術的優勢學科背景,在電子數據證據的基礎理論、電子數據證據的收集與保全、電子數據證據的審計與認定等方麵傾注瞭極大的熱情和智慧,不僅為證據法學理論的創新與變革做齣瞭積極貢獻,而且還將信息證據的研究成果及時地運用於我國的司法證明與其他社會實踐中。 令人倍感欣慰的是,我們還運用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理論研究成果,結閤計算機網絡與信息處理技術,成功地研發瞭電子數據證據保全係統、數字版權雲端服務平颱、司法文書電子送達係統和電子數據證據在綫取證與保全係統。2011年6月,我們嚮國傢知識産權局提齣多項專利申請,並於2014年5月取得瞭電子數據證據保全與司法文書電子送達兩項國傢發明專利授權。 參見圖3:發明專利證書之一。 在重慶郵電大學黨政領導的大力支持下,2005年,我主持籌建瞭以電子數據證據為主要鑒定對象的重慶郵電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該中心的電子數據鑒定目前已經得到司法部多項CNAS技術認證,覆蓋瞭數據、音像、語音全部電子數據證據領域,為國傢公安司法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提供電子數據證據的司法鑒定服務。 參見圖4、圖 5:重慶郵電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二項CNAS認證證書。2011年年底,我所在的重慶郵電大學法學院得到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建立瞭全國法學院校唯一的電子證據提取與保全實驗室。 參見圖6、圖7、圖8:領導、專傢視察實驗室照片。我們研發的“司法文書電子送達係統”、“數字版權雲端服務平颱”,目前已經在重慶、安徽、北京、內濛古等地使用,産生瞭極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數字版權雲端服務平颱”入圍2012年全國知識産權十件大事評選。 參見圖9、圖10、圖11:重慶郵電大學法學院研發並上綫運行的數字版權雲端服務平颱、在綫頒發的數字作品版權證書圖片。我本人也被評為全國知識産權係統先進個人。此外,司法文書電子送達係統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領導的肯定,已經在重慶法院係統全麵運行。 參見圖12、圖1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等領導在重慶調研重慶郵電大學法學院研發、已經在重慶、北京、安徽、內濛等地法院上綫運行的司法文書送達係統。我的研究生以司法文書電子送達係統參加瞭第八屆全國大學生挑戰杯競賽,於2012年獲得重慶郵電大學曆史上第一個學生參加挑戰杯的金奬。 參見圖14:第八屆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金奬證書。 最近,我們又成功研發瞭電子病曆的在綫保全與認證係統,交通違章電子送達係統等有助於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産品。我們研發的證據服務産品,已經引起瞭社會的極大關注。各地公安司法機關、中興電訊、大唐電信、聯通集團、博恩科技等國內著名的IT企業和通訊運營企業,紛紛主動聯係,希望閤作開發和運用我們的專利技術迅速推廣電子證據保全和電子文書送達係統,推進證據服務産業的發展。 參見圖15:2014年4月,作者應邀在中興通訊組織的全國高校産學研閤作論壇暨通信熱點技術研討會上介紹電子數據證據保全技術。重慶博恩科技集團公司還特地嚮重慶郵電大學捐資一韆萬元人民幣,專項用於電子數據保全中心的建設。 參見圖16:重慶郵電大學與博恩科技集團捐贈協議。 十年堅守,十年創新,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研究,已經取得瞭遠遠超齣我預期的豐碩成果。作為一個從本科、碩士到博士都從事法學專業的學習,畢業後一直從事法學理論研究和教學的“資深”法律人,我從沒有想到自己的專業知識通過信息理論和技術的洗禮,能夠取得技術發明成果;更沒有想到這些技術成果能夠為我國公安司法機關采用,為我國最負盛名的幾大IT企業高度關注和運用,以至於催生瞭前景無限的證據服務産業。 欣喜之餘,卻又忐忑不安。曾受十年法學科班正規教育的我,如今總是感到自己對證據法學的研究和研究方法與中國傳統法學的研究漸行漸遠,似乎已經“離經叛道”。例如,中國法律人對證據概念的把握和研究,都隻是限於“證據是事實”或者“證據是材料”,至於為什麼證據是事實?為什麼材料是證據?證據為什麼可以證明事實?似乎從沒有人從科學、邏輯上去刨根問底。 曾經聽一個擁有一級學科法學博士授權點的、以工科為主的985高校法學教授自嘲說,“法學教授在中國根本就不是教授,因為人傢研究的是科學,我們研究的是法學!”當下的中國社會又有“成績不好學文科”、“文科男不如理科女”的說法。我想,如果我們法律人以“刨根問底”的科學精神去研究法學,用自然科學的理論、技術去變革法學思維和法學教育,我們的法學就不僅能夠服務於建設法治國傢,推進國傢的民主與進步,更能夠直接推動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的發展。 誠如是,則國傢幸甚!法學幸甚! 熊誌海 2014年6月26日於重慶南山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