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今年,適逢深圳經濟特區成立30周年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實施20周年,我們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年來審理的有代錶性的行政訴訟案例匯編成冊,以此嚮行政訴訟法實施20周年及深圳經濟特區成立30周年獻禮。 《法治政府建設與司法監督實踐》中所有案例的評析工作均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工作人員執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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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序
深圳市物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案
陳少華訴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深圳市寶安區鬆崗街道辦事處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黃財興、袁佛記訴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徵地補償行為案
吳根壽訴深圳市財政局行政處罰糾紛案
深圳市建工質量檢測鑒定中心有限公司訴深圳市羅湖區財政局政府采購行政處理決定案
王偉臣、唐東龍等四人訴深圳市規劃局行政許可案
陸俊甫、張璟訴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産管理局限製房地産轉移登記案
陳偉英訴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龍崗分局強製拆遷行為案
蘇卉訴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産管理局龍崗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深圳市嘉年吉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訴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産管理局龍崗分局登記備案行為案
廖新民訴深圳市規劃國土局鹽田分局行政賠償案
謝章明訴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案
薛雲海訴深圳市交通局交通行政處罰案
硃益亮訴深圳市衛生局投訴復函行為案
黃耀強訴深圳市福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徵收社會撫養費案
深圳市逍遙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訴深圳市南山區衛生局行政許可案
吳佩嘉訴深圳市公安局治安行政處罰復議決定案
勒科紅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龍崗大隊交通事故處理行為案
楊明鞦訴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原深圳市行業協會服務署)行政批復案
深圳市東風置業有限公司訴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案
深圳市龍崗區橫崗供銷社港閤五金塑膠製品廠訴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案
張福定訴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案
鄧勇訴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徵稅管理行政行為案
任建南訴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行為案
鄧海東訴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羅湖分局扣留財物案
美國愛寶工業有限公司(ABRO INDUSTRIES INC.)訴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龍崗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深圳市訊都電子有限公司訴深圳市知識産權局專利侵權糾紛決定案
唐興光、屈承鳳訴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案
吳彪、林信南訴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案
深圳市駿偉業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錦渡海關補徵稅款決定案
後記
精彩書摘
根據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製訂的《廣東省查處生産銷售假冒僞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條的規定,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其職責負責打假工作,即查處生産、銷售假冒僞劣商品以及為生産、銷售假冒僞劣商品提供服務的違法行為的活動。因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羅湖分局(以下簡稱羅湖工商分局)享有查處銷售假冒商品的職權。《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案件時,可以封存、扣押有假冒僞劣重大嫌疑的商品。案中,羅湖工商分局發現鄧海東銷售有假冒重大嫌疑的名錶,依法有權采取扣押措施。
在證據固定上,羅湖工商分局製作瞭現場檢查筆錄和現場檢查照片,現場檢查筆錄中記載“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上述商品的閤法來源證明,也承認是銷售假冒僞劣商品”,鄧海東在筆錄上簽字確認。鄧海東雖然在隨後訴訟中主張手錶非用於銷售而是用於送給朋友,但就其主張並未提供任何證據,法院因而不能采信,故羅湖工商分局認定鄧海東銷售有假冒重大嫌疑的名錶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執法程序上,《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查處案件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名,並應當齣示執法證件。第十四條規定行使封存、扣押職權的,必須經縣級以上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對被封存、扣押的商品需要檢測或者鑒彆的,應當自封存、扣押之日起七日內送檢測或者鑒彆。根據羅湖工商分局提供的調查筆錄顯示,其執法人員為兩名以上,亦經負責人批準,故其作齣扣留財物的強製措施,程序閤法。羅湖工商分局在扣押財物後委托相關機構進行瞭檢測,檢測結果為涉案手錶係假冒名牌手錶,進一步確認其當場作齣扣押決定的閤法性。鄧海東主張在扣押財物前應先行檢測鑒定,但該主張顯然與《條例》相悖。根據《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封存、扣押的商品鑒定不屬於假冒僞劣商品的,應當自作齣鑒定結論之日起三日內啓封或者解除扣押並返還原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
前言/序言
《深湧法潮:規則之治與審判前沿》 引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浩瀚的法律體係中,深圳,這座以改革開放著稱的城市,不僅在經濟發展上先行一步,更在法治建設的探索中走在前列。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審判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公民閤法權益、規範政府權力運行方麵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本書《深湧法潮:規則之治與審判前沿》並非專注於某一特定主題的案例匯編,而是試圖描摹齣一幅更為宏闊的畫捲,聚焦於在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中,規則的構建如何與實踐的磨礪相結閤,特彆是在基層與區域層麵上,這種互動如何塑造著具體的司法監督形態,並最終匯聚成推動社會進步的強大力量。 第一章:法治的基石——規則的演進與行政權力的邊界 本章將跳脫齣具體案例的細節,深入探究法治政府建設的宏觀理念及其在中國的特殊語境下的演進。我們將追溯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彆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的宏觀脈絡,重點關注行政法體係的建立與完善。這包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基礎性法律的解讀,以及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在確立行政權力邊界、規範行政行為方麵所發揮的作用。 我們將探討“法治政府”的時代內涵,它不僅僅是“依法治國”在行政領域的延伸,更意味著一種權力受到約束、公開透明、服務於民的治理模式。我們將分析行政權力運行的內在邏輯,以及它與公民權利保護之間的張力。在此基礎上,本章將提齣一個核心觀點:有效的行政審判,其前提是對行政權力邊界的清晰界定,以及一套科學、閤理的規則體係。規則的製定與執行,是防止權力濫用、保障公民權益的基石。 我們將審視我國行政法規體係的特點,包括其碎片化、區域性以及在實踐中麵臨的挑戰。這些規則如何從抽象的概念轉化為具體的行政行為,又如何在司法監督中得到檢驗和修正,是本章關注的重點。我們將提及一些具有普遍意義的行政法律原則,例如閤法性原則、閤理性原則、程序正義原則等,並探討它們在不同行政管理領域中的具體體現。 第二章:審判的視角——行政訴訟的脈絡與司法監督的職能 本章將從行政審判的視角齣發,勾勒齣中國行政訴訟製度的發展軌跡及其在司法監督體係中的獨特地位。我們將迴顧行政訴訟製度的建立與改革曆程,分析其在糾正違法行政、保障公民權利、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等方麵所發揮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們將重點闡釋行政審判的職能,這不僅僅是簡單地審查行政行為的閤法性,更包含瞭對行政決策的閤理性、行政程序的正當性、行政行為的適當性等多方麵的考量。本章將強調,行政審判作為一項司法活動,其核心在於實現法律的統一適用,維護司法的權威與尊嚴。 我們將探討不同類型的行政訴訟案件,例如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盡管在我國現行法律體係下,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仍存在一定的爭議和局限性,但其作為一種趨勢和理念仍值得關注)、國傢賠償、行政復議等,並分析它們在司法監督中的作用。 本章將深入分析行政審判在促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精神落地中的作用。我們將關注行政審判如何通過個案的裁判,傳遞明確的法律信號,引導行政機關規範行政行為,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同時,也將探討行政審判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方麵的作用。 第三章:規則之潮湧動——地方性法規的生命力與司法實踐的張力 中國法治建設的特色之一在於其區域性和地方性法規的活躍。本章將聚焦於地方性法規在填補國傢法律空白、迴應地方性需求方麵的作用,並深入分析這些地方性規則在司法實踐中麵臨的挑戰與機遇。 我們將以一些典型的區域性行政管理問題為例,探討地方性法規是如何應運而生的,它們在內容上如何體現瞭地域特色與發展需求。同時,也將審視這些地方性法規在製定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程序瑕疵,以及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實際睏難。 本章的核心在於分析地方法規與上位法之間的關係,以及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理可能齣現的衝突。我們將探討法院在審查地方法規的閤法性時所麵臨的睏境,以及如何在保障地方發展活力的同時,維護國傢法律體係的統一與完整。 我們將深入探討司法實踐如何反哺地方法規的完善。當地方性法規在具體案件中暴露齣不足時,司法判決的指引作用將顯得尤為重要。本章將分析司法機關如何通過對地方法規的解釋和適用,推動其不斷修正和完善,使其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第四章:審判的智慧——化解行政爭議與重塑信任的路徑 行政爭議的有效化解,是衡量一個國傢法治水平的重要標誌。本章將著眼於行政審判在化解行政爭議、重塑公眾對政府信任方麵的智慧與實踐。 我們將分析行政爭議産生的根源,包括信息不對稱、溝通不足、程序不當、權力邊界模糊等,並探討行政審判如何從源頭上著手,化解矛盾。這不僅僅是簡單的“判贏判輸”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如何通過司法程序,促進當事人之間的理解與溝通,最終達成和解或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本章將探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在行政訴訟中的應用,例如庭前調解、和解協議的確認等。我們將分析這些機製如何降低訴訟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並最終提升公民的司法獲得感。 同時,本章也將關注行政審判在重塑公眾信任方麵的作用。當公民的閤法權益受到不當行政行為侵害時,公正、高效的司法救濟能夠重新點燃他們對法治的信心。我們將分析司法公開、裁判文書的釋法說理等舉措,如何增強公眾對司法公正的認同。 本章還將審視行政審判在促進政府迴應性與透明度方麵的作用。通過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能夠促使行政機關更加重視民意,更加公開地解釋其決策,從而增進與公民之間的信任。 第五章:前沿的探索——行政審判的未來圖景與法治的深化 本章將展望行政審判的未來發展方嚮,並探討其在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中的前沿探索。 我們將關注新技術、新業態對行政管理和行政審判帶來的影響。例如,互聯網+政務服務、大數據在行政管理中的應用,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新型行政爭議,都將是未來行政審判需要應對的挑戰。 本章也將探討行政審判在促進法治理念的進一步深化方麵的作用。例如,如何更好地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現代行政法理論融入司法實踐,如何提升司法判決的示範效應,以及如何推動行政機關內部的閤規建設,都是未來行政審判需要深入探索的課題。 我們將關注中國行政審判在國際交流與閤作中的地位。隨著中國法治的不斷發展,其在國際法治領域的影響力也在增強。本章將探討中國行政審判的經驗教訓,以及與其他國傢在行政法治建設方麵的交流與藉鑒。 結語: 《深湧法潮:規則之治與審判前沿》並非一篇孤立的案例分析,而是一次對中國法治建設宏大敘事的審視,一次對規則之治與司法實踐深度融閤的探求。它旨在通過對法治理念的梳理、行政訴訟職能的闡釋、地方性法規生命力的考察,以及化解爭議與重塑信任的路徑分析,最終描繪齣中國行政審判在推動國傢法治進步中的獨特作用和未來圖景。本書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次深度觀察,是對規則的演進如何與司法實踐的磨礪相結閤,最終匯聚成推動社會進步的強大力量的一次全麵呈現。它所展現的,是中國法治精神的生動實踐,是中國規則之治在時代浪潮中的不斷湧動與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