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史的觀察

民法史的觀察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梁展欣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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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人民法院齣版社
ISBN:9787510919183
版次:1
商品編碼:12253383
包裝:平裝
叢書名: “學而時習之”民事法叢書(之四)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10-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63
字數:538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曆史是什麼?曆史是過去與未來的疊閤。所謂過去,不僅指過去的恒將過去,更指未來的也恒將過去。所謂未來,亦僅指相對於當下之未來,而不存在永不會到來的未來。過去與未來都是相對的,隻在此時此刻、此人此地的一定境遇之中,過去與未來方能確定和真切,曆史方纔可能。曆史是一定境遇的産物,它不僅述說過去的過去與未來,也述說未來的過去與未來。曆史是對過去的設定,即使是對同一段過去,在不同的境遇之中也會有不同的述說;曆史是對未來的預告,今天對曆史作何設定,也預示明天將如何到來。曆史不是一個死物,而是一個活物,它存在於各個時代、各色人等乃至各種物質與非物質之中。在一定意義上,曆史是人,人是曆史。每個人不僅以其肉身記載曆史,以其活動産生曆史,更以其存在承續曆史,以其精神轉換曆史。曆史不僅是個體的,也是全體的;不僅是經驗的,也是可驗的。曆史之於當下的意義,不僅在於如何述說過去,究明昨天何如、今天何在;也在於如何述說未來,預想明天何往。因此,曆史決不是什麼與未來相割裂的死物,它本身就蘊含著未來。
  曆史之於民法(法律)的意義何在?民法不僅是國傢的造物,更是曆史的造物、時代的造物、人的造物。時至今日,人們習慣於認為民法僅僅是國傢立法機關通過立法程序製定的法律之一,而沒有看到民法與其所調整事物的本質關聯。說到底,民法乃調整市民生活日用常行之法,其內在規律在於市民生活之常情、常理、常識和常規。立法上的外在意誌若能與之相符,則民法將適當而且有效;若不符,則民法雖有其名,但恐失其實,要麼難以奏效,要麼對市民生活産生反作用力。古人有言:“治民無常,唯治為法。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韓非子·心度》)是之謂也。立法者應如何探求民法的內在規律?不僅須驗諸當下,也須求諸曆史,蓋因當下乃從過去演變而來,能夠徵諸曆史及其經驗者,方為善法。明乎於此,可知變者形式也,不變者理念也;隻有斷裂的立法,而沒有斷裂的曆史。尤其是在民法的繼受國,如果不能從過去的曆史中生發齣支撐民法的經驗和智慧,不能在現實中成就民法的相應國傢機製和社會土壤,是不可能産生真正意義上的民法的。民法發達的要緊之處,在於努力探尋本國市民生活之常情、常理、常識和常規,然後要麼將之鑄為法典,要麼付諸司法實踐。這無論是在民法的原生國還是繼受國,其理皆同。於此,民法與曆史的聯立關係便凸顯齣來:民法是經由曆史有機生成的産物,而非僅憑外在意誌的産物。今天之民法,不僅是由此前之民法匯流而成,更是當下時代精神、社會現實的産兒;不僅可以錶現為法典,亦可以形諸司法實踐。不知曆史,焉知民法乎?
  今天,我國民法正處在過去與未來的交匯點,進行新中國成立以來*為有利的民法典編纂活動。此時此刻,若非對民法之於當下中國的意義有所楬櫫,必不能洞明此番民法典編纂的真實意涵。所謂民法史,並不僅指那些特彆久遠的民法錶現形式,而是要建立起民法的曆史主義視角,將民法視作為一個過程整體,以曆史的眼光去探尋民法之於當下乃至未來的可能意義。民法是一個古往今來的整體,曆時性的民法史已然溶入到共時性的民法典的血脈之中,每一項民法概念、規則乃至體係的背後,都蘊藏著高遠深沉的曆史意涵。當下我國編纂民法典,既應視作我國民法的重要發展時刻,也應視作世界民法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離不開對本國民法意涵的開掘與闡揚,也離不開對世界民法發展脈搏的把握與引動。民法兼具有共同法與本國法的性質,各國根據實際需要對民法的內容進行取捨剪裁,因而呈現齣不同程度的差異,也體現瞭各自對民法理解定位上的不同。然而,民法典編纂決不是什麼“好條文”的抄襲功課,而是一項標示一定曆史意涵和一國法學成熟的誌業。隻有在對我國民法及市民生活的發展變遷瞭然於胸的前提下,方能製定齣具有中國立場和意義的民法典。

作者簡介

  梁展欣,男,齣生於1977年,廣東開平人,中共黨員,法學博士。已公開齣版著作多部,發錶論文多篇。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古羅馬法源小考
一、法(ius)與法律(lex)的區分
二、三分法與二分法
三、市民法的類型
四、習慣法
五、羅馬法繼受中的法源

第二章 羅馬法上的“人”
一、“人”的法律屬性
二、“人”的基本類型
三、人格變動
四、結語

第三章 近代民法上的個人(法國篇)
一、緒言
二、啓濛中勃興的現代自然法論
三、1789年《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中的自然權利觀
四、1804年《法國民法典》上的個人理性人格
五、結語

第四章 近代民法上的個人(德國篇)
一、“批判”自然法論中的個人
二、法實證主義的興起
三、德國思想界的反應
四、1896年《德國民法典》上的個人實證人格
五、結語
附錄 作為民法調整對象的“人身關係”的學說整理

第五章 “傢”法源流略考
一、傢的社會曆史起源
二、羅馬法上的“傢”
三、我國古代法上的“傢”
四、“傢”法的近代改造
五、“傢”法的現代趨勢

第六章 民事責任沿變略考
一、引言:傳統民法建構之基本理路
二、早期民法中債與責任的融閤
三、責任取得相對獨立地位的萌芽
四、責任在“權利-義務”範式中的地位和意涵
五、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區分
六、結語:什麼是民事責任

第七章 損害賠償立法模式考
一、羅馬法上的損害賠償法
二、損害賠償的諸種立法模式
三、損害賠償立法模式的抉擇
附錄 損害賠償統一立法的學說整理

第八章 我國侵權損害賠償法律發展研究報告
一、侵權損害賠償體係化建構尚未完成
二、一般與特殊侵權損害賠償不相協調
三、侵權損害賠償的一般酌定製未建立
四、維持損害賠償責任限額製度不閤理
五、人身侵害兩種賠償金的性質不明確
六、涉犯罪的侵權責任不賠償精神損害
七、財産侵害損害賠償計算標準不明確
八、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和條件較窄
九、社會救濟體係的整體建設有待完善

第九章 物權法與私權地位的提升
一、物權法對憲法的發展
二、私權地位的兩次提升
三、平等保護原則的實踐
四、結語

第十章 《大清民律草案》起草史訂
一、上諭
二、奏摺
三、編年小史
四、時人憶述
五、後人概述

第十一章 《中華民國民法》製定史訂
一、紀事編年
二、情況編錶
三、時人評論之一:參與人員
四、時人評論之二:國內學者
五、時人評論之三:外國學者
六、後人著述勘誤

第十二章 我國“(民事)法律行為”概念研究(1982~1997)述評
一、緒言
二、觀點介紹
三、觀點評點
四、結語
後記

精彩書摘

  《民法史的觀察》:
  四、1804年《法國民法典》上的個人理性人格
  作為大革命的産物,1804年《法國民法典>將由《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所確立的自然權利“轉換”為民事權利。在該法典中,專門用於指示法律主體的“人格”概念並未正式産生,但從上述“轉換”中,仍然可以尋得對個人民事主體資格的確認。考慮到該法典係以理性的自然法論為其精神實質,故可以將這一階段的“人格”概念稱為理性人格,處於從羅馬法上的身份人格嚮德國民法上的實證人格變動的中間階段。①一方麵,該法典解除瞭羅馬法上的身份人格意涵,僅以“他是人”(即人之為人)作為人格的理由,對個人的天賦權利和理性價值具有承載作用,而沒有發展齣徹底實證化的法律人格概念;另一方麵,該法典僅停留在理性的層麵上去認識“人”,延續並放大財産在人格構成中的地位和作用,此為其不足之處。明確將個人作為規範的對象,將人格平等地賦予所有具有理性的人,是該法典最為重大的曆史功績。
  (一)現代自然法論映照下的民法典
  與《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相一緻,1804年《法國民法典》在精神上也承接瞭摻雜瞭強烈意識形態的現代自然法論。該法典的政治使命不言而喻,其起草委員會主席讓·蒂安納·瑪麗·波塔利斯(J.Etienne-Marie Portalis.1746~1807)說:“民法典是在政治性法律的指導之下,它必須要與之相適應。”依此,該法典具有服務拿破侖專製政體的明確目的,因而不得過高估價它所賦予公民的民事自由,這充其量隻是公民作齣政治自由讓步的“對價”而已。②
  首先,從法典編纂的背景來看,除瞭由於大革命而引發的強烈的國傢一理性激情以外,法國內部已經分裂為兩個法域的現狀以及法學傢已經成為國內最有教養並且最有勢力的階級這兩大因素,均不容忽視。在羅馬法的繼受過程中,法國分裂為南部受羅馬法影響的成文法區域和北部以日耳曼習慣法為基礎的習慣法區域兩個法域。與此同時,以巴黎為中心形成瞭一個備受尊重而且力量強大的職業法律傢群體,這在同時期的歐洲鄰國中均未齣現,對法國民法的整體成熟貢獻甚巨。①正是為瞭調和兩個法域之間的矛盾,“自然法”便成為法學傢手中最有力的武器。它“跳過瞭所有的省市界限;它不管一切區分,不論是貴族和市民之間的,市民和農民之間的;它……可以說已成為法國的普通法”。②學者評論說,該法典起草於“兩大智慧高潮間的凹槽時期:一個是在16、17世紀達到頂峰的自然法理論的高潮,一個是直到19世紀纔清楚顯現的以意誌為中心的個人主義理論的高潮”。③可見,自然法對於以追求理念單純性和適用一緻性為目的的1804年《法國民法典》來說,可謂是因緣際會。
  其次,從法典編纂的理念來看,1804年《法國民法典》係以現代自然法論為基調,具有構建以個人為中心的法律一政治形式的意義。波塔利斯說,自然法“作為成文法的見證人或守護者,給予所有規則以生氣,對規則加以說明和補充,並分彆賦予其真正地位”。1799年法典最後草案第1條宣布:“作為一切實在法之淵源的乃是一種普遍而不變的法律,這隻能是主宰全人類的自然理性。”④在自然法論的脈絡中,對於個人一國傢關係存在兩種理論導嚮:一是由洛剋開端並由盧梭等發展起來的自由民主契約論,一是源於霍布斯並以普芬多夫為代錶的絕對契約論。社會契約的獲得是天賦權利的減少以使共同生活成為可能,在絕對契約論看來,這種權利的減少所涉及的範圍極廣;而在自由民主契約論看來,個體的權利理應淩駕於國傢之上。對於1804年《法國民法典》來說,無疑應屬於自由民主契約論之列。⑤此種自然權利論雖然起始於公共領域,但事實上卻是一種對私法地位的安排,其內裏具有私法的屬性,指涉個人之間的關係是其原初且終極的意義所在。
  ……

前言/序言

  曆史是什麼?曆史是過去與未來的疊閤。所謂過去,不僅指過去的恒將過去,更指未來的也恒將過去。所謂未來,亦僅指相對於當下之未來,而不存在永不會到來的未來。過去與未來都是相對的,隻在此時此刻、此人此地的一定境遇之中,過去與未來方能確定和真切,曆史方纔可能。曆史是一定境遇的産物,它不僅述說過去的過去與未來,也述說未來的過去與未來。曆史是對過去的設定,即使是對同一段過去,在不同的境遇之中也會有不同的述說;曆史是對未來的預告,今天對曆史作何設定,也預示明天將如何到來。曆史不是一個死物,而是一個活物,它存在於各個時代、各色人等乃至各種物質與非物質之中。在一定意義上,曆史是人,人是曆史。每個人不僅以其肉身記載曆史,以其活動産生曆史,更以其存在承續曆史,以其精神轉換曆史。曆史不僅是個體的,也是全體的;不僅是經驗的,也是可驗的。曆史之於當下的意義,不僅在於如何述說過去,究明昨天何如、今天何在;也在於如何述說未來,預想明天何往。因此,曆史決不是什麼與未來相割裂的死物,它本身就蘊含著未來。
  曆史之於民法(法律)的意義何在?民法不僅是國傢的造物,更是曆史的造物、時代的造物、人的造物。時至今日,人們習慣於認為民法僅僅是國傢立法機關通過立法程序製定的法律之一,而沒有看到民法與其所調整事物的本質關聯。說到底,民法乃調整市民生活日用常行之法,其內在規律在於市民生活之常情、常理、常識和常規。立法上的外在意誌若能與之相符,則民法將適當而且有效;若不符,則民法雖有其名,但恐失其實,要麼難以奏效,要麼對市民生活産生反作用力。古人有言:“治民無常,唯治為法。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韓非子·心度》)是之謂也。立法者應如何探求民法的內在規律?不僅須驗諸當下,也須求諸曆史,蓋因當下乃從過去演變而來,能夠徵諸曆史及其經驗者,方為善法。明乎於此,可知變者形式也,不變者理念也;隻有斷裂的立法,而沒有斷裂的曆史。尤其是在民法的繼受國,如果不能從過去的曆史中生發齣支撐民法的經驗和智慧,不能在現實中成就民法的相應國傢機製和社會土壤,是不可能産生真正意義上的民法的。民法發達的要緊之處,在於努力探尋本國市民生活之常情、常理、常識和常規,然後要麼將之鑄為法典,要麼付諸司法實踐。這無論是在民法的原生國還是繼受國,其理皆同。於此,民法與曆史的聯立關係便凸顯齣來:民法是經由曆史有機生成的産物,而非僅憑外在意誌的産物。今天之民法,不僅是由此前之民法匯流而成,更是當下時代精神、社會現實的産兒;不僅可以錶現為法典,亦可以形諸司法實踐。不知曆史,焉知民法乎?
  今天,我國民法正處在過去與未來的交匯點,進行新中國成立以來最為有利的民法典編纂活動。此時此刻,若非對民法之於當下中國的意義有所楬櫫,必不能洞明此番民法典編纂的真實意涵。所謂民法史,並不僅指那些特彆久遠的民法錶現形式,而是要建立起民法的曆史主義視角,將民法視作為一個過程整體,以曆史的眼光去探尋民法之於當下乃至未來的可能意義。民法是一個古往今來的整體,曆時性的民法史已然溶入到共時性的民法典的血脈之中,每一項民法概念、規則乃至體係的背後,都蘊藏著高遠深沉的曆史意涵。當下我國編纂民法典,既應視作我國民法的重要發展時刻,也應視作世界民法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離不開對本國民法意涵的開掘與闡揚,也離不開對世界民法發展脈搏的把握與引動。民法兼具有共同法與本國法的性質,各國根據實際需要對民法的內容進行取捨剪裁,因而呈現齣不同程度的差異,也體現瞭各自對民法理解定位上的不同。然而,民法典編纂決不是什麼“好條文”的抄襲功課,而是一項標示一定曆史意涵和一國法學成熟的誌業。隻有在對我國民法及市民生活的發展變遷瞭然於胸的前提下,方能製定齣具有中國立場和意義的民法典。
好的,這是一份為一本虛構的、與《民法史的觀察》內容完全無關的圖書撰寫的詳細簡介。 --- 《全球供應鏈的重塑與未來戰略:韌性、數字化與地緣政治的交織》 內容簡介 本書深入剖析瞭當前全球供應鏈體係正經曆的結構性變革,從地緣政治的博弈、新興技術的驅動到環境可持續性的壓力,全麵審視瞭傳統供應鏈模式的脆弱性以及未來戰略布局的關鍵要素。這不是一本關於法律條文或曆史沿革的著作,而是一份麵嚮未來十年商業領袖、政策製定者和供應鏈專業人士的實戰指南。 第一部分:範式的轉移——從“效率優先”到“韌性至上” 全球化初期建立的“即時生産”(Just-In-Time, JIT)和“精益管理”模式,極大地優化瞭成本和庫存周轉率。然而,近年來一係列黑天鵝事件——從貿易摩擦加劇到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再到關鍵航道的突發中斷——無情地揭示瞭這種高度集成的綫性供應鏈的內在脆弱性。 本部分首先係統迴顧瞭過去三十年全球供應鏈的演進脈絡,重點分析瞭2008年金融危機後,企業開始關注的“供應鏈風險管理”如何演變為今天的“供應鏈韌性工程”。我們探討瞭韌性的多維度定義,包括其對冗餘庫存(Safety Stock)、多源采購(Multi-sourcing)以及地理分散(Geographical Diversification)的重新權衡。通過對半導體、醫療用品和關鍵礦物等戰略物資的案例研究,本書闡明瞭在追求成本效益與確保供應連續性之間,企業必須找到新的平衡點。 第二部分:技術賦能:數字化轉型與供應鏈的智能化升級 供應鏈的未來不再是單純的物流優化,而是數據驅動的智能決策係統。本部分著重探討瞭賦能下一代供應鏈的幾大核心技術: 1. 物聯網(IoT)與傳感器網絡: 如何實現端到端的可視化(End-to-End Visibility),實時追蹤貨物狀態、環境條件乃至預測潛在的延誤點。我們詳細分析瞭“數字孿生”(Digital Twin)技術在模擬和優化復雜網絡中的應用潛力。 2. 區塊鏈技術(Blockchain): 重點討論瞭區塊鏈在提升供應鏈透明度、確保産品溯源真實性(尤其在奢侈品、食品和製藥行業)以及簡化跨境支付和清關流程方麵的實際效用,超越瞭早期的炒作階段,進入可落地的應用場景。 3. 人工智能(AI)與機器學習(ML): 闡述瞭AI如何從根本上改變需求預測(Demand Forecasting)的準確性,優化倉儲布局,並實現動態的路綫規劃。特彆關注瞭利用ML算法識彆早期信號,從而主動規避潛在的供應商財務風險或自然災害影響。 第三部分:地緣政治與“友岸外包”的興起 地緣政治衝突不再是外部乾擾,而是供應鏈規劃的內在變量。本部分深入分析瞭各國齣於國傢安全和技術主導權考量,推動的供應鏈重構趨勢。 我們將“去風險化”(De-risking)和“友岸外包”(Friend-Shoring)定義為當前全球貿易格局下的核心戰略。書中細緻描繪瞭美國、歐盟和亞洲主要經濟體在關鍵技術領域(如先進製造、清潔能源技術)構建“受信任夥伴”供應鏈網絡的努力。這種重構帶來的不僅僅是生産地點的遷移,更是對知識産權保護、標準製定和技術閤作協議的全麵調整。本書通過對“芯片戰爭”和關鍵稀土供應的分析,揭示瞭供應鏈如何成為國傢間競爭的“新戰場”。 第四部分:可持續發展與循環經濟的整閤 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標準已成為衡量供應鏈健康度的核心指標。本部分探討瞭如何將可持續性目標融入供應鏈的每一層設計中,而非僅僅作為閤規的負擔。 我們介紹瞭“循環經濟”(Circular Economy)原則在供應鏈設計中的具體實踐,包括産品生命周期管理、逆嚮物流(Reverse Logistics)的有效構建,以及如何通過設計實現材料的迴收和再利用。此外,書中還討論瞭碳足跡核算和報告的最新國際標準,以及企業如何利用供應鏈優化實現碳中和目標,這已成為吸引投資者和高端人纔的關鍵因素。 第五部分:構建未來的敏捷組織 成功的供應鏈轉型需要組織架構和人纔戰略的同步變革。本書最後一部分聚焦於管理實踐,強調瞭跨職能協作(Cross-functional Collaboration)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一個能夠快速響應市場變化、具備學習能力的組織。 我們將探討如何培養具備“T型”能力的供應鏈人纔——既精通特定專業領域,又具備宏觀戰略視野和跨文化溝通能力的復閤型人纔。書中提供瞭構建敏捷、彈性供應鏈的路綫圖,指導企業如何進行戰略性的供應商關係管理、投資於數字化基礎設施,並最終實現從被動反應到主動預測和塑造市場的新型供應鏈範式。 目標讀者: 企業首席執行官(CEO)和首席運營官(COO) 供應鏈、采購和物流部門的高級管理者 貿易政策分析師和政府監管機構人員 戰略谘詢顧問和金融市場投資者 工業工程、商業管理及國際商務專業的高年級學生和研究人員。 ---

用戶評價

評分

聽到《民法史的觀察》這個書名,我腦海中立刻浮現齣一種學術探索的畫麵。我一直認為,研究曆史,尤其是法律曆史,就像是在考古,需要耐心、細緻,還要有能夠撥開迷霧的智慧。民法,作為調整我們日常生活方方麵麵的法律,其曆史必然充滿瞭故事和智慧。我猜想,這本書或許會以一種比較獨特的視角來切入,例如,不是簡單地按照時間順序羅列法條,而是從某個具體的法律現象或者某個重要的法律概念齣發,去追溯它的起源、演變和現代意義。比如,關於“所有權”的概念,在不同的曆史時期是如何被理解和界定的?關於“契約自由”,又是如何一步步發展成熟,又麵臨著哪些新的挑戰?我期待書中能夠有這樣一些“解構”式的分析,能夠讓我們看到法律條文背後隱藏的深層邏輯和曆史動因。同時,我也希望這本書能夠打破學究氣,用一種更加通俗易懂的語言,讓非法律專業人士也能夠領略民法史的魅力。也許,書中會穿插一些有趣的軼事,或者是一些看似微不足道卻具有深遠影響的法律事件,讓整個閱讀過程充滿驚喜。

評分

《民法史的觀察》這個書名,給我一種踏入一座古老而宏偉的知識殿堂的感覺。我一直對那些塑造瞭我們現代世界的古老智慧充滿瞭敬意,而民法,無疑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環。我設想,這本書或許會以一種宏大的視角,展現民法如何從原始社會的樸素規則,一路演進到今天復雜精密的體係。我特彆好奇,作者是如何在不同文明、不同時代的民法發展中,發現那些具有普遍性的“觀察”。比如,法律是如何迴應社會經濟的變遷的?那些看似抽象的法律原則,又是如何在具體的曆史事件中被塑造和實現的?我期待書中能夠揭示民法發展的內在邏輯,以及那些在曆史長河中不斷被繼承、修正和發展的思想精髓。同時,我也希望這本書能夠超越單純的學術研究,提供一些對當下具有啓示意義的思考。比如,迴顧曆史,我們能從中汲取哪些經驗教訓,以更好地應對未來社會可能齣現的法律挑戰?這本書,在我看來,應該是一部能夠啓發思考、開闊視野的力作。

評分

《民法史的觀察》這本書,雖未讀,但單看書名,便已勾起瞭我對民法那漫長而深邃曆史的濃厚興趣。我一直覺得,法律並非憑空齣現,而是人類社會在漫長發展過程中,為瞭規範人際關係、維護社會秩序而不斷演進的智慧結晶。而民法,作為調整個體之間最基本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其曆史更是反映瞭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最直接標尺。想象一下,從古羅馬時期那些樸素而深刻的法條,到近代歐洲大陸法係的集大成,再到現代民法在科技發展和社會變遷中的不斷調整與革新,每一步都充滿瞭智慧的火花和曆史的沉澱。我好奇作者是如何梳理這些紛繁復雜的曆史綫索,又是如何從中提煉齣那些具有普遍意義的觀察和見解。是側重於某個時代、某個國傢的民法發展?抑或是跨越不同文明,展現民法在不同文化土壤中的生長姿態?我特彆期待書中能夠涉及一些民法史上標誌性的事件或人物,例如《十二銅錶法》的誕生,或者薩維尼、耶林的法學思想,這些都是民法史上的璀璨星辰。同時,我也希望能從書中窺見民法在不同曆史時期解決現實問題的獨特方式,以及這些方式如何影響著我們今天的法律實踐。這本書,仿佛是一扇通往曆史深處的窗戶,我迫不及待想要透過它,去理解民法“是什麼”以及“為什麼會是這樣”的答案。

評分

讀到《民法史的觀察》這個書名,我的思緒便不由自主地飄迴瞭大學課堂。那時,民法史似乎是許多同學眼中的“冷門”課程,充滿瞭陌生的拉丁文詞匯和繁瑣的年代劃分。但對我而言,那段學習經曆卻是意義非凡的。我驚嘆於古人對於“權利”、“義務”、“契約”等概念的早期探索,即便在物質條件極為簡陋的時代,他們也試圖構建一套閤理的規則來保障社會的基本運轉。我印象深刻的是,民法的發展並非總是綫性前進,而是充滿瞭麯摺和反復,有時甚至是迴溯和藉鑒。不同時期的社會結構、經濟模式、道德觀念,都會在民法中留下深深的烙印。比如,封建時代的財産繼承製度,與現代社會強調的個人所有權,其核心理念便有著天壤之彆。我期待這本書能夠以一種更加生動、更具可讀性的方式,將這些曆史的碎片串聯起來,讓讀者能夠跳齣枯燥的條文,去感受民法背後的人文關懷和時代精神。我想知道,作者是如何將抽象的法學理論與具體的曆史情境相結閤,又是如何透過“觀察”這一視角,發掘齣那些不易察覺但至關重要的曆史脈絡。如果書中能夠穿插一些生動的故事或者引人入勝的案例,那將更能激發我的閱讀熱情。

評分

《民法史的觀察》這個書名,讓我聯想到一個學者的嚴謹與洞察。我一直相信,真正的理解源於深入的審視,而曆史,正是最深刻的審視。民法,作為調整個體之間最基本社會關係的法律體係,其發展曆程無疑是一麵摺射人類社會演進的鏡子。我想象著,書中或許會從古老的習慣法講起,如何逐漸演化齣成文法,又如何受到哲學思想、宗教信仰、政治變革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而呈現齣不同的麵貌。我特彆好奇,作者是如何在浩如煙海的史料中,甄選齣那些具有代錶性和啓發性的“觀察點”。是聚焦於某個關鍵的法典,如《拿破侖法典》,去分析其在曆史上的地位和影響?還是關注那些法律思想傢,如龐德、吉爾剋,他們的思想如何塑造瞭民法的發展方嚮?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展現民法的“流變”,以及這種流變背後的邏輯。同時,我也希望能從中看到,民法如何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展現齣獨特的適應性和生命力。這本書,應該不僅僅是對曆史的敘述,更是一種對曆史的思考,一種對民法精神本質的探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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