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代文学中的“现代经典小说”之一。现在大多数中学和高等学校已把它列为必读的课外读物,正如有的评论家说的那样,它“几乎大大地影响了好几代美国青年”。
我会站在一道破悬崖边上。我要做的就是抓住每个跑向悬崖的孩子——我是说要是他们跑起来不看方向,我就得从哪儿过来抓住他们。我整天就干那种事,就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得了。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
第二十五章
五在潘西,我们每星期六晚上都吃同样的饭菜,按说这是件了不起的事,就因为有牛排。可是我敢赌一千块,他们之所以这样安排,是因为有一大帮家伙的父母星期天会来学校,老瑟默很可能算计每个当妈的都会问她们的宝贝儿子昨天晚上吃什么了,儿子就会告诉她:“牛排。”骗人骗到了家。你该见识一下那些牛排,又硬又干的小块块,想切开都难。晚饭时跟牛排一起来的,是里面有很多小块块的土豆泥,甜点是谁也不吃的苹果布丁,不过初中部那些小孩儿可能会吃,他们根本不开窍——还有像阿克利那种家伙会吃,他们什么都吃。不过从食堂出来还算不错。外面已经下了有三英寸厚的雪,而且还在没头没脑地下,看上去真他妈漂亮。我们就四下里玩起来了,扔雪球,逗乐子,很小孩子气,不过大家都挺开心的。我没有约会什么的,就跟一个叫马尔·布罗萨德的朋友——他是摔跤队的——商量好坐巴士去埃吉斯镇吃汉堡包,也许再看场破电影。我们都不想整晚傻坐着。
我问马尔介不介意叫上阿克利一块儿去,我这样问他,是因为阿克利星期六晚上除了待在房间里挤粉刺,向来无事可做。马尔说他不介意,但对这主意也不是很感冒——他不太喜欢阿克利。这么着,我们就回到房间准备出发。穿胶套鞋什么的时候,我吆喝着问阿克利想不想去看电影。他隔着浴室帘子听得一清二楚,可是没马上搭腔,他这种家伙,老是不愿意马上搭腔。最后他还是从破帘子那边过来了,站在淋浴台上问还有谁去——他总要问问都有谁去。我敢发誓,要是这家伙去哪儿坐船失事,在你救他上他妈的小艇之前,他还要问问是谁划桨的呢。我说还有马尔‘布罗萨德,他说:“那个杂种……好吧,等会儿。”你会觉得他赏了你一个大面子。他这一去准备了有五个小时才好。等他时,我走到窗户前并把它打开,赤手捏了个雪球。雪很好捏,不过我没往哪儿扔。
一开始想往路对面一辆汽车上扔,但看到那辆汽车白乎乎的挺好看,就没扔。后来又想往消防栓上扔,也白乎乎的,挺好看,就也没扔。到最后我哪儿也没扔,只是关上窗户,手拿雪球在房间里踱来踱去,把它捏得越来越瓷实。过了一阵子,我和布罗萨德、阿克利一块儿上巴士时,手里还捏着雪球。巴士司机把车门打开,要我扔掉它,我告诉他我不会砸谁,可是他不相信。
人们从来不相信你的话。布罗萨德和阿克利都看过正在放的电影,我们只是买了几个汉堡包吃,还玩了一会儿弹球机,然后就坐巴士回潘西。没看成电影我根本无所谓。电影应该是部喜剧片,加里·格兰特主演,全是那种垃圾。再说,我以前也跟布罗萨德和阿克利一块儿看过电影,他们俩看到根本不可笑的地方,就会笑得跟野狗似的,我甚至不喜欢跟他们坐在一起看电影。回到宿舍后才九点差一刻。布罗萨德这厮是个桥牌瘾君子,开始到处找人凑局。阿克利这厮又黏到我的房间里,算是换个地方待。只是他没坐在斯特拉雷德那张椅子的扶手上,而是趴在我床上,脸就搁在我的枕头上。
他开始一边声音很单调地说话,一边挤粉刺。我跟他暗示了上千遍想让他走,他就是赖着不走,只是声音很单调地聊着去年夏天一个据说跟他干了那事的小妞儿。他跟我说了上百遍,每遍说的都不一样。一会儿说是在他表哥的别克汽车里干的,一会儿又说是在哪儿的海滩木板路下面,自然全是一派胡言。要让我说有谁是处男,那就得数他了,我怀疑他碰都没碰过女人。最后我不得不跟他明说我得给斯特拉雷德写一篇作文,他得滚蛋,好让我能集中思想。最后他还是走了,但照例拖了半天才走。他走后,我穿上睡衣和浴袍,戴上猎帽,开始写作文。但问题是,我想不起来有什么房间或房屋,让我可以像斯特拉雷德说他必须要的那样来描述,反正我对描述房间或者房屋也不是很感兴趣。后来我写的是我弟弟艾里的棒球手套,很值得一写,真的。我弟弟艾里有个左撇子用的外场接球手套——他是个左撇子。但这个棒球手套值得描述的原因,是他在上面写满了诗歌,手指、手掌哪儿全是,用的是绿色墨水。他在上面写字,是因为他想当他站在外场,但没人击球时可以读一下。他死了,得的是白血病,死于一九四六年七月十八日,当时我们在缅因州住。
你也会喜欢上他的。他比我小两岁,但比我聪明五十倍,聪明绝顶。他的老师老是写信给我妈,说班上有艾里这样的学生真叫人欣慰,这可不是瞎吹捧,他们说的是真心话。他不单是我们家最聪明的,而且从许多方面来说,也最讨人喜欢。他从来不跟别人发火,按说长着红头发的人极易动怒,但艾里从来不,而且他头发颜色很红。我跟你说他的头发红到什么程度吧:我从十岁起就开始学打高尔夫球,记得有一次,我十二岁那年的夏天,正准备开球,我觉得我要是突然转身,就会看到艾里。我那么做了,一点儿没错,他就在围栏那边,坐在白行车上——就是高尔夫球场的围栏,他坐在那儿,在我后面有一百五十码远看我开球。他的头发就是红成了那样。天哪,他可真是个好孩子。他经常在饭桌上想起什么事,笑得几乎从椅子上出溜下来。我十三岁时,家里人要把我送去做心理分析什么的,因为我把车库的车窗全砸碎了。我不怪他们,真的。他死的那天晚上,我睡在车库里,用拳头把他妈的窗户全砸碎了,只是为了他妈的发泄而已。
我甚至还想把我们那年夏天用的旅行车的车窗全砸了,只是当时我的手已经全破了,没法砸。我得承认这件事干得很蠢,可当时我几乎不知道自己在那样做。可惜你是不认识艾里啊。到现在每逢下雨还是怎么样,我的手还时不时感到疼,也没办法攥紧拳头——攥不瓷实——但除此之外我不太担心,我是说,反正我也不会去当个破外科医生还是小提琴手什么的。
这么着,我给斯特拉雷德写的作文就是关于这个,艾里的棒球手套。刚好它也在我手边,就在我的手提箱里,就取出来抄了几首诗。我只是把艾里的名字换了,这样别人就不会知道写的是我弟弟,而不是斯特拉雷德的。我也不是特别想写它,只是想不到别的什么可以描述,而且我好像还有点儿喜欢写它。这花了我一个小时左右,因为我不得不使用斯特拉雷德的破打字机,老是卡住。我没用我的打字机,因为我把它借给了楼下的一个家伙。写完时,我估计有十点半了,可我还是不困,就往窗外看了一会儿。
外面雪已经停了,不时还能听到哪儿的汽车发动不起来的声音,也能听到阿克利这厮在打呼噜,从浴室的破帘子那边传过来,清晰可闻。他的鼻窦有毛病,睡觉时呼吸不是很顺畅。这家伙毛病几乎占全了:鼻窦炎,粉刺,脏牙,口臭,脏指甲。这种狗娘养的家伙,你肯定多少会有点同情他。
……
初读此书,我立刻被那种扑面而来的青春期的躁动与迷茫牢牢吸引住了。作者似乎拥有了一种超乎寻常的洞察力,能够精准地捕捉到少年在身份认同危机中那种上蹿下跳的情绪波动。叙事的节奏处理得非常巧妙,时而像脱缰的野马,思维跳跃得让人措手不及,充满了对琐碎日常的夸张解读和近乎偏执的观察;时而又像突然停顿下来的老式留声机,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流露出极度脆弱和渴望被理解的温柔。这种文本内部的张力,使得阅读过程充满了期待和不安。我尤其欣赏作者在环境和人物描绘上的那种随性却又精准的笔触,那些看似随意的对话和场景堆砌,最终汇聚成一个立体且充满矛盾的形象。它不是那种会给你标准答案或者明确指导方向的作品,它更像是一面粗糙却无比真实的镜子,映照出我们每个人在特定年龄段都曾有过的,那种对既定规则的无声反抗和对理想国度的徒劳追寻。读完后,我没有得到安慰,反而多了一种与世界和解的清醒,一种认识到混乱本身就是生活底色的豁然开朗。
评分这本书真是让人心头一震,仿佛被某种无形的力量猛地拽入了一个完全陌生的、却又异常熟悉的内心世界。它不像那种传统意义上的“故事”,更像是一段漫长而又突兀的独白,赤裸裸地呈现在你面前,让你无处遁形。叙述者的声音尖锐、叛逆,充满了对周遭世界的格格不入感,那种强烈的疏离感和对“虚伪”的本能排斥,简直像是从我内心深处被挖出来的一段心声。每一次阅读,我都感觉自己正跟随着这个声音,穿梭在那些光怪陆离的场景中,体验着他每一次情绪的跌宕起伏。语言的运用极其口语化,充满了那个时代特有的俚语和不羁,这使得整个阅读体验变得非常“真实”,以至于你常常会忘记自己是在“读”一本书,而是直接“听”一个老朋友在倾诉他的烦恼与困惑。这种沉浸感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合上书本后,那种挥之不去的迷惘和对成人世界的质疑,还会萦绕心头很久。它描绘的不仅仅是一个少年的成长困境,更是对某种普遍存在的人性困境的深刻揭示,那种渴望纯真、却又不得不面对污浊的挣扎,真是让人感同身受,久久不能平静。
评分我花了很长时间才消化掉这本书带来的冲击感。它的文字风格具有一种独特的韵律,仿佛是午夜时分,一个人走在空旷的城市街道上,脑子里不断回响的内心独白。叙述者总是陷于一种“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思维中,世界要么是纯净到一尘不染,要么是堕落到无可救药,这种极端的视角让故事充满了戏剧张力,也展现了青春期思维尚未完全成熟的特点。这种视角是如此私人化,以至于当你读到某些段落时,会产生一种“他怎么会知道我曾经想过这些”的错觉。更重要的是,它不动声色地探讨了“成长”的代价——成长的本质似乎就是不断地放弃一些你珍视的“真实性”,去学习如何得体地扮演一个社会期望的角色。这本书没有给出任何救赎的许诺,它只是冷静地记录了主角在拒绝这种转变过程中的挣扎与徒劳。这种直面荒谬而不回避的勇气,让这本书拥有了超越一般青春文学的深度和力量,值得反复玩味。
评分这本书的叙事结构,更像是一系列松散的片段和瞬间的集合,而非一个紧密编织的线性故事。它依靠的不是情节的高潮迭起,而是情绪的积累和氛围的营造。你跟随主角漫步在纽约的街头,感受着他对于一切事物的疏离和审视,那些看似漫无目的的游荡,实际上是一种深入内心探索的隐喻。每一次与他人的短暂接触,都像是对某种社会契约的试探,而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以失望和退缩告终。这种重复出现的模式,恰恰揭示了一种深刻的心理困境:个体对纯粹的向往与外部世界的复杂性之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它成功地捕捉到了一种特定的“失落感”,即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无法完全按照内心最纯粹的准则去生活时所产生的无力感。这本书的伟大之处,或许就在于它没有试图去“解决”这个问题,而是将这种悬而未决的状态,以一种极具感染力的文学形式固定了下来,留给读者去独自面对和消化这份复杂性。
评分这本书的魅力在于它的“不完美”,一种近乎残忍的真实性。它没有传统文学中那种高高在上的道德审判或精心设计的教化意图,它只是将一个处于崩溃边缘的灵魂,用最原始、最未经修饰的方式呈现给你。叙事者对周遭事物的评判标准极其严苛,这种近乎洁癖的挑剔,恰恰反衬出他内心深处对某种至高纯洁性的执着追求。每一次试图融入或理解他人的尝试,最终都以一种带着刺的疏离告终,这种无望的循环,让人读得既揪心又无奈。我想,这或许就是为什么这本书能够跨越时代和文化,持续引发共鸣的原因——它触及了“成为大人”这个过程中必然伴随的失落感和身份的撕裂。那些关于人与人之间真诚连接的渴望,那些对欺骗和做作的本能反感,构建起了一道坚固的壁垒,将叙事者与世界隔开。而读者,则被邀请进入这道壁垒的缝隙,窥视那份不加掩饰的痛苦与迷茫,体验那份孤独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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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在朋友推荐下买了这个版本,据说中文翻译的质量很好,虽然的对照版本也买了,还没看完,翻译质量不错,没看过其他版本,这个看着挺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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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现在的英专生 就是急功近利 考证刷题走捷径 象征各项能力的红本本烫金证书 想要在二十出头就名利双收 生活自在光鲜亮丽 我不幸的也是其中一员。 殊不知 英语语音、语法、英语国家文化…太多太多东西需要真正去了解 积淀 掌握 消化 内化为真正的bilingualtistic skills… 口译 笔译 bec… … … … 趋之若鹜 明知是坑 硬是奋不顾身 或许 根本没有掂量好自己的能力 或想好自己的未来打算方向 人云亦云 就随大流奔去报名备考考试了 迷茫迷茫迷茫 不知道未来出处何方 想要真的能够 不是为了要得到什么 纯粹的因为爱好 去做一件事 老会担心考虑投入输出比 现在真的过的很累 吐槽当下的生活 大二英专生4月快考专四了 突然发现上大学一来 自己的英语不进反退了 本来是自己的兴趣所在 现在满眼的英语资料各种题库 有时真让我恶心干呕 是我懒吧 没有英语知识框架 怎么真正学好呢 可是生活 人生 没有那么多if only 也只有不断的改变 脱离舒适圈 坚持正确的自我 鄙弃考证大军 你得有可以藐视它的能力才配这么吐槽 知识是学给自己的 黄金时代 多学一点 多经历些 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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