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四章 藥房形象管理 D一節 證照管理 零售藥店須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懸掛以下證照:①《藥品經營許可證》;②與執業人員(藥師、執業藥師)要求相符的執業證明;③《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④《營業執照》;⑤《食品經營許可證》;⑥《D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⑦《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D二節 門店分區、藥品銷售 一、門店分區(圖1-1) 圖1-1門店分區示意圖 二、藥品銷售 1.銷售藥品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製度。 2.營業員應瞭解有關藥品的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例如藥品的適應證、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內容。 3.非處方藥應問清楚癥狀、過敏史,再閤理推薦用藥方案。 4.處方藥須憑處方銷售,經審方員審核後方可調配。處方中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情況時,可拒絕調配;處方上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審方及調配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按規定保存。 5.執業藥師或藥師須在職在崗,並佩戴胸牌。 6.處方藥不得開架銷售,藥店不得采取有奬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售藥行為。 7.銷售中藥飲片應做到符閤炮製規範並做到計量準確。 8.收集的藥品不良反應應真實、準確。不良反應上報應及時、準確。 9.拆零藥品的工具和包裝袋應清潔衛生,包裝袋上應標明品名、規格、用法用量、效期等內容。 10.銷售特殊管理藥品須按國傢規定索取處方或身份證原件進行登記,限量供應,處方按規定保存。 11.藥店須按規定安排藥學技術人員進行用藥指導等藥學服務。 〖〗D三節形象展示與推廣〖〗 一、概述 藥店中的所有陳列以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條款為D一前提,,按商品包裝、形狀進行分類匯總,製定陳列標準。 GSP要求:①藥品與非藥品分開;②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③內服與外用分開。 二、陳列原則 1.顯而易見商品應正名正字、正麵麵嚮顧客通道,顧客從任意角度均易見商品名稱。 2.靠前展示所陳列的商品要與貨架前方的“麵”保持一緻;縱嚮集中,同類商品品類優先原則。 3.微間距商品間距基本保持在2~3 mm,避免讓顧客看到商品背後的貨架層闆、背闆。 4.先産先齣按商品生産時間或批號先後,先産或近效期商品擺在前排,優先銷售。 5.標識突齣缺貨、空盒、限購等有特殊信息告知的商品應用相應標識插在商品價簽後的正上方。 6.貨位固定商品貨位在無店長調整指令的情況下不得任意變換或調整。 7.價簽靠左一品一簽,靠左擺放,信息正確。 三、陳列展示 1.基礎陳列(貨架陳列) (1)袋裝陳列:分為籃式(圖1-2)和掛式(圖1-3)。籃式陳列的特點為陳列方便、穩固、有量感;掛式陳列時商品需靠掛鈎的Z外端懸掛,具有展示麵好、顧客拿取方便的特點。 圖1-2 籃式(斜口籃或框式) 圖1-3 掛式 (2)盒裝陳列:分為單層(疊加)陳列(圖1-4)和梯形陳列(圖1-5)。單層(疊加)陳列時必須符閤二指原則、微間距原則且D一層商品不超過貨架高度。梯形陳列的特點為商品陳列美觀,展示麵好;有量感,且有利於按XJ先齣來銷售。適用於大多數的貨架商品的陳列,尤其是單品數量較多的藥品。 圖1-4 單層或疊加 圖1-5 梯形 (3)外用貼膏:有斜闆陳列(圖1-6)和小盒陳列(圖1-7)兩種方式。斜闆陳列的特點為可運用層闆自身斜放或用KT闆隔成。斜麵展示麵好,顧客顯而易見。小盒陳列特點為商品與商品之間不易混淆。 圖1-6 斜闆 圖1-7 小盒 (4)瓶裝(大瓶):易碎且體積大的瓶裝商品,應置底層平放(圖1-8)。瓶裝不易碎商品則可采用梯形陳列(圖1-9)。 圖1-8 易碎、體積大的瓶裝商品的陳列 圖1-9 瓶裝不易碎的梯形陳列 2.提案陳列 提案陳列是門店FC重要的一種營銷手法,好的提案陳列能直接吸引顧客眼球,形成較大的衝擊力,更為直觀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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