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书号:7511870070
条码:9787511870070
图书名称: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
定价:38
作者:詹建红
版别:法律
出版日期:2014-10-01
质量:380g
目录: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人本法律观的基本范畴
一、法律观的历史演进
二、人本法律观中“人”的理解
三、人本法律观的内涵与立论依据
四、人本法律观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第二节人本法律观下的刑事司法理念
一、法治理念
二、人权保障理念
三、无罪推定理念
四、程序正义理念
五、权力制衡理念
第三节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活动原则
一、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二、检察一体化原则
三、客观公正原则
四、程序法定原则
五、比例原则
第二章我国检察权配置之反思
第一节 我国检察权配置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检察权的基本法律定位
二、我国关于检察权性质的讨论
三、我国检察权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我国检察权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立法缺陷
二、我国检察权配置立法缺陷的现实表现
第三节我国检察权的优化配置
一、我国检察权优化配置需要廓清的思想认识
二、我国检察权优化配置的具体建议
第三章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探析
第一节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概述
一、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含义
二、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要求
第二节比较法视野下的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
一、关于检察官角色定位的比较
二、关于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比较
第三节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理论基础
一、权力伦理视角的解析
二、诉讼法史视角的解析
三、诉讼法理视角的解析
四、法社会学视角的解析
第四节我国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制度实现
一、我国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立法与司法现状
二、我国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制度实现路径
第四章公诉裁量权的体系建构
第一节公诉裁量权概述
一、公诉裁量权的内涵
二、公诉裁量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二节公诉裁量权的基本理论
一、公诉裁量权的理论依据
二、公诉裁量权的司法价值
三、公诉裁量权的运用原则
第三节公诉裁量权的比较法考察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公诉裁量权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诉裁量权
三、两大法系国家公诉裁量权的比较
第四节我国公诉裁量权的制度缺陷
一、立法设计上的缺陷
二、制度运作上的缺陷
三、制约机制上的缺陷
第五节我国公诉裁量权的扩充与制约
一、扩充我国公诉裁量权的现实基础
二、扩充我国公诉裁量权的具体建议
三、完善我国公诉裁量权的制约机制
第五章审查逮捕制度的变革
一、审查逮捕制度的内涵
二、我国审查逮捕制度的功能
第二节我国审查逮捕制度的基本状况评析
一、我国审查逮捕制度中的权力配置
二、我国审查逮捕制度运行中的既存问题
三、我国审查逮捕制度既存问题的成因
第三节我国审查逮捕制度的新发展
一、基本理念的贯彻
二、适用条件的细化
三、运行程序的完善
四、监督机制的创新
第四节当前背景下我国审查逮捕制度的完善
一、健全证据排除规则
二、引入逮捕听证程序
三、探索司法救济途径
第六章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本土路径
第一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概述
一、羁押的内涵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涵
第二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域外考察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三、两大法系国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之比较
第三节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探索
一、我国羁押制度的司法现状
二、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践尝试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实施阻碍
第四节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现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合理性
二、完善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具体建议
三、完善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保障机制
第七章量刑建议的制度走向
第一节量刑建议制度概述
一、量刑建议与量刑建议权
二、量刑建议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三、量刑建议制度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立法与司法现状
一、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立法与司法概况
二、我国量刑建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完善
一、规范量刑建议的提出机制
二、建立量刑建议制度的衔接机制
三、完善量刑建议制度的保障机制
四、健全量刑建议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
内容提要:
《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共分为七章。其中第一章分析“人本检察”的理论来源,第二章至第四章从总体评价、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和公诉裁量权这三个方面研究检察职权优化配置的实现途径,第五章至第七章从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量刑建议这三个方面探讨检察职权优化配置下的制度建构与完善。
作者简介:
詹建红,1969年生,湖北红安人。曾先后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从事过检察官、公务员、法官等职业,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著有《刑事诉讼契约研究》,主编或参编高校教材6部;在法学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有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曾获湖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武汉市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科研奖励。
吴家峰,1963年生,湖北天门人。199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曾赴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商学院WTO规则与国际法培训班学习。曾先后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武昌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委办公室、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工作,现为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注重检察实务研究,主编《人本青检》系列丛书等,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这次偶然翻阅到一本名为《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的书,虽然我尚未深入细读,但从书名和目录就能感受到它探讨的主题具有相当的分量。首先,它提出的“人本法律观”这个视角就非常引人注目。在现有的法律理论体系中,对“人本”的强调往往体现在权利保障、主体地位等方面,但如果将其作为审视和配置检察职权的基础,这无疑会带来全新的思考维度。究竟如何理解和界定“人本”在检察领域的核心意涵?是侧重于对个体权利的精细化保护,还是更强调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整体人本价值中的作用?它可能触及的法律渊源、哲学基础,乃至历史演变,都值得深入挖掘。而“检察职权配置”则是其落脚点,这涉及到检察机关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不同领域究竟应拥有哪些权限,这些权限的界限在哪里,又是如何相互协调的。在我看来,这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堆砌,更应该是一种系统性的、逻辑严密的职权设计,既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纠错职能,又要避免权力滥用,形成一种动态平衡。这本书如果能在这个框架下展开论述,势必能为理解当前检察体制改革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也可能对未来检察职权的优化调整提供宝贵的参考。
评分这本书的题目,《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一下子就抓住了我对于法治国家建设的几个关键点。首先,“人本法律观”的提法,意味着它不是在纯粹的权力逻辑下讨论问题,而是回归到人的主体地位,强调法律的最终目的在于服务和保障人。这让我思考,在检察权的运行中,如何才能真正体现出对人的尊重和关怀?它可能涉及到程序正义,也可能涉及到实体正义,更可能涉及到对人本身价值的认可。其次,“检察职权配置”是具体的制度设计层面,它需要解答的应该是“检察机关究竟应该拥有哪些权力,这些权力如何被界定和约束”。这其中涉及到的分寸感和平衡性至关重要,既不能让检察机关“缺位”,也不能让它“越位”。我尤其关注的是“实现”这两个字,这意味着本书不会仅仅停留在理论的空谈,而是会探讨如何将这些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可执行的程序,以及可评估的绩效。这可能包括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分析,提出改革建议,甚至是对未来检察权发展方向的预测,都围绕着如何更好地实现“人本”的价值目标。
评分《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这个书名,让我觉得它触及了检察权运作的“灵魂”。“人本法律观”在我看来,是一种将人的价值、尊严和福祉置于法律制度核心的哲学理念。而检察机关的职权,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国家机器干预社会生活、维护法治秩序的“利器”。如何确保这把“利器”始终服务于“人本”的宗旨,而不是反过来成为压迫人的工具,是本书的核心命题。我设想,它可能会从比较宏观的层面,梳理不同法域下检察权力的历史演变和理论基础,然后进入到具体职权配置的微观层面。比如,在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其“人本”的体现是什么?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对生态环境的守护,还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捍卫?这些都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再比如,在刑事辩护方面,检察机关的配合和保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是否能获得公正的审判。这本书如果能深入剖析这些具体情境下的职权配置,并提出符合“人本”要求的解决方案,那将具有极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评分读到《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这个书名,我立刻联想到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议题之一——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同时又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权的界定和行使,直接关系到这两者的平衡。我比较好奇的是,这本书会从哪个具体的人本理论出发来解析检察职权?是侧重于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至上,还是倾向于社群主义的集体利益优先?亦或是某种更具包容性的混合模型?不同的理论基础,会导致对检察职权配置的截然不同的设计思路。比如,如果强调个人权利,那么检察机关在干预公民生活时,其启动的条件、程序的正当性、对证据的要求,可能会被放在极其严苛的标准下审视。反之,如果更侧重集体利益,那么检察机关在代表国家追究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时,可能会被赋予更大的空间和更强的执行力。而“实现”二字,又让我对其关注点产生了更进一步的遐想。它不仅仅停留在理论上的职权设计,更会进一步探讨如何将这些设计转化为现实中的工作机制、法律程序、乃至具体的制度安排,这包括了内部的权力运行监督、外部的司法配合、以及与社会各界的联动等等,都是非常复杂且至关重要的环节。
评分当我看到《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这个书名时,内心涌起的是一种对“人”的回归的期盼。在很多法律体系的讨论中,“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往往占据主导,而“人”作为法律的起点和终点,其主体地位有时会被弱化。如果这本书能真正以“人本”为核心,去审视和重塑检察机关的职权,那将是一次深刻的理论革新。我期待它能够探讨,在每一个检察决策背后,是否都充分考虑了对涉案人员(无论是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还是其他相关主体)尊严、权利和长远福祉的影响。职权配置不仅仅是“能做什么”的问题,更是“应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得更好”的问题。例如,在刑事领域,从逮捕、侦查、起诉到量刑建议,每一个环节的职权行使,都可能对一个人的生命轨迹产生颠覆性的影响。这本书如果能深入分析,在不同情形下,检察机关的职权应该如何被精确设计,才能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无辜者或改过自新者造成的附带伤害,这本身就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课题。它可能还会涉及到教育、矫正、救助等非传统意义上的检察职能,将“人本”的理念贯穿到整个司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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