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套装共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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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亚当·斯密 著,冉明志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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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台海出版社
ISBN:9787516811238
版次:1
商品编码:11981915
品牌:读品联合(TASTEFUL READING)
包装:精装
丛书名: 西方百年学术经典
开本:32
出版时间:2016-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688
套装数量:2

具体描述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有了思想者,才有理想国!

《西方百年学术经典:国富论》是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为现代经济学所创的开山之作,被誉为“推动世界历史进程的十大著作之一”,同时也是对中国近代社会影响大的一部经济学译著。《国富论》的出版被看成是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科学诞生的标志,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因此该书获有“第一部系统的伟大的经济学著作”“经济学的百科全书”“西方经济学圣经”等美誉。这是一部在任何时代都被推崇备至的经济巨著,它改变了并将继续改变人类历史的进程。

总之,了解经济学,必须先读《国富论》;不读《国富论》,妄谈经济学。


从终效果来看,《国富论》也许是迄今为止重要的书,这本书对人类幸福的贡献,超过了所有名垂青史的政治家和立法者作出的贡献的总和。

——巴克勒


内容简介

《国富论》原名《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是“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具影响力的代表作品,被誉为“第一部系统的伟大的经济学著作”。亚当·斯密在书中总结了近代初期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批判吸收了当时的重要经济理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动过程作了系统的描述,为经济学确定了完整的架构,奠定了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理论基础,首次提出了市场经济会由“看不见的手”自行调节的理论。该书的问世成为了现代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点,使经济学成为了一门独立的科学。《国富论》是一部在任何时代都被经济学家推崇备至的经济学巨著。

作者简介

亚当·斯密(1723—1790)

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经济学的主要创立者。出生于苏格兰伐夫郡的柯科迪,1737年进入格拉斯哥大学学习哲学,1740年进入牛津大学深造,1748年任爱丁堡大学讲师,1751年任格拉斯哥大学教授,1778年任爱丁堡关税局长,1790年7月17日辞世。斯密一生奉献了两部传世经典:《道德情操论》(1759年)和《国富论》(1776年)。前者为伦理学著作,使他享誉学术界;后者为经济学著作,它的出版标志着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也成就了亚当·斯密作为“经济学之父”的不朽名声。


目录

主编序言 / 001

原出版序及全书设计 / 003

第一篇

论劳动生产力增进的原因以及劳动产品自然而然地分配给各阶级人民的顺序

第一章?论劳动分工 / 008

第二章?论引起劳动分工的缘由 / 017

第三章?论劳动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 / 022

第四章?论货币的起源和用途 / 027

第五章

论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或其劳动价格与货币价格 / 034

第六章?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 049

第七章?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 / 057

第八章?论劳动工资 / 067

第九章?论资本利润 / 092

第十章?论工资与利润随劳动与资本用途的不同而不同 / 104

第十一章?论地租 / 153

第二篇?论资财的性质及其蓄积和用途

导言 / 266

第一章?论资财的分类 / 269

第二章

论作为社会总资财的一个特殊部门或作为维持国民资本的费用的货币 / 278

第三章?论资本积累并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 / 323

第四章?论贷出取息的资财 / 343

第五章?论资本的各种用途 / 352

第三篇?论不同国家的财富的不同发展

第一章?论财富的自然发展 / 370

第二章?论罗马帝国崩溃后农业在欧洲旧状态下所受到的阻抑 / 376

第三章 论罗马帝国崩溃后都市的勃兴与进步 / 389

第四章?都市商业对农村改良的贡献 / 400


第四篇?政治经济学体系

导言 / 416

第一章?商业主义和重商主义原理 / 417

第二章?论限制能在本国生产的外国货物的进口 / 441

第三章

论对其贸易差额被认为于我不利的那些国家的几乎所有货物进口施加的特别限制 / 462

第四章?论退税 / 480

第五章 论奖励金 / 483

第六章?论通商条约 / 498

第七章 论殖民地 / 504

第八章?关于重商主义的结论 / 514

第九章

论重农主义即政治经济学中把土地生产物看作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 / 535

第五篇?论君主和国家的税收

第一章?论君主或国家的支出 / 558

第二章?论社会一般收入或国库收入的源泉 / 578

第三章?论公债 / 660


精彩书摘

第二章 论罗马帝国崩溃后农业在欧洲旧状态下所受到的阻抑

自日耳曼民族和塞西亚民族侵扰罗马帝国西部以来,欧洲起了一个大变革,随着这个大变革发生的是,欧洲扰攘了好几百年。野蛮民族对原居民的掠夺和迫害,中断了城乡间的贸易。城市都成了荒墟,乡村亦无人耕作。在罗马帝国统治时很富裕的西欧,一变而为极贫乏极野蛮。在接连不断的扰攘中,那些民族的头子,占有或篡夺了这些国家的大部分土地。有人耕作的土地虽然不多,但要找一块没有所有主的土地,却不可能。一切土地都被吞并了;其中大部分是被少数大地主所吞并。

最初吞并荒地的危害虽很大,但有可能只不过是暂时的危害。这些土地本可通过继承或分割,把它们拆小。但长男继承法,使大土地不能因继承而拆小;限嗣继承法又使大土地不能因分割而拆小。

如果我们把土地只是看作谋生求乐的手段,和动产一样,那么,按照自然继承法,当然会把土地像动产一样,分给所有的儿女。因为每一个儿女的生计,都为老父所同样关心。罗马人就是采行这种自然继承法。他们不分长幼,不分男女,只要是自己养的,就可以继承自己的土地。他们处分土地的方法,和我们现在处分动产的方法一样。不过,当土地不单被看作谋生的手段,而是权力强弱所系的时候,就被认为以不分割而专归于一人比较适当。在那些不安全的时候,大地主同时都是小贵族。他的佃户,便是他的隶属。他是他们的裁判官,是他们和平时代的立法者,亦是他们战争时代的领导人。他可任意进行战争,对邻国作战,有时对国王作战。在这种状态下,一个地产是否安全,其中居民有无保障,都取决于它的大小。把一个地产分拆,无异于把它破坏,换言之,无异于把它拆开来,使各部分都容易受强邻的侵蚀吞并。所以,适应着当时这种情况,在地产继承方面,长男继承法,慢慢(不是立即)盛行起来。为了同一理由,君主国通常亦由长男一人继承。虽然最初并不总是如此。为君主国的安全与权力考虑,国土宁可不加分裂,宁可在诸儿女中选择一个人来单独继承。但选择谁呢,那样重要的一件事,当然要郑重规定一个普通规例,使选择不按个人资质好坏这个不大可靠的区别,而按某种明白的无可争论的标准。在同一家庭的各儿女中,除了性别与年龄,再没有其他无可争论的区别了。根据一般经验,男性比女性好,而在其他一切条件相等的场合,年长的比年幼的好。长男继承法就这样成立了。而所谓的直系继承亦从此发生了。

一种法律在初成立时,都有环境上的需要,并且,使其合理的,亦只是这种环境。但事实上,往往产生这种法律的环境已发生变化,而这种法律却仍继续有效。今日欧洲,仅占领一亩地的小地主,其安全已无异于拥有千万亩地的大地主。产生长男继承法的环境大变了,长男继承法却依然存在。由于在各种制度中,这种法律是最宜于保持贵族尊严的,所以,今后会再行几百年也说不定。但事实上,除了这一点,长男继承法也就没有一点儿不违反大家庭的真实利益了。这个权利,因为要使一个儿子富裕,就会使其他儿子陷于穷困。

限嗣继承法是长男继承法施行的自然结果。它的采行,旨在维护由长男继承法导引出来的直系继承,以及防止由于子孙不肖或遭逢不幸,一部分遗产在赠与、遗让或割让名义下旁落的危险。这种法律,罗马人是全不知道的。法国有几个法律家,虽然喜欢以今制附会罗马古制,实际上,罗马人所谓预备继承人预定法和嘱托遗赠法,都与限嗣继承法迥然不同。

在大土地财产仍为诸侯领地时,限嗣继承法或许不是不合理的办法。像一些所谓君主国的根本法律一样,这种法律可以使许许多多人不致因一人轻举妄动而遭殃。但今日欧洲各国,大地产和小地产已同样受国法保护,所以,这种法律就变得再荒唐不过了。这种法律的制定,根据一种根本错误的假定:即对所有土地及其他一切所有物,人类的各代后裔,没有同等的权利,当代人的所有权,要被五百年前祖宗的心意所限制。在今日的欧洲,实行限嗣继承法的地方还很不少。在贵族血统仍是享受民事或军事荣誉的必要资格的地方,限嗣继承法尤其牢不可破。限嗣继承法被贵族认为是保持充任大官爵的排外特权所必要的手段。这一阶级既夺得了一种超乎其同胞之上的不正当的利益,却又担心自己的贫乏会受人讥笑,以为应当再享有另一种不正当的利益。据说,英国习惯法很厌恶世业世禄的制度,因而,和欧洲其他各君主国比较,世业世禄的制度在那里比较受限制。虽然在英格兰,世业世禄的制度也还未完全废除。据说,现在苏格兰,有五分之一以上(也许是三分之一以上)的土地,仍受着严格的限嗣继承法的支配。

在这种情况下,大面积的荒地不仅为少数豪族所兼并,而且永无再分散的可能。事实上,大地主又不常是大改良家。在产生这种制度的混乱时代,大地主的精力,几乎全部用来保护已有的领土,扩大自身对邻国的管辖权和支配权。他们实在没有余暇来开垦和改良土地。后来和平了,法制的确立,秩序的安定,虽然使他们有余暇,但他们一般没有心思耕垦土地,并且常常没有必要的财力。如果他一身一家的费用,超过了或恰好相等于他的收入(这是极常有的现象),他就没有资本可以投在这种用途上。如果他是一个经济家,那么,他又通常感觉,与其用一年的节省来改良旧的地产,不如用来购买新的地产比较划算。改良土地,像各种商业计划一样,要获得利润,不斤斤计较小节省小赢利是绝对不行的。但生在富豪人家的人,即使天生是好俭朴的,亦不大能够做到这一点。这种人的境遇,自然而然地使他更注意悦己的装饰,而不注意自己没有多大需要的利润。他自幼就养成了饰衣裳、盛车马、崇居室、丽陈设的嗜好。他已经养成了这种习惯。即在想改良土地时,这种习惯所涵养的心理仍会支配着他。他也许会把住宅附近的四五百亩土地大大装饰起来,花费比该地改良后所值大十倍的费用,终而发觉如果对他所有全部地产都照样改良下去,那就即使毫无其他嗜好,恐怕也会在没改良十分之一以前,就耗尽他所有的财产。现在,英格兰和苏格兰自封建的无政府状态以来,有些大地产继续在少数人手里至今没有改动。把这些大地产与邻近的小地产比较一下,你就不需其他论证而相信大地产是怎样不利于改良。

如果从这样的大地主身上还不能看到一些对土地的改良的希望,那么从那些占有的土地比他们少的人那里,就更无这种希望了。在欧洲旧状态下,耕者全是可任意退租的佃农。他们全是或几乎全是奴隶,不过他们的隶役,比古希腊、罗马,甚至西印度殖民地的隶役和缓一些。他们与其说隶属于主人,不如说是隶属于土地。因此,他们可以和土地一同出卖,但不能单独出卖。得到了主人的同意,他们还可以结婚。而且,主人没有权利把他们夫妇卖给不同的人,从而拆散他们的姻缘。主人残害或杀害了奴隶,还要受处分,不过一般是小惩罚罢了。但是,奴隶不得积蓄财产。他们所获得的一切都是主人的,主人可以随时取去。所以,奴隶所能进行的垦植和改良,实际上都是由主人进行,由主人负担费用的。种子、牲畜、农具,全是主人的。改良的利益,亦是主人的。这种奴隶,除了日常维持生活的东西,什么也不能获得。所以,在这种场合,正当地说,土地仍是由地主占有,由农奴耕作的。这种奴隶制度,在俄罗斯,在波兰,在匈牙利,在波希米亚,在摩拉维亚,在德意志其他部分,现在还存在。这种制度逐渐全然废除了的地方,不过只有欧洲西部及西南部而已。

如果希望大地主进行大改良,已是很难,那么,当他们使用奴隶耕作的时候,要他们进行大改良就更是无望了。我相信,一切时代和一切国民的经验,都证明了一件事,即奴隶劳动虽表面上看来只需维持他们生活的费用,但彻底通盘计算起来,其代价是任何劳动中最高的。一个不能获得一点儿财产的人,食必求其最多,做必望其最少,除此之外,什么也不关心。他的工作,够他维持生活就行了,你要从他身上多榨出一些来,那只有出于强迫,他自己决不会愿意的。普林尼和科拉麦拉的著作都说,古意大利的谷物耕种事业,在奴隶制度下非常衰微,对主人非常不利。耕种事业在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古希腊并没有多大进步。所以,当论及柏拉图理想国时他说:要有一片像巴比伦平原那样极大极丰沃的土地,才可以养活五千懒惰人(当时认为卫护那理想国所必要的战士)及其妻仆。

人类好胜的心理,多以统治下等人为荣,而以俯就下等人为耻。所以,如果法律允许,工作的性质也允许,那在奴隶与自由人之间,他一定愿意选用奴隶。蔗糖与烟草的栽种,能够提供使用奴隶耕作的费用;谷物的耕种,现在似乎还不能够办到这一点。主要产物为谷物的英国殖民地,大部分工作都由自由人来操作。本雪文尼亚人最近议决释放黑奴。那种事实,使我们相信他们所有的黑奴一定不多。如果奴隶是他们财产的大部分,他们决不会赞成释放。但以蔗糖为主要产物的英国殖民地,全部工作都由奴隶担任;以烟草为主要产物的英国殖民地,亦有大部分工作由奴隶担任。西印度殖民地栽种甘蔗的利润特别大,在欧美两洲,简直没有什么耕种事业比得上。栽种烟草的利润,虽比不上栽种甘蔗,但与栽种谷物比较,却仍然较大。这两种耕种事业都能提供奴隶耕作的费用,但栽种甘蔗,比栽种烟草更能提供这种费用。所以,与白种人数相比,黑奴的数目,在甘蔗区域,比在烟草区域大得多。

继古代奴隶耕作者之后,逐渐出现了法兰西今日对称作分佃农的一种农民。这种农民,在拉丁文中叫作Coloni Partarii(分益隶农),在英格兰,这制度早已废止,所以,在英文中,我现在不知道他们叫作什么。在这种制度下,种子、牲畜、农具,总之,耕作所需的全部资本,都由地主供给。农民离去或被逐去时,这种资本就须归还地主。生产物在留出被认为保持原资本所需要的部分之后,其余就由地主与农民均分。

在对分佃耕制下,耕作土地的费用,严格地说亦是出自地主,和在奴隶耕作制下没有差别。但其中,有一个根本不同之点,对分佃耕制下的佃农,是自由人,他们能够占得财产,可以享有土地产品的一定比例。生产总额愈大,他所占有的部分愈大。所以,他们的利益,显然在于能够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反之,一个没有占得财产希望只能维持自己生活的奴隶,就会图自己舒服,比量着自己的需要,不想使土地产品多于自身所需。也许就是部分因为对分佃耕制对地主有利,部分因为君主嫉恨大地主,鼓励农奴反抗他们的权力,终而使大家都觉得奴隶耕作制不利,于是大部分欧洲的奴隶耕作制逐渐消灭。这样一次大的变革,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是怎样发生的,在近代历史中,是最难稽考的事件之一。罗马教会,常自夸其废除奴隶的功绩。当然,我们也知道,早在十二世纪亚历山大三世时代,罗马教皇就发出了释放普通奴隶的训谕。但这个训谕,似乎不过是个谆谆的劝谕,不遵守训谕的人,并不受处罚。奴隶制度依然保持了数百年。最后,因为上述那两种利害关系(地主的利害与君主的利害)共同作用起来,才逐渐把它废除。一个已被释放,又许继续保用土地,但自己没有资本的贱奴,只有向地主借用资本,才有耕作土地的可能,所以,非成为法兰西今日所称的对分佃农不可。

不过,在对分佃耕制下,土地仍不能得到大的改良。地主既可不花费分文,而享受土地产品的一半,留归对分佃农享有的自属不多。在这不多的部分中,所能节省的更是有限。对分佃农决不愿用这有限的节余来改良土地。教会什一税,不过抽去生产物十分之一,已是土地改良极大的障碍。抽去生产物的半数,一定会切实阻止土地的改良。用地主供给的资本,从土地尽量取得最大量的生产物,固然是对分佃农所愿望,但若以自有资本与地主资本混合,却决非对分佃农所愿的。在法兰西,据说,有六分之五的土地仍由对分佃农耕作。地主常常指责农民,不用主人的牲畜耕田,而用来拖车。因为,拖车的利润,全部归于农民,耕田的利润,却须与地主平分。在苏格兰的某些地方也残留着这种佃农,叫作由地主借给种子农具的佃户。大贵族吉尔伯特和布勒克斯登博士曾说,英格兰古代的佃农,与其称为农户,不如称为地主的属役。这种佃农,大概与此属于同一种类。

慢慢地继对分佃农而起的农民,可以说是真正的农民。他们耕田的资本是自己的,但要对地主缴纳一定数额的地租。这种农民租田都有一定的租期。所以,他们有时觉得,投下一部分资本改良土地,对自己有利益。他们希望,在租期未满以前,投下的资本可以收回,并提供很大的利润。不过,就连这种农民的借地权,也有一个长时期是极不可靠的。今日欧洲有许多地方的情况也是如此。土地换了新主,即使租期未满,也可把农人逐去,不算非法。在英格兰,甚至得依虚构的普通退租法取回租地。如果地主使用违法的暴力手段驱逐农民,农民所能凭借以获取赔偿的诉讼章程,是极不完善的。农民并不一定能恢复占有原来的土地,他们通常只能获得损失的赔偿,而且所偿绝不能等于所损。在欧洲,英格兰也许是最尊重耕农的一个国家。但那里,也是直到亨利七世第十四年,才立改佃诉讼法。规定改佃时,佃农得要求赔偿损失,并得要求恢复借地权。这种要求,不必由一次审问而审结。这个诉讼法,施行极其有效,所以,近来,地主若要为占有土地而起诉,他常常不用地主名义,按权利令状起诉,而常常用他的佃农名义,按退佃合状起诉。以此之故,在英格兰,佃户的安全等于地主了。此外,英格兰又规定,每年纳租四十先令以上的终身租地权就是终身保有的不动产,有选举国会议员的权利,耕农大部分有这种终身不动产,所以政治上的势力也不小,地主因此更不敢轻视他们。我相信,欧洲除了英格兰,没有一个地方的佃农,未立租地权约,便出资财建筑仓廩,不怕为地主所夺的。这种十分有利于农民的法律风俗,所起的促进现代英格兰伟大光荣的作用,也许比为商业而定立的所有各种夸大条例所起的作用还要大得多。

保障最长租期使不为各种继承人所妨害的法律,据我所知,乃英国所特有。早在1449年,这种法律就由詹姆士二世传到苏格兰去。但当时,限嗣继承法的财产的继承人,往往不许以一年以上的租约出租田地,所以,这法律的泽润未能尽量广布。最近,国会虽立法补救,但这些束缚仍太严厉。此外,在苏格兰,租地人又因没有选举议员的权利,所以不像英格兰佃农那样,受到地主那么大的重视。

在欧洲的其他地方,虽亦保障佃农权利,使不受土地继承人和购买人的损害,但这种权利的保障期限仍甚短促。例如,法兰西初定租期为九年,近来才延长至二十七年。但二十七年为期仍嫌太短,不足以鼓励佃农进行各种最重要的改良。我们知道,欧洲各地的地主,在古代原都是立法家。土地法都是为他们所设想的地主利益打算的。他们认为,为地主利益打算,祖先不应将土地长期出租,使得他们长时间不能充分享受土地的价值。贪而不公,必定目光短浅。他们不会想到这种规定,一定会妨害改良,结果,一定会妨害他们自己的真实利益。

古代,农民对于地主,除了纳租,还须提供各种劳役。那种劳役,既不明定于租约内,又不受任何规定支配,只要庄主诸侯需要,就得随命随到。这种全无规定的劳役,使佃农不知受了多少痛苦。苏格兰最近把一切全无规定的劳役废止,不到几年,国内农民的境况就改善了许多。

农民的私役如此,公役又同样横暴。公路的建筑修补(这种劳役,我相信,各处尚未废除,但横暴的程度不等),不过是一个例子罢了。在王军或王官过境时,当地农民,又有提供车马和粮食的义务,那虽有代价,但代价定于食物征发官。我相信,在欧洲各君主国中,只英国一国,完全消除了食物征发的压迫。在法国和德国,都未曾消除。

农民所负担的劳役义务,既如上述。农民所负担的纳税义务,其不规则和横暴的程度也和劳役义务不相上下。古代贵族,虽不愿在金钱方面给君主以任何帮助,但毫不踌躇地听任君主对佃农征收贡税。他们没有看出,这种苛税终必严重地影响他们自身的收入。法国今天仍有贡税,那就是古代君王苛税的一例。贡税是加于假定的农民的利润的一种税,它是根据农民投在土地上的资本估定的。所以,农民为自身利益计,尽可能装穷,结果,他耕作所用的资本必减至尽可能少的程度。至于改良土地的资本,那就以减少到零为宜。即使法国农民手中积蓄了一点儿资本,亦将因有贡税,不愿投到土地上来。贡税事实上几乎等于禁止农民把积蓄投资于土地。此外,这种赋税被认为会抑低任何要完纳它的人的身份,使不仅不能与乡绅平行,且不能与市民并列。而谁租借别人的土地,谁就要完纳这种税。绅士,甚至有产的市民,都不愿受这种耻辱。所以,施行这种赋税的结果,不仅使从土地方面积蓄起来的资本不用来改良土地,而且使一切资本都不用来改良土地。英格兰以前曾有十分之一税和十五分之一税,就它们对土地的影响说,似乎是和贡税同一性质的税。

在这一切害农政策之下,要耕者来改良土地的可能性很小。这一阶级的人民,尽管受法律保障,有自由有安全,但在改良土地上,却处于大不利的地位。农民与地主比较,犹如借钱经商者与有资亲自经商者相比。固然,无论是借资经商,或是有资亲自经商,只要他们的行为一样慎重,他们的资财就都可以增进,但因借钱经商者的利润有一大部分归作借款的利息,所以借钱经商者的资财的增进,定要迟缓得多。同样,与地主比较,即使行为一样慎重,佃农耕地的改良,亦要迟缓得多;因为,在农民的场合,生产物的大部分须归作地租,而在地主的场合,这一部分却仍可用来作进一步的改良。此外,农民的地位,当然比地主低。不仅如此,欧洲有大部分地方,把农民看作下等人,甚至不如有些地位的小商人和技师。至于农民地位被看得低于大商人和大制造商,那是全欧洲各地普遍的情况了。世上有几个大财主愿舍弃高的地位而与下等阶级的人民为伍呢,所以,即在现今,欧洲人的资本,仍很少会由其他行业转到农业上来改良土地。也许与欧洲其他国家比较,英国资本转到农业方面来改良土地的,比较多些。但即使在英国,在若干地方用于农业上的大资本,大都是在农业上获得的。(和一切其他职业比较,农业上资财的积蓄,最为迟缓)不过,我们应该知道,在所有国家里,除了小地主,最能改良土地的,要首推富农和大农。在欧洲君主国中,英格兰也许特别有这种情形。据说,在荷兰共和政府以及瑞士伯尔尼共和政府中,农民的地位,也不低于英格兰农民。

除上述外,欧洲古代的政策,尚有其他不利于土地的改良与垦作的地方,不论进行改良和垦作的人是地主还是农民。比如:一,到处都规定,未经特许,谷物输出一律禁止;二,限制谷物甚至各种农产物的内地贸易,实行禁垄断禁零售禁屯积种种谬法,确立集市市场的特权。我说过,古意大利土地非常肥沃,且又为世界最大帝国的中心地,然其农耕的进展,亦不免因禁止谷物输出和奖励外谷输入而受到许多阻碍。至于土地没有那样肥沃,位置没有那样有利的国家,其耕作会因限制谷物的内地贸易和禁止谷物输出而受到何种程度的阻碍,就难于想象了。



《论法的精神》——一部洞察政治与社会结构的宏伟巨著 作者:孟德斯鸠 导言:自由的探寻与制度的构建 在人类思想史上,鲜有著作能如《论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这般,对现代政治学、法学乃至社会学产生如此深远且持久的影响。这部历经近二十年心血凝结的鸿篇巨制,并非仅仅是对既有法律条文的简单汇编或评述,而是一次宏大而精妙的系统性考察,旨在探究支配人类社会形态、政治体制以及法律体系背后的“精神”——那些隐藏在具体现象之下的普遍性原则和制约因素。 孟德斯鸠,这位启蒙时代的思想巨擘,以其非凡的洞察力和审慎的观察方法,试图解答一个核心问题:为何不同地域、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会形成截然不同的法律和政府形式?他的答案,在于揭示了法律与气候、地理、民族性、商业贸易乃至宗教信仰之间复杂而精密的相互关联。 第一编:法律与自然环境的辩证关系 本书伊始,孟德斯鸠便打破了传统哲学中将“法”视为纯粹理性或神意的观念,转而采用一种社会学和历史学的视角。他认为,法律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根植于其所处的特定环境之中。 气候与自由的关联: 孟德斯鸠大胆地提出了“气候学说”的雏形。他观察到,温暖地带的人们倾向于激情、懒散和专制,而寒冷地带的人们则更具活力、勤奋和对自由的渴望。这种论断虽然在现代社会学中受到了修正和批判,但在当时,它极富革命性地将法律的根源与自然科学观察联系起来,强调了地理环境对社会心理结构的基础性影响。他指出,炎热气候下的国家更易形成依赖和顺从的国民性,从而更容易接受君主或专制统治;而寒冷气候则鼓励了独立精神和对个人权利的捍卫。 法律的多样性: 通过对不同地域风俗的考察,他论证了法律的相对性。适用于一个民族的法律,绝不应盲目移植到另一个民族身上。法律必须是“特定民族精神”的表达,是其历史经验、生活方式和地理条件的产物。这种对法律文化多样性的深刻理解,为后世的比较法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编:政治体制的分类与三权分立的奠基 全书的精髓,无疑在于孟德斯鸠对政治政体进行科学分类和功能分析。他摒弃了亚里士多德的简单划分,提出了基于“政体之性质”(即权力基础)和“政体之原则”(即驱动人们行动的激情或道德力量)的双重分类法。 三种基本政体: 1. 共和政体(Republic): 其性质在于人民或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其原则是德性(Virtue),即对公共利益的无私奉献和对法律的尊重。一旦公民将个人利益置于共同体之上,共和政体便将衰亡。 2. 君主政体(Monarchy): 其性质在于一人依据确立的、固定的法律进行统治。其原则是荣誉(Honor),即对个人地位和等级的重视,以及通过服务君主来寻求个人荣耀的欲望。这种荣誉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君主的绝对权力。 3. 专制政体(Despotism): 其性质在于一人凭个人意志和任意性进行统治,无任何法律或既定规范的约束。其原则是恐惧(Fear)。在这种体制下,民众没有尊严,统治者的意志即是法律,社会生活完全处于不确定性和压迫之中。 三权分立的划时代构想: 为了对抗专制权力的必然趋势,孟德斯鸠提出了保障公民自由的关键制度设计——权力分立。他仔细研究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尽管他对其理解有时代局限性),并提炼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三大国家职能的相互制约机制。 立法权:制定或废除法律。 执行权(行政权):执行国内外的事务。 司法权:裁决公民间的争端,惩罚犯罪。 他坚信:“权力必须制约权力。”如果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于一人或一个团体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可能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同样,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一,法官将成为立法者和压迫者。只有将这三权分置于不同机构,使其相互监督、相互牵制,才能确保法律的稳定、公正,并最终保障臣民的政治自由。这一理论构想,深刻影响了后世的美国宪法制定者,成为现代代议制民主的基石。 第三编:法律的社会功能与自由的本质 在政体分析之后,孟德斯鸠深入探讨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个人权利中的实际作用。 政治自由的界定: 孟德斯鸠对“自由”的定义是审慎而精妙的。他区分了“哲学上的自由”(即意志的自主性)和“政治上的自由”。政治自由,在他看来,并非为所欲为的权力,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自己想做的事的权利”。这种自由,必须以安全感为前提。只有在法律保障下,公民才能免于恐惧和暴力的威胁。 司法程序的审慎: 他对司法公正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他认为,法官是法律的“口舌”,他们的职责仅仅是宣告法律条文,而不应带有个人判断或立法色彩。他主张审判程序必须公开透明、证据确凿,且针对重大的刑事案件,应给予被告充分的辩护权和对审判者的质疑权,以防范司法滥用。 商业、财富与法律: 孟德斯鸠敏锐地观察到商业发展对政体演变的影响。他认为,商业的兴起倾向于促进君主政体向更温和的方向发展,因为它要求法律的稳定性和个人财产的保障。商业活动本身依赖于契约精神和信用,这些都要求一个公正且可预见的法律环境。商业的繁荣有助于形成一种“交易的谦卑精神”,从而削弱贵族和民众中极端的、好斗的激情。 第四编:历史的教训与对未来的启示 《论法的精神》的伟大之处,还在于它提供了一套分析历史变迁的工具箱。孟德斯鸠通过比较罗马共和国的兴衰、封建制度的形成、希腊城邦的政治实践等,展示了法律与制度的演化是一个有其内在逻辑的过程。 他并非宿命论者,而是坚信通过理性的政治设计和制度建设,人类可以趋利避害,建立起一个更公正、更稳定的社会秩序。他对专制主义的深刻批判,对保障个人权利的坚定呼吁,以及对权力制衡的精辟论述,使这部著作超越了时代,成为人类追求自由与秩序的永恒指引。它不仅是法学和政治学的经典,更是理解现代国家结构、公民权利与制度设计不可绕过的思想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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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国富论》的整体设计非常符合我的审美。封面采用了一种复古而又不失现代感的风格,无论是书脊的设计还是字体的大小,都显得十分考究,阅读起来非常舒适,不会有压迫感。我目前正在阅读的是关于自由贸易和重商主义的辩论部分,斯密的论述逻辑清晰,层层递进,将复杂的经济现象剖析得淋漓尽致。我尤其欣赏他对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细致观察和生动描述,仿佛能通过文字看到那个时代人们的生产生活场景。这本书不仅仅是经济学理论的堆砌,更充满了人文关怀和历史的温度。我希望通过细读这本书,不仅能掌握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更能体会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演变轨迹,以及其中的深刻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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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国富论”这个名字就如同一个响亮的符号,代表着经济学的开端。这次有幸购入这套精装版的《国富论》,终于可以让我有机会深入了解这位经济学之父的经典之作。拿到书的时候,我就被它厚重的分量所吸引,两本的组合,仿佛预示着内容的丰富与深邃。我迫不及待地翻阅了其中几章,关于商品价格的形成、不同职业的利润差异,以及财富如何在社会中流动等章节,都让我深感触动。我特别关注斯密对于“劳动”作为价值衡量标准的论述,这在当时是革命性的观点,也为后来的经济学发展奠定了基础。我计划每天抽出固定的时间来阅读,并会准备一本笔记本,记录下那些对我触动最深的观点和思考,希望能通过这种方式,将书中的智慧内化于心,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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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国富论》的精装版本,简直是沉甸甸的知识宝库。拿到手的时候,厚实的纸张和考究的装帧就让人爱不释手。虽然我还没有真正开始细读,但光是翻阅目录和章节标题,就已经能感受到它磅礴的气势。那种扑面而来的历史厚重感,仿佛把我拉回了那个工业革命的黎明时期,感受亚当·斯密笔下那个时代经济运行的脉搏。我尤其期待里面关于分工、劳动价值论以及看不见的手的论述,这些经典概念总是在各种场合被提及,但具体是如何阐述的,我一直渴望能从第一手资料中去理解。这套书的出现,给了我一个系统学习的机会,不用再零散地从各种二手解读中拼凑。我计划花上整个假期,泡上一壶茶,在宁静的午后,慢慢地啃读,细细地体会这位经济学巨匠的思想精髓。我相信,这趟思想的旅程,一定会为我打开一扇全新的窗户,让我对经济学有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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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拿到这套《国富论》的时候,的确被它的包装和装帧所惊艳到了。无论是硬壳封面还是内页纸张的质感,都透露出一种沉甸甸的学术气息,让人一看就觉得这是一部值得认真对待的经典。我目前正在阅读的是关于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的章节,斯密的分析非常深入,他阐述了为什么某些国家能够积累财富,而另一些国家则停滞不前的原因。这种宏观的视角和深刻的洞察力,让我对世界经济格局有了全新的认识。我喜欢他那种理性而又带有哲思的写作风格,字里行间都充满了智慧的光芒。我计划将这本书作为我日常学习的一部分,每天都争取阅读一定篇幅,并思考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希望能从中获得更深刻的启发,并将其应用到我的实际思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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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这套《国富论》的纸质和印刷质量真是令人惊喜。我平时阅读习惯会做一些笔记,有时候会在书页上写写画画,这套书的纸张厚实但又不失韧性,墨迹清晰,即使我用不同类型的笔书写,也不会出现洇墨的现象,这对于我这种喜欢边读边思考的人来说,简直太友好了。封面设计也很朴素大气,没有太多花哨的装饰,反而更显出经典著作应有的沉静与力量。我目前正在攻读其中的一部分,关于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以及如何平衡自由市场与政府干预的讨论。这部分内容让我耳目一新,很多观点即使在当今社会依然具有现实意义,让人不得不佩服斯密的远见卓识。我很享受阅读的过程,仿佛能和这位伟大的思想家进行一场跨越时空的对话,他的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每一次的阅读都像是在接受一次头脑风暴,激发我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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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关注着这套书,这次做活动很划算,迅速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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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阅读节活动价买入,非常合算,名气很大的一本书,正好买来看看,关于现代经济的一些初始概念,内容综合性很强的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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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的活动,十本书才一百多块钱,超值啊!给京东一个大大的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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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入手,还没拆封。想想要和思想大师角力,很兴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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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刚刚到手,喜欢这本书已经很久了。很早就想找来看一看,但苦于一直都没有时间。这一次把它买回来一定要抽时间把它看完。好好阅读一下经典,提升一下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知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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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物流很快,最近天天都在看,更好的认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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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正版,价格便宜!!!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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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推荐的,好多年没有阅读此类书,希望能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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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很满意,印刷质量很好,物流超级快,非常喜欢,再说满100减40很划算,值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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