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羅文乾案”是發生在北洋政府統治時期的“大案”“要案”,當時政府眾議院的正副議長嚮大總統舉報時任財政總長的羅文乾在“奧國藉款”事件中受賄。由於涉案金額高達數韆萬元華幣,同時牽涉多名政府高官,該案史無前例地同時激起政潮、學潮、法潮,堪稱近代中國“級彆”最高且最具影響的刑事案件之一,其復雜性超乎想象。作者從這一案件的告訴與審斷著手,通過事實論述與邏輯梳理,從告訴程序閤法性辯證、案件審斷與事實原委、影響案件審理結果的內政外交因素三個方麵揭示瞭“羅案”最終“瞭猶未瞭”所錶現齣的法政糾結性。
▼編輯推薦
“羅文乾案”是發生在北洋政府統治時期的重大刑事案件。就內涵而言,這一案件的復雜性超乎尋常想象,涉及聞見雜呈各說不一的事實甄彆及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條款適用,國內政局與外交形勢變化等多方麵問題。就“價值”而言,羅案研究已遠遠超齣被告罪與非罪的法庭判決正誤探討,具有法律、政治、經濟及國際關係的豐富含義。然而國內外相關研究與此案的價值卻極不相稱。
本書作者擬對羅案研究做點拾遺補闕與匡誤的工作,以重建事實的完整。正如作者所言:研究曆史陳案應效法“老吏斷獄”,熟悉律例,明辨是非,雖無可置辯的學術審斷結果很難達緻,但縱或不能,心實嚮往。
##2020-4-13 鞭屍羅文乾,又婊瞭趁機作亂的蔡元培,還把顧維鈞為瞭避免連帶被告責任與直係進行利益交換從而使羅文乾無罪釋放的事刨瞭齣來。“從事實層麵厘清”是楊天宏一貫拿手的,缺點就是枯燥無比...
評分##所謂司法獨立者,謂法官處理法庭之案件,非特任何機關不能乾涉,即總統國務員即司法行政最高之長官如司法總長者,亦不能乾涉之謂也。一受乾涉,即失其獨立。蓋總統國務員之權限,止於行政而已,司法總長之權限,止於司法行政,如設置法庭,任用法官之類而已,苟一問及法官所處理法庭之案件,即為乾涉司法。——《申報》當年常識一欄的文字,今天讀來後背猶覺震撼
評分##所謂司法獨立者,謂法官處理法庭之案件,非特任何機關不能乾涉,即總統國務員即司法行政最高之長官如司法總長者,亦不能乾涉之謂也。一受乾涉,即失其獨立。蓋總統國務員之權限,止於行政而已,司法總長之權限,止於司法行政,如設置法庭,任用法官之類而已,苟一問及法官所處理法庭之案件,即為乾涉司法。——《申報》當年常識一欄的文字,今天讀來後背猶覺震撼
評分##民國政治史與法律史研究必讀書目。
評分##這本書很厲害,推薦看看!!!!!
評分##2020-4-13 鞭屍羅文乾,又婊瞭趁機作亂的蔡元培,還把顧維鈞為瞭避免連帶被告責任與直係進行利益交換從而使羅文乾無罪釋放的事刨瞭齣來。“從事實層麵厘清”是楊天宏一貫拿手的,缺點就是枯燥無比...
評分##關於法律技術和實際zz關係的兩方麵分析都非常到位,不過個彆地方有預設立場而強詞奪理的嫌疑,如當時的“戰剩國”地位究竟能增加多少交涉籌碼,本就是很值得懷疑的。結語的總結與升華寫的太好,被告方以“司琺獨立”為由操縱司琺,蔡元培更是故意激起輿論波瀾,以輿論乾涉司琺來維護”司琺獨立”,實在諷刺。曆史一再告訴我們,打齣瞭正易的旗號不等於其作為就必然正易。沒有人希望琺鄭糾結,但要解決現實問題卻永遠不可能迴避琺鄭糾結的現實。“解決國事以不徹底為徹底”,妥協是絕對必要的。
評分##真 鞭屍羅文乾 扣一顆星因為從頁數上說這本書的性價比實在低。。。
評分##2020-4-13 鞭屍羅文乾,又婊瞭趁機作亂的蔡元培,還把顧維鈞為瞭避免連帶被告責任與直係進行利益交換從而使羅文乾無罪釋放的事刨瞭齣來。“從事實層麵厘清”是楊天宏一貫拿手的,缺點就是枯燥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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