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考虑立法者的意图,并亲自检查有关的利益,表达法律的价值,即使在立法者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亦如此。〔4〕而在英美国家,从哲学认识论上讲,他们所奉行的经验主义自始至终都是与西欧大陆的理性主义相对的,他们认为法律从来都不是理性设计的,而是被发现的,所以霍姆斯才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他们把概念法学称之为法律形式主义,认为不允许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解释法律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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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行文至此,从法哲学上的对法典万能主义和概念法学的批判到承认法官的法律解释权,从刑法学上的绝对罪刑法定主义到相对罪刑法定主义,都始终围绕着两个主体展开即法典和法官。将法典文字适用于具体案件时需要法官的解释,而在中国建立的却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解释体制。
评分还可以,总体还可以,质量稍微有点差
评分东西还不错,就是纸不好
评分双十一备货,还没有开封。
评分这本书挺好,只是有些人看不懂。
评分买了好多门还没来得及看
评分动。如利益法学派的代表赫克认为:法官仅仅依靠逻辑结构不能令人满意地处理生活的需要。法律和生活需要的是这样一种法官——作为思想助手协助立法者,不仅注意语句和命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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