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
評分 評分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
評分由於英國存在著根深蒂固的認識——公法關乎事物的秩序,而這種認識與古代憲法的觀念和“視法律為一種古老的、內蘊的、並非人為創造的東西的中世紀法律觀”(第61頁)緊密聯係,包含瞭將事實與價值二分的預設,由此給公法研究産生重大影響:將視角限定在事實上麵,將意義予以放逐。可以說,實證主義在英國的發展與此種因素很難截然劃清界限。
評分作者開篇即語齣驚人:公法並不是一個具備自身獨特法律研究方法的自治和客觀的領域,最好將它看作是一種相當特殊的政治話語形態(中文版序言)。這樣就意味著他否定瞭公法學作為一門獨立自足的學科的存在,進而作者又道齣該書的真正用意在於“采用政治理論經典著作中的方法和洞見來探討我所認為的公法領域的基本問題,而非旨在單純地考察公法與政治理論這兩個不同學科之間的關係”(原書序言)。為瞭使自己的“通過考察政治話語來理解公法之屬性”的研究避免被彆人認為是“史無前例的或不尋常的”(第17頁),作者甚至還努力地迴溯到前麵所提到的18世紀的“立法科學”去尋求支持,認為“在社會發展的語境中錶述和闡明公法問題是一種曆史悠久的智識活動”(第9頁)。或許在作者看來,公法這一學科的獨特性恰恰在於它是“一種復雜的政治話語形態,其領域的爭論隻是政治爭論的延伸”(第8頁),而非居於主導地位的理論以公、私法二分作為起點所述說的那樣。另外,針對公法類型化研究方法所采用的將事實與價值二分的進路,作者也極力反對,認為“知識必須到意義中去尋求,知識是關係性的”(第71頁),並作齣“不存在關於英國憲法的價值無涉的事實”(第72頁)的論斷,認為事實與價值並不能夠細分,由此主張把描述與價值結閤起來進行研究。
評分《公法與政治理論》一書是一種闡釋理論的展開。它采用瞭一種“實用性的闡釋方法”,以揭示作為政府實踐之基礎的價值預設。它所引入的評價維度僅限於根據融貫性、一緻性和無矛盾性等批判性的標準來檢驗這些預設和實踐。采用這樣一種方法的目的在於確定什麼樣的預設和實踐在經驗上是令人滿意的。由於我們的經驗往往是含混不清和令人睏惑的,所以,在對它們進行理論分析的時候,我們不可避免地會進入一個持續不斷的批評、創新、駁斥和提煉的過程。我認為,一種闡釋性的理論是這種背景中唯一具有獨特性的公法理論類型。當然,我們也可以嘗試提齣一種規範性的公法理論,但是,這樣一種理論在所有的要素上都無法與一種政治理論區彆開來。
評分第七,公法是法,其規範是法律規範,有完整的邏輯結構。因此公法有法律後果,主要錶現為製裁,也有補償。公法主要有四部分組成:(一)公權力。公權力的起源、形成、和公權力的分類(國傢權力和社會公權力。)等(二)公權力的配置。國傢權力的分工及相互關係、橫嚮配置、縱嚮配置、國傢權力與社會公權力的配置、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配置與關係。(三)公法關係。是指公權力在調整社會關係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四)公法責任。是指危害公權力的正當行使,違反公法應受處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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