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的权利?劳动就业纠纷维权法律常识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6年10月

谁动了我的权利?劳动就业纠纷维权法律常识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6年10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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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广结良缘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65441
商品编码:28313336168
丛书名: 劳动就业纠纷维权必备法律常识

具体描述

 

图书信息

书名:谁动了我的权利?劳动就业纠纷维权必备法律常识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丛书名:维权必备法律常识系列丛书

ISBN:978750936544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年10月

版次:1

印次:1

字数:191千字

页数:281

开本:32

定价:29.8元


全国“七五”普法推荐用书,公民维权必备法律丛书,案例分析、维权提示、法律链接站式提供,合同、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劳动用工、房产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拆迁补偿内容全覆盖!

 

 

 

图书目录.

章 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2

2. 试用期间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5

3. 劳动者持虚假学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 7

4. 劳动合同能否约定劳动者在辞职时的违约金? 10

5.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到底是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额,具体包括哪些部分? 13

6. 企业在患病职工医疗期间内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6

7. 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有无效力? 19

8. 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企业又与其约定试用期,是否构成非法约定试用期? 23

9. 试用期能否超过六个月? 25

10. 实习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28

11. 退休后返聘能适用劳动法吗? 31

12. 能辞退患有传染病的劳动者吗? 34

13. 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自行约定违约金? 38

14. 用人单位能够依据内部建立的“末位淘汰”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吗? 41

15. 用人单位能够向劳动者收取风险保证金吗? 46

……

二章 劳动报酬

1. 劳动者在试用期无工资是否合法? 100

2. 企业能否支付实物代替工资? 103

3. 企业能否以单位集资名义扣发工资? 105

4.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如何解决? 107

5. 用人单位直拖欠或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10

6.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113

7. 补休能否代替加班工资? 116

……

三章 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

1. 企业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136

2.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劳动者签订后发生工伤事故,能否要求赔偿? 138

3. 劳动者发生工伤,享受了工伤待遇的,是否可以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42

4. 企业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职工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147

5.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议不参加社保,发生工伤谁负责? 149

6. 已领取失业保险金能否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 153

7. 因三人造成工伤,三人已经赔偿的,能否再要求工伤赔偿? 157

8. 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159

9.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163

10. 无照驾驶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168

11. 职工因公外出途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在获得赔偿后能否再享受本企业的工伤保险待遇? 171

12. 无资质承包发生工伤谁担责? 173

13. 建筑商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发生工伤怎么办? 176

14. 非城镇户口非自愿失业领取次性生活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178

15. 上班时间干私活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181

……

四章 特殊用工与雇佣关系

1. 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能否提取部分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22

2. 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24

3. 被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应向谁提出要求? 227

4. 员工因履行职务伤害他人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29

5. 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231

6. 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 233

……

五章 争议解决

1. 在员工劳动期间,企业对其进行监控违法吗? 252

2. 仲裁调解协议达成后能否反悔? 254

3. 劳动仲裁期间能否中断? 258

4. 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吗? 262

5. 认定为劳动争议或劳务争议,哪个对劳动者更有利? 264


图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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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套丛书内容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公民的实际生活需求出发,以案例分析为基础,通过【情景再现】、【案例解读】、【维权提示】和【法律链接】四部分,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将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法律规定相结合,解答民众的困惑,提供温馨的维权提示,为公民学法、懂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不可多得的实用指导!


作者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面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专业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学生组织,同时是北京市司法局批准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海淀区消费者协会批准的投诉与法律支持工作站。目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已形成支以硕士生为主体,全院参与的专业化学生法律援助团队,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消费者协会、中伦公益基金会等机构的支持与帮助下,积极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项目,为志愿者打造健全、规范的法律援助服务平台。


前言/序言

1.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情景再现】

2014年6月10日,姜某应聘到某化工厂工作,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1200元,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姜某直要求与工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总是以各种借口拖延。2015年12月10日,化工厂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告知姜某以后不用再来工厂上班。姜某不服化工厂的辞退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化工厂的辞退决定,并要求单位支付自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12月的双倍工资。

【案例解读】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姜某与化工厂建立劳动关系后多次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化工厂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用工之日起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行为。当用人单位超过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属违法行为,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在本案中,化工厂要支付姜某11个月的双倍工资,即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6月10日的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自2015年6月11日起,可以视为姜某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应补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维权提示】

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旦发生劳动争议,就会造成劳动者维权困难。这里提醒劳动者要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仍不愿签订,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如工作服、工作证、工资单等,以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改变劳动者因无法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无法立案的情况。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三十九条和四十条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日。

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个月的次日至满年的前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情景再现】

江女士被某物业公司录取,公司告知江女士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公司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江女士当时找工作心切,无奈地答应了公司的要求。入职个月后,江女士与公司沟通,希望能够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公司以试用期未满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江小姐遂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解读】

《劳动合同法》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19条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法》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的该法定义务不因双方自愿协商等情况而免除。因此,本案中,虽然江女士在入职之初答应试用期满后公司才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但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不能免除该物业公司为江女士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维权提示】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也不应当存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侥幸心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生工伤、疾病、意外伤亡,用人单位将承担因此发生的大笔赔偿费用,得不偿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19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谁动了我的权利?劳动就业纠纷维权法律常识》:劳动者必读的维权指南,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坚实后盾 在日益复杂的就业环境中,劳动争议的发生已不再是偶然,而是许多劳动者可能面临的现实挑战。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到解除,再到工资、社保、工伤、职业病等诸多方面,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潜藏着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风险。面对这些潜在的危机,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每一位劳动者保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石。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10月出版的《谁动了我的权利?劳动就业纠纷维权法律常识》,正是这样一本集权威性、实用性、指导性于一体的劳动者维权宝典。 这本书并非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堆砌,而是以贴近现实、贴近劳动者需求为导向,深入浅出地剖析了劳动就业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维权路径和策略。其内容之丰富,涵盖之广泛,能够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劳动者在遭遇就业纠纷时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指导。 核心内容与亮点解析: 劳动合同篇:从源头筑牢防线。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本书详细解读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必备条款、无效情形,以及试用期、合同变更、续订等关键环节。例如,它会深入分析“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提醒劳动者务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因证据不足而陷入被动。对于常见的“阴阳合同”、不平等合同条款,本书也会给出识别和应对的建议,帮助劳动者从一开始就为自己的权益打下坚实基础。此外,书中还可能涉及集体合同的内容,以及如何通过工会等组织参与集体合同的协商,保障更广泛的劳动者权益。 工资与福利篇:保障劳动者的“辛苦钱”。 工资和各项福利是劳动者最关心的切身利益。本书将重点阐述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周期、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以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对于劳动者普遍关心的年终奖、奖金、津贴补贴等非固定工资的法律性质和支付问题,本书也会进行详细说明。同时,社保缴费、公积金缴纳等问题,也是劳动者维权的重点。本书会深入讲解社会保险的种类、缴费基数、待遇享受等内容,并分析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此外,关于休假、年假、病假、婚假、产假等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工资待遇,本书也会提供清晰的指引。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篇:应对劳动关系的变局。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劳动争议频发的高发区。本书将系统梳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详细解读经济性裁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以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书中会深入剖析“开除”、“劝退”、“辞退”等不同说辞背后的法律含义,以及如何判断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对于劳动者遭遇被迫辞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本书将提供清晰的维权步骤和法律依据,帮助劳动者争取应得的补偿。 工伤与职业病篇:特殊的保护与救济。 工伤和职业病是关系到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问题。本书将详细介绍工伤认定的条件、程序,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和标准,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等。对于劳动者可能面临的职业病认定、赔偿等问题,本书也会进行重点讲解,帮助劳动者了解自身的权利和获得救济的途径。书中可能还会涉及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责任等内容,强调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方面的义务。 劳动争议处理篇:从投诉到诉讼的实操指南。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如何有效地解决至关重要。本书将系统介绍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不同途径。它会详细讲解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条件、仲裁程序、证据收集和运用技巧,以及如何正确提起劳动诉讼。对于劳动者可能遇到的申请时效、管辖法院等问题,本书也会提供明确的指导。书中还会包含一些经典的案例分析,通过真实的案例来阐释法律规定,使劳动者能够更直观地理解维权过程。 其他重要权益篇:拓展维权视野。 除了上述核心内容,本书还可能触及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其他重要权益,例如: 就业歧视: 详细分析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民族歧视等在就业中的表现形式,以及如何识别和反对就业歧视。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 针对女性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的特殊保护,以及生育、哺乳期间的工资待遇、休假权利等进行详细解读。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阐述国家对未成年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方面的特殊保护规定。 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的就业权益: 针对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可能面临的就业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指引。 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解释劳动者在离职后可能需要遵守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以及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与限制。 工会的作用与劳动者的参与: 介绍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职责,以及劳动者如何通过工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 本书的价值与意义: 《谁动了我的权利?劳动就业纠纷维权法律常识》之所以能够成为劳动者手中的“利器”,在于其多方面的价值: 1. 权威性: 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保证了内容的专业性和准确性,能够为读者提供可靠的法律信息。 2. 实用性: 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语言通俗易懂,逻辑清晰,提供了大量操作性的指导,让劳动者能够“看得懂、用得上”。 3. 指导性: 覆盖了劳动就业纠纷处理的各个环节,从预防到解决,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维权思路和方法。 4. 普及性: 旨在将复杂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劳动者易于理解的常识,帮助广大劳动者提升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这本书不仅是一本法律工具书,更是一份对劳动者权益的庄严承诺。它鼓励劳动者勇敢地站出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不公所欺凌。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劳动者可以了解自己的权利边界,学习如何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并在必要时,掌握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技能。 总而言之,《谁动了我的权利?劳动就业纠纷维权法律常识》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16年10月奉献给广大劳动者的一份厚礼。它以其全面、深入、实用的内容,为每一位在就业道路上辛勤耕耘的劳动者提供了最坚实的法律后盾,是每一位劳动者书架上不可或缺的维权指南。它相信,当劳动者对自己的权利有了清晰的认知,并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时,那些试图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将无处遁形,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在工作中,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候真的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本书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我维权的道路。它用非常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了劳动就业中常见的法律条文,让我不再对那些专业术语感到头疼。特别是关于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以及被不当解雇时的应对方法,书中都给出了非常具体和实用的建议。我记得其中有一个案例,讲述了一个员工如何通过收集证据,最终赢得了劳动仲裁,这让我看到了法律武器的强大。这本书不仅教会了我“懂法”,更教会了我“用法”。很多时候,我们害怕维权,是因为觉得过程复杂、门槛太高,但这本书恰恰打消了我的顾虑。它循序渐进地指导读者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与用人单位沟通、以及在必要时如何寻求法律援助。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不再是那个被动挨打的弱势群体,而是有了底气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本书的实用性和指导性,真的远超我的预期,强烈推荐给每一个在职场打拼的朋友!

评分

当我翻开这本书的那一刻,我就知道自己找到了期待已久的那一本。它不像市面上很多法律书籍那样,堆砌着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而是用一种非常直观、接地气的方式,把复杂的劳动就业法律问题变得简单易懂。书中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都做了详尽的分析,并且用生动的案例来说明。我尤其喜欢书中关于“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章节,它让我明白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的规范,同时也提醒我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让我学会了“未雨绸缪”。它不仅教我如何应对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更重要的是,它让我学会了如何预防这些纠纷的发生。通过了解法律常识,我可以更好地与用人单位沟通,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的条款,从而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这本书就像一位睿智的导师,引领我走向一个更公平、更有保障的职场。

评分

我一直对劳动法的具体应用感到模糊,总觉得那些法律条文离我们的日常生活太远,直到我读了这本书。它并没有像枯燥的法律教科书那样,罗列一堆条文和案例,而是以一种非常生活化的方式,切入到我们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坑”。比如,关于试用期、关于社保、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况,书中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我特别喜欢书中关于“证据收集”的部分,这在我看来是维权的核心。书中列举了各种各样的证据形式,比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等,并且指导我们如何合法地获取和保存这些证据。这本书的语言风格非常亲切,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朋友在给你支招,而不是一个冰冷的法律专家在说教。它不仅教会了我什么是“权利”,更教会了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我尤其赞赏书中关于“法律风险防范”的章节,它让我意识到,提前了解和规避风险,比事后维权更重要。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常识手册,更是一本职场生存指南,让我对自己的劳动权益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更有信心去应对未来的挑战。

评分

这本书简直是我在职业生涯中的一份宝贵财富。它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审视了劳动就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权利争议,并且给出了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我被书中对“劳动者权利”的清晰界定深深吸引,它不仅包括了我们熟知的工资、休假等,还涵盖了许多容易被忽视的方面,比如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等等。书中对各种法律途径的介绍,从协商、调解到仲裁、诉讼,都进行了细致的解读,让我对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有了明确的认知。我特别欣赏书中关于“证据链的构建”的专业讲解,这让我明白,每一次沟通、每一次工作记录,都可能成为未来维权的重要依据。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既有法律的严谨,又不失人性的关怀,它让我感受到,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为了保护每一个普通人的权益而存在的。读完这本书,我不仅掌握了实用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我获得了面对不公时的勇气和力量,这对于任何一个职场人士来说,都是无价的。

评分

这本书的出现,简直是为我解了燃眉之急!我之前经历过一次不愉快的离职,当时对劳动法一窍不通,稀里糊涂地就签了一些文件,后来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才意识到当时自己犯了多少错误。书中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形,比如协商解除、单方解除、违法解除等,都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解释,并且指出了不同情况下的法律后果和应对策略。特别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支付问题,书中给出了非常清晰的公式和步骤,让我这个文科生也能一目了然。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书中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部分,它详细介绍了这两个程序的流程,以及我们在其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这让我在面对法律程序时,不再感到恐惧和迷茫。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更是力量的赋予。它让我们知道,即使面对强大的用人单位,我们也不是孤立无援的,法律是我们的坚实后盾。这本书让我从一个对劳动法一无所知的小白,变成了一个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权利的“职场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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