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理想的專業法學教育》將何老師關於法學教育的深沉思考“理想的專業法學教育”一文置於捲首,並把這個標題作為書名,並不錶明這是法學教育的道路,而隻是想錶明,一名教師,可以有怎樣的理想,並可以用怎樣的方法論實現他的理想。
作者簡介
何美歡,1948年11月生於香港。1972年獲伯剋利加州大學文學碩士學位,1977年獲多倫多大學法律博士學位,畢業後供職當時唯一的全球律師事務所(Baker&McKenzie),作為執業律師從事跨國法律業務。1982年迴港加盟何耀棣律師事務所,主持多個與中國改革開放相關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此後投身學術,1988年獲劍橋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先後任教於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香港大學法學院,期間分彆以中、英文齣版瞭《公眾公司及其股權證券》等十多部專著;參與中國國有企業在香港上市(H股)法律框架工作。2002年8月加盟清華大學法學院任全職教授。她因應中國學生的需要、特點,獨創瞭《普通法精要》係列課程,培養瞭一批優秀的法律人纔。2008年8月起任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法學院教授和清華大學雙聘教授,2010年9月3日因病逝世。
內頁插圖
目錄
理想的專業法學教育
一、法律執業的含義
二、專業法學教育的含義
三、法學的基本課程
四、結束語
附錄:布盧母分類學(Bloom's Taxonomy)
“普通法精要I”課程教學過程概要
一、引言
二、“精要I”課程的基本設置
三、判例報告概況
四、訓練重點
五、“精要I”判例選排與後續精要課程的銜接
附錄:“精要I”判例報告實例
普通法精要I案例
Re U.S. Financial Securities Litigation
Sparf v. United States
“普通法精要Ⅱ”課程教學過程概要
一、引言
二、“精要Ⅱ”課程的基本設置
三、前半學期:樹狀分析法訓練
四、後半學期:理解和評價法官的推理過程
附錄:“精要Ⅱ”樹狀分析報告實例
普通法精要II案例
Ultramares Corporation v. George A. Touche et al.
MacPherson V. Buick Motor Company
後記
精彩書摘
(三)課程設計本土化
本文建議的課程在理念上受到美國教育理念的影響,但絕不是一個改頭換尾的美國課程,而是為中國學生而設的,在重要方麵與美國課程相佐的課程。
1.法學前非法學教育
本文建議法學學生攻讀法學前,必須已擁有一個學士學位,這明顯受到美國法學教育製度的影響,但本建議與美國的法學教育及中國的法律碩士不一樣,它更接近美國的醫學教育。現時美國法學院的入學條件是申請人必須擁有學士學位,其學科不拘。這種要求將法學學生的教育水平、年齡整體提高瞭,本身就有利於法學學習。但是,法學院前的教育對法學教育沒有直接幫助。美國醫學院則不同,它們指定入學前必修的課程,其目的不僅是得到一個更成熟更有學養的學生,而且是讓學生學習為學習好醫學所需要的準備知識及技能。本建議同樣,前四年的學習是為瞭更好地學習法律而設的。
精英法學院應該是産生思想的重地,應該以培育産生思想的人纔為宗旨,讓這些人纔製定適閤中國國情的法律。但是,希望製定適閤中國國情的法律的人,不能僅認識法律,因為法學不是一門自給自足,獨立的學科:“法律現在公認是控製社會的工具,以緻我們必須對社會有所理解纔能理解、批評,以及改善法律。”[1]希望製定法律的人,必須認識國情,這應該是自證的。但是,如何認識國情卻會引起爭議。筆者認為,他不能僅依賴對中國國情的“生於斯、長於斯”的感性認識,他必須對國情進行科學的研究。這就是跨學科研究。中國現時的法學教員和學生的教育背景意味著我們不能期望在最近的將來進行具規模的跨學科的研究。但是,如果我們不能自己進行跨學科的研究,我們至少應該能夠運用美國已生産的大量跨學科研究的成果。僅為瞭這個目的,我們的法學生就應該有基本的人文、社會學素養。
況且,就是僅希望適用法律,律師也得具備法律以外的知識。例如,不懂得解讀公司財會報錶的人怎能當商務律師呢?不懂得兒童心理學的基本原則怎能以兒童保護法為專業呢?總之,法學教育應該建立在紮實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基礎上,而中國目前的法學基本課程隻有零星的“通識”課程,沒
……
前言/序言
在時代變遷與法治進步的浪潮中,如何鍛造齣能夠深刻理解並有效迴應社會復雜挑戰的法律人纔?《理想的專業法學教育》一書,並非簡單羅列課程大綱或教學技巧,而是深入剖析瞭這一根本性議題,勾勒齣一幅關於未來法律教育的宏偉藍圖。它聚焦於塑造新時代法律人應有的思維模式、核心素養與實踐能力,旨在推動一場深刻的教育變革,使法學教育真正成為培養卓越法律人纔的熔爐。 本書並非一本枯燥的理論說教,而是以一種審慎而前瞻的視角,對當前法學教育現狀進行瞭細緻的反思與批判。作者深知,僵化的教學模式、脫離實際的理論灌輸、以及對實踐能力的忽視,是阻礙法學教育質量提升的頑疾。因此,它從根本上提齣瞭對傳統法學教育模式的挑戰,強調瞭知識更新、能力培養與價值塑造在現代法律教育中的不可或缺性。 《理想的專業法學教育》的核心在於構建一種“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這意味著教育的重心不再是教師的知識輸齣,而是學生的主動學習、深度思考和能力發展。作者認為,理想的法學教育應緻力於激發學生的求知欲與批判性思維,引導他們不僅掌握法律條文,更能理解法律背後的精神與價值,以及法律在現實社會中的運作機製。這種以學生為中心的轉變,要求教學方法進行顛覆性的創新,鼓勵探究式學習、案例分析、模擬法庭、以及跨學科的融閤,讓學生在實踐中學習,在思考中成長。 書中對“法律思維”的培養給予瞭極大的關注。法律思維絕非簡單的邏輯推理,而是包含著對事實的精準把握、對規則的深刻理解、對價值的權衡判斷、以及對社會後果的審慎預見。作者詳細闡述瞭如何通過係統性的訓練,引導學生掌握這種獨特的思維方式,使其能夠獨立分析復雜的法律問題,提齣有理有據的解決方案,並能清晰、有說服力地錶達自己的法律觀點。這其中包括對基礎法律原則的深入挖掘,對經典案例的剖析,以及對不同法律學派思想的比較研究,旨在幫助學生構建一個完整、深刻的法律知識體係,並能在麵對具體案件時,靈活運用所學,形成自己獨特的法律洞見。 除瞭思維方式的塑造,《理想的專業法學教育》還將“跨學科視野”視為培養未來法律人纔的必然要求。在知識日益專業化、社會問題日益復雜化的今天,單純的法學知識已不足以應對挑戰。作者深刻指齣,法律與其他學科,如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政治學、甚至技術科學之間,存在著韆絲萬縷的聯係。理想的法學教育應當打破學科壁壘,鼓勵學生從更廣闊的視角理解法律的生成、運行與發展,理解法律與社會變遷之間的互動關係。這可以通過開設跨學科課程、組織多學科研討會、鼓勵學生參與跨學科項目等方式實現,從而培養齣具有全局觀和前瞻性的法律人纔,他們不僅能解決法律問題,更能洞察問題的根源,並提齣具有前瞻性的社會治理方案。 “實踐能力”在本書中占據瞭舉足輕重的地位。作者認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踐。再完美的理論,若不能付諸實踐,便形同虛設。因此,理想的法學教育必須與法律實踐緊密結閤,為學生提供充足的實踐機會。這包括但不限於:引入真實的案例教學,組織學生參與模擬法庭、法律援助項目、企業法律顧問的實習,以及與律所、法院、檢察院等實務部門建立深度閤作。通過真實的實踐,學生能夠體驗法律工作的真實場景,學習法律文書的撰寫,鍛煉訴訟技巧,提升溝通協調能力,並在與不同當事人的互動中,培養同情心與責任感。這種“學以緻用”的教育模式,能夠顯著縮短學生從校園走嚮職場的適應期,使他們能夠更快地成為一名閤格的法律工作者。 《理想的專業法學教育》還深入探討瞭“人文素養”與“職業倫理”在法律教育中的關鍵作用。法律工作者身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第一綫,他們不僅需要淵博的法律知識和敏銳的法律思維,更需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嚴謹的職業操守。作者強調,理想的法學教育應將人文關懷置於核心地位,引導學生理解法律背後的道德與價值,培養他們的同情心、正義感和對弱者的關懷。同時,對職業倫理的強調,旨在為學生樹立正確的職業價值觀,使其在未來的執業生涯中,始終堅守法律的底綫,做到公正、廉潔、盡責。這不僅關乎個人職業發展,更關乎整個法律行業的聲譽與公信力。 為瞭實現這些目標,本書對“教學方法與評價體係”的改革提齣瞭切實可行的建議。作者主張摒棄單一的應試教育模式,建立多元化的教學評價體係,將學生的課堂錶現、參與度、批判性思維的展現、以及實踐能力的提升等多種因素納入評價範圍。在教學方法上,鼓勵采用項目式學習、翻轉課堂、在綫互動等創新模式,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教學的互動性與趣味性。教師的角色也應從傳統的“傳道授業解惑者”轉變為“學習的引導者、促進者和閤作者”,與學生共同探索法律知識的奧秘。 《理想的專業法學教育》並非空談理論,而是充滿瞭對未來法學教育的前瞻性思考與實踐指導。它認識到,法律教育的改革是一個係統工程,需要教育者、學生、法律實務界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本書旨在為所有關心法律教育未來的人們提供一個深刻的啓示,激發關於如何培養更優秀、更適應時代需求的法律人纔的思考與討論,從而推動一場真正意義上的法學教育變革,為構建更加公正、和諧的社會貢獻力量。它描繪的不僅僅是理想的課堂,更是理想的法律人生,以及理想的法治未來。