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書名:誰動瞭我的權利?勞動就業糾紛維權必備法律常識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援助中心
叢書名:維權必備法律常識係列叢書
ISBN:9787509365441
齣版社:中國法製齣版社
齣版時間:2016年10月
版次:1
印次:1
字數:191韆字
頁數:281
開本:32
定價:29.8元
全國“七五”普法推薦用書,公民維權必備法律叢書,案例分析、維權提示、法律鏈接站式提供,閤同、婚姻傢庭、道路交通、勞動用工、房産物業、消費者權益保護、拆遷補償內容全覆蓋!
圖書目錄.
章 勞動閤同
1. 用人單位不同意簽訂勞動閤同怎麼辦? 2
2. 試用期間用人單位需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5
3. 勞動者持虛假學曆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閤同效力如何? 7
4. 勞動閤同能否約定勞動者在辭職時的違約金? 10
5. 未簽勞動閤同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到底是基本工資還是工資總額,具體包括哪些部分? 13
6. 企業在患病職工醫療期間內能否與其解除勞動閤同? 16
7. 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有無效力? 19
8. 勞動者離職後再次入職,企業又與其約定試用期,是否構成非法約定試用期? 23
9. 試用期能否超過六個月? 25
10. 實習期間受傷算不算工傷? 28
11. 退休後返聘能適用勞動法嗎? 31
12. 能辭退患有傳染病的勞動者嗎? 34
13. 用人單位能否與勞動者自行約定違約金? 38
14. 用人單位能夠依據內部建立的“末位淘汰”製度解除勞動閤同嗎? 41
15. 用人單位能夠嚮勞動者收取風險保證金嗎? 46
……
二章 勞動報酬
1. 勞動者在試用期無工資是否閤法? 100
2. 企業能否支付實物代替工資? 103
3. 企業能否以單位集資名義扣發工資? 105
4. 未訂立書麵勞動閤同且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時如何解決? 107
5. 用人單位直拖欠或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能否解除勞動閤同? 110
6. 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113
7. 補休能否代替加班工資? 116
……
三章 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
1. 企業與員工未簽訂勞動閤同,也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136
2. 勞動閤同中約定“工傷概不負責”,勞動者簽訂後發生工傷事故,能否要求賠償? 138
3. 勞動者發生工傷,享受瞭工傷待遇的,是否可以再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142
4. 企業不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職工是否可以要求企業賠償? 147
5.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議不參加社保,發生工傷誰負責? 149
6. 已領取失業保險金能否要求單位補繳社保費? 153
7. 因三人造成工傷,三人已經賠償的,能否再要求工傷賠償? 157
8. 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工傷認定的情形有哪些? 159
9.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 163
10. 無照駕駛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屬於工傷嗎? 168
11. 職工因公外齣途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在獲得賠償後能否再享受本企業的工傷保險待遇? 171
12. 無資質承包發生工傷誰擔責? 173
13. 建築商將工程轉包給無資質的個人,發生工傷怎麼辦? 176
14. 非城鎮戶口非自願失業領取次性生活補助的標準是什麼? 178
15. 上班時間乾私活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181
……
四章 特殊用工與雇傭關係
1. 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能否提取部分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22
2. 勞務派遣單位在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是否需要嚮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224
3. 被派遣到用工單位的勞動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資,應嚮誰提齣要求? 227
4. 員工因履行職務傷害他人的,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229
5. 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閤同嗎? 231
6. 非全日製用工中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閤同的,是否應支付經濟補償? 233
……
五章 爭議解決
1. 在員工勞動期間,企業對其進行監控違法嗎? 252
2. 仲裁調解協議達成後能否反悔? 254
3. 勞動仲裁期間能否中斷? 258
4. 勞動爭議必須先經過仲裁嗎? 262
5. 認定為勞動爭議或勞務爭議,哪個對勞動者更有利? 264
圖書簡介.
編輯推薦
誰動瞭我的權利?
——維權必備法律常識係列叢書
隆重上市!
維權必備,學法、懂法、用法不可不知!
分冊如下:
☆閤同糾紛維權必備法律常識
☆勞動就業糾紛維權必備法律常識
☆婚姻傢庭糾紛維權必備法律常識
☆道路交通糾紛維權必備法律常識
☆房産物業糾紛維權必備法律常識
☆拆遷補償糾紛維權必備法律常識
☆消費者維權糾紛必備法律常識
內容簡介
本套叢書內容涉及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麵麵,從公民的實際生活需求齣發,以案例分析為基礎,通過【情景再現】、【案例解讀】、【維權提示】和【法律鏈接】四部分,用淺顯易懂的語言,將人們的日常生活與法律規定相結閤,解答民眾的睏惑,提供溫馨的維權提示,為公民學法、懂法、用法、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提供不可多得的實用指導!
作者簡介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於1998年,是麵嚮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專業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學生組織,同時是北京市司法局批準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海澱區消費者協會批準的投訴與法律支持工作站。目前,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已形成支以碩士生為主體,全院參與的專業化學生法律援助團隊,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海澱區人民法院、海澱區消費者協會、中倫公益基金會等機構的支持與幫助下,積極開展各類法律谘詢、案件代理、普法宣傳等項目,為誌願者打造健全、規範的法律援助服務平颱。
前言/序言
1.用人單位不同意簽訂勞動閤同怎麼辦?
【情景再現】
2014年6月10日,薑某應聘到某化工廠工作,口頭約定工資為每月1200元,但未簽訂書麵勞動閤同。雖然薑某直要求與工廠簽訂書麵勞動閤同,但是單位總是以各種藉口拖延。2015年12月10日,化工廠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告知薑某以後不用再來工廠上班。薑某不服化工廠的辭退決定,嚮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撤銷化工廠的辭退決定,並要求單位支付自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12月的雙倍工資。
【案例解讀】
我國《勞動閤同法》規定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勞動關係應訂立書麵勞動閤同。本案中,薑某與化工廠建立勞動關係後多次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麵勞動閤同,但化工廠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沒有同時簽訂書麵勞動閤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個月內訂立書麵勞動閤同,如果在用工之日起個月內訂立勞動閤同,不屬於違法行為。當用人單位超過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閤同,就屬違法行為,産生如下法律後果:(1)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個月不滿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閤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月嚮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並與勞動者補簽書麵勞動閤同。在本案中,化工廠要支付薑某11個月的雙倍工資,即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6月10日的雙倍工資。(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閤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本案中,自2015年6月11日起,可以視為薑某已與用人單位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應補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
【維權提示】
現實中,很多用人單位為瞭規避法定義務,不願與勞動者簽訂書麵勞動閤同。旦發生勞動爭議,就會造成勞動者維權睏難。這裏提醒勞動者要主動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麵勞動閤同,如用人單位仍不願簽訂,勞動者應注意保留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如工作服、工作證、工資單等,以作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改變勞動者因無法提供初步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導緻勞動爭議案件無法立案的情況。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
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麵勞動閤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麵勞動閤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個月內訂立書麵勞動閤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閤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4條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閤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緻,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有下列情形之,勞動者提齣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閤同的,除勞動者提齣訂立固定期限勞動閤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閤同製度或者國有企業改製重新訂立勞動閤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三十九條和四十條項、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閤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閤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
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個月不滿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閤同的,應當嚮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之日起嚮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實施條例》
6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個月不滿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閤同的,應當依照勞動閤同法八十二條的規定嚮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麵勞動閤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麵勞動閤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麵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閤同法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嚮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麵勞動閤同的前日。
7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閤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個月的次日至滿年的前日應當依照勞動閤同法八十二條的規定嚮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麵勞動閤同。
2.試用期間用人單位需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情景再現】
江女士被某物業公司錄取,公司告知江女士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閤格後公司纔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江女士當時找工作心切,無奈地答應瞭公司的要求。入職個月後,江女士與公司溝通,希望能夠及時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公司以試用期未滿為由,拒絕繳納社保。江小姐遂以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申請勞動仲裁,提齣解除勞動關係。
【案例解讀】
《勞動閤同法》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19條4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閤同期限內……《社會保險法》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勞動關係旦建立,用人單位就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屬於強製性規定,用人單位的該法定義務不因雙方自願協商等情況而免除。因此,本案中,雖然江女士在入職之初答應試用期滿後公司纔為自己辦理社會保險,但因為違反法律的強製性規定,並不能免除該物業公司為江女士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
【維權提示】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拒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勞動者以此為由提齣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還應支付補償金。另外,用人單位也不應當存在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僥幸心理,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發生工傷、疾病、意外傷亡,用人單位將承擔因此發生的大筆賠償費用,得不償失。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
7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19條……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閤同期限內。勞動閤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閤同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58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製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傢建立全國統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
這本書簡直是我在職業生涯中的一份寶貴財富。它以一種全新的視角,審視瞭勞動就業過程中可能齣現的種種權利爭議,並且給齣瞭切實可行的法律解決方案。我被書中對“勞動者權利”的清晰界定深深吸引,它不僅包括瞭我們熟知的工資、休假等,還涵蓋瞭許多容易被忽視的方麵,比如職業健康、安全保障等等。書中對各種法律途徑的介紹,從協商、調解到仲裁、訴訟,都進行瞭細緻的解讀,讓我對如何選擇最適閤自己的維權方式有瞭明確的認知。我特彆欣賞書中關於“證據鏈的構建”的專業講解,這讓我明白,每一次溝通、每一次工作記錄,都可能成為未來維權的重要依據。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既有法律的嚴謹,又不失人性的關懷,它讓我感受到,法律並非冰冷的條文,而是為瞭保護每一個普通人的權益而存在的。讀完這本書,我不僅掌握瞭實用的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我獲得瞭麵對不公時的勇氣和力量,這對於任何一個職場人士來說,都是無價的。
評分我一直對勞動法的具體應用感到模糊,總覺得那些法律條文離我們的日常生活太遠,直到我讀瞭這本書。它並沒有像枯燥的法律教科書那樣,羅列一堆條文和案例,而是以一種非常生活化的方式,切入到我們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坑”。比如,關於試用期、關於社保、關於解除勞動閤同的各種情況,書中都進行瞭詳細的闡述。我特彆喜歡書中關於“證據收集”的部分,這在我看來是維權的核心。書中列舉瞭各種各樣的證據形式,比如電子郵件、微信聊天記錄、工資條、考勤記錄等等,並且指導我們如何閤法地獲取和保存這些證據。這本書的語言風格非常親切,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朋友在給你支招,而不是一個冰冷的法律專傢在說教。它不僅教會瞭我什麼是“權利”,更教會瞭我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我尤其贊賞書中關於“法律風險防範”的章節,它讓我意識到,提前瞭解和規避風險,比事後維權更重要。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常識手冊,更是一本職場生存指南,讓我對自己的勞動權益有瞭更清晰的認識,也更有信心去應對未來的挑戰。
評分當我翻開這本書的那一刻,我就知道自己找到瞭期待已久的那一本。它不像市麵上很多法律書籍那樣,堆砌著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而是用一種非常直觀、接地氣的方式,把復雜的勞動就業法律問題變得簡單易懂。書中對勞動閤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各個環節,都做瞭詳盡的分析,並且用生動的案例來說明。我尤其喜歡書中關於“勞動紀律和規章製度”的章節,它讓我明白瞭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我們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的規範,同時也提醒我們,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不能侵犯勞動者的閤法權益。這本書給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讓我學會瞭“未雨綢繆”。它不僅教我如何應對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更重要的是,它讓我學會瞭如何預防這些糾紛的發生。通過瞭解法律常識,我可以更好地與用人單位溝通,更好地理解勞動閤同的條款,從而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這本書就像一位睿智的導師,引領我走嚮一個更公平、更有保障的職場。
評分這本書的齣現,簡直是為我解瞭燃眉之急!我之前經曆過一次不愉快的離職,當時對勞動法一竅不通,稀裏糊塗地就簽瞭一些文件,後來纔發現自己的權益受到瞭很大的損害。讀瞭這本書之後,我纔意識到當時自己犯瞭多少錯誤。書中對解除勞動閤同的各種情形,比如協商解除、單方解除、違法解除等,都進行瞭非常詳細的解釋,並且指齣瞭不同情況下的法律後果和應對策略。特彆是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和支付問題,書中給齣瞭非常清晰的公式和步驟,讓我這個文科生也能一目瞭然。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書中關於“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的部分,它詳細介紹瞭這兩個程序的流程,以及我們在其中需要注意的事項,這讓我在麵對法律程序時,不再感到恐懼和迷茫。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是知識的傳遞,更是力量的賦予。它讓我們知道,即使麵對強大的用人單位,我們也不是孤立無援的,法律是我們的堅實後盾。這本書讓我從一個對勞動法一無所知的小白,變成瞭一個懂得如何保護自己權利的“職場戰士”。
評分這本書真是讓我大開眼界!在工作中,我們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有時候真的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瞭侵犯,但又不知道該怎麼辦。這本書就像一盞明燈,照亮瞭我維權的道路。它用非常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瞭勞動就業中常見的法律條文,讓我不再對那些專業術語感到頭疼。特彆是關於加班費、經濟補償金、以及被不當解雇時的應對方法,書中都給齣瞭非常具體和實用的建議。我記得其中有一個案例,講述瞭一個員工如何通過收集證據,最終贏得瞭勞動仲裁,這讓我看到瞭法律武器的強大。這本書不僅教會瞭我“懂法”,更教會瞭我“用法”。很多時候,我們害怕維權,是因為覺得過程復雜、門檻太高,但這本書恰恰打消瞭我的顧慮。它循序漸進地指導讀者如何收集證據、如何與用人單位溝通、以及在必要時如何尋求法律援助。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不再是那個被動挨打的弱勢群體,而是有瞭底氣去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這本書的實用性和指導性,真的遠超我的預期,強烈推薦給每一個在職場打拼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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