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代理權並非抽象的製度,而是基於交易生活的實際需要。代理權依其發生原因之不同,有意定代理與法定代理之彆。經理人通常擔任決策並指導企業經營者企業之經營。實務上最重要之經理人,非公司經理人莫屬。公司經理人行使經營權是為經理權。
作者簡介
陳自強,學曆:颱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奬學金生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經曆: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現職:颱灣大學法律係教授兼副院長主要著作:《無因債權契約論》《民法講義I:契約的成立與生效》《民法講義Ⅱ:契約的內容與消滅》
目錄
導論1
第一章 民事代理權範圍之確定與限製9
一、問題之提齣9
二、代理權之類型化與體係化11
三、民事代理權範圍之確定20
四、民事意定代理權之意定限製27
五、結論48
第二章 代理權授予行為無因性之檢討51
一、問題之說明51
二、德國授權行為無因性理論之發展54
三、授權行為無因性原則之射程距離66
四、結論92
第三章 商事代理權之範圍確定與限製
——以經理權為中心95
一、問題之說明95
二、商事代理之概念98
三、商事代理權與其範圍之確定106
四、商事代理權之意定限製141
五、結論151
第四章 錶見公司經理人154
一、問題之提齣154
二、無爭議之案型157
三、有疑問案型對經理權授予行為效力之影響161
四、錶見代理法則之適用175
五、結論193
第五章 民商閤一與民商分立196
一、前言196
二、與民法獨立發展之商法198
三、民商分立之商法202
四、民商閤一中之商法208
五、颱灣地區民商閤一中之民商分立215
六、結論237
參考文獻238
前言/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