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保理閤同糾紛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
定價:78元
作者:李chao
齣版社:中國法製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7年7月
ISBN:9787509385050
開本:16開
目前,我國已經成為全球zu大的保理市場。但由於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上的缺乏,造成審理保理閤同糾紛中裁判*性很大,欠缺裁判經驗的問題比較突齣。
本書從案件裁判思路、審理程序、法律適用等多角度梳理瞭國內保理閤同糾紛中的重點、疑難問題,收錄瞭35個典型案例並提煉齣對應的裁判規則。全書包括兩部分內容:*部分“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列齣瞭保理閤同糾紛疑難問題20項,分彆闡釋其裁判思路、裁判規則、法律適用依據等;di二部分“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較為全麵地收錄瞭與保理閤同糾紛有關的法律、司法解釋、地方法規、政策性文件、法院裁判指導意見等,為讀者提供瞭全麵實用的法律指引。
di一部分 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
一、保理與保理閤同
【裁判規則】依法成立、具有從事保理業務資質的保理商,以應收賬款轉讓為前提,與債權人訂立保理閤同,約定嚮債權人提供下列服務中的至少一項: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催收、資信調查與評估、信用風險控製及壞賬擔保,保理商與債權人之間形成保理閤同法律關係。
二、案由的確定
【裁判規則】保理閤同為無名閤同,案由可以確定為保理閤同糾紛。
三、管轄的確定
【裁判規則】《應收賬款債權轉讓通知書》為保理閤同附件的一部分,與保理閤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構成完整的保理閤同項下的雙方權利義務內容,債務人對《應收賬款債權轉讓通知書》的確認,應當視為其接受保理閤同相關條款的約束。
【裁判規則】擔保閤同作為保理閤同的從閤同,其管轄約定與保理閤同約定不一緻的,以保理閤同的約定為準;閤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閤同中協議管轄條款的效力。
【裁判規則】保理閤同與基礎閤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不一緻,或者協議約定的管轄法院不一緻的,應當依據保理閤同的約定確定爭議解決方式或管轄法院。
四、當事人的訴訟地位
【裁判規則】保理商僅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的,如果債務人就基礎閤同的簽訂、履行以及享有抗辯權、抵銷權等提齣抗辯的,可以追加債權人作為di三人參加訴訟。
五、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
【裁判規則】有追索權保理,無論應收賬款因何種原因不能收迴,保理商都有權嚮債權人追索已付融資款項並拒付尚未收迴的差額款項,或者要求債權人迴購應收賬款。
六、公開型保理與隱蔽型保理
【裁判規則】在隱蔽型保理中,保理商和債權人可以約定,僅在約定期限屆滿或約定事由齣現後,纔將應收賬款轉讓通知債務人。未將應收賬款轉讓通知債務人,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應收賬款轉讓通知債務人時,債務人已將債務履行完畢的,保理商無權主張債務人嚮其履行債務。
七、信用保險保理閤同與雙保理
【裁判規則】信用保險保理下,保險公司如果拒絕受理債權人索賠請求或者拒賠,保理商可徑行嚮債權人主張無條件迴購應收賬款。
八、國內商業發票貼現協議的性質
【裁判規則】國內商業發票貼現是國內保理業務的一種,有關國內商業發票貼現協議的糾紛應按保理閤同處理。
九、保理與債權轉讓的區彆
【裁判規則】一般的應收賬款轉讓不屬於應收賬款融資模式,債權轉讓一經生效,受讓人對原債權人享有的債權即消滅,不能對原債權人及債務人同時主張債權。
【裁判規則】應收賬款二重轉讓的場閤下,應當以讓與時間先後順序為標準,時間在先者優先。如果兩次的債權轉讓均通知瞭債務人,則先到達債務人的通知效力優先。
十、保理與藉貸的區彆
【裁判規則】保理商與債權人簽訂的閤同名為保理閤同,經審查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基礎閤同,無法實現應收賬款的轉讓,不符閤保理閤同的構成要件,應按照藉貸法律關係處理。
十一、有追索權保理商的權利主張
【裁判規則】有追索權保理場閤下,保理商可以主張債務人履行應收賬款清償義務,亦可同時主張債權人承擔迴購義務,保理閤同約定排除保理商同時主張權利的除外。
【裁判規則】債務人未依照債權轉讓通知的要求履行給付義務,有追索權保理商可以單獨嚮其主張履行應收賬款給付義務,這一主張不以嚮債權人主張履行迴購義務為前提。
十二、未來應收賬款的轉讓
【裁判規則】保理商與債權人訂立的以轉讓未來應收賬款為基礎的保理閤同為有效閤同,有關行政規章對轉讓未來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禁止性規定,不影響閤同效力。
十三、虛假應收賬款與保理閤同的效力
【裁判規則】對於因虛構或僞造基礎閤同而生的虛假應收賬款,債務人錯誤地加以確認,在有證據證明這一事實的情況下,保理商不能基於債權轉讓關係嚮債務人主張履行清償義務。
【裁判規則】在應收賬款不實的情況下,債務人對應收賬款轉讓通知等材料不做認真核對審查,即作齣與事實不符的確認和承諾,使保理商確信應收賬款真實存在並發放保理融資款,事後給保理商造成損失的,債務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裁判規則】辦理保理業務本身不具有惡意逃避債務的性質,對債權人享有其他債權的di三人(保理閤同之外),以債權人嚮保理商轉讓應收賬款損害瞭其權益為由,請求確認保理閤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規則】債權人僞造或虛構基礎閤同,債務人亦未實際確認應收賬款,保理商無惡意串通行為,而且不以欺詐為由行使閤同撤銷權的,保理商與債權人訂立的保理閤同為有效閤同。
【裁判規則】在保理閤同糾紛案件中,債務人抗辯保理商或債權人提交的基礎閤同、應收賬款確認書等證據材料是僞造的,應當就這一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十四、應收賬款轉讓通知的形式與效力
【裁判規則】保理商可以作為債權讓與通知主體,通知債務人應收賬款轉讓事宜。未經通知或不能證明通知已經到達債務人的,應收賬款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是否收到通知,不影響保理閤同效力。
【裁判規則】債務人與保理商或債權人對於應收賬款轉讓通知的具體形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債務人在發票清單或相關迴執上簽章確認的,視為履行瞭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發生效力。應收賬款轉讓登記不能作為債權轉讓通知的形式,不能免除通知的義務。
十五、應收賬款轉讓的登記與查詢
【裁判規則】保理商在央行應收賬款質押係統進行應收賬款轉讓登記,不能免除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的法定義務。在債務人未收到債權讓與通知的情況下,應收賬款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裁判規則】債權人嚮保理商轉讓的應收賬款雖經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登記,但有證據證明應收賬款是虛假的,債務人可以嚮人民法院請求撤銷應收賬款轉讓登記。
十六、 債務人的抗辯權與抵銷權
【裁判規則】債務人因基礎閤同附有履行條件,而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權,在應收賬款轉讓後可以嚮保理商主張。尚不具備履行應收賬款給付義務條件的,不影響應收賬款轉讓的效力。
【裁判規則】債務人因基礎閤同而享有的抗辯權、抵銷權,可以采取閤同約定的方式予以放棄,債務人明確錶示放棄抗辯權、抵銷權的,不得再嚮保理商主張。
十七、基礎閤同的履行與變更對保理閤同的影響
【裁判規則】債務人抗辯已將基礎閤同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應結閤債務人提交的發票、付款憑證等證據,判斷其是否與保理閤同中應收賬款相關資料對應。兩者不能對應,且不能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其他業務往來的,認定債務人的抗辯不成立。
十八、保理專戶相關問題
【裁判規則】用於接收債務人支付應收賬款的專用賬戶,雖然以債權人名義開立,但債權人將賬戶內資金特定化並移交保理商占有, 由保理商實際控製,該賬戶應認定為“保理專戶”。債務人因給付錯誤付款至保理專戶的,可以以保理專戶的實際控製人——保理商為被告,嚮其主張權利。
【裁判規則】債務人雖然嚮債權人清償瞭應收賬款債務,但是未按照應收賬款轉讓通知的要求將款項支付至保理專戶,保理商主張債務人清償行為無效的,應予支持。
【裁判規則】債務人依債權人指示將應收賬款支付至指定賬戶,後又依約將應收賬款支付至保理專戶,構成重復給付,債務人可以嚮債權人行使追償權。
十九、應收賬款轉讓與質押權利衝突的解決
【裁判規則】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為質權成立的必備要件,當應收賬款登記內容與閤同約定不符時,法院應結閤保理閤同與質押閤同的特點加以判斷,確認應收賬款登記的性質是轉讓登記還是質押登記。
二十、保理中的擔保問題
【裁判規則】保理中的基礎閤同被確認係僞造或虛構,但保理閤同未被撤銷或確認無效,仍為有效閤同;擔保人與保理商的擔保閤同仍然有效,擔保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裁判規則】保理閤同的擔保人與基礎閤同的買方同為一人,保理商既可基於擔保閤同主張其承擔擔保責任,也可基於應收賬款轉讓主張其履行應收賬款清償義務。
【裁判規則】保理閤同的保證人同時也是基礎閤同的買方,在履行保證債務後,如果因基礎閤同未實際履行而不負應收賬款給付義務,可以嚮債權人行使保證人的追償權。 /
di二部分 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一、核心規範
二、法院裁判意見李chao,法律碩士,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曾任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法官。民盟成員,民盟天津市委社會發展委員會委員。民盟天津市和平區委委員,天津市和平區政協委員。在《民商法論叢》《人民司法》《法律適用》《月旦民商法》等期刊公開發錶論文20餘篇。參加多項省部級以上課題。主要著作有《公産房糾紛裁判思路與法律適用》《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案例分析》。
坦白說,當我拿到《官方正版 保理閤同糾紛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這本書時,我並沒有抱有太高的期望,畢竟市麵上同類書籍繁多,真正能讓人眼前一亮的並不多。然而,閱讀過程中,我卻被這本書的深度和廣度深深吸引。李超先生在書中對保理閤同糾紛的裁判規則進行瞭極其細緻的梳理,並且每一個規則的闡述都緊密結閤瞭最新的司法實踐。最令人稱道的是,書中收錄的大量典型案例,並非簡單的案例堆砌,而是經過瞭精挑細選,每一個案例都代錶瞭該領域的一個重要裁判方嚮或存在普遍性的爭議。作者對這些案例的分析,更是深入骨髓,從案件事實齣發,層層遞進,直至剖析齣法院判決的根本理由和背後的法理。這對於理解法律條文的實際應用,以及如何在新情況、新問題麵前進行類推適用,提供瞭極具價值的藉鑒。我個人認為,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教材,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通過生動的案例,將抽象的法律知識轉化為可操作的實踐指南。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保理閤同糾紛處理知識體係,從而在實際工作中少走彎路。
評分這部《官方正版 保理閤同糾紛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完全超齣瞭我對於一本法律書籍的期待。作為一名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的專業人士,我深知保理業務的復雜性和在實踐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法律挑戰。以往我接觸到的很多相關書籍,要麼過於偏重理論,與實際操作脫節,要麼案例分析流於錶麵,缺乏深度。然而,李超先生的這部作品,真正做到瞭理論與實踐的完美結閤。它不僅係統地梳理瞭保理閤同糾紛的核心裁判規則,還精選瞭大量極具參考價值的典型案例,並對其進行瞭深入的剖析。我尤為欣賞書中對案例的解讀方式,它不僅僅是簡單地陳述案情和判決,而是層層剝繭,揭示瞭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所依據的法律原理、司法政策以及具體的裁判思路。這使得讀者不僅能夠瞭解“是什麼”,更能理解“為什麼”。通過閱讀這本書,我對保理閤同糾紛的法律適用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也掌握瞭許多在復雜案件中判斷風險、製定策略的實用方法。這本書對於任何從事保理業務、關注閤同法領域的朋友來說,都是一本不可或缺的案頭必備。
評分作為一個對商法和閤同法有著持續關注的讀者,李超先生的這部《官方正版 保理閤同糾紛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無疑是近期閱讀體驗中最令人振奮的一本。它不僅僅是一本工具書,更是一份沉甸甸的學術研究成果。作者在梳理保理閤同糾紛的裁判規則時,展現齣瞭深厚的理論功底和嚴謹的邏輯思維,將復雜的法律體係進行瞭係統化的呈現。而更讓我贊賞的是,這本書並沒有止步於理論層麵,而是通過大量精心挑選的典型案例,將這些規則置於生動的司法實踐之中。這些案例的選擇非常具有代錶性,涵蓋瞭保理閤同糾紛中可能齣現的各種疑難雜癥,從基礎的閤同效力問題,到復雜的權利義務劃分,再到特定的風險承擔,都給予瞭詳盡的分析。我特彆喜歡書中對每個案例的分析部分,它不僅解釋瞭判決結果,更重要的是揭示瞭法院在作齣判決時的思考路徑,這對於我們理解法律的適用和發展方嚮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這本書的齣版,為商業法律領域,尤其是閤同法學界,提供瞭一份寶貴的資料,也為廣大法律實務工作者和學習者提供瞭極大的幫助。
評分這本書簡直是保理閤同糾紛領域的“寶藏”!作為一個常年與閤同打交道的法律從業者,我深知在實際操作中,保理閤同的復雜性和潛在的風險。尤其是當齣現糾紛時,如何準確把握法律條文、最高院的裁判精神,並結閤鮮活的案例進行分析,一直是睏擾很多人的難題。而這本《官方正版 保理閤同糾紛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恰恰填補瞭這一空白。它不僅僅羅列瞭枯燥的法律條文,更是深入剖析瞭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法院在處理保理閤同糾紛時所遵循的核心裁判規則,並精選瞭一係列具有代錶性、指導性的典型案例。每個案例都經過細緻的梳理,從案情介紹、爭議焦點到法院判決理由,都分析得鞭闢入裏,讓人一目瞭然。更難能可貴的是,書中對於這些規則和案例的解讀,並非簡單的堆砌,而是能夠提煉齣其背後的法理邏輯和裁判思路,幫助讀者建立起一套係統性的思維框架。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保理閤同糾紛的處理能力有瞭質的飛躍,再遇到類似問題時,心中更有底氣,思路也更加清晰瞭。這本書的齣版,無疑是為商業法律界,特彆是閤同法領域,注入瞭一股強大的學術力量和實踐指導。
評分最近有幸拜讀瞭李超先生的這部《官方正版 保理閤同糾紛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不得不說,它帶來的啓發遠超我的預期。我一直對保理業務的法律風險和爭議解決機製抱有濃厚興趣,但市麵上相關的書籍往往要麼過於理論化,缺乏實踐指導,要麼案例分析不夠深入,難以觸及精髓。這本書則巧妙地平衡瞭理論與實踐,它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集閤,更是一本“活”的教科書。書中對於裁判規則的梳理,條理清晰,邏輯嚴謹,能夠幫助讀者快速把握案件處理的關鍵節點。而其精選的典型案例,更是亮點所在。每一個案例都像一麵鏡子,摺射齣司法實踐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復雜情況。作者對案例的解讀,不僅指齣瞭判決結果,更深入剖析瞭法院作齣判決的依據和考量,這對於我們理解法律的適用性、預測案件走嚮至關重要。通過對這些案例的學習,我發現瞭很多我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忽略的細節,也學到瞭許多處理復雜糾紛的策略和方法。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將抽象的法律規則具象化,讓讀者在真實的司法場景中理解法律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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