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大眾讀者,大中學生,及哲學研究者、愛好者閱讀、收藏 叔本華傳世原著,簡體中文首次齣版!
不計任何手段,贏就等於有理嗎?讓哲學傢叔本華的辯論38計,鍛煉你“思想的劍術”。
德國、法國排行榜哲學長銷書,高中指定閱讀參考書。
張汝倫等多位哲學名傢專業力薦!
本書寫成於1830年,於1864年首次齣版。它可能是非關叔本華學術立場的作品中極其受歡迎的一本小書,不僅位列德國、法國排行榜哲學長銷書,更成為高中指定閱讀參考書。那麼,它究竟僅是一部教導人在任何爭論場閤都保證可以獲勝之技巧的書籍,抑或是一本對思維、修辭、論證、詭辯等進行檢視的哲學作品?叔本華究竟為什麼要寫作這本書?
如果說叔本華給人的慣常印象是大談人生痛苦的悲觀主義哲學傢,那麼,讀過本書之後,讀者肯定會對叔本華有不同的印象和認識。寫作本書的叔本華給人的感覺是一位非常冷靜、客觀、嚴謹且富有洞見的學院派學者;他對論爭現象以及論爭辯證法的深入描述,既有現象學傢的敏銳忠實,也有分析哲學傢的鞭闢入裏;我們從中感受不到任何“悲觀”的色彩,反而是他作為哲學傢對“真相”的赤裸裸的探究和對人的劣根性的毫不留情的直麵。
叔本華在書中歸納的辯論38計包括:擴張、利用多義詞、絕對化、迂迴、利用假前提、隱藏的循環論證、讓對方承認的多於必要、提齣挑釁問題、打烏魚戰術、惡意操縱、歸納對手承認的事實、委婉語和粗直語、兩害相權取其輕、自我宣稱、假動作、挑釁、吹毛求疵、中斷討論、將對手的論點一般化、隱匿證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刺激對手誇大不實、利用結果反駁、利用反例反駁、反轉論證、火上加油、對旁觀者的論證、轉移目標、宣稱不懂、以遞歸的方式反駁、否決實用性、針對弱點窮追猛打、釜底抽薪、空話連篇、反駁證明、人身攻擊。
從每一種辯論技巧的解析,到具體的應用分析,全書結構清晰、篇幅適中、睿見迭齣,既適閤對辯論感興趣的大眾讀者閱讀,也適閤專業的哲學研究者研讀、收藏。
內容簡介
叔本華講述辯論藝術的傳世原著,簡體中文版全球首次齣版。
叔本華認為,無論主張是對還是錯,所謂辯論,就是在彼此思考的激戰中,大力維護自己的主張。因之,必須讓爭論成為一種藝術。誠如擊劍者在決鬥時關心的並非誰是誰非,而是如何齣招與接招,辯證法也一樣,它是一種思想的劍術,在針鋒相對之際磨亮智慧,讓論點聽來言之有理,早一步看穿對手策略,識破並化解言語的詭詐。
為此,叔本華以西方先哲的辯證與邏輯為齣發點,歸納齣38種辯論招式,涵蓋哲學、心理學、邏輯學、修辭學等學科領域,以絕妙的方式引領讀者理解辯論的藝術。全書妙語如珠、睿見迭齣,讀來饒富興味。
本書位列德國、法國排行榜哲學長銷書,高中指定閱讀參考書。從每一種辯論技巧的解析,到具體的應用分析,全書結構清晰、篇幅精當、睿見迭齣。無論你想學習邏輯嚴密的滔滔辯纔,抑或想在思想的砥礪中找尋真理,本書都極為適用。
作者簡介
亞瑟·叔本華(Arthur Schopenhauer),19世紀德國哲學傢。唯意誌論的創始人。早年在法國接受教育,後隨父母遊曆英國、瑞士和澳大利亞,1809年進入哥廷根大學學醫,後改學哲學。1814年獲耶拿大學博士學位。1822年被聘為柏林大學講師,後因與黑格爾競爭而離開講壇,靠父親遺産過著離群索居的生活,去世於法蘭剋福。他的主要著作有《作為意誌和錶象的世界》《論自然意誌》《倫理學的兩個基本問題》等。
荷夫,曾就讀於颱灣東吳大學政治係、政治大學曆史係與法律係;後前往德國哥廷根大學攻讀碩士,主修哲學、西洋中古史與西洋近現代史。2009年起擔任颱北歌德學院特約翻譯。
精彩書評
慎思明辨,哲學之本。荀子曰:“以仁心說,以學心聽,以公心辯。”叔本華亦曰,真正優秀的人“具有足夠的智慧,不會去說些荒謬的事,也不會因此而濛羞,他們所爭的是道理而非權力,他們會聽取並思考他人所陳述的理由,最後,他們重視真實,樂於聆聽好的道理,即使是齣於對手之口。此外,如果正確不是站在他們那一邊,他們也有足夠的意願去承受自己是錯誤的事實”。東西哲人,心同理同。以此心此理讀此書,思過半矣。
——張汝倫復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
正如叔本華所說的,爭論的目的有兩種:一種是為瞭發現客觀真理,另一種是為瞭獲勝或滿足個人的虛榮心。相應地,本書對讀者也就具有雙重作用:如果你想在辯論中“齣奇製勝”,那麼,瞭解本書中叔本華所總結的論爭辯證法的三十八計並實踐之將不無助益;如果你想在辯論中探求真理,那麼,閱讀本書後,你就不會輕易被三十八計中的任意一計所迷惑或駁倒,而能是立刻識破並化解它們,使之不再成為你探求真理的障礙。
——張誌平上海師範大學哲學係副教授
目錄
導論 搖擺於邏輯與詭辯之間 張誌平
論爭辯證法
辯證法的基礎
辯論三十八計
附錄 殘篇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辯,辯者不善? 孫雲平
叔本華辯論三十八計詳解 冀劍製
精彩書摘
論證辯證法
叔本華
“論爭辯證法”(Eristische Dialektik)是一種爭論的藝術,而且是一種無論自己有理無理都能大聲主張自己是對的爭論藝術。因為,就事情本身來說,客觀上我可能是對的,可是在旁人眼裏(有時就連我們自己看來也一樣)我卻是錯的。當對手反駁瞭我的證明,並且將此舉視為反駁瞭我的主張,事實上或許還有其他的證明可以支持這項主張,在這情況下,對於這位對手而言,狀況正好是顛倒過來的,換言之,他主觀上認為自己是對的,客觀上卻是不對的。也就是說,爭論者與旁觀者所贊同的“命題的客觀真理性”與“命題的有效性”其實是兩迴事(後者正是辯證法的對象)。
這一切究竟從何而來?無非是源自於人類的劣根性。若非如此,我們便會徹徹底底地誠實,會在所有的爭論中隻本於揭示真理,全然不去理會它們是否閤於我們或他人先前提齣的意見:這些意見可能會變得無關緊要,或至少完全次要。如今,它們卻成瞭主要事項。我們與生俱來的虛榮特彆容易刺激我們的理智,這樣的虛榮並不樂於見到我們自己的意見是錯的,而彆人的意見卻是對的。於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每個人無非緻力於作齣正確的判斷;為此,每個人必須先深思熟慮,接著再說齣自己的判斷。不過,在大多數人身上,虛榮的天性總是跟饒舌和與生俱來的不誠實結伴而行。他們總在深思熟慮之前便誇誇其談,即便事後他們纔發覺自己的看法其實是錯的,而且是沒有道理的,他們依然會錶現齣一副自己顯然言之有理的模樣。在提齣一項假定為真的陳述時,誌在追求真理原本應當是唯一的動機;然而,在上述的情況裏,這樣的誌趣卻完全讓位給瞭虛榮。於是,真的看起來變成假的,假的看起來變成真的。
不過,這樣的不誠實(堅持連我們自己也覺得錯誤的主張)本身還有藉口:我們往往會在一開始堅信自己主張的真實性,可是對手的論證似乎推翻瞭這樣的真實性,如果這時我們同樣摒棄他們的論證,往往會在事後發現,我們其實還是對的,雖然我們的證明錯瞭,不過還是有可能存在某個對的證明可以支持我們的主張,我們隻是一時想不齣這個救援的論證罷瞭!於是我們得齣一項信條:即使反對論證看起來言之成理而且有說服力,我們還是能夠反對到底,因為它不過是“貌似”正確,在爭論過程中,我們肯定還會再發現某個不僅能駁倒它,並且能證實我們主張為真的論證。職是之故,在爭論中,不誠實幾乎是無可避免的,或至少容易受其誘惑。我們的理智孱弱與居心不良交相支持這樣的態度。如此一來,舉凡習於爭論的人,原則上都不是為瞭追尋真理,而是為瞭維護自己的陳述。就好像無論對錯,他們都要像是“為瞭上帝和國傢”(pro ara et focis)一樣;如前所述,他們沒有彆的路可走。
原則上,每個人都希望堅持自己的主張,即便這主張就自己當下來看有疑問,甚或是錯誤的。對此,每個人個性上的狡猾與邪惡多少可以派上用場:這一點是日常生活中的爭論經驗教導的。正如每個人都有自己天生的辯證能力,同樣也都有自己天生的邏輯。光憑辯證能力遠遠無法像邏輯那樣可靠。對所有人而言,違背邏輯法則的思考或推演並非易事;錯誤的判斷很常見,錯誤的結論卻罕見。換言之,一個人不太容易錶現齣缺乏天生的邏輯,反而卻很容易錶現齣缺乏天生的辯證能力。辯證能力的天賦分布不一(就這點來說判斷力也一樣,與同樣分布不一的理性情況相同)。因為,我們經常可以見到,人們在其實正確的地方遭到似是而非的論證混淆或駁斥,不正確時亦然。那些在爭執中以贏傢姿態勝齣的人,往往該感謝自己運用狡猾與精明,而不是自己正確的判斷力捍衛主張。在這方麵與所有其他方麵,有天賦是再好不過。要不然,通過練習與思索各種用以扭麯對手的說辭或是自己常用的辯論措辭,同樣有助於在這項技藝上成為大師。因此,就算邏輯無法有實際的用處,辯證法肯定有。在我看來,就連亞裏士多德也把他的邏輯學(分析論)列為辯證法的基礎與入門功夫,因為辯證法對他而言纔是重點。邏輯隻是處理命題的形式,辯證法則是處理命題的內容與素材,也就是命題的實質。因此,在考慮作為殊相的內容之前,必須先考慮作為共相的形式。
亞裏士多德並未像我這樣清楚地界定辯證法的目的。他雖然賦予辯證法“爭論”這項主旨,不過在他看來,“發現真理”同樣也是辯證法的主要目的(《論題篇》第一捲第二節);稍後在《論題篇》第一捲第十二節處,他又錶示:在哲學方麵,人們係根據真理來處理命題,在辯證法方麵,人們則係根據假象、掌聲或他人的意見來處理命題。雖然亞裏士多德曉得“命題的客觀真理性”與“命題的效力”或“贊同的獲得”有差異與區彆,不過,如果要將辯證法僅歸於後者,他所做的區分顯然還不夠清楚。因此,他針對最後一項目的的規則,往往與針對前麵目的的規則混為一談。因此在我看來,(接上頁)有正確性為前提,故而,當人們在客觀上不對的時候(就這點來說,人們幾乎永遠無法完全確定,情況是否確實如此),也可以使用這些技巧。我的意思就是,將辯證法與邏輯(如亞裏士多德從前所做的那樣)更清楚地區分開來,把客觀真理留給邏輯(隻要它是形式的),讓辯證法限於維護正確性,相反地,詭辯和論爭術則不要(如同亞裏士多德從前所做的那樣)與辯證法分開,因為這項差異是基於客觀實質真理,我們無法事先可靠地去厘清客觀實質真理,隻能像彼拉多(Pontius Pilatus)那樣錶示:什麼是真理?因為,誠如德謨剋利特所言:“真理隱於深處。”(參閱《名哲言行錄》第九捲第七十二章)爭執的目的無非在於發掘真理,這句話說來容易,問題是,我們根本不曉得它在哪裏。我們難免會被對手與自己的論證所誤導。順道一提,如果事實被正確理解,它便容易言喻。由於人們習於將辯證法這個名稱視為與邏輯完全相同,因此,我想將我所提齣的這門學科稱為論爭辯證法。他的任務並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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