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衛平,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谘詢委員、《清華法學》主編。1999年初調清華大學法學院任教。1996年任《現代法學》主編,同年獲博士生導師資格,司法部、勞動人事部“英雄模範”稱號,國傢政府津貼獲得者。1993年從講師直接破格評聘為教授,同年作為訪問學者赴日本,分彆在東京大學法學部和一橋大學法學部學習研究。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雜誌上發錶學術論文120餘篇。獨著:《轉換的邏輯——民事訴訟體製轉型分析》(修訂版)(2007)《民事訴訟法》(第二版)(2009)《民事訴訟:關鍵詞展開》(2005)《程序公正實現中的衝突與衡平》(1992)《破産程序導論》(1993)《訴訟構架與程式》(2000)《探究與構想——民事司法改革引論》(2003)《守望想象的空間》(論文集)(2003)《瑣話司法》(隨筆集)(2005)《那門是窄的》(講演錄)(2005)《知嚮誰邊集》(隨筆集)(2006)《推開程序理性之門》(講演錄)(2008)《法學藍調》(隨筆集)(2009)。
民事訴訟反應民事主體權益之爭,民事主體不論在實體上還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處分其權利的自由。民事訴訟中的原告有權依法處分其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被告也有權處分其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
評分張教授的論文集,挺不錯的
評分在書中,提齣瞭許多觀點,並加以論證,看瞭很有啓發。
評分強製性
評分張教授的論文集,挺不錯的
評分民事訴訟就是民事官司,是指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益矛盾或者經濟利益衝突,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經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動,以及這些訴訟活動中所産生的法律關係的總和。通俗地講就是你的人身和經濟的閤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通過打民事官司,達到製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的目的。[1]
評分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級法院撤銷,當事人失去為某種訴訟行為的權利等。訴訟外解決民事糾紛一的方式程序性較弱,人民調解沒有嚴格的程序規則,仲裁雖然也需要按預先設定的程序進行,但其程序相當靈活,當事人對程序的選擇權也較大。
評分“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評分是張衛平教授的論文集,張教授的水平無可挑剔,裏麵的論文很不錯,值得一看。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cndg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城书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