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動瞭我的權利?勞動就業糾紛維權法律常識 中國法製齣版社 2016年10月

誰動瞭我的權利?勞動就業糾紛維權法律常識 中國法製齣版社 2016年10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圖書標籤:
  • 勞動法
  • 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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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常識
  • 就業
  • 權益保障
  • 勞動閤同
  • 解雇
  • 工傷
  •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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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廣結良緣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65441
商品編碼:28313336168
叢書名: 勞動就業糾紛維權必備法律常識

具體描述

 

圖書信息

書名:誰動瞭我的權利?勞動就業糾紛維權必備法律常識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援助中心

叢書名:維權必備法律常識係列叢書

ISBN:9787509365441

齣版社:中國法製齣版社

齣版時間:2016年10月

版次:1

印次:1

字數:191韆字

頁數:281

開本:32

定價:29.8元


全國“七五”普法推薦用書,公民維權必備法律叢書,案例分析、維權提示、法律鏈接站式提供,閤同、婚姻傢庭、道路交通、勞動用工、房産物業、消費者權益保護、拆遷補償內容全覆蓋!

 

 

 

圖書目錄.

章 勞動閤同

1. 用人單位不同意簽訂勞動閤同怎麼辦? 2

2. 試用期間用人單位需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5

3. 勞動者持虛假學曆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閤同效力如何? 7

4. 勞動閤同能否約定勞動者在辭職時的違約金? 10

5. 未簽勞動閤同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到底是基本工資還是工資總額,具體包括哪些部分? 13

6. 企業在患病職工醫療期間內能否與其解除勞動閤同? 16

7. 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有無效力? 19

8. 勞動者離職後再次入職,企業又與其約定試用期,是否構成非法約定試用期? 23

9. 試用期能否超過六個月? 25

10. 實習期間受傷算不算工傷? 28

11. 退休後返聘能適用勞動法嗎? 31

12. 能辭退患有傳染病的勞動者嗎? 34

13. 用人單位能否與勞動者自行約定違約金? 38

14. 用人單位能夠依據內部建立的“末位淘汰”製度解除勞動閤同嗎? 41

15. 用人單位能夠嚮勞動者收取風險保證金嗎? 46

……

二章 勞動報酬

1. 勞動者在試用期無工資是否閤法? 100

2. 企業能否支付實物代替工資? 103

3. 企業能否以單位集資名義扣發工資? 105

4. 未訂立書麵勞動閤同且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時如何解決? 107

5. 用人單位直拖欠或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能否解除勞動閤同? 110

6. 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113

7. 補休能否代替加班工資? 116

……

三章 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

1. 企業與員工未簽訂勞動閤同,也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136

2. 勞動閤同中約定“工傷概不負責”,勞動者簽訂後發生工傷事故,能否要求賠償? 138

3. 勞動者發生工傷,享受瞭工傷待遇的,是否可以再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142

4. 企業不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職工是否可以要求企業賠償? 147

5.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議不參加社保,發生工傷誰負責? 149

6. 已領取失業保險金能否要求單位補繳社保費? 153

7. 因三人造成工傷,三人已經賠償的,能否再要求工傷賠償? 157

8. 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工傷認定的情形有哪些? 159

9.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 163

10. 無照駕駛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屬於工傷嗎? 168

11. 職工因公外齣途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在獲得賠償後能否再享受本企業的工傷保險待遇? 171

12. 無資質承包發生工傷誰擔責? 173

13. 建築商將工程轉包給無資質的個人,發生工傷怎麼辦? 176

14. 非城鎮戶口非自願失業領取次性生活補助的標準是什麼? 178

15. 上班時間乾私活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181

……

四章 特殊用工與雇傭關係

1. 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能否提取部分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22

2. 勞務派遣單位在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是否需要嚮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224

3. 被派遣到用工單位的勞動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資,應嚮誰提齣要求? 227

4. 員工因履行職務傷害他人的,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229

5. 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閤同嗎? 231

6. 非全日製用工中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閤同的,是否應支付經濟補償? 233

……

五章 爭議解決

1. 在員工勞動期間,企業對其進行監控違法嗎? 252

2. 仲裁調解協議達成後能否反悔? 254

3. 勞動仲裁期間能否中斷? 258

4. 勞動爭議必須先經過仲裁嗎? 262

5. 認定為勞動爭議或勞務爭議,哪個對勞動者更有利? 264


圖書簡介.

編輯推薦

誰動瞭我的權利?

——維權必備法律常識係列叢書

隆重上市!

維權必備,學法、懂法、用法不可不知!

分冊如下:

☆閤同糾紛維權必備法律常識

☆勞動就業糾紛維權必備法律常識

☆婚姻傢庭糾紛維權必備法律常識

☆道路交通糾紛維權必備法律常識

☆房産物業糾紛維權必備法律常識

☆拆遷補償糾紛維權必備法律常識

☆消費者維權糾紛必備法律常識


內容簡介

本套叢書內容涉及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麵麵,從公民的實際生活需求齣發,以案例分析為基礎,通過【情景再現】、【案例解讀】、【維權提示】和【法律鏈接】四部分,用淺顯易懂的語言,將人們的日常生活與法律規定相結閤,解答民眾的睏惑,提供溫馨的維權提示,為公民學法、懂法、用法、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提供不可多得的實用指導!


作者簡介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於1998年,是麵嚮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專業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學生組織,同時是北京市司法局批準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海澱區消費者協會批準的投訴與法律支持工作站。目前,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已形成支以碩士生為主體,全院參與的專業化學生法律援助團隊,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海澱區人民法院、海澱區消費者協會、中倫公益基金會等機構的支持與幫助下,積極開展各類法律谘詢、案件代理、普法宣傳等項目,為誌願者打造健全、規範的法律援助服務平颱。


前言/序言

1.用人單位不同意簽訂勞動閤同怎麼辦?

【情景再現】

2014年6月10日,薑某應聘到某化工廠工作,口頭約定工資為每月1200元,但未簽訂書麵勞動閤同。雖然薑某直要求與工廠簽訂書麵勞動閤同,但是單位總是以各種藉口拖延。2015年12月10日,化工廠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告知薑某以後不用再來工廠上班。薑某不服化工廠的辭退決定,嚮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撤銷化工廠的辭退決定,並要求單位支付自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12月的雙倍工資。

【案例解讀】

我國《勞動閤同法》規定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勞動關係應訂立書麵勞動閤同。本案中,薑某與化工廠建立勞動關係後多次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麵勞動閤同,但化工廠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沒有同時簽訂書麵勞動閤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個月內訂立書麵勞動閤同,如果在用工之日起個月內訂立勞動閤同,不屬於違法行為。當用人單位超過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閤同,就屬違法行為,産生如下法律後果:(1)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個月不滿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閤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月嚮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並與勞動者補簽書麵勞動閤同。在本案中,化工廠要支付薑某11個月的雙倍工資,即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6月10日的雙倍工資。(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閤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本案中,自2015年6月11日起,可以視為薑某已與用人單位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應補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

【維權提示】

現實中,很多用人單位為瞭規避法定義務,不願與勞動者簽訂書麵勞動閤同。旦發生勞動爭議,就會造成勞動者維權睏難。這裏提醒勞動者要主動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麵勞動閤同,如用人單位仍不願簽訂,勞動者應注意保留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如工作服、工作證、工資單等,以作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改變勞動者因無法提供初步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導緻勞動爭議案件無法立案的情況。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

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麵勞動閤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麵勞動閤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個月內訂立書麵勞動閤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閤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4條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閤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緻,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有下列情形之,勞動者提齣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閤同的,除勞動者提齣訂立固定期限勞動閤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閤同製度或者國有企業改製重新訂立勞動閤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三十九條和四十條項、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閤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閤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

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個月不滿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閤同的,應當嚮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之日起嚮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實施條例》

6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個月不滿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閤同的,應當依照勞動閤同法八十二條的規定嚮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麵勞動閤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麵勞動閤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麵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閤同法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嚮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麵勞動閤同的前日。

7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閤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個月的次日至滿年的前日應當依照勞動閤同法八十二條的規定嚮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麵勞動閤同。

2.試用期間用人單位需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情景再現】

江女士被某物業公司錄取,公司告知江女士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閤格後公司纔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江女士當時找工作心切,無奈地答應瞭公司的要求。入職個月後,江女士與公司溝通,希望能夠及時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公司以試用期未滿為由,拒絕繳納社保。江小姐遂以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申請勞動仲裁,提齣解除勞動關係。

【案例解讀】

《勞動閤同法》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19條4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閤同期限內……《社會保險法》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勞動關係旦建立,用人單位就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屬於強製性規定,用人單位的該法定義務不因雙方自願協商等情況而免除。因此,本案中,雖然江女士在入職之初答應試用期滿後公司纔為自己辦理社會保險,但因為違反法律的強製性規定,並不能免除該物業公司為江女士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

【維權提示】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拒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勞動者以此為由提齣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還應支付補償金。另外,用人單位也不應當存在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僥幸心理,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發生工傷、疾病、意外傷亡,用人單位將承擔因此發生的大筆賠償費用,得不償失。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

7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19條……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閤同期限內。勞動閤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閤同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58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製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傢建立全國統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



《誰動瞭我的權利?勞動就業糾紛維權法律常識》:勞動者必讀的維權指南,捍衛自身閤法權益的堅實後盾 在日益復雜的就業環境中,勞動爭議的發生已不再是偶然,而是許多勞動者可能麵臨的現實挑戰。從勞動閤同的簽訂、履行到解除,再到工資、社保、工傷、職業病等諸多方麵,每一個環節都可能潛藏著侵犯勞動者閤法權益的風險。麵對這些潛在的危機,瞭解並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是每一位勞動者保護自身權益、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石。中國法製齣版社2016年10月齣版的《誰動瞭我的權利?勞動就業糾紛維權法律常識》,正是這樣一本集權威性、實用性、指導性於一體的勞動者維權寶典。 這本書並非枯燥乏味的法律條文堆砌,而是以貼近現實、貼近勞動者需求為導嚮,深入淺齣地剖析瞭勞動就業領域常見的法律問題,並提供瞭切實可行的維權路徑和策略。其內容之豐富,涵蓋之廣泛,能夠滿足不同行業、不同崗位的勞動者在遭遇就業糾紛時所需的法律知識和實踐指導。 核心內容與亮點解析: 勞動閤同篇:從源頭築牢防綫。 勞動閤同是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基礎。本書詳細解讀瞭勞動閤同的訂立原則、必備條款、無效情形,以及試用期、閤同變更、續訂等關鍵環節。例如,它會深入分析“口頭承諾”的法律效力,提醒勞動者務必簽訂書麵勞動閤同,避免因證據不足而陷入被動。對於常見的“陰陽閤同”、不平等閤同條款,本書也會給齣識彆和應對的建議,幫助勞動者從一開始就為自己的權益打下堅實基礎。此外,書中還可能涉及集體閤同的內容,以及如何通過工會等組織參與集體閤同的協商,保障更廣泛的勞動者權益。 工資與福利篇:保障勞動者的“辛苦錢”。 工資和各項福利是勞動者最關心的切身利益。本書將重點闡述工資支付的法律規定,包括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周期、拖欠工資的法律責任,以及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對於勞動者普遍關心的年終奬、奬金、津貼補貼等非固定工資的法律性質和支付問題,本書也會進行詳細說明。同時,社保繳費、公積金繳納等問題,也是勞動者維權的重點。本書會深入講解社會保險的種類、繳費基數、待遇享受等內容,並分析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法律後果。此外,關於休假、年假、病假、婚假、産假等權利,以及與此相關的工資待遇,本書也會提供清晰的指引。 解除與終止勞動閤同篇:應對勞動關係的變局。 勞動閤同的解除和終止是勞動爭議頻發的高發區。本書將係統梳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閤同的情形,詳細解讀經濟性裁員、違法解除勞動閤同的法律責任,以及勞動者提齣解除勞動閤同的條件和程序。特彆值得關注的是,書中會深入剖析“開除”、“勸退”、“辭退”等不同說辭背後的法律含義,以及如何判斷用人單位解除閤同的行為是否閤法。對於勞動者遭遇被迫辭職、未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本書將提供清晰的維權步驟和法律依據,幫助勞動者爭取應得的補償。 工傷與職業病篇:特殊的保護與救濟。 工傷和職業病是關係到勞動者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問題。本書將詳細介紹工傷認定的條件、程序,以及工傷保險待遇的種類和標準,包括工傷醫療費、傷殘津貼、工亡補助金等。對於勞動者可能麵臨的職業病認定、賠償等問題,本書也會進行重點講解,幫助勞動者瞭解自身的權利和獲得救濟的途徑。書中可能還會涉及工傷預防、安全生産責任等內容,強調用人單位在保障勞動者健康安全方麵的義務。 勞動爭議處理篇:從投訴到訴訟的實操指南。 當勞動爭議發生時,如何有效地解決至關重要。本書將係統介紹勞動爭議的解決機製,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不同途徑。它會詳細講解勞動爭議的申請仲裁條件、仲裁程序、證據收集和運用技巧,以及如何正確提起勞動訴訟。對於勞動者可能遇到的申請時效、管轄法院等問題,本書也會提供明確的指導。書中還會包含一些經典的案例分析,通過真實的案例來闡釋法律規定,使勞動者能夠更直觀地理解維權過程。 其他重要權益篇:拓展維權視野。 除瞭上述核心內容,本書還可能觸及勞動者在就業過程中的其他重要權益,例如: 就業歧視: 詳細分析性彆歧視、年齡歧視、地域歧視、民族歧視等在就業中的錶現形式,以及如何識彆和反對就業歧視。 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 針對女性勞動者在孕期、産期、哺乳期享有的特殊保護,以及生育、哺乳期間的工資待遇、休假權利等進行詳細解讀。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闡述國傢對未成年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環境等方麵的特殊保護規定。 外國人和港澳颱居民的就業權益: 針對不同身份的勞動者可能麵臨的就業問題,提供相應的法律指引。 商業秘密和競業限製: 解釋勞動者在離職後可能需要遵守的商業秘密保護義務,以及競業限製協議的法律效力與限製。 工會的作用與勞動者的參與: 介紹工會在維護勞動者權益方麵的職責,以及勞動者如何通過工會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和集體協商。 本書的價值與意義: 《誰動瞭我的權利?勞動就業糾紛維權法律常識》之所以能夠成為勞動者手中的“利器”,在於其多方麵的價值: 1. 權威性: 由中國法製齣版社齣版,保證瞭內容的專業性和準確性,能夠為讀者提供可靠的法律信息。 2. 實用性: 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導嚮,語言通俗易懂,邏輯清晰,提供瞭大量操作性的指導,讓勞動者能夠“看得懂、用得上”。 3. 指導性: 覆蓋瞭勞動就業糾紛處理的各個環節,從預防到解決,提供瞭一套完整的維權思路和方法。 4. 普及性: 旨在將復雜的法律知識轉化為勞動者易於理解的常識,幫助廣大勞動者提升法律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這本書不僅是一本法律工具書,更是一份對勞動者權益的莊嚴承諾。它鼓勵勞動者勇敢地站齣來,捍衛自己的閤法權益,不被不公所欺淩。在閱讀本書的過程中,勞動者可以瞭解自己的權利邊界,學習如何與用人單位進行有效溝通,並在必要時,掌握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正當利益的技能。 總而言之,《誰動瞭我的權利?勞動就業糾紛維權法律常識》是中國法製齣版社於2016年10月奉獻給廣大勞動者的一份厚禮。它以其全麵、深入、實用的內容,為每一位在就業道路上辛勤耕耘的勞動者提供瞭最堅實的法律後盾,是每一位勞動者書架上不可或缺的維權指南。它相信,當勞動者對自己的權利有瞭清晰的認知,並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時,那些試圖侵犯勞動者權益的行為將無處遁形,勞動者的閤法權益將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簡直是我在職業生涯中的一份寶貴財富。它以一種全新的視角,審視瞭勞動就業過程中可能齣現的種種權利爭議,並且給齣瞭切實可行的法律解決方案。我被書中對“勞動者權利”的清晰界定深深吸引,它不僅包括瞭我們熟知的工資、休假等,還涵蓋瞭許多容易被忽視的方麵,比如職業健康、安全保障等等。書中對各種法律途徑的介紹,從協商、調解到仲裁、訴訟,都進行瞭細緻的解讀,讓我對如何選擇最適閤自己的維權方式有瞭明確的認知。我特彆欣賞書中關於“證據鏈的構建”的專業講解,這讓我明白,每一次溝通、每一次工作記錄,都可能成為未來維權的重要依據。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既有法律的嚴謹,又不失人性的關懷,它讓我感受到,法律並非冰冷的條文,而是為瞭保護每一個普通人的權益而存在的。讀完這本書,我不僅掌握瞭實用的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我獲得瞭麵對不公時的勇氣和力量,這對於任何一個職場人士來說,都是無價的。

評分

我一直對勞動法的具體應用感到模糊,總覺得那些法律條文離我們的日常生活太遠,直到我讀瞭這本書。它並沒有像枯燥的法律教科書那樣,羅列一堆條文和案例,而是以一種非常生活化的方式,切入到我們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坑”。比如,關於試用期、關於社保、關於解除勞動閤同的各種情況,書中都進行瞭詳細的闡述。我特彆喜歡書中關於“證據收集”的部分,這在我看來是維權的核心。書中列舉瞭各種各樣的證據形式,比如電子郵件、微信聊天記錄、工資條、考勤記錄等等,並且指導我們如何閤法地獲取和保存這些證據。這本書的語言風格非常親切,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朋友在給你支招,而不是一個冰冷的法律專傢在說教。它不僅教會瞭我什麼是“權利”,更教會瞭我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我尤其贊賞書中關於“法律風險防範”的章節,它讓我意識到,提前瞭解和規避風險,比事後維權更重要。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常識手冊,更是一本職場生存指南,讓我對自己的勞動權益有瞭更清晰的認識,也更有信心去應對未來的挑戰。

評分

當我翻開這本書的那一刻,我就知道自己找到瞭期待已久的那一本。它不像市麵上很多法律書籍那樣,堆砌著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而是用一種非常直觀、接地氣的方式,把復雜的勞動就業法律問題變得簡單易懂。書中對勞動閤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各個環節,都做瞭詳盡的分析,並且用生動的案例來說明。我尤其喜歡書中關於“勞動紀律和規章製度”的章節,它讓我明白瞭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我們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的規範,同時也提醒我們,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不能侵犯勞動者的閤法權益。這本書給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讓我學會瞭“未雨綢繆”。它不僅教我如何應對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更重要的是,它讓我學會瞭如何預防這些糾紛的發生。通過瞭解法律常識,我可以更好地與用人單位溝通,更好地理解勞動閤同的條款,從而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這本書就像一位睿智的導師,引領我走嚮一個更公平、更有保障的職場。

評分

這本書的齣現,簡直是為我解瞭燃眉之急!我之前經曆過一次不愉快的離職,當時對勞動法一竅不通,稀裏糊塗地就簽瞭一些文件,後來纔發現自己的權益受到瞭很大的損害。讀瞭這本書之後,我纔意識到當時自己犯瞭多少錯誤。書中對解除勞動閤同的各種情形,比如協商解除、單方解除、違法解除等,都進行瞭非常詳細的解釋,並且指齣瞭不同情況下的法律後果和應對策略。特彆是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和支付問題,書中給齣瞭非常清晰的公式和步驟,讓我這個文科生也能一目瞭然。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書中關於“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的部分,它詳細介紹瞭這兩個程序的流程,以及我們在其中需要注意的事項,這讓我在麵對法律程序時,不再感到恐懼和迷茫。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是知識的傳遞,更是力量的賦予。它讓我們知道,即使麵對強大的用人單位,我們也不是孤立無援的,法律是我們的堅實後盾。這本書讓我從一個對勞動法一無所知的小白,變成瞭一個懂得如何保護自己權利的“職場戰士”。

評分

這本書真是讓我大開眼界!在工作中,我們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有時候真的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瞭侵犯,但又不知道該怎麼辦。這本書就像一盞明燈,照亮瞭我維權的道路。它用非常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瞭勞動就業中常見的法律條文,讓我不再對那些專業術語感到頭疼。特彆是關於加班費、經濟補償金、以及被不當解雇時的應對方法,書中都給齣瞭非常具體和實用的建議。我記得其中有一個案例,講述瞭一個員工如何通過收集證據,最終贏得瞭勞動仲裁,這讓我看到瞭法律武器的強大。這本書不僅教會瞭我“懂法”,更教會瞭我“用法”。很多時候,我們害怕維權,是因為覺得過程復雜、門檻太高,但這本書恰恰打消瞭我的顧慮。它循序漸進地指導讀者如何收集證據、如何與用人單位溝通、以及在必要時如何尋求法律援助。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不再是那個被動挨打的弱勢群體,而是有瞭底氣去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這本書的實用性和指導性,真的遠超我的預期,強烈推薦給每一個在職場打拼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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