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現代 當代部分)高鴻鈞 趙曉力 馬劍銀 清華大學齣版社 法律圖書 法律教材

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現代 當代部分)高鴻鈞 趙曉力 馬劍銀 清華大學齣版社 法律圖書 法律教材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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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惟吾德馨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清華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2402589
商品編碼:28295723697
叢書名: 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

具體描述

産品展示
基本信息
圖書名稱: 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現代 當代部分)
作 者:  高鴻鈞 趙曉力 馬劍銀 
定價:  66.00
ISBN號:  9787302402589
齣版社:  清華大學齣版社
開本:  16
裝幀:  平裝
齣版日期:  2015-9-1
印刷日期:  2015-9-1
編輯推薦
在我看來,這部《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猶如一張西方思想的“導遊地圖”,它引導著讀者去暢遊。這張“地圖”給瞭大傢充分的閱讀選擇權,我們從這份“地圖”上,可以全麵地瀏覽瞭西方曆史上法律思想的流變、代錶人物以及不同的麵嚮。
這張“地圖”上有博丹的主權理論,有馬基雅維利思想,也有亞裏士多德、洛剋等,它包含瞭從古代、中世紀、近代、當代一直到現代,西方思想發展的博大內容,值得大傢駐足細讀。
內容介紹
《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現代、當代部分)》是一本富有新意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作者陣容強大,均是該領域的專傢,其成果代錶瞭國內前沿水平,反映瞭國外新研究成果。本書內容豐富,闡述清晰,分析深入;全書有總體布局的籌劃,各章有專題研究的特色。本書適閤作為法學本科生的專業課教材;也適閤法學研究生,其他相關專業的學生、教師、研究者以及對西方法律思想感興趣的讀者閱讀。
作者介紹
 
目錄
編者前言Ⅰ
導言: 西法思絮Ⅸ
編現代法律思想
章利益法學
第二章狄驥的法律思想
第三章馬剋斯·韋伯的法社會學思想
第四章法律實證主義
第五章凱爾森與純粹法學
第六章施米特的政治神學與憲政思想
第七章龐德的社會學法理學
第八章美國的現實主義法學
第二編當代法律思想
第九章自然法的復興
第十章羅爾斯及其正義理論
第十一章德沃金的政治哲學和法律理論
第十二章伽達默爾的解釋學與法律解釋
第十三章哈貝馬斯的政治哲學與法學理論
第十四章盧曼的“自創生”係統論法學
第十五章法律經濟學
第十六章美國批判法學
第十七章新共和主義
第十八章司法能動主義
第十九章法律多元論
第二十章弗裏德曼的法律文化思想
第二十一章桑托斯的法律現代性和法律全球化理論
在綫試讀部分章節
思想史是一種“特殊的史學”,它使用著“二階語言”(second�瞣rderlanguage),即對曆史上以話語與文本為載體的“思想”進行再次敘述。“思想”流淌在曆史長河中,而思想史的敘述卻活在當下的心靈中。即使不用如柯林伍德所言“一切曆史都是思想史”這樣的論斷,思想史的時代特徵與語境意義也十分明顯。思想史的研究者,重要的任務是研究、詮釋並錶述“思想”,會通古今,同情先賢,讓經得起時間檢驗的智慧時空,與當下的人們進行心靈交流,並延續著這種思想的生産。
然而具體到當代中國的法律思想史而言,這種使用“二階語言”的敘述卻顯得相當稚嫩。幾乎所有的教材都會闡釋“西方法律思想史”這個術語,無非錶述為“自古希臘始”、“西方社會的(主要包括歐洲與北美)”、“有關法律的思想(包括觀點、理論、學說;主要人物與經典文本)”、“産生與流變(過程及規律)”等等,似乎這門學科的研究與教授對象已經非常明確,但仔細觀察“西方法律思想史”這個指稱學科名的“術語”,其中“西方”、“法律”、“思想”這三個詞的含義本身就很難清晰地進行界定:何謂“西方”,地理、政治還是文化,時空演變本就不確定;何謂“法律”,整個法學從根本上都在迴答這個問題,幾韆年來仍然沒有定論;何謂思想,思想史學界還在為如何錶述“思想史”而吵得不可開交。“西方法律思想史”這個術語蘊含的內涵與外延要形成共識,實際上非常睏難。當然,從當代本以“西方法律思想史”為標題的正式齣版物齣版的1983年算起,指的是“高等學校法學試用教材”《西方法律思想史》,同時配套編輯瞭一本《西方法律思想史參考資料》。參見張宏生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1983;法學教材編輯部《西方法律思想史》編寫組:《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編》,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1983。至今也不過短短32年,在此期間,前輩研究教學人員付齣瞭極大的心血和努力,初步建構起這一門學科,成為所有法學院中幾乎都會開設的一門課程(雖然多以選修課的方式)。在20世紀80年代,“西方法律思想史”課程的開設是當時法學界撥亂反正的一部分,是“去蘇化”的法學與政治學分離運動的一部分。與法理學逐漸從“國傢與法的理論”中分離,法製史從“國傢與法權通史”中分離一樣,西方法律思想史也逐漸從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或西方政治法律學說史中分離齣來。
20世紀80年代幾本典型的教材依然以“政治法律”史為標題,例如榖春德、呂世倫編寫:《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瀋陽,遼寜人民齣版社,1981;呂世倫、榖春德編著:《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增訂本)(上、下),瀋陽,遼寜人民齣版社,1986��1987。王哲:《西方政治法律學說史》,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1988。當然,這種分離是很粗疏的,甚至為瞭分離而分離,名實不符的現象也頗為嚴重。
三十多年來,隨著法學成為顯學,呈現齣一片“繁榮”景象,作為西方法律/法學的繼受主體,中國法學界在西方法律思想方麵的研究、傳播也頗有成果,不僅一大批西方曆史中有關法律思想的經典文本和研究性著作被翻譯成中文,國內直接研究西方曆史上法律思想傢、經典著作、法學流派和重要法律主題/理念的專著、論文也層齣不窮,西方法律思想史成為法學理論專業或法律史專業的重要研究方嚮,相關博碩士學位論文也逐漸纍積,蔚為大觀。1990年,中國法律史學會成立瞭“西方法律思想史專業委員會”
有時候也稱“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會”,參見榖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建設的十年》,載《法律學習與研究》,1990(6),8~13頁。,使得這一學科有瞭一個全國性的學術組織,並於1992年召開瞭首屆年會。
參見徐愛國:《西方法律思想史首屆年會綜述》,載《中外法學》,1992(6),79~80頁。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的編寫也有瞭一些發展,幾位前輩主編的教材一版再版,
例如榖春德教授主編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已經齣版瞭4版,由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分彆於2000年、2002年、2009年和2014年齣版(後兩版加入瞭史彤彪教授作為共同主編)。一批中青年學者編著的教材也相繼麵世,
例如何勤華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海,復旦大學齣版社,2005/2009;徐愛國等著:《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2002/2009/2014。政治學學者顧肅也兩次齣版瞭獨著性教材《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南京,南京大學齣版社,1994;北京,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2005)。同時齣現瞭一些較為深入的研究性教材。
例如瀋宗靈:《現代西方法理學》,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1992;張文顯:《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北京,法律齣版社,1996;呂世倫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論》,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等。這些教材,無論從體例上,還是在內容上,都有顯著的進步,但也有一些共同的缺陷,例如中國學界有關西方法律思想前沿的研究成果,體現得不夠充分,知識陳舊;敘述方式過於單一,無法展現西方法律思想的多元特徵,深度與廣度都有所欠缺;教材之間的重復性比較普遍,缺乏學術敘事的多樣性和編寫者的個性特徵。當然,我們也可喜地看到一些新的動嚮:一些學者開始探索個性化的敘述方式,齣現瞭具有個人化特徵的教材,例如劉星教授的《西方法律思想導論》,便打破瞭傳統教材的格局,以問題思路為綫索安排內容,夾敘夾議;
參見劉星:《西方法律思想導論》,北京,法律齣版社,2007。本書的前身參見劉星:《西方法學初步》,廣州,廣東人民齣版社,1997。齣現瞭將法律思想史融入到法律製度史之中的教材,思想與製度相結閤,例如何勤華和賀衛方兩位教授主編的《西方法律史》;
參見何勤華、賀衛方主編:《西方法律史》,北京,法律齣版社,2006。齣現瞭對西方法學流派的係統介紹,例如呂世倫教授主編的“西方法學思潮與流派叢書”等;
該叢書由法律齣版社齣版,目前已經齣版瞭自然法學、分析法學、社會學法學、曆史法學等二十多種。一些西方的教材直接翻譯使用,例如愛爾蘭法學傢約翰·凱利的《西方法律思想簡史》、英國法學傢韋恩·莫裏森的《法理學:從古希臘到後現代》等。
參見[愛爾蘭]J。M。凱利:《西方法律思想簡史》,王笑紅譯,北京,法律齣版社,2002;[英]韋恩·莫裏森:《法理學:從古希臘到後現代》,李桂林等譯,武漢,武漢大學齣版社,2003。此外還有一些譯著的一部分也作為簡要版教材,例如美國法學傢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的部分“法律哲學的曆史導讀”,德國法學傢考夫曼和哈斯默爾《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導論》的第二部分“曆史話語:法哲學的問題史”,參見[美]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鄧正來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1999;[德]考夫曼、哈斯默爾主編:《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導論》,鄭永流譯,北京,法律齣版社,2002。
三十多年來,與整個法學界一片“繁榮”的景象相輝映,對西方法律思想的研究同樣十分繁榮,甚至成果斐然,但作為學科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卻顯得有些尷尬,它從初的二級學科變成瞭三級學科,甚至成為法學理論或法律史專業的一個研究方嚮,法學院分配給這門課程的課時也越來越少,基本以2學分32/36課時為主流。於是乎,對於講授這門課的教師而言,也陷入兩難境地,蜻蜓點水式的講授除瞭一些人名、概念之外,難以讓學生再有更深的印象,而選擇原著進行導讀,則無法讓學生對西方法律思想的變遷有係統的認知,甚至,選擇哪一本經典進行閱讀的過程本身就是難題。
我們編寫這部《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初衷就是試圖走齣這些睏境,展現當代中國學界對法律思想史敘述的整體水平,體現當下的時代特徵與語境意義,並充分給學生以閱讀的選擇權:,改變西方法律思想史學界教材敘述風格單一的現狀,豐富思想史書寫的敘事模式;第二,藉鑒國際上優秀且成熟的教材撰寫模式,走齣教材編寫低水平重復的睏境;第三,展現中國學界對於西方法律思想研究前沿的成果,將之融入教材編寫的過程,改變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與教學的斷層;第四,發揮撰稿人的專業背景和知識結構特長,展現對西方法律思想認知的多重視角和多元敘事模式,更靈活地使用思想史“二階語言”;第五,在內容上,為學生提供一份相對比較全麵的導引地圖,激發學生進一步學習西方法律思想的興趣。
從2011年6月開始,《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撰寫計劃正式啓動,由高鴻鈞、趙曉力兩位教授牽頭,聯係、匯聚國內各路專傢,確定主題,分頭撰寫,曆時四年,這項計劃終於成為瞭現實。從後呈現在大傢麵前的這兩捲大部頭來看,原先編撰本教材初衷或多或少得到瞭實現,有一些甚至超齣瞭我們原初的預期,基本上沒有辜負標題中的這個“新”字,與傳統的教材有瞭那麼一些不同。
,在思想分期上,雖然與傳統教材相比,區彆不大,依舊是古代、中世紀、近代、現代與當代這樣的劃分,但其中的內涵已經悄然發生瞭變化。例如本教材將中世紀與近代的分界放在瞭16世紀,視博丹為近代法律思想的人,這是因為博丹的主權理論是近代法律思想中具有開創性的意義,而相較而言,馬基雅維利則更為多麵一些;近代與現代的分野選擇瞭19世紀後期的德國法學,曆史法學和利益法學分彆代錶瞭19世紀和20世紀的法學,雖然這兩大思潮具有承繼關係,但利益法學開啓瞭20世紀“社會法學”(thesocial)的大門,而曆史法學是對19世紀德國浪漫主義與曆史主義一次集大成的總結;當代的起點選擇瞭“二戰”之後的自然法復興,“二戰”引發瞭西方世界整體社會心靈的大斷裂,這同樣體現在法律思想上,“二戰”之前,“社會法學”大行其道,國傢、民族、社會、集體這些概念擊敗瞭西方法律思想的近代自由主義版本,但過於重視事實/現實效果而忽略瞭價值意義和多元性,“二戰”之後,這些因素重新獲得瞭迴歸,但這種迴歸又更具有復雜性。
由於內容豐富,體係龐大,本教材在齣版時分為兩捲:古代、中世紀與近代部分為一捲,現代與當代部分為另一捲;兩捲閤起來是一個有機整體,各自又保持瞭相對的獨立性。
第二,本教材采取瞭多元化的書寫方式,有的章節以重點人物的思想進行解讀(如亞裏士多德章),也有的章節對學派或思潮進行係統歸納(如司法能動主義章)。在書寫重點人物的思想時,有的章節以人物的重要思想作為切入點(如弗裏德曼章),也有以人物的重要著作作為切入點(如洛剋章),甚至還有以關鍵詞作為切入點(如盧梭章)。在古代、中世紀與近代部分,以重點人物的思想解讀為主,越靠近當代,學派與思潮的介紹就越頻繁。除瞭這兩種主要書寫方式之外,有的章節還對某國憲政思想係統介紹的章節(英國憲政思想章),對群體人物的思想進行介紹(如羅馬法學傢章),對曆史上某個運動進行介紹(如羅馬法學的復興章)等。這種多元化的書寫方式展現瞭本教材的撰寫者學術背景和知識結構的多樣性,同時也展現瞭思想史書寫作為“二階語言”的豐富多彩,思想史的書寫本就是當代書寫者各自心靈的展示以及與曆史上思想傢之間所實現的同情與共鳴,那些經得起時間檢驗的先賢智慧在當代的書寫者心靈中重現,並在他們的筆下復活。
第三,與第二點相關聯,因為書寫方式的不同,本教材各章的寫作風格也迥異,40位來自不同領域的專傢一共撰寫瞭51章,而對於文風、修辭、章節安排、篇幅長短等,主編在統稿時並不像傳統教材那樣追求各種一緻,而是力求展現多元風格,展現作者之個性。在西方的思想史敘事模式中,有對思想之語境進行細描的劍橋學派,也有對文本進行字斟句酌挖掘的施特勞斯學派,不同學派各有特色,但無論是哪種學派,在各自的思想史書寫中都力求將特色推到。本教材各章寫作風格雖然不能說是多種學派的集閤,但細心的讀者可以讀齣諸位撰稿人在各自章節中所傾注的心血以及對各自研究領域的自信把握和良苦用心,章節後設計的思考問題和閱讀文獻也可以看齣諸位專傢的學術視角與品味。
第四,無論是寫作方式還是寫作風格,說到底都體現著書寫者自身的特色。本教材采取瞭國際上流行的專傢撰稿方法,藉鑒瞭劍橋諸史、布萊剋維爾諸百科全書、施特勞斯《政治哲學史》等書寫模式,邀請瞭一批學有所長的專傢學者作為撰稿人,對於所撰寫的章節而言,他們或是已經齣版專著和發錶專題論文,或是其博碩士學位論文就涉及相關主題,或是對相關人物的經典著作進行過翻譯,有過深入的解讀,有的學者甚至對所撰寫章節的內容已經進行瞭長期的研究。他們來自不同的學科,除瞭法學理論和法律史的專傢之外,還有來自民法學的薛軍教授、謝鴻飛教授,來自憲法學的徐霄飛博士,來自國際法學的易平博士等;除瞭法學學者,來自哲學界的吳飛教授、劉素民研究員、劉瑋博士等,來自政治學界的霍偉岸教授等也應邀撰寫瞭相關章節,他們在本教材中的貢獻有目共睹;他們之中有學界名宿,例如於興中教授,也有學術中堅,例如蘇彥新教授、謝鴻飛教授、薛軍教授、鄭戈教授等,更多的是青年纔俊,學有所長,視角新穎。老中青三代,共同之處就在於對各自所寫章節之內容而言,都是名副其實的專傢。本教材撰稿人的語言功底都比較強,除瞭英語、德語之外,例如劉瑋博士、鄭戈教授等熟悉希臘語或拉丁語,而於興中教授、章永樂教授等則長期在海外學習、研究。因此本教材的書寫基本達到瞭國內相關領域的高水準,除瞭思想史書寫的敘事模式多元化,作者的知識結構和學術背景也使得中國對西方法律思想研究的層次更為接近國際水平。
因此,本教材不僅內容豐富、風格多元,而且確實如一部西方思想的導遊地圖,引導學生(包括我們自己)去暢遊,給學生以充分的閱讀選擇權。這份“地圖”相對比較全麵地介紹瞭西方曆史上法律思想的流變及其不同的麵嚮;它不能替代經典原著的閱讀,但每一位撰稿人都從各自的視角對這些經典原著的理解做齣瞭嘗試,這些嘗試不能說是範例,但卻提供瞭很有價值的參考;它可能激發爭論或者商榷,這是所有撰稿者真誠願意看到的現象,對於同一文本的不同解讀纔是思想史的魅力所在。
因此,《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之“新”,纔剛剛開始,我們期待隨著本教材的齣版,可以激發諸位撰稿人和其他學界同仁繼續前行,例如可以根據自己的特色,結閤教學,理齣獨特的視角與綫索,撰寫齣更多具有個性特徵、多元話語、獨特文風的教材;也可以撰寫更多有關流派與思潮、思想史問題與理念、斷代思想史、部門法思想史等專題性教材,更多地去討論法律思想史與法理學、部門法的關係,甚至在不久的將來,我們還能再次聚首,去繪製更為豐富的思想史地圖,就如國際上已經齣現的相關哲學史、政治思想史的多捲本著作一樣,撰寫多捲本的法律思想史教材,這是一項開放的事業,未竟之事業。
因為開放,因為未竟,所以我們不會停止追求、固步自封,思想史的生命力在於不同時空的書寫者帶有時代特徵和語境意義的不斷詮釋,雖然詮釋與否,曆史中的思想都在那裏,但正是因為不同時空的書寫者不斷的詮釋,思想纔可以曆史,聯結過去、現代與未來,成為人類共同的財産。
依照慣例,後要嚮所有的撰稿人錶示衷心之感謝,正是你們的參與,使得這本教材與眾不同,“新”得過癮;尤其要感謝來自哲學界和政治學界的吳飛教授、劉素民研究員、劉瑋博士和霍偉岸教授,你們的加入,使得這本“法律思想史”具有瞭更為多元的話語體係;感謝清華大學齣版社李文彬女士對本教材的支持,為本書的策劃、審稿、編輯和整體設計傾注瞭大量的心血,沒有她,本書不可能如此順利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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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與當代西方法律思想史》:一場跨越時空的智慧對話 序言:追溯法治之源,洞察思想之流 法律,作為人類社會有序運行的基石,其思想的演進與變革,深刻地塑造著我們今日所處的法治文明。本書《現代與當代西方法律思想史》(現代 當代部分)旨在帶領讀者深入探索自近代以降,西方世界在法律思想領域所經曆的波瀾壯闊的曆程。這不是一本枯燥的說教,而是一次與柏拉圖、亞裏士多德、格勞秀斯、洛剋、盧梭、康德、黑格爾、哈耶剋、德沃夏剋、羅爾斯等無數偉大的思想傢進行跨越時空的智慧對話。我們將一同撥開曆史的迷霧,審視那些塑造瞭現代法律概念、原則和製度的 seminal 思想,並進一步探究當代法律思想的多元化發展與前沿議題。 第一捲:現代法律思想的奠基與重塑(約17世紀至19世紀末) 近代西方法律思想的萌芽,恰逢科學革命與啓濛運動的浪潮。在此之前,法律往往與宗教、道德、習慣法糾纏不清。然而,理性主義的興起,開始將法律視為一種獨立於神意的、可被人類理性認識和構建的社會規範。 第一章:自然法的復興與主權論的崛起 格勞秀斯與國際法的曙光:荷蘭法學傢格勞秀斯,被譽為“國際法之父”,他試圖在宗教戰爭頻仍的時代,為國傢間的交往確立一套基於理性原則的法律規範。他強調自然法的普遍性與永恒性,即使在上帝不存在的情況下,自然法依然有效。他的《戰爭與和平法》奠定瞭現代國際法的基礎,將國傢視為獨立的、擁有主權的實體,並開始探討公海自由、戰爭法等議題。 霍布斯與社會契約論的冷峻邏輯:在英國內戰的動蕩中,霍布斯提齣瞭其著名的“自然狀態”理論。他認為,在沒有國傢約束的情況下,人類處於“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之中,生命“孤獨、貧睏、卑汙、殘忍而短壽”。為瞭擺脫這種可怕的境遇,人們通過社會契約,將自身的部分權利轉讓給一個擁有絕對權力的主權者,即“利維坦”。這種觀點雖然帶有極端的集權色彩,但其對主權、公共權力和社會秩序的論證,對後世産生瞭深遠影響。 洛剋與自由主義的基石:與霍布斯不同,洛剋筆下的自然狀態更為樂觀,人們在自然法下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産等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他認為,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人民的同意,其目的在於保護這些自然權利。一旦政府侵犯瞭人民的權利,人民就有權反抗。洛剋的“有限政府”理論、分權思想以及對財産權的強調,成為現代自由主義政治和法律思想的基石,深刻影響瞭美國獨立戰爭和《獨立宣言》。 盧梭與人民主權的激進呼喚:盧梭則將社會契約論推嚮瞭另一個極端。他認為,真正的自由在於服從自己製定的法律。通過社會契約,每個人將自己的一切權利完全轉讓給“公意”。公意代錶瞭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是至高無上的。盧梭的人民主權理論,雖然可能導緻多數人的暴政,但其對政治參與、公共意誌的強調,對法國大革命和後來的民主思潮産生瞭巨大衝擊。 第二章:理性、權利與法的精神 康德的道德律令與法的人格:德國哲學傢康德將理性置於其哲學體係的核心。他認為,道德法則(絕對命令)是普遍且必然的,而法律可以被視為一種外在的道德強製。康德強調人的“人格”,認為每個人都應被視為目的本身,而非工具。他提齣的“普遍法則”原則,即“隻依你同時認為也能成為普遍規律的準則去行動”,為法律的製定提供瞭重要的道德維度。他的法哲學理論,將法律的閤法性與道德性緊密聯係起來。 黑格爾的辯證法與國傢理性:黑格爾以其宏大的辯證法體係,為現代法哲學提供瞭一個全新的視角。他認為,曆史是“絕對精神”自我展開的過程,而國傢是“大地上的絕對精神”。黑格爾將法視為“自由的理念”在現實中的體現,認為法律是道德、倫理,直至國傢精神發展的必然産物。他強調法律的理性與曆史性,以及個體自由與國傢權威之間的辯證統一。其對自由、權利、契約、財産、傢庭、市民社會和國傢的論述,深刻影響瞭後來的曆史唯物主義和法哲學。 功利主義與法律的效益原則:英國的邊沁和密爾是功利主義的代錶人物。他們認為,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邊沁提齣瞭“量化”幸福的原則,認為法律的製定應以功利性為標準,即是否能增加社會總體的快樂,減少痛苦。密爾則在此基礎上,區分瞭“高級快樂”和“低級快樂”,強調瞭個人自由對於實現更高層次幸福的重要性。功利主義的齣現,為法律的實踐與改革提供瞭重要的價值導嚮,尤其在刑法和閤同法領域。 第三章:曆史的潮流與法律的實在 曆史法學派的興起:與啓濛運動強調理性與普遍性不同,德國的曆史法學派,以薩維尼為代錶,強調法律的民族性、曆史性和習慣性。他們認為,法律並非理性設計的結果,而是“民族精神”(Volksgeist)的體現,是隨著民族曆史的發展而自然生長起來的。習慣法是法律的真正源泉,而成文法隻是對其的確認和補充。曆史法學派的齣現,是對自然法學和理性主義的有力挑戰,強調瞭法律的經驗性與曆史傳承。 法律現實主義的萌芽: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工業化和資本主義的飛速發展,法律的實證化和社會化成為趨勢。在美國,一批被稱為“法律現實主義者”的思想傢,如霍姆斯,開始質疑法律形式主義的局限性。他們認為,法律的真正含義並非存在於法條本身,而是存在於法官的判決和未來的實際執行之中。霍姆斯提齣的“壞人視角”——“法律是什麼?它不過是法院在判決案件時所必需的預測”——極大地推動瞭法律研究的社會學轉嚮。 第二捲:當代法律思想的多元與激進(約20世紀至今) 進入20世紀,世界經曆瞭兩次世界大戰、冷戰、全球化以及科技的爆炸式發展。這些劇烈的社會變革,催生瞭更加多元、深刻且有時激進的法律思想。 第一章:法律的科學化與規範化 奧斯丁的分析法學:英國的奧斯丁被認為是分析法學的奠基人。他將法律定義為“君主或主權者頒布的命令,並伴隨著製裁”。他強調法律與道德的區分,認為法律的效力來源於其社會來源(即權威的命令),而非其道德正當性。分析法學注重對法律概念的精確分析和邏輯推理,對法律的體係化和科學化産生瞭重要影響。 凱爾森的純粹法學:奧地利法學傢凱爾森,將奧斯丁的分析法學推嚮瞭極緻。他提齣瞭“純粹法學”的理念,旨在排除所有非法的因素,如社會學、心理學、政治學等,隻關注法律規範本身。他認為,法律體係是一個由一係列規範組成的等級結構,其效力追溯於一個假定的“基本規範”(Grundnorm)。純粹法學對法律的規範性、自主性進行瞭深刻的論證,對法官的解釋權和法律的確定性産生瞭影響。 第二章:社會與經濟的視角下的法律 法律現實主義的深化:20世紀的法律現實主義,尤其是美國法律現實主義,對法律實踐進行瞭深刻的批判。他們認為,法律並非僵化的規則,而是法官、律師、甚至普通人的行為方式。卡多佐、弗蘭剋等現實主義者,強調瞭社會因素、法官的個人偏見、心理因素等對法律判決的實際影響。他們呼籲法律研究關注“法律在行動”(law in action),而非僅僅“法律在書本上”(law in books)。 馬剋思主義法學與批判理論:馬剋思主義法學從階級鬥爭和經濟基礎的角度解讀法律,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維護其利益的工具。而20世紀的批判理論,如法蘭剋福學派,則在繼承馬剋思主義思想的基礎上,對資本主義社會的意識形態、權力結構以及法律的壓迫性進行瞭更深入的批判。他們關注法律如何服務於資本的增殖,以及如何掩蓋社會的不公。 經濟分析法學(Law and Economics):20世紀後期興起的經濟分析法學,將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應用於法律研究。他們認為,法律規則應該以效率為目標,通過最小化社會成本來最大化社會福利。波斯納等學者,運用微觀經濟學、博弈論等工具,分析瞭産權、閤同、侵權、刑法等各個法律部門的效率特徵,對法律的製定和改革産生瞭實際影響。 第三章:權利、正義與多元主義的辯論 羅爾斯的正義論:美國哲學傢約翰·羅爾斯在其劃時代的著作《正義論》中,提齣瞭“作為公平的正義”的理念。他構想瞭一個“原初狀態”,在這種狀態下,人們處於“無知之幕”之後,無法得知自己的社會地位、纔能等個人信息。在這種情況下,理性的人們會選擇兩個正義原則:一是平等的政治和公民自由原則;二是社會和經濟不平等的允許,但必須是為瞭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並對所有人都公平地開放職位。羅爾斯的正義論,為當代政治哲學和法律思想注入瞭新的活力,成為關於社會公平和分配正義討論的重要參照。 德沃夏剋的批判理論與後現代主義:捷剋裔美國法學傢卡爾·德沃夏剋,對自由主義的局限性進行瞭深刻的批判,他認為自由主義的權利觀往往忽略瞭權力的運作和結構的壓迫。他強調瞭“社會正義”和“解放”的意義。而20世紀後期的後現代主義法學,則進一步解構瞭宏大敘事,質疑普遍真理和理性。他們關注法律的邊緣、身份認同、多元文化等議題,強調法律解釋的開放性和不確定性。 女性主義法學與批判種族理論:女性主義法學和批判種族理論,作為重要的身份政治視角,深刻挑戰瞭傳統的法律話語。女性主義法學揭示瞭法律如何將性彆不平等製度化,並倡導性彆平等的法律改革。批判種族理論則關注種族主義在法律體係中的運作,揭示瞭法律如何維護種族等級製度,並追求種族正義。 後結構主義與法律解釋的爭論:受福柯、德裏達等後結構主義思想傢的影響,後結構主義法學對法律的確定性和客觀性提齣瞭質疑。他們認為,法律文本本身充滿歧義,其解釋並非單一和確定的,而是在權力關係中不斷被建構和再建構的。這引發瞭關於法律解釋是否能夠實現真正的客觀性,以及法律是否僅僅是權力鬥爭的工具等一係列深刻的爭論。 結語:思想的長河,法律的未來 《現代與當代西方法律思想史》(現代 當代部分)所呈現的,是一幅宏大而復雜的思想圖景。從近代追求秩序與自由的理性思潮,到當代對公平、正義、權力與多元性的不懈探索,西方法律思想的演進,始終與社會現實的變遷、人類文明的進步緊密相連。 本書並非意圖提供一個終極的答案,而是邀請讀者一同踏上這場思想的探索之旅。通過深入理解這些偉大的法律思想,我們不僅能更好地把握現代法治國傢形成的邏輯,更能以更加批判和深刻的視角,審視當下法律麵臨的挑戰,並為構建一個更加公正、自由和包容的未來法律體係貢獻智慧。法律思想的河流仍在奔湧,未來的圖景,正等待著我們去書寫。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另一大亮點,在於其對不同文化背景下法律思想互動和交流的關注。在探討當代法律思想時,作者們並沒有局限於西方內部,而是觸及瞭全球化語境下法律思想的多元化和碰撞。書中對於一些非西方法律傳統對西方法律思想産生影響的論述,雖然篇幅有限,但卻極具啓發性,讓我意識到法律思想的發展並非單嚮度的輸入,而是復雜互動的結果。我特彆喜歡書中關於“全球法律秩序”和“跨國法律理論”的探討,它讓我看到,在當今世界,法律的疆界正在變得模糊,各種法律理念和實踐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相互滲透。書中對一些國際法理論、人權理論以及國際私法發展趨勢的介紹,也為我理解當今國際社會麵臨的法律挑戰提供瞭重要的理論背景。它讓我思考,未來法律思想的發展將呈現齣怎樣的圖景,又將如何迴應人類共同麵臨的挑戰。

評分

在閱讀過程中,我發現《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現代 當代部分)在引入不同學派的觀點時,非常注重其思想的傳承與演變。書中並沒有將各個時期的思想割裂開來,而是展現瞭它們之間錯綜復雜的聯係和相互影響。例如,在論述20世紀的法律思想時,作者們能夠清晰地追溯到19世紀的思想淵源,展示齣實證主義如何發展齣各種變體,以及新自然法思想如何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得到復興。這種縱橫交錯的梳理方式,使得讀者能夠更全麵地把握西方法律思想發展的整體脈絡,理解為何某些思想在特定的曆史時期會占據主導地位,又為何會受到挑戰。我對書中關於“法律與道德”關係的論述尤其感興趣,不同學派對此問題的看法差異巨大,書中對這些爭論的呈現,讓我在思考法律的本質和目的時,有瞭更豐富的維度。它促使我去思考,法律的權威究竟來源於何處,它在多大程度上應該受到道德的影響,以及道德本身又是否需要法律的保障。

評分

我尤其關注書中對於“法律與經濟學”以及“行為經濟學”在法律解釋和製度設計中應用的論述。這部分內容,對我理解現代社會中許多重要的法律政策和司法實踐,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書中對理性選擇理論、交易成本理論等經濟學分析工具在法律問題上的運用,進行瞭深入淺齣的闡釋。例如,如何用經濟學的視角去理解侵權責任、閤同法中的違約問題,以及産權的界定。我發現,將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引入法律研究,能夠更加精準地預測法律規則可能産生的激勵效應和後果,從而更好地設計齣有效率的法律製度。而對於行為經濟學的介紹,更是讓我看到瞭傳統理性人假設的局限性,以及人類非理性因素對法律行為的影響。這對於理解諸如消費者權益保護、反壟斷等領域的法律問題,提供瞭全新的視角。書中引用瞭不少具體的案例分析,使得這些抽象的理論變得生動而具體,易於理解和運用。

評分

這本《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現代 當代部分)的齣版,確實讓許多在法律領域深耕的讀者眼前一亮,尤其對於我這樣一直對西方法律思想演進軌跡抱有濃厚興趣的人來說,更是期待已久。翻開書頁,首先吸引我的是其嚴謹的學術架構和清晰的邏輯梳理。作者們並非僅僅羅列枯燥的學說和人物,而是巧妙地將現代和當代西方法律思想的發展置於其曆史和社會背景之中。例如,關於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自然法與法律實證主義的論爭,書中不僅詳細闡述瞭諸如凱爾森的純粹法學、哈特的法律規則理論等核心觀點,更深入地分析瞭這些理論在當時社會變革中的作用和影響。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法律的社會學”這一分支的探討,它讓我們看到,法律並非脫離現實的空中樓閣,而是與社會現實、經濟發展、政治權力等因素緊密交織。書中的論述,引用的案例和曆史細節都相當翔實,足見作者在史料考證上的用心。讀完相關章節,我仿佛置身於那個風起雲湧的年代,親身感受著法律思想如何迴應時代挑戰,又如何塑造社會秩序。這種沉浸式的閱讀體驗,是許多教材難以比擬的。

評分

對於“當代”部分,我感觸尤深。書中對於後現代主義法律理論的解讀,打破瞭我以往對法律概念的固有認知。特彆是對後結構主義、解構主義等思潮在法律領域的滲透,書中給齣瞭非常細緻的分析。比如,如何理解“真理”在法律語境下的相對性,以及法律的文本如何被不斷地重新解讀和顛覆。作者們並沒有簡單地將這些理論視為消極或虛無,而是呈現瞭它們如何挑戰法律的確定性、權威性,以及如何促使我們反思法律的權力運作和意識形態功能。我印象深刻的是對“批判法學”的介紹,它揭示瞭法律如何可能成為壓迫的工具,以及如何通過法律批判來實現解放。這種視角,對於理解當今社會中存在的種種不公和權力不對等現象,提供瞭深刻的理論武器。書中對不同學派之間復雜的對話和爭鳴的呈現,也極具啓發性,讓我認識到法律思想的進步並非綫性發展,而是充滿瞭激烈的思想碰撞和觀點交鋒。它鼓勵讀者獨立思考,而不是被動接受既定的理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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